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照業務目標不同,金融機構可以分為哪幾種
你好,按照業務目標不同,金融機構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根據金融機構的管理狀況,可分為金融監管機構和監管金融企業,根據是否承擔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二、金融機構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狀態和功能分為四類:
一是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也就是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
第三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是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華僑投資和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根據金融機構的管理狀況,可分為金融監管機構和監管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的機構,其他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必須接受他們的監督和管理。
3.根據是否承擔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設立,按照政府的意圖和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不承擔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
② 金融企業規模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採用復合分類方法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分類。首先,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金融業企業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四大類。其次,將貨幣金融服務分為貨幣銀行服務和非貨幣銀行服務兩類,將其他金融業分為金融信託與管理服務、控股公司服務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業三類。最後,按經濟性質將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企業劃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將非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分為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將資本市場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證券業金融機構;將保險業金融企業劃為保險業金融機構;將其他金融業企業分為信託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
法律依據:《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第五條 指標標准值。依據指標標准值,將各類金融業企業劃分為大、中、小、微四個規模類型,中型企業標准上限及以上的為大型企業。
(一)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40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50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證券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1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保險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5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4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2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2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信託公司。信託資產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信託資產4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信託資產2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信託資產2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金融控股公司。資產總額40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50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除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③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的劃分
金融機構是指金融行業內為有需求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中介,包括銀行、證券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等等。有些朋友們有金融服務方面的需求,但是並不清楚金融機構有哪些。一般來說,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功能、地位等等劃分為四個不同的類型。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可以對金融機構有哪些,以及如何分類有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
1、以貨幣經營為主:有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2、以監管功能為主 : 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3、以存款經營為主 : 有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財務公司等;
4、以證券經營為主 : 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
5、以保險經營為主 : 有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等;
6、以交易結算為主 : 有交易所和登記結算類機構;
7、以金融控股為主 : 有中央控股和其他控股。
④ 金融機構有幾種類型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4)金融機構劃分規范擴展閱讀
產生和發展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銀行,它起源於古代的銀錢業和貨幣兌換業,貨幣兌換業規則是現代銀行業的先驅。古代銀錢業及貨幣兌換交易大多發生在寺廟周圍,及在中世紀西歐數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從商人陣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貨幣兌換商,最初只為各國的朝拜者和國際貿易兌換貨幣,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持續擴大和發展,為避免自己保管貨幣和長途攜帶貨幣的不便和風險,部分異地貿易商和國際貿易商便將貨幣交由擁有良好保管設施的貨幣兌換商保管,並委託後者辦理異地支付、結算業務。
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當時,地中海沿岸各國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貿易也異常活躍,處於地中海中心的義大利成為當時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銀行。此後,隨著世界商業貿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銀行業擴展至西北歐其他國家。
社會的日趨細密,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各類專業銀行,如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逐步出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典當行等專業化金融機構,也漸次出現並在各自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⑤ 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一)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40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50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證券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1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保險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5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4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2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2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信託公司。信託資產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信託資產4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信託資產2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信託資產2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金融控股公司。資產總額40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企業。其中,資產總額50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除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六、組織實施。由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統計局聯合組成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工作組,負責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的實施、後期評估和調整工作,按年組織金融業企業規模認定,並在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系統》中增加相應的欄位模塊。經過認定的金融業企業在系統中進行規模登記,方便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查詢使用。
法律依據:《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四、劃型標准指標。採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中四個季度末法人並表口徑的資產總額(信託公司為信託資產)平均值作為劃型指標,該指標以監管部門數據為准。
《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五、指標標准值。依據指標標准值,將各類金融業企業劃分為大、中、小、微四個規模類型,中型企業標准上限及以上的為大型企業。
⑥ 金融機構有哪些金融機構的劃分
金融機構的劃分是金融行業的基礎,它不僅可以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管理和組織,而且有助於政府監管金融機構,維護金融穩定。本文從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經營范圍、規模大小和控制方式等方薯譽弊面,對金融機構的劃分進行了詳細闡述。
一、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
1、銀行:銀行是最常見的金融機構,它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支付等業務為主,具有較強的貨幣中介功能,是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一種以發行、交易證券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投資的中介服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3、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以承保保險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虛嫌主要從事保險業務,為投保人提供財產損失、責任賠償等保障服務,同時也提供投資服務。
4、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是一種以投資資產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
二、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
1、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支付等業務為主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金融信貸、外匯結算、金融投資等業務。
2、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是一種以發行、交易證券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投資的中介服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3、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是一種以發行信託產品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信託產品發行、信託資產管理、信託財產保管等業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4、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是一種以財務咨詢、金融投資、資產管理等業務為主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財務咨詢、金融投資、資產管理等業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渠道。
三、金融機構的規模大小
1、大型金融機構:大型金融機構指資產規模較大、市場佔有率較高的金融機構,如國有大型銀行、國有大型證券公司等。
2、中型金融機構:中型金融機構指資產規模一般、市場佔有率一般的金融機構,如民營銀行、民營證券公司等。
3、小型金融機構:小型金融機構指資產規模較小、市場佔有率較低的金融機構,如小型銀行、小型證券公司等。
四、金融機構的控制方式
1、實行股權分散:金融機構實行股權分散控制,即金融機構的股權由多方投資者共同擁有,以防止投資者單方面控制金融機構,維護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
2、實行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實行政府監管數族,即金融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報告財務狀況,接受國家監管部門的審查,以確保金融機構的合法經營。
3、實行行業自律:金融機構實行行業自律,即金融機構應遵守行業規范,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以確保金融機構的合法經營。
金融機構的劃分是金融行業的基礎,它不僅可以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管理和組織,而且有助於政府監管金融機構,維護金融穩定。金融機構可以根據組織形式、經營范圍、規模大小和控制方式等方面進行劃分,為金融行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⑦ 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企業劃分標准: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企業劃型標準是根據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定報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據人民銀行旗下金融時報29日報道,根據通知,採用復合分類方法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分類,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金融業企業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四大類。其次,將貨幣金融服務分為貨幣銀行服務和非貨幣銀行服務兩類,將其他金融業分為金融信託與管理服務、控制公司服務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業三類。
按經濟性質將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將非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分為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等;將資本市場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證券業金融機構;將保險業金融企業劃為保險業金融機構;將其他金融業企業分為信託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五條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⑧ 金融機構里有哪些組成部分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融通方式的版區別在於
有否金權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
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外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⑨ 簡述金融機構的分類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
(1)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2)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