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申請訴前保全是否提供擔保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銀行裁定保全的,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但申請追索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法院可以不要求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第九條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後,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但追索撫養費、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等情形,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⑵ 金融機構訴訟保全擔保法律規定
為創新審判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訴訟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解決當事人提供訴訟保全擔保困難的實際問題,規范擔保機構在訴訟保全過程中的擔保行為,有效控制因當事人申請錯誤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不良後果,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訴訟保全擔保,是指民事糾紛當事人一方擬在本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由當事人自願或接受本院責令要求向擔保公司申請為其申請財產保全提供擔保,本院依法對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進行審查、接受的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院管轄范圍內由擔保機構開展訴訟保全但保業務的擔保活動。
⑶ 金融機構訴前保全是否用擔保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責令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