A.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注意:小額貸款是指不超過5萬元的貸款。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B. 小規模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成長迅速,已成為拆物行我國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形勢,出台了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扶持力度,為廣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再添助力。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決策部螞旅署,更加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從減負擔、促融資、助創業三個方面,梳理形成了涵蓋39項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具體包括:
一、減免稅費負擔
1.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
4.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5.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6.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8.小型微利企業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9.個體工商戶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10.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11.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
12.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13.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4.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6.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減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17.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18.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9.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20.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
21.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22.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3.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4.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25.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6.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徵增值稅
27.中小企業旅嘩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8.金融機構向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9.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項目免徵增值稅
30.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減計企業所得稅收入
31.賬簿印花稅減免
三、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
32.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33.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34.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35.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36.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3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38.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39.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時涉及的具體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並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三、關於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四、關於執行時間和其他事項
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本公告第三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C. 2022年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減免稅費負擔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知拿減半徵收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6.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7.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8.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普惠金融發展
1.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3.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
4.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5.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6.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7.小額貸款公司農戶搭猛返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知飢計收入
8.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9.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徵增值稅
10.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1.賬簿印花稅減免
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
1.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2.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3.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4.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5.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6.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7.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8.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D.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財稅〔2017〕44號)規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四、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本通知所稱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五、金融機構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E. 農村商業銀行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農村金融機構可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二是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F. 小額農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 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培團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配數橘 在當代社會對於大中型企業來說都是必須要繳納相關的稅收的,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稅收都必須繳納,有些情況之下是存在著稅收的優惠的,所以要及時的關注當地所發布的一些稅收方面的政策,這樣才能夠獲取相關的優惠政策內畢李容。
G. 21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了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前滑氏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從減負擔、促融資、助創業三個方面,梳理形成了涵蓋27項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具體包括:
一、減免稅費負擔
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6.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7.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8.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讓配事業建設費
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9.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0.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11.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
12.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1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14.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5.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16.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7.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徵增值稅
18.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慧散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9.賬簿印花稅減免
三、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
20.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21.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22.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23.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24.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2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26.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27.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