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設立資產管理公司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
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一)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資產管理是指「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分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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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事關近3萬億險資!保險資管新規正式落地,中介也可以代銷了
3月25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明確產品定位和形式、產品發行機制、壓實產品發行人責任、落實穿透監管等方面為保險資管產品明確了規管辦法。
銀保監會指出,保險資管產品期限較長、杠桿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層嵌套、資金池等問題。但是,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少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准也存在差異。此次出台《辦法》,是在《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指導下,統一保險資管產品規則,進一步彌補監管空白、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業務監管,促進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持續 健康 發展。
文件內容顯示,《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險資管機構需要在2020年底前對不符合現行要求的產品制定整改計劃,報銀保監會批准後實施。後續,銀保監會還將會陸續出台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細節要求,形成「1+3」的配套管理措施。
整體來看,《辦法》共八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產品當事人、產品發行、存續與終止、產品投資與管理、信息披露與報告、風險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從堅持保險資管產品的私募定位、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保險資管產品的中長期特色、堅持原則導向和規則細化相結合的原則展開規范管理。
早在2019年11月,銀保監會曾就《辦法》(徵求意見稿)向 社會 公開徵求意見。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辦法》在嵌套要求方面增加了除外條款,主要變化有二:
在投資者資質方面,將基本養老金、 社會 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明示為產品投資者 。銀保監會稱,截至2019年末,保險資管產品余額2.76萬億元,其中債權投資計劃1.27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2萬億元、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37萬億元。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成為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將基本養老金、 社會 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明示為產品投資者,更好體現保險資管產品服務長期資金的導向。
在代理銷售機構方面,除保險資管公司自己銷售外,將可以委託「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擴展為「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適當拓寬了代理銷售機構范圍。 銀保監會稱此舉是為後續業務發展預留了空間。與之配套的,《辦法》中還刪除了「投資者應當以自己名義在登記交易平台設立的統一賬戶體系中開立賬戶」。
目前,保險資管產品主要採用自行銷售的方式,若擴展到銀行、基金、信託乃至保險中介等機構參與代理銷售,銷售渠道的建立、銷售行為的管理等都將成為需要直面的問題。《辦法》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防範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反洗錢義務等相關義務,承擔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產品推介和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2018年,大資管新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出爐後,為各細分領域的資管辦法的制定提供了統一的指導。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打破剛性兌付和嚴控非標投資風險。在《辦法》中,保險資管產品的管理嚴格遵守大資管新規要求,不承諾保本收益、嚴控非標投資的35%上限。
《辦法》第七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所謂適當性,是指客戶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等要與金融產品或服務相匹配。這不僅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打破剛性兌付,更要事前為投資者做好風險演示。而投資者一旦做出決定,便要自負盈虧結果,對雙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樣的,大資管新規對於投資非標比例,也作出了「不得超過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所管理的全部資管計劃凈資產的35%」的上限。《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同一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凈資產的35%。
此外,《辦法》還嚴明,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嚴防嵌套及穿透業務;並嚴禁保險資管機構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③ 保險公司 資產管理資格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
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一)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資產管理是指「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分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資產管理公司算金融機構嗎
分兩種,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4)保險資管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1、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及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
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2、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
3、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
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