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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的生意經

發布時間:2023-07-08 18:33:13

A. 金融租賃是做什麼

金融租賃概念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通俗來說就是你想買一套設備但沒錢,就讓租賃公司去賣家那兒買回來租給你用,你就只用按月或季度還本還息給出租方,這段期間你就擁有設備的使用權,直到你把本息還完,設備就完全是你的了。

B.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1、融資租賃業務;
2、吸收股東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5、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外匯借款;
9、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等。
拓展資料:
1.金融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後,由租賃公司(出租人)負責購置,然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約定期交納租金。金融租賃合同通常規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毀約,租賃期滿後,租賃設備可以由承租人選擇退租、續租或將產權轉移給承租人。金融租賃方式大多用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2.不同國家對金融租賃的定義、性質有不同的提法和規定。國際會計標准委員會所制定的國際會計標准17中對金融租賃所作的定義是:「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於資產所有權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
3.至於所有權的名義,最終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中國規定的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並將它出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的一種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結束後,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產權轉讓費,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也可作其他選擇。
4.金融租賃是一種以融物代替融資,融物與融資密切相連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資金為直接目的,以技術設備等動產為租賃對象,以經濟法人——企業為承租人,具有非常濃厚的金融色彩。

C.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D. 金融租賃公司從事的業務有哪些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第一,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第二,經營性租賃業務;第三,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第四,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第五,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第六,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第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第八,向金融機構借款;第九,外匯借款;第十,同業拆借業務;第十一,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第十二,經濟咨詢和擔保;第十三,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E. 融資租賃公司是怎麼運營的

融資租賃公司是怎麼運營的?

引導語:融資租賃也叫金融租賃或凈租賃,租人多為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附設的租賃公司,那麼,融資租賃公司是怎麼運營的呢?

一、 融資租賃公司到底是什麼?

首先要明確的是融資租賃不同於放高利貸,它即不是銀行,也不是貸款公司,更不是投資公司。為什麼這么說?實際上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是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融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給貿易中更多技術提供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可以這么說: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二、融資租賃公司的類型有哪些?

融資租賃公司分為金融租賃和非金融租賃。其中金融租賃多由銀監會批准成立,包括招銀,建銀等等。而非金融租賃則要根據其是外資還是內資不同情況決定。若是外資由商務部審批,若內資由商務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審批。

三、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是怎樣的?

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直租,二是回租。

直租是指承租人用擬買入的設備作為租賃物件,更像分期付款,但租賃期間所有權是租賃公司的。回租是指承租人用存量的設備作為租賃物件,形式上跟抵押貸款類似。

直租期間雖然沒有所有權,但是稅務上視為購買,可以進行折舊和抵稅。由設備銷售方全額向租賃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租賃公司再向承租人開具發票,金額包括設備和利息。回租的`發票相對復雜,稅務總局對此有專門的條款,雖然形式上有賣出和買回,但是國家為了支持融資租賃,對於回租目前只對利息部分收稅。多數公司的做法是本金開具收據,利息和服務費開具發票。

四、為何這么多老闆都選擇投資融資租賃?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當然是融資租賃的租賃方式能給承租人帶來直接的好處。

1、決融資渠道。

2、改進現金管理。

3、利於設備在技術上的更新換代。

4、可以開展表外融資。

5、允許加速折舊。

6、靈活。

7、方便

總結:

看來以上的融資租賃小課堂,您一定對融資租賃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可別再誤會那些從事融資租賃行業的人士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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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什麼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什麼
1、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融資租賃業務;
(2)吸收股東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5)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外匯借款;
(9)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融資租賃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普遍最簡單也是最主要的形式;
2、轉融資租賃。由出租人從另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後轉租給承租人使用;
3、售後租回融資租賃。由設備使用方首先將自己的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再由租賃公司將設備出租給原設備使用方使用。

G. 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

法律主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一)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改念缺陷;(二)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三)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四)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五)資握盯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六)其他對金融租賃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法律客觀: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段殲和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H.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I.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它是如何運作的

問: 張震宇: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它與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定期付租賃費,租賃費的總和相當於是貸款的本金加利息。租賃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因此風險是比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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