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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支持對接研究

發布時間:2023-05-21 23:10:53

1. 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高 3大路徑可以降低

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高 3大路徑可以降低

民營企業是怎麼融資的?融資成本高,可以有3大路徑降低,大家可以參考了解。

降低公共負債成本帶動民營負債成本下降

2013年到2014年的中國債券市場,是民營企業在資金二元供給環境中窘迫的一個縮影。2013年中,銀行間市場資金收緊,債券市場由牛轉熊,融資成 本高企。民營企業大多不堪重壓而撤回融資計劃,城投公司卻融資熱情不減。2014年超日債違約進一步推高了民企債券收益率,城投債卻成為市場資金的避風 港,走出了一波浩浩盪盪的牛市。

作為民營企業融資門檻最高的公司債尚且如此,以公司債收益率為標桿的其他融資方式可想而知。除個別暴利行業外實難承擔,融資難成為民營企業的夢魘不足為奇。

資金二元的背後是信用二元,民營企業相對高風險是長時期內的客觀事實,和國有主體融資利率差是信用風險的市場化補償。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對「三農」和中小微企業進行信貸支持安排都是縮減私人部門信用風險溢價的重要手段。

但從私人部門融資成本的構成來看,成本高企的原因不僅在於信用利差過大,也在於公共部門融資成本畸高。如果公共融資成本下降,民營企業的資金利率就相對更有吸引力,可起到降低成本、吸收資金的作用。

公共負債市場化改革推升負債成本

城投公司的引入是對公共投資進行市場化改造的嘗試。借鑒國有企業改革經驗,通過資金價格的作用機制提升投資效率、減少浪費。但與一般國有企業相比,城投公司投資領域的公共屬性更強,政企分離的難度更大,市場化探索難言成功。

首先,城投公司負債意願對於資金利率的彈性過低,價格傳導機制沒有發揮作用,反而扭曲了金融市場化建設。在財政軟約束和政績考核機制下,資金利率上升對 抑制城投公司投資沖動、提升投資效率的作用微小,最後還要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約束。而城投公司在市場化融資操作中,虛構財務報表、隨意轉移資產等行為屢見不 鮮卻免於受罰,不利於市場化契約規則的建立。

其次,城投公司和地方財政間的擔保關系沒有消失,而是由顯性轉為隱性,明確轉為或有,沒有 建立城投公司的市場危機意識,反而推升了負債成本。鑒於城投項目現金流生成能力匱乏,自身負債率較高,投資者風險評估的落腳點依然是作為外源性償債來源的 財政兜底。財政兜底在法律障礙下體現為安慰函、BT協議等形式,這種隱性、或有的擔保關系推高了資金價碼。

最後,負債主體行政級別低層化進一步推升負債成本。和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我國公共負債主體層級分布明顯低層化。中央政府具有赤字貨幣化的能力,而地方政府的終極償債來源只能是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不確定性較為明顯。

公共負債行政化改造路徑

市場經濟也需要公共投資,公共負債行政化存在合理性,並不是市場經濟的敵人。既然公共負債市場化改革步入歧途,對其進行行政化改造,恢復「公共」的應有之義,既是深化金融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更能促進公共負債成本下行進而提高民營負債的吸引力。

公共負債行政化改造的核心是信用主體行政化、信用層級高端化和約束手段行政化。

信用主體行政化的第一階段是強化顯性擔保預期,包括指定特定部門對區域內城投公司的負債審批權責和償還輔導權責進行集中、調整城投負債披露標准淡化企業 自身財務狀況披露的地位、引導投資者建立基於地方財政實力的信用評價體系。第二階段是突破公共部門擔保的法律障礙,實現地方財政對城投負債的顯性擔保。第 三階段是在試點成熟後引進市政貸款和市政債,逐步完成對城投負債的置換。

信用層級高端化的短期途徑同樣是強化顯性擔保預期,包括上收新增負債的審批許可權、強化上下級財政間償債性轉移支付的明確性。長期途徑是提升國債、省級政府負債、政策性銀行負債在增量負債中的佔比,通過轉移支付和政策性貸款的方式完成對低層級負債的置換。

行政化約束堪稱改革成敗的勝負手,核心是公共預算制度的強化,將城投負債納入公共預算進行管理。

民營科技企業貸款融資

近年來,我國民營科技企業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成為區域經濟發展中充滿活力的新增長點。目前在北京,民營科技企業已經形成以電子信息產業、生物工程和新醫葯、光機電一體化以及新材料為主的四大支柱產業。1996年,北京實驗區四大支柱產業的工業產值已佔總產值的94%。其中電子信息產業佔47%,光機電一體化佔21%,新材料佔16%,生物工程和新醫葯佔10%,其他僅佔6%。民營科技企業對於這四大支柱產業的規模和市場份額擴大發揮了主導性的作用。民營科技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需要有力的資金支持,然而,其貸款融資的現狀不容樂觀。據有關資料統計,87%的民營企業的資金來自民間借貸、親朋籌措和自我積累,民營企業只有所需資金的6.8%來自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近年來,民營科技企業已走上了規范、快速發展的道路,但同時對資金的需求也進入到更加迫切的階段。然而銀行在紛紛表示支持的同時,仍有「惜貸」和「恐貸」的心理。資金緊缺已成為困擾民營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一、民營科技企業貸款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盈利能力高、發展前景好的大型民營科技企業基本上是各家大銀行的黃金客戶,比較容易得到銀行貸款。而大量處在發展和創業階段的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由於在資產規模、融資擔保等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在金融體制改革相對滯後、金融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導致在貸款時面臨著種種困難。主要有以下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機制與民營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的矛盾。

國有商業銀行不願為民營科技企業,特別是對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貸款,不是因為存在貸款歧視,而主要是出於風險考慮。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正在向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業銀行過渡,實行貸款零風險和貸款決策失誤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即一旦將款項貸給借款人後收不回來,就要由放款人承擔責任。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普遍存在自有資金不足,資信不高,企業制度不夠規范等問題。給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貸款,會使銀行貸款的交易費用和監督成本增加,風險增大。這主要是因為,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與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之間開展的業務少,聯系和了解的更少。貸款時,銀行為了獲得有關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信用及財務狀況的詳實材料,將花費的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此外,由於國有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當貸款逾期時銀行可找其上級主管部門追討,即使形成風險,也是「爛在國家這口大鍋里」,放款人責任較小。而民營科技企業無主管部門,雖然目前對民營科技企業實行政府統一領導,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管理體制,但這些管理部門中,沒有一個是真正負責與主管的部門,這可能加劇銀行貸款難以及時回收的風險。再者一些信貸員也可能會因顧慮個人名譽,害怕承擔風險,而不願貸款給民營科技企業,從而人為減少了對民營科技企業快速發展的支持。

2、傳統信貸資金在投人民營科技企業時存在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問題尚未解決。

民營科技企業具有高投入、高成長和高回報的特性,企業的各項投入是以智力及其它無形資產的投人為主,而固定資產相對缺乏,這種現狀與商業銀行貸款講究資產保障的機制不可避免地發生沖突。即使民營科技企業貸款獲得成功發展,企業的利潤再豐厚,也與銀行無關,銀行只能收回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無權分享企業的高收益。而一旦貸款項目失敗,民營科技企業又無多少固定資產可以抵償,銀行就將血本無歸,損失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只承擔了企業的高風險,卻沒有享受企業的高收益。這種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降低了銀行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3、民營科技企業的融資擔保系統尚未建立。

當前大部分民營科技企業無法得到貸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或擔保。傳統的銀行信貸融資需要企業提供第三方擔保,但是處於發展和創業時期的大部分民營科技企業沒有不動產等傳統抵押資產向為其提供擔保的企業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尋找第三方擔保存在著較大的困難。民營科技企業自身的資產主要是知識產權和技術等無形資產,難以提供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此外,銀行的貸款審查主要注重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的考察分析,對企業的資信評級也普遍存在關注企業資產規模的傾向。而處於發展和創業中的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通常不具備較大的資產規模,也不具備良好的歷史經營業績記錄和銀行認可的擔保和抵押,在資信評級中一般不能夠獲得較高的資信等級。即使有的民營科技企業能提供抵押,也存在抵押品變現難的問題。例如抵押的房產,在貸款到期時處理起來並不易。一方面房產交易的二級市場不發達,抵押品不好變現;另一方面如何妥當安置欠債人也是一棘手的問題。國外政府可為欠債人提供廉價房或地下室,而我國目前的有關配套政策尚未建立,使銀行對民營科技企業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不高。

4、缺少與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

解決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一個關鍵因素是要解決中小銀行發展的問題。這些年來由於中小金融機構的數量不足,以及本身的發展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對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的金融支持也顯得力度不夠。近年來為強化對城市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多次對其進行了「歸口」、「整頓」,其法人代表由原來的由股東選舉產生變為由上級主管行政任命,也失去了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的動力。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制度不健全。中小金融機構雖然在理論上應該承擔其經營風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存款保險制度和全國性的支付結算系統等制度未建立,有的中小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儲戶擠兌現象時有發生,雖然最後問題都由國家解決,儲戶有驚無險,但其商業信譽的損失是很難挽回的。這些因素阻礙了中小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減弱了中小金融機構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5、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品種單一,貸款關系復雜,影響民營科技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首先,辦理抵押貸款環節多,收費多。如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現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等,到房管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才能辦理他項權利證書。經歷上述過程需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且抵押評估費用也較高,如房地產抵押要收地價評估費0.3-0.6%、他項權利證書費0.1%-0.2%、公證費0.2%,等。目前銀行貸款還難以滿足民營科技企業資金「急」的要求,對急於取得資金的小額貸款戶相當麻煩,一些業務甚至會因審批貸款的時間較長而失去商業機會。銀行在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貸款種類上,局限於短期的流動資金貸款,較少發放中長期的技改貸款和基建貸款。

有的民營科技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反映當遇到較好的項目需要中長期資金進行研發和開拓市場時,很難得到銀行中長期貸款的支持。許多民營科技企業認為銀行貸款關系復雜,尤其是歸國的留學創業人員感觸更深。去銀行貸款需疏通各種關系,為此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有的民營科技企業雖然可以通過中間人得到銀行貸款,但條件苛刻,還要支付較高的回扣,有的回扣率高達5%,企業的借款成本大大增加,也降低了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6、政府有關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到位,降低了民營科技企業的融資能力。

近年出台的許多政策法規多是按照企業規模和所有制設計操作的,對大企業和公有制企業考慮較多,對民營科技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考慮較少。(1)在稅收政策上,民營科技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這不但增加了企業的稅負,而且人為地減少業務交易量,限制了它的獲利與經營發展。(2)在土地政策上,國有企業可享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增值減免照顧,而民營科技企業無此優惠。(3)在銀行呆壞賬准備金核銷上,大企業可列入國家計劃及時貼息掛賬,優化資產負債結構,而民營科技企業不能享受這種政策。(4)在行業准人上,民營科技企業還受到較多限制。

二、民營科技企業貸款融資的政策建議

實踐表明,沒有民間投資的持續和高質量增長,經濟是難以健康、快速發展的。只有民間投資快速跟進並長期活躍,才能實現中國經濟的止跌回升。中國傳統的金融體制長期以來使間接融資在企業外部資金供給中佔有較高的比例,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形成了傳統的緊密關系。在目前我國民間風險投資基金缺乏且規模較小的情況下,開辟適合於民營科技企業的新型間接融資途徑就顯得尤為迫切。這是需要銀行、企業和政府等各方面齊心協力,創造條件,互相配合才能解決的問題。現建議如下:

1、利用銀團貸款支持大型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對資金需求特別大,資本雄厚、內部管理完善、效益增長平穩、發展前途看好、在市場佔有主導地位的民營科技企業,可主要依賴國內的大銀行,通過銀團貸款來共同支持,也可實行貸款主辦行制度和信貸授信制。

2、開展銀行風險信貸業務,解決民營科技企業融資難和商業銀行向其融資的風險損失無法補償的雙重難題。21世紀世界經濟將由工業經濟走向知識經濟,經濟增長模式從資金密集型走向知識密集型。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商業銀行,在吸收原有信貸原則合理因素的基礎上,應當制定以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為核心內容的新信貸原則。在民營科技企業集中的地區,商業銀行可試點風險信貸業務。即商業銀行可選擇若干有較好成長性的民營科技企業,撥出專項資金向其發放風險貸款。待企業成長增值後,銀行可通過出售所持有股份或期權獲得較高的收益,以彌補對失敗企業的貸款的風險損失。目前商業銀行信貸總風險與信貸總收益相對稱的信貸方式與我國金融分業經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可考慮結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設立專門的機構開展風險信貸業務,以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3、發展知識產權擔保融資業務。目前一些民營科技企業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動產等傳統的可以用於抵押的物品,這妨礙了企業從銀行獲得必要的貸款來促進自身的發展。在目前這種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商業銀行應改變經營觀念,可考慮以知識產權作為擔保品替代傳統類型的物質擔保。當然要實現這種融資方式,還需要完善知識產權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知識產權的交易市場等。

4、鼓勵政府和民間建立多形式、多層次、多元化的擔保市場。雖然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的貸款風險並不能通過擔保機構而減少,但可將風險的一部分從銀行轉移到擔保機構。因此,成立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開辟多條渠道籌集擔保資金,對降低銀行信貸風險有重要的作用。對處於初創期找不到擔保單位的民營科技企業,可由工商聯、工商部門和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牽頭,由民營科技企業共同出資組建「借貸擔保協會」,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由銀行、相關企業與政府財政合作建立中小型民營企業風險擔保基金,實行有償服務。支持那些屬於政府扶持的行業,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替代出口產品企業、有市場有潛在市場的朝陽產業等。但對基金准人條件應做出嚴格限制,象信用級別低、有不良信用記錄、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不得進入擔保協會,基金也不提供擔保支持。在基金組建發展的初期,應更多地依託行業協會或一些社會團體,以得到業內人士的專業指導和社會方面的支持。

5、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特點,發展多種形式的中小銀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如果一個地區的經濟以資本密集型的民營大企業為主,其融資渠道以從大銀行貸款和發行股票為主。如果一個地區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則有效的融資方式應該是依靠中小銀行貸款。中小型民營企業需要的資金量不多,且分散,而中小銀行則因為資金規模小,無力經營大的貸款項目,對當地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資信和經營情況比較了解,信息費用不高,因而中小銀行也願意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服務。對於中小銀行可採取增加網點建設、明晰中小銀行產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支付結算系統措施來提高中小銀行的社會信用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力度。

6、准許商業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服務。融資租賃的規模和期限更適應中小型民營企業經營的要求。這是因為,租賃物可以是大到上億元的大型生產線,也可以是小到幾萬元的設備,而且租賃期限比銀行貸款的時間長。目前在美國,10家公司中就有8家公司通過租賃方式取得部分或全部經營所需的設備。作為籌資手段,租賃已超過債券、商業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積累,成為企業最大的資金來源。民營中小科技企業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利用租賃的方式,就能以較少的租賃費用引進先進的設備盡早進行生產經營,還能獲得較好的技術服務,減少技術淘汰的風險。另外,在會計處理上,融資租賃設備一般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其費用的增加,賬面利潤減少,應納稅款也隨之減少,企業還可得到稅收上的好處。商業銀行辦理融資租賃,可以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暢通的融資渠道、眾多的經營網點、嚴密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能很快將租賃業務開展起來,比其他的租賃的公司具有明顯的優勢。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商業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可擴大其經營范圍,盡快佔領國內市場,為參與國際競爭打好基礎。

7、加強政府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扶持。政府應為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融資能力。包括:

(1)平等稅負。政府要對同行業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一視同仁,統一稅負,合理負擔。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允許民營小企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促進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逐步擴大民營科技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除了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項目和產品外,凡國家放開的行業和商品,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實行壟斷。在民營科技企業大力開展資本運作,實現各種形式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橫向聯合,以及採取聯合、參股、租賃、承包、購買、兼並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存量資產的優化組合時,在政策上應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優惠待遇。

(3)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合法權益。要有效的制止對民營科技企業的各類攤派和亂收費,切實減輕民營科技企業的不合理負擔,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民營科技企業的法律環境,完善公安等司法服務,以保護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安全;建立幫助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府行政機構、社區服務機構等,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幫助民營企業盡快的發展、完善。(4)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要盡快落實民營科技企業自營進出口權,進一步擴大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空間。民營科技企業中留學歸國人員較多,他們與國外的聯系較多,比較了解國際市場,生產的產品更具有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但目前大部分民營科技企業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其產品只能由進出口公司代理進出口,增加了經營成本。此外,目前對民營科技企業進口國際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也無任何優惠政策,這也限制了民營科技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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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讓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敢貸、願貸、能貸」

民營企業融資難一直存在,相比國企有政府的背書和兜底,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市場化,融資難、成本高。這種情況很難在根本上改變,牽涉到更深層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積極尋求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

這些政策出台以後,情況有多改觀,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余額9.7萬億元,同比增長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個百分點。1月份增加2109億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發放的1000萬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為6.16%,環比下降0.12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下降0.21個百分點;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2165萬戶,1月份增加26萬戶,同比多增7萬戶。可以看出,最近幾個月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金額有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權設計、並購,業余股民,愛好搏擊更多好文,歡迎點贊關注

3.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4. 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措施

法律分析:中央出台了8個方面90項措施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起到了顯著效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提出多項支持政策,特別是「強化穩企業的金融支持」,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明年3月底,直接降低其固定支出。同時要求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40%。針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抵押物少、擔保不足的情況,特別提出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並明顯降低費率,進一步提高了民營中小微企業的貸款可得性,解決他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流動性不足問題,這些措施對他們生存下來至關重要,對民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 第三條 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

(七)從戰略高度抓緊抓好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依法開放相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動數據共享。地方政府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體系,抓緊構建完善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台,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健全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支持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共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及服務。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八)採取多種方式健全地方增信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推動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業務合作。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應堅持准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增長快、戶數佔比高的商業銀行,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基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研究探索融資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九)積極推動地方各類股權融資規范發展。積極培育投資於民營科創企業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構建多元融資、多層細分的股權融資市場。鼓勵地方政府大力開展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培訓。

5. 人民日報:資金如何向實體經濟引流

原標題:前三季度,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13.9萬億元 資金如何向實體經濟引流?

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兩者共生共榮。近日人民銀行發布的數據顯示,前三季度,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13.9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1萬億元,重點投向基礎設施、製造業等重點領域和民營、小微企業等。

金融活水通暢,激發實體經濟活力。近日記者來到浙江、山東、安徽等地調查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情況,探討如何完善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量」增「價」降結構優

先進製造業、民營小微企業和「三農」民生等重點領域與薄弱環節獲得金融支持的力度越來越大

歐隆泵業有限公司位於浙江溫嶺,水泵行業是當地的特色產業。「前幾年,企業的生產模式是簡單的組裝、加工。在這種模式下,工人技術的好壞直接影響產品質量,水泵的退貨率一度居高不下。」公司負責人張建軍回憶說。

台州銀行溫嶺大溪支行了解情況後,提供貸款幫助企業轉型升級,綜合授信額度450萬元。手頭有了資金,張建軍對噴漆車間、線圈車間和安裝車間進行了技術改造,大大提升了企業的生產效率,去年產值達到7000多萬元。「沒有金融的支持,企業的轉型升級不會這么順利!」

「為了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有關部門下大力氣推出多項舉措,取得顯著效果。」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說,今年以來,積極財政政策和穩健貨幣政策持續發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的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活水流向實體經濟的「梗阻」被逐漸打通。

曾剛說,從總量上看,穩健的貨幣政策松緊適度,存款准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靈活使用,保持了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從價格上看,今年前8個月,新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是6.8%,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9個百分點。8月央行宣布改革完善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實際上推動了市場利率下行,實體經濟獲得了實惠。

「在保持總量適度的同時,金融供給的結構也在優化,先進製造業、民營小微企業和『三農』民生等重點領域與薄弱環節受到金融支持的力度越來越大。」曾剛說,這有賴於定向降准、TMLF(定向中期借貸便利)等結構性政策的精準發力。大型銀行的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比年初增長30%等監管要求,也有效引導了信貸資金的投向。

在金融活水「精準滴灌」下,實體經濟的筋骨更強了。

——增加對民營、小微企業和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融資。

「截至9月末,工行對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業、科技研究服務業等實體經濟領域民營企業貸款超過1萬億元。」中國工商銀行公司金融業務部高級專家胡廣文介紹說,在資源配置上,工商銀行對民營企業加大傾斜力度,給予為先進製造業民營企業發放貸款的部門優惠資金,放貸資金價格下來了,從源頭上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普惠小微貸款和民營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分別增長23.3%和6.9%;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1.3%,其中高技術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41.2%。

——支持基礎設施建設、「三農」民生等薄弱環節發展。

「再也不需要找擔保人,紅本本還真管用!」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戶殷玉榮從縣農行陸續貸款近40萬元,盤活了村裡「靠天收」的低產地,發展起稻蝦共養的產業。

殷玉榮口中的「紅本本」就是股權證。小崗村黨委副書記馬武俊介紹,村裡成立了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並發放股權證。「村民憑借股權證獲得全域授信,只要將股權證質押給小崗村創新發展有限公司,就可以向縣農行申請3000元至30萬元的貸款。」

「農村金融服務為促進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的重要一環。」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農村金融是鄉村振興的著力點之一,應該立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創新金融業務模式和產品服務。

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金融信息服務平台精準對接供需,盡職免責機制仍待完善

「本來以為第一次貸款手續繁瑣、辦理時間長,可是這次貸款後,我徹底改變了看法。」山東德州盛邦體育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永超深有感觸地說。

盛邦體育是一家專業從事SMC高分子復合材料製品設計、研發、製造的高新技術企業。今年由於經營戰略調整,生產規模擴大,資金周轉壓力增大。企業以前從來沒有貸過款,該怎麼與銀行打交道?黃永超一頭霧水。

「一次偶然的機會,我了解到省里建設了融資服務網路系統,就在『山東政務服務網』的『企業融資需求徵集』板塊里試著發布了融資信息。」黃永超說,沒想到德州銀行通過平台發現企業的融資需求後,馬上上門對接,為公司授信1000萬元。「從發布融資需求到獲得貸款只用了10天時間,真是太方便了!」

金融機構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最大困擾之一就是信息不對稱,不過這種狀況正在慢慢發生變化。在全國多地,各類金融信息服務平台不斷涌現,架起了銀企間的「連心橋」:

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近期聯合印發《關於深入開展「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通知》,要求通過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在陝西,由政府主導搭建的信用金融服務平台,已採集全省200多萬家企業的基本信息和近1.7萬家企業的社保、稅收及國土等深度信息,實現融資需求對接180億元;在江西,今年前8個月,通過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發放貸款845.3億元,占同期全省普惠小微貸款發放量的33.3%。

此前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抓緊構建完善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台,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健全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

「鼓勵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需要諸多配套措施。」曾剛說,各地建設金融信息服務平台,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有益探索。地方政府擁有豐富的社保、司法等信息,有能力把原本分散在各個部門的信息綜合起來,形成龐大的資料庫。如果合法合規使用,這些珍貴的數據對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幫助很大。

推動服務實體經濟長效機制建設,除了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外,還應該完善金融機構「敢貸願貸」機制。銀保監會副主席祝樹民表示,銀保監會持續推動銀行進一步健全盡職免責機制,督促銀行將小微貸款業務納入考核體系。

記者了解到,重慶銀保監局近期對轄內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工作進行摸底調研,從反饋的情況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重慶銀保監局轄內銀行共對5.42億元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認定盡職免責,涉及免責員工共1043人,其中銀行管理人員221人,審批崗位人員163人,信貸客戶經理659人。為提高免責效率,重慶農商行下放了免責許可權,給予分支行50萬元以內的盡職免責認定許可權。

業內人士認為,盡管取得了一些進步,但盡職免責機制尚不完善,難以完全消除客戶經理後顧之憂。比如,雖然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已經提升至3個百分點,但不少銀行更加重視整體不良率的考核,沒有將小微企業不良率單獨隔離考核,政策優惠難以體現。

好政策關鍵在執行

落實好已出台的減稅降費、降低融資成本等各項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19年第三季度例會指出,要按照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優化融資結構和信貸結構,加大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體系與供給體系和需求體系的適配性。下大力氣疏通貨幣政策傳導,堅持用市場化改革辦法促進實際利率水平明顯降低,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實體經濟面臨一定困難,應發揮好政策『幾家抬』的合力,落實好已出台的減稅降費、降低融資成本等各項政策,靈活運用宏觀政策逆周期調節工具,做好政策協調聯動,加強預調微調,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穩定民營、小微企業預期。」曾剛說。

如何進一步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打通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最後一公里」?董希淼認為,應持續開展對銀行機構的督導,通過現場檢查、窗口指導、季度座談等方式,倒逼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機制;探索小微企業貸款各環節盡職情形的基本認定標准,通過明確盡職、免責邊界問題,最大程度打消基層客戶經理的顧慮。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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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出台19條措施加強金融服務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共提出了19條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強對上海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原則,按照上海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全力打響「四大品牌」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求,發揮金融市場齊全、金融機構集聚優勢,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方合力,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確保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並穩定在合理水平,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充分激發上海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推動上海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二、發揮貨幣信貸工具導向支撐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一)充分發揮定向降准、再貸款等定向調控功能。認真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將不少於100億元的再貸款額度聚焦用於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民營小微企業。商業銀行運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民營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要低於運用其他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銀行運用抵押補充貸款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和外貿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對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設單張和總額限制,對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重點傾斜。力爭每年辦理民營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再貼現超過150億元。依託上海票據交易所再貼現系統,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再貼現辦理效率,盤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額。
(三)強化對宏觀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依託宏觀審慎評估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強化對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營企業信貸專項評估指標,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對支持成效突出的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評級中予以體現,在2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額度內優先給予流動性支持。
(四)提升民營企業跨境金融服務水平。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依託自由貿易賬戶,為民營企業開展的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幣跨境結算服務。商業銀行要為有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多模式、更優惠的跨境貿易融資支持,降低民營企業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可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海外引進人才開立境外個人自由貿易賬戶,並按照規定提供與其境內外就業和生活相關的各項金融服務。
三、推動商業銀行多措並舉,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
(五)落實民營企業公平信貸原則。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實施公平信貸專項考核,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並重的考核機制。明確民營企業貸款統計口徑,按季監測商業銀行民營企業貸款情況。商業銀行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要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輪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政策,增強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積極性。
(六)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商業銀行要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業務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將民營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重點明確對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准和免責條件,將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員全部納入盡職免責評價范疇。
(七)優化民營企業貸款期限和流程。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合理設置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研發適合中長期項目和購置固定資產用途的貸款產品。積極探索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按照業務類別,對民營企業貸款辦理時限做出明確承諾,精簡耗時環節。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
(八)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商業銀行要在守住風險底線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開發和推廣,面向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推廣無還本續貸模式。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民營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民營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對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提前主動對接。
(九)創新民營企業信用融資產品。落實「中小企業千家百億信用融資計劃」,未來3年內,為優質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200億元。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發揮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斷創新服務民營企業的貸款擔保產品,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中信用貸款比重不低於90%。深化銀保合作機制,更好發揮保險對民營企業融資的增信分險功能。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數據和外部徵信數據資源,積極探索和推廣線上信用貸款業務模式。
四、發揮上海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十)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配合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支持上海民營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掛牌、並購重組和再融資。開展上市掛牌培訓輔導和政策服務,建立市、區兩級擬上市掛牌企業資源庫,積極培育上市掛牌資源。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創新創業債、私募可轉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發債融資。
(十一)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強「科技創新板」,探索完善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合作對接機制。研究設立「文化創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優勢,探索境外股權、債權等多種融資方式。
(十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民營企業。從2019年起,連續3年每年增加財政資金10億元,補充上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強對初創期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實施差異化管理,逐步放鬆對創業投資機構注冊和更名的管制。壯大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實力,推動形成千億資金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民營企業股權、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為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並購基金,支持民營企業並購重組,做大做強做優。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和天使投資個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
五、持續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進一步優化上海銀稅互動信息服務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實時查詢納稅信用信息項目。加大市場監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對商業銀行的開放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放實時查詢信息接入埠,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商業銀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加強對商業銀行合規使用信用信息的監管,定期評估商業銀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續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支持浦東新區、嘉定區建設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區。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體系。支持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與國家擔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形成國家、市、區三級政策性擔保體系,全方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加快落實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擴大至100億元,將民營大中型企業納入擔保業務范圍,不斷優化擔保業務流程,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資擔保規模。
(十五)提升支付結算服務能力。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開戶便利,開辟多元化電子渠道受理開戶預約,不斷提升民營企業開戶審核效率。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多樣化支付方式,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業務或集團公司業務需要的民營企業通過開戶銀行,以入網企業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結算綜合業務系統,提高民營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數據挖掘等方面開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發揮100億元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作用,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選擇合適標的開展投資,視情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通過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為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盲目抽貸、斷貸。加快清理我市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嚴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動民營企業合規經營。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主動做好信息披露,積極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加強自身財務約束,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逃廢金融債務。引導和支持商會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和企業家信用檔案,指導幫助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礎條件。
六、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組織保障
(十八)完善協同機制。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納入我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進機制職責范圍,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形成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強監督檢查。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內行業的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地方類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進行引導和督促,地方國資管理部門指導市管金融機構落實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統計監測和考核評估,適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我市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對貫徹執行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實施。

7. 簡答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有哪些

解決中小企業外源融資問題的對策有: 1.提高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 根據國家2006年10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中小企業外源融資主要為商業銀行貸款,而銀行體系出現重大變革,中小企業為解決自身融資問題應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增強誠信觀念,建立新型銀企關系。 (1)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信用程度。中小企業要從規范企業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組織形式和規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營運作規范。在企業分配製度上,建立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真正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企業經營機制。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對其經營管理水平和持續發展能力的認可。同時,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加強自身的信用建設。要以誠信為本,提高自身的資信程度,牢固樹立欠債還錢的觀念,按時還本付息,把信用當作無形資產來看待。一方面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全面、准確的財務信息,杜絕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及欠息行為;另一方面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樹立誠信品德,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融資支持,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2)實行規模經營,提高中小企業償債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從目前中小企業中第三產業仍佔主導地位,但第一、二產業發展也較快。中小企業要形成專業化、區域化、規模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同時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注重技術改造,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競爭力。在新產品開發應用、科技成果轉讓、農副產品加工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經營領域應突破傳統行業限制逐漸從飲食、商品流通、建築等傳統產業向廣告、經紀人中介、電子信息、科技等新領域延伸。中小企業應重視自身資本積累,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性,將企業盈利的相當部分用於增加資本金,逐步提高企業資本中自有資金的比例。 2.改善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環境 (1)完善中介融資機構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商業銀行應提供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融資服務的產品,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式及貸款金額的詳細估算服務等產品,一定程度緩解中小企業資金不足問題。在實踐中盡快完善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系統,在貸款中做到不亂貸,不漏貸。國家對於民間融資給予合法化的同時,加強監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場秩序混亂。完善抵押擔保制度,創新貸款保證方式,健全擔保體系。突破傳統的擔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營企業用自身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擔保;接受企業主個人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以其財產或權利為抵(質)押的擔保。應適當增加信用貸款的范圍,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允許不動產抵押或質押,廠、商、銀三方協議的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盡可能拓寬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方式。同時,提高抵押擔保機構信息的優勢和抗風險的能力,從而做出更為准確的風險決策。 中小企業進行信用擔保融資的主要問題是風險的識別與防範問題。這需要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分散融資風險。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對銀行等機構從事每筆貸款業務進行風險擔保,由銀行等機構按貸款比例出資投保。金融保險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並將信息提供銀行,從而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確立投保金額。一旦中小企業不能如期還款,金融保險機構按投保合同承擔相當的金額。這種中介機構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資風險,又可減輕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壓力。還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撥款注入和向社會發行債券,組建擔保公司,負責調查、評估和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企業的資信狀況,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其擔保行為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或由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的擔保機構,資金共同承擔,自擔風險,自我服務,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實行封閉運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范有效的擔保。或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提供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 (2)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在整個社會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依靠銀行或企業難以解決融資問題。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等都有責任和義務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全民誠信制度:通過專業化機構,開展聯合徵信業務,從企業、個人、金融、財政、稅務、工商、質量監督等部門全方位地收集個人及各類企業的誠信資料,做誠信記錄。建立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可使相關金融機構共享信用信息資源,使企業及個人的信用狀況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風險定價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及其個人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約束自身。這一措施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的根源性問題具有一定效果。

8.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及對策

關於有效緩解中小企業
融資難問題的提案
中小企業在我市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截止2010年,全市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達9.3萬戶,其中企業1.3萬多戶,涉及到農、工、商、運、建、服等行業,從業人員達36萬人,佔全市就業人數的70.5%,實現增加值433億元,佔全市增加值66.54%,成為全市吸納就業、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主力軍。
但是,我市中小企業總體以勞動密集型產業居多,競爭十分激烈,企業利潤留存極為有限,自我積累嚴重不足,特別是今年以來,由於緊縮的貨幣政策,使「先天不足」的我市中小企業更加「雪上加霜」,普遍感到流動資金周轉困難,資金鏈斷裂,出現了停產、半停產現象,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亟待解決。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一)中小企業自身內部原因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
1、中小企業經營風險大、銀行借貸風險高。我市的中小企業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企業的規模相對較小、科技含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很少有自主創新,大多是跟隨和模仿,打的都是價格戰,在產業鏈中處於下游。這就使得中小企業在經濟一體化的今天面臨的競爭日益激烈、風險不斷加大。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行業壁壘都比較低、缺乏技術含量,對資金的要求也不高,創業者大多為農民出身,整體素質不高,這就使得中小企業在同類產品中存在著殘酷的價格競爭。這種競爭浪費了巨大的資源,並且使得中小企業的產品品種單一、質量低下,難以做出品牌,走自主創新之路,這就使得銀行面臨的借貸風險比較高,更加深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2、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我市中小企業普遍信用等級低下。信用是一種資源,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市場經濟中,信用己成為市場交易的基本准則,而現在許多地區都沒有具體的規范中小企業信用的法律或法規。因此導致一些中小企業信用狀況不良,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市中小企業的信用形象,使得銀行惜貸。
3、中小企業財務信息可信程度低。中小企業相對於管理比較規范的大企業來說,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信息不真實,更有甚者存在兩本賬。由於中小企業的交易靈活、有些時候不需要發票及轉賬,因此賬務信息難以控制,又由於我國的稅務監督力度不夠,也給中小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提供了便利。中小企業大多為民營家族式的中小企業,這就使得會計信息造假在組織上得以保障。並且會計信息的造假成本非常之低,以至於很少有企業因此而受到政府部門的重罰。銀行的金融機構在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時,為了降低其信貸風險,往往要求中小企業進行抵押貸款,這樣就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那些信譽良好、經營正規的中小企業也不能獲得與大企業一樣的待遇,融資遭遇瓶頸,有時則不得不通過民間融資。
4、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相對低下。中小企業管理一般都存在家族式、經驗式管理,粗放經營和用人為親等現象比較突出,經營者往往無暇顧及企業的長遠發展及規劃。
(二)金融創新不足直接制約了中小企業融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夠,從表面看是銀行受信貸經營機制的約束,存在慎貸、惜貸傾向,而深層原因是受信貸規模、信貸投向、資金的安全性與盈利性、績效考核標准等影響。一是信貸政策不配套。銀行經營堅持風險平衡原則,在目前受信貸規模的限制,可供信貸資金已十分緊張,銀行信貸投向的基本原則是「抓大放小」,考慮是資金的安全性與盈利性,加上銀行業的績效考核標准單一,只將安全性和盈利性作為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當然會首選生產經營穩定、利潤有保證的大中型企業,而對那些有發展潛力,但要冒一定風險的微小企業支持力度自然減弱。二是貸款擔保方式不靈活,創新不足。擔保是銀行為防止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保障信貸資產安全性的手段,也是銀行進行商業化運作的客觀要求。但在目前中小企業普遍難以達到擔保條件的情況下,銀行缺乏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三是商業化的經營機制客觀上制約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銀行普遍實行「集中管理,集約經營」,信貸權集中上收,基層行的授信額度減少,申報環節增加,審批時間延長。推行貸款責任人和終身追究制度,基層信貸人員開發中小企業客戶積極性不高。四是缺乏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標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主要以大企業的標准和指標作為參照,還沒有建立起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
(三)政策執行不到位是中小企業融資難關鍵。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國家和省已經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政策,但由於絕大部分政策都是粗線條的,而中小企業的融資矛盾是復雜的,再加上具體各級執行者對政策理解的偏差或行為上的不主動,使政策執行難以到位。
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和建議
中小企業融資難不是單方面的因素影響,而是多方面的系統因素影響,因此,需要政府、企業、銀行及社會各方面協調配合,採取積極措施,共同化解。

(一)中小企業要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信用觀念。自我發展能力和信用觀念是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最終解決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出路。中小企業要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增加經濟效益,改進生產技術,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逐步增強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要認識到誠實守信是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融洽銀企關系最好的辦法,堅持誠信守信,提高資信度,依靠良好的信用、真實的信息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

(二)金融機構要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首先,確保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的平均增長速度不能低於整個銀行業的貸款平均增長速度。對小企業貸款的增長實行單獨的考核。其次,所有商業銀行要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營性機構,並實行獨立核算,獨立審批,獨立激勵。第三,商業銀行切實建立支持小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六項機制」 包括:風險定價的機制、獨立核算的機制、高效審批的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專門的人員培訓和違約信息的通報機制。以確保小企業金融服務在可持續的基礎上發展。第四,落實授信盡職指引和風險補償。只要銀行按規定做了信貸的審核管理,做了貸前的企業經營財務的盡職調查後發放貸款,由於市場或者其他突發因素造成的貸款不能及時償還,銀監部門對經辦人可免於追究責任,政府部門要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給予一定比例風險補償,解除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後顧之憂。第五,放寬抵押資產的范圍。推廣採用企業無形資產、股權、項目權益、商業匯票、應收賬款等多種抵押方式,積極探索解決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和抵押制度。第六,發展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貿易融資。對企業在真實貿易背景下的交易過程中的存貨、應收款項、預付帳款等可向銀行申請融資,比如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出口押匯、存貨質押、應收帳款質押等。
(三)政府部門要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政府應在信息供給、改進服務、創造環境等方面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大力宣傳信用觀念,重塑社會信用秩序,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體制和服務體系,向企業提供技術開發、人才培訓、信息咨詢等方面的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的綜合素質。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公開不良信用記錄,逐步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監督的社會化。加強法制建設,嚴厲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為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四)進一步培育和完善信用擔保市場。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和損失補償機制。增加對擔保公司的資金投入,提升其擔保能力。鼓勵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鼓勵民間資本或有條件的企業投資創辦民營擔保機構,政策上給予扶持。鼓勵中小企業聯合出資,建立聯保、互保性質的擔保機構,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加強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監管。
(五)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包括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產權交易、信用評級、審計服務等旨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介組織。加強對中小企業會計制度、內控制度、財務規劃等方面的輔導培訓,為中小企業發展培訓人才。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估體系,有效規范中小企業信用評估和中介機構的徵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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