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法2道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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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道題誰會
某工業企業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收入4500萬元;銷售成本2000萬元;增值稅700萬元,銷售稅金及附加80萬元。
(2)其他業務收入300萬元。
(3)銷售費用1500萬元,其中包括廣告費800萬元、業務寅傳費20萬元。
(4)管理費用500萬元,其中包括業務招待費50萬元、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40萬元。
(5)財務費用80萬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機構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萬元,年息為10%(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
(6)營業外支出30萬元,其中包括向供貨商支付違約金5萬元,接受工商局罰款1萬元,通過政府部門向災區捐贈20萬元。
(7)投資收益18萬元,其中包括從直接投資外地居民公司分回的稅後利潤17萬元(該居民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和國債利息1萬元。已知:該企業賬面會計利潤628萬元,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已預繳企業所得稅157萬元。
要求:
(1)計算該企業2010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該企業2010年度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3)計算該企業2010年度應(退)補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答案:
【正確答案】:(1)①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4500+300)×15%=72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800+20-720=100(萬元)②銷售收入×5%0=(4500+300)×5%0=24(萬元)業務招待費×60%=50×60%=30(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24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0-24=26(萬元)③新產品開發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40×50%=20(萬元)④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額=50÷100%×6%30(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0-30=20(萬元)⑤向供貨商支付的違約金5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無需進行納稅調整。⑥工商罰款1萬元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⑦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628×12%=75.36(萬元),該企業實際捐贈額為20萬元,無需進行納稅調整。⑧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17萬元屬於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1萬元屬於免稅收入。⑨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28+100+26-20+20+1-18=737(萬元)
(2)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737×25%=184.25(萬元)
(3)該企業2010年度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184.25-157=27.25(萬元)。
3. 兩稅務道題
、某市房地產開發公司:
(1)計算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12000+15000)*5%=1350
(2)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的計算:
土地使用權金額=5400+210=5610,住宅,會所,寫字樓各佔1/3=1870,其中寫字樓對銷售的80%部分和贈給政府的10%部分可以扣除,另10%部分不得扣除.
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1870+1870+1870*90%=5423萬元.
(3)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成本的金額的計算=2500+1000+4000*90%=7100(萬元)
(4)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的計算:
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利息+不能提供證明的按10%扣除=[300-50]+[(1870+2500)*10%]+[(1870+1000)*10%]+[(1870*90%+4000*90%)*10%]=1502.3(萬元)
其他扣除項目=[(1870+2500)+(1870+1000)+(1870*90%+4000*90%)]*20%=12523*20%=2504.6(萬元)
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合計=1502.3+2504.6=4006.9(萬元)
(5)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稅金=1350+1350*(7%+3%)=1485
(其中:應交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350*(7%+3%)=135 )
(6)計算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收入:12000+15000=27000,扣除總計=5423+7100+1502.3+1485+2504.6=18014.9
增值額=27000-18014.9=8985.1 ,增值率=8985.1/18014.9=49.87%,小於50%,適用30%的稅率.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8985.1*30%=2695.53(萬元)
4. 急問,稅法題目,,某企業主要生產飲料,納稅年度生產經營情況為:(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已扣
1、這道題是有缺陷的首先飲料生產企業廣告費的扣除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是銷售收入回30%的比例。題答中的所屬年度沒有明確。我假定為2010年之後。按15%的比例扣除。
2、商業折扣可以扣除,所以實際銷售收入是1000萬元。
3、廣告費的扣除限額是1000*15%=150萬元,可以全扣
4、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是1000*0.5%=5萬元,10*0.6=6萬元。所以只能扣除5萬元。
5、研究開發費用如何都是費用化的話加計扣除50%=80*1.5=120萬元。
6、20萬元的非金融機構借款發生利息沒有確定證息期,我們也假定剛好一年,則允許扣除的利息是:(20/0.055)*0.05=18.18萬元
7、直接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學校捐款2萬元,繳納稅收滯納金4萬元,這二筆不得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540-80-(120-5)-120-(40-20)-18.18-70-8=28.82萬元。
8、應納所得稅為:28.82*25%=72050元
很辛苦如果沒錯請加分呵。
5. 急求會計高手幫我解答幾個問題,高分求助!!!
哪裡的題?
有些是無解的
2008年應允扣除的金額為3000*15%=450 本期發生820 或結轉以後年度為820-450=370
2009年當期回應允扣除的為答4000*15%=600,實際發生215 加上年結轉370當期可以扣除585
6. 問第三個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2008年總收入應該為:銷售收入4500萬元+其他收入300萬元=4800萬元
1.銷售費用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內限額為當年銷售收容入的15%
820-(4800*15%)=100萬 ,調增
2.管理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研發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加計扣除:
50-(4800*0.5%)=26萬 ,調增 業務招待費
40*50%=20萬, 調減 加計扣除(已扣除100%)
3.向非金融機借款利息在所得稅年算扣除額不得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利率
50-(50/10%*6%)=20萬 ,調增
4、接受工商罰款不允許扣除,公益性捐款指出,在年利潤總額12%內部分允許扣除
1萬罰金調增
5.投資收益中的國債利息允許扣除,投資外地居民公司分回稅後利潤允許扣除
18萬調減
應納所得額=628+100+26-20+20+1-18=737萬
應納所得稅=737*25%=184.25萬
應退(補)所得稅額=184.25-157=27.25萬
7. 3.某鏡內工業企業(居民企業) 2018年度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首先計算利潤總額=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銷售成本-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投資收益=4500+300-2000-80-1500-500-80-30+18=628萬元
2、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事項,本題涉及的納稅調整如下: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營業收入的15%=(4500+300)*15%=720萬元,即本期可納稅扣除720萬元,納稅調增金額=800+20-720=100萬元
(2)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金額為:收入的0.5%或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孰小原則,收入的0.5%=(4500+300)*0.5%=24萬元、業務招待費的60%=50*60%=30萬,可稅前扣除24萬元,故納稅調增金額=50-24=26萬元
(3)新產品研究開發費:財稅〔2018〕9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本題未形成無形資產,加計扣除75%,即納稅調減=40萬*75%=30萬元
(4)利息支出:利息費用允許稅前扣除的額度,以不超過金融機構正常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為限,故需納稅調增=50萬-50/10%*6%=20萬元
(5)捐贈: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題通過市民政部門向災區捐款20萬元,屬公益性捐贈,年度利潤總額12%=628*12%=75.36萬元,大於20萬元,可全額抵扣,無需納稅調整;
(6)罰款: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本題接受工商局罰款1萬元不得稅前扣除,故需納稅調增1萬元
(7)投資收益: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本題國債利息收入1萬元應納稅調減,剩餘17萬元未明確性質,正常系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應納稅調減17萬元(如不是,請根據實際自行調整)
(8)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工資薪金總額2%=540*2%=10.8萬元,本題工會經費15萬元,故需納稅調增=15-10.8=4.2萬元;
(9)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資薪金總額14%=540*14%=75.6萬元,本題職工福利費82萬元,故需納稅調增=82-75.6=6.4萬元;
(10)職工教育經費: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對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工資薪金總額8%=540*8%=43.2萬元,本題職工教育經費47.7萬元,故需納稅調增=47.7-43.2=4.5萬元;
綜上應納稅所得額=628+100+26-30+20+1-18(國債利息收入1萬,其他投資收益17萬-題目性質未明確,請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需調整)+4.2+6.4+4.5=742.1(萬)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742.1萬*25%=185.525萬元(題中稅率未寫,按照25%計算,如適用其他請自行修改計算)
8. 請求會計人員幫忙解決此問題,謝謝!
(1)應稅收入總額=4500+300=4800萬元
(2)成本、費用、支出額
①銷售費用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4500+300)×15%=720(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限額=800+20-720=100(萬元),需調增所得額。
②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應按規定限額比例扣除。
稅前扣除標准1=(4500+300)×5‰=24(萬元)
稅前扣除標准2=50×60%=30(萬元)
業務招待費超標准=50-24=26萬元,需調增所得額;
③新產品開發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加扣應納稅所得額。
40×50%=20萬元,需調減所得額。
④財務費用中利息超標,需調增所得額。
50÷10%×(10%-6%)=20萬元
⑤營業外支出中,企業間罰款可以列支,但行政罰款1萬元不得稅前扣除,需調增所得額。
⑥捐贈扣除限額=628×12%=75.36(萬元)
捐贈未超限額,不用調整。
該企業應稅成本、稅金、費用等支出額=2000+80+(1500-100)+(500-26+20)+(80-20)+(30-1)=4063萬元
(3)應納稅所得額
國庫券利息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它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4800-4063=737(萬元)
或=628+100+26-20+20+1-18=737(萬元)
(4)應納所得稅額=737×25%= 184.25(萬元)
(5)該企業2008年度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186.75-157(預繳數)=27.25(萬元)
9. 某企業2009年因生產經營需要發生兩筆借款,其中:向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支出為8萬元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借款的利息專支出,按不超過按照金融屬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機構借款利率=8/100*100%=8%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稅前扣除標准=120*8%=9.6萬元
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為8+9.6=17.6萬元
10.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按實際數扣除 修改錯的地方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按實際數扣除
第三十八條版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權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