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誤付假幣給客戶時客戶在本行營業機構取款在他行存款時發現的由什
題主是否想詢問「誤付假幣給客戶時客戶在本行營業機構取款在他行存款時發現的由什麼機構負責」?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由誤付的金融機構負責。
1、客戶在本行營業機構取款,誤付假幣給客戶時,即使客戶在他行存款時發現的也是由誤付的金融機構對客戶等值賠付。
2、《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時發現假幣的,應當予以收繳。
⑵ 中國銀行誤付假幣給客戶被罰3萬,你贊成這一懲罰嗎
我覺得這一處罰非常合理,按照銀行業規定,銀行是需要將收到的假幣集中儲存並統一交給人民銀行銷毀處理,但是該銀行在客戶存取過程當中沒有甄別錢幣真假,誤將假幣給客戶,是一種非常重大的過錯和失誤,按照人民幣管理條例應當給予罰款。
我覺得此次事件處罰非常合理得體,一方面給當地銀行一個警醒,在工作處理業務過程中應當細致謹慎,不應當出現如此麻痹大意的事情,一個銀行營業廳負責收繳假幣的地方卻將假幣混到真幣當中,給了客戶一方面給客戶帶來了經濟損失,另一方面給整個銀行抹了黑,所幸假幣沒有流入市場造成更多人受損,針對此次事件應當警醒慎重,在以後的工作過程中不要再出現此類情況。
三、銀行是一個收繳假幣地方。
我了解到,按照國家移民銀行規定,如果銀行在存取業務過程中發現有假幣,需要對假幣進行收繳,並且在假幣和配上加蓋假幣的字樣標記需要如實登記台賬,並且出具國家機關印製的收繳憑證,對於收繳的假幣不能私自處理,需要時間節點上交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進行集中銷毀處理。
⑶ 假幣交給銀行,銀行會給予補償嗎
一定會沒收的,不過他必須開一張假幣沒收憑證給你,沒收時你可以要求他們出示人民銀行頒發的反假幣資格證書,而且必須是2個有證書的人同時在場才能沒收,否則他們沒有資格沒收,你可以投訴他們。
⑷ 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業務,誤付了20張假,100元可以以什麼處罰
使用假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4)金融機構誤付假幣應賠付客戶多少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製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⑸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鑒別貨幣和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其授權的鑒定機構(以下統稱鑒定單位)鑒定貨幣真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是指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外幣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可存取、兌換的其他國家(地區)流通中的法定貨幣。
本辦法所稱假幣是指不由國家(地區)貨幣當局發行,仿照貨幣外觀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眾誤辨並可能行使貨幣職能的媒介。
假幣包括偽造幣和變造幣。偽造幣是指仿照真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採用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變造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製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鑒別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對貨幣真偽進行判斷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收繳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對發現的假幣通過法定程序強制扣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鑒定是指被收繳人對被收繳假幣的真偽判斷存在異議的情況下,鑒定單位根據被收繳人或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提出的申請,對被收繳假幣的真偽進行裁定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誤收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將假幣作為真幣收入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誤付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將假幣付出給客戶的行為。第五條個人或者單位主動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上繳假幣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予以沒收。
個人或者單位主動向金融機構上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依照本辦法第三章實施。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實施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貨幣進行鑒別,對假幣進行收繳,協助被收繳人向鑒定單位提出鑒定申請。
鑒定單位依照本辦法實施鑒定。第七條對於貴金屬紀念幣的鑒定比照本辦法實施,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貨幣鑒別第八條金融機構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時,應當准確鑒別貨幣真偽,防止誤收及誤付。第九條金融機構在履行貨幣鑒別義務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一)確保在用現金機具的鑒別能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准;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負責組織開展機構內反假貨幣知識與技能培訓,對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人員的反假貨幣水平進行評估,確保其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的專業能力;
(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採集、存儲人民幣和主要外幣冠字型大小碼。第十條金融機構與客戶發生假幣糾紛的,若相應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的記錄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記錄保存期限內,金融機構應當提供相關記錄。第十一條金融機構誤付假幣,由誤付的金融機構對客戶等值賠付。若發生負面輿情,金融機構應當妥善處理並消除不良影響。第十二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解繳的回籠款中夾雜假幣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予以沒收,向解繳單位開具《假人民幣沒收收據》,並要求其補足等額人民幣回籠款。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確認誤收或者誤付假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並在上述期限內將假幣實物解繳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由該金融機構向其所在地上一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及解繳假幣。第三章假幣收繳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時發現假幣的,應當予以收繳。第十五條金融機構櫃面發現假幣後,應當由2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被收繳人不能接觸假幣。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如有)、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單位向被收繳人出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范製作的《假幣收繳憑證》,加蓋收繳單位業務公章,並告知被收繳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判斷有異議,可以向鑒定單位申請鑒定。
金融機構在清分過程中發現假幣後,應當比照前款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的收繳方式,由2名以上業務人員予以收繳。假幣來源為櫃面或者現金自助設備收入的,應當確認為誤收差錯,假幣實物依照第十三條處理。
假幣收繳應當在監控下實施,監控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
⑹ 對外誤付假幣,雲南一農商銀行被罰款1萬元!罰款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的罰則規定,如果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罰款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銀行有責任,有義務對假幣進行辨別,如果在進行業務辦理時無法正常識別,夾在款項中的假幣造成假幣誤收,則需要自己承擔相關責任,如果在消費者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將假幣發出,那麼則應當依法追究銀行管理者的責任,在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問題,主要出在當地工作人員身上。每個人在工作的過程中都應當更加的嚴格認真仔細,這樣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