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內控目標
一、內部控制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定義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4月頒布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定義,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把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分解為操作性目標、信息性目標和合規性目標。操作性目標不只針對經營活動,而且包括其他各種活動,強調各種活動的效果和效率。信息性目標包括管理信息,明確要求實現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合規性目標也即遵從性目標,要求商業銀行遵從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一)保證國家法律法規、金融監管規章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三)保證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保證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完整和真實。
商業銀行應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並保持內部控制目標。內部控制目標應符合內部控制政策,並體現對持續改進的要求。在建立和評審內部控制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術、財務、經營和風險相關方等因素,尤其應考慮監管部門的內部控制指標要求。內部控制目標應可測量。有條件時,目標應用指標予以量化。
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原則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銀行的內部控制不是只針對某一方面進行的,而應當滲透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無所不控。
(二)審慎性。內部控制應當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都應當體現「內部優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真正落到實處,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四)獨立性。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應當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
❷ 工商銀行內控合規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內控合規工作重點為以下方面:
一是全面推進全行內控體系建設,提升內控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強化各項合規管理工作;
三是增強操作風險識別評估監測能力,有效發揮操作風險管理職能;
四是創新監督檢查模式,增強監督檢查效果;
五是健全反洗錢工作機制,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
六是加強外部監管聯絡配合,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檢查成果。
(2)金融機構內控合規建設的目標擴展閱讀:
樹立主動合規意識,克服被動合規心理。合規是銀行業穩健運行的基本內在需求,也是銀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在銀行員工中樹立合規人人有責、主動合規意識、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讓員工接觸到每一筆業務時,就要想到必須進行合規風險的審查,倡導主動發現和暴露合規風險隱患或問題,以便及時整改。
第二,合規文化是由一整套的制度、方法和工具支持的,這需要銀行加強規章制度的後評價。針對發現的問題相應地在業務政策、行為手冊和操作程序上進行適當的改進,以避免任何類似違規事件的發生和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懲戒措施。
如果發現了合規風險而隱瞞不報,一旦被內審部門或外部監管者查實,隱瞞不報者一定要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而對於主動報告問題或隱患的,則可以視情況減輕處罰,甚至免責乃至給予獎勵。
第三,要將績效考核機製作為培育合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充分體現商業銀行倡導合規經營和懲處違規的價值觀念。
❸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什麼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1)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這一目標與管理層履行財務報告編制責任密切相關;
(2)經營的效率和效果,即經濟有效地使用企業資源,以最優方式實現企業的目標;
(3)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即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從事經營活動。
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守,由治理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及程式。
內部控制目標的要義是:
1、經濟、高效地實現組織的目標;
2、按管理當局一般的或特殊的授權進行業務活動;
3、保障資產的安全與資訊的完整性;
4、防止和發現舞弊與錯誤;
5、保證財務報告的質量並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資訊。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
D:合理保證經營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經營有效性,促進企業實現發展
銷售交易的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
CPA通常利用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中所獲取的資料來評價內部控制風險。
(一)適當的職責分離
(二)正確的授權審批
1.關鍵內部控制。對於授權審批問題,主要關注以下三個關鍵點上的審批程式:
第一,在銷貨發生之前,賒銷已經正確審批。
第二,非經正當審批,不得發出貨物。
注意:前兩項控制的目的在於防止企業因向虛構的或者無力支付貨款的顧客發貨而蒙受損失。
第三,銷售價格、銷售條件、運費和折扣等必須經過審批。價格審批控制的目的在於保證銷售交易按照企業定價政策規定的價格開票收款。
第四,審批人應當根據銷售與收款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2.控制測試方法:檢查法。通過檢查憑證在上述的四個關鍵控制點,可以很容易地測試出授權審批方
面的內部控制的效果。
(三)充分的憑證和記錄
1.關鍵內部控制。只有具備充分的記錄手續,才有可能實現其他各項控制目標。例如,有的企業在收到顧客訂單後,就立即編制一份預先編號的一式多聯銷售發票,分別用於批准賒銷、審批發貨、記錄發貨數量以及向顧客開具賬單等。在這種制度下,只要定期清點銷售發票,漏開賬單的情形就幾乎不會發生。相反的情況是,有的企業只在發貨以後才編制銷售發票,如果沒有其他補償性控制,這種制度下漏開賬單的情況就很可能會發生。
2.控制測試方法:檢查法。
(四)憑證的預先編號
(五)按月寄出對賬單
(六)內部核查程式
針對銷售交易的實質性程式
有些交易實質性程式與環境條件關系不大,適用於各種審計專案,有些則不然,要取決於內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控制測試的結果。這里必須指出:(1)這些測試程式中並未包含銷貨交易全部的對交易、賬戶余額實施實質性程式。(2)其中有些測試程式可以實現多項控制目標,而非僅能實現一項控制目標。
(一)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是真實的(發生、真實性)
1。未曾發貨卻已將銷售交易登記入賬。針對這類錯誤發生的可能性,CPA可以從營業收入明細賬中抽取幾筆分錄,追查有無發運憑證及其他佐證憑證,藉以查明有無事實上沒有發貨卻已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
如果CPA對發運憑證等的真實性也有懷疑,就可能有必要再進一步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測試存貨余額有無減少。
2.重復人賬。針對銷售交易重復人賬這類錯誤的可能性,CPA可通過復核企業為防止重復編號而設定的有序號的銷貨交易記錄清單加以確定。
3.虛假入賬。這通常是企業的一種舞弊行為,CPA一般很難察覺這種虛構的發貨。審查營業收入明細賬中與銷貨分錄相應的銷貨單,檢查其是否經過賒銷批准手續和發貨審批手續,:是測試是否向虛構的顧客發貨的辦法之一。
4.檢查上述三類多報銷貨錯誤的可能性的另一個有效的辦法,是追查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貸方發生額的記錄。如果應收賬款最終得以收回貨款或者收到退貨,則記錄入賬的銷售交易一開始通常是真實的;如果貸方發生額是登出壞賬,或者直到審計時所欠貨款仍未收回,就必須詳細追查相應的發運憑證和顧客訂單等,因為這些跡象都說明可能存在虛構的銷售交易。
(二)已發生的銷售交易均已登記入賬(完整性測試)
順查法(「完整性」目標):又稱正查法,就是按照記賬程式的順序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順查法是順著會計核算的程式,從檢查會計憑證開始,用會計憑證核對會計賬簿,再用會計賬簿核對財務報表以確定會計認定的一種檢查方法。
逆查法(「發生」目標):又稱倒查法,是逆著會計核算程式,從檢查財務報表核對會計賬簿,再由會計賬簿核對會計憑證以確定會計認定的一種檢查方法。這種方法從財務報表人
手,檢查涉及會計核算方面有疑問、有問題的內容,避免面面俱到。
(三)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均經正確計價(「計價」目標)
銷售交易計價的准確性包括:按訂貨數量發貨,按發貨數量准確地開具賬單以及將賬單上的數額准確地記入會計賬簿。
(四)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分類恰當(「分類」目標)
(五)銷售交易的記錄及時(「完整性」目標)
(六)銷售交易已正確地記入明細賬並正確地匯總(「准確性」目標)
1、 保證國家反洗錢法規政策和金融機構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
2、 確保將洗錢風險控 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
3、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執行。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其內容包括,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建立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儲存制度等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
例如,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資訊中心報告。
1.企業戰略;
2.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3.財務會計報告及管理資訊的真實可靠;
4.資產的安全完整;
5.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要求。
二內部環境是影響、制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的各種內部因素的總稱,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
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設定與權責分配、企業文化、人力資源政策、內部審計機制、反舞弊機制等內容。
視野咨詢認為,內部控制目標, 簡單講就是決定內部控制基本方向一個點,從內部控制理論的沿革過程來看,內部控制概念大體經過了內部會計控制、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結構和內部控製成分等幾個主要階段。可將內部控制目標的要義歸納如下:
1、經濟、高效地實現組織的目標;
2、按管理當局一般的或特殊的授權進行業務活動;
3、保障資產的安全與資訊的完整性;
4、防止和發現舞弊與錯誤;
5、保證財務報告的質量並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資訊。
問題一:內部控制目標的局限性有哪些?
1、會計中關於資產的概念排斥了一些重要的經濟資源,如人力資源及其資訊。要達到組織的目標,必然要對這類資源加以保護,並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否則,人的能力和知識也會被破壞或流失到其他組織中去。同時,資訊也有可能被偷竊、濫用和收買,因此,只注重資訊的完整性而忽視其安全性同樣是片面的。
2、傳統理論強調會計資訊的准確性和可靠性,但因為會計資訊系統也應收集許多非財務資訊,所以內部控制需要保證所有與決策相關的資料和資訊都是准確和可靠的。
3、傳統理論只強調了經營效率,忽視了作為衡量一個組織業績的經濟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性。效率是對投入與產出關系的計量(有效的經營在生產過程中以最低的消耗生產產品),經濟性衡量投入的成本(經濟的經營以低成本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有效性涉及到與目標相應的實際結果。
4、傳統理論隱含地強調了內部控制的消極作用,即只強呼叫以阻止和防範不必要行為的特定政策和程式,而忽視了內部控制既「防止」又「激勵」的雙重功能。「控制」並非簡單而機械的「限制」,要確保內部控制的效果,內部控制一定是一個組織激勵員工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效機制。
問題二:如何實行內部控制目標?
1、適應外部控制環境,改善內部控制環境。
2、員工的積極性是決定內部控制執行的行為因素。
3、控製成本是衡量控制效益的關鍵因素。
問題聯想,解決內部控制目標的形成原因和實現途徑,那困擾內部控制實行的因素有哪些?中小企業該如何實行內部控制?詳情請關於視野咨詢內部控制官方微博。
1.有助於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內部控制可以說滲透於一個單位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單位記憶體在經營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環節,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
2.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保護資產一般指對本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商品、產品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
3.保證業務經營資訊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1、保證資產的安全
2、提高經濟效益和效果。
3、保證財務資訊的及時性和准確性。
4、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要求
5、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
企業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
(1)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
(2)合理保證企業資產安全。
(3)合理保證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
(4)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
(5)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注意】區別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資訊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加強內部控制是貫徹《會計法》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的客觀要求。研究和運用內部控制的各種方法是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
一、組織規劃控制
組織規劃是對企業組織機構設定、職務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控制。企業組織機構有兩個層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結構問題,涉及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的設定及相關關系,二是管理部門設定及其關系,對財務管理來說,就是如何確定財務管理的廣度和深度,由此產生集權管理和分級管理的組織模式。職務分工主要解決不相容職務分離。所謂不相容職務分離是指那些由一個人擔任,即可能發生錯誤和弊端又可掩蓋其錯誤和弊端的職務。企業內部主要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和稽核監督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1)授權批准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2)業務經辦職務與稽核監督職務分離。(3)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4)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5)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要建立健全組織規劃控制,目前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1)設立管理控制機構。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價格委員會、報酬委員會等就是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有益嘗試。機構設定因單位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規模而異,很難找到一個通用模式。比如設立價格委員會的企業大都是規模很大、採用集中采購方式且采購價格變動較大的企業,這些企業設立價格委員會能夠有效加強采購環節的價格監督與控制。再比如,對於規模大、技術含量很高、高知人員雲集、按勞取酬的企業,通過設立報酬委員會進行管理層持股及股票期權問題研究,能夠提高報酬計劃按勞取酬科學性、加強報酬計劃執行中的透明度和監控力度。(2)推行職務不相容制度,杜絕高層管理人員交叉任職。交叉任職主要體現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為一人,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人員重疊。在上市公司中,這一問題雖有了較大的改變,但從公司制企業的總體上看,仍普遍存在。這種交叉任職的後果是董事會與總經理班子之間權責不清、制衡力度銳減。關鍵人大權獨攬,一人具有幾乎無所不管的控制權,且常常集控制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於一身,並有較大的任意性。交叉任職違背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必然帶來權責含糊,易於造成辦事程式由一個人操縱的現象出現。事實上,資金調撥、資產處置、對外投資等方面出現的問題重要原因之一在於交叉任職,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因此,建立內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組織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方面做到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分設,避免人員重疊。
二、授權批准控制
授權批準是指企業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以便進行控制,授權批准按其形式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所謂一般授權是指對辦理常規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授權時效性較長;而特殊授權是對辦理例外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其時效性較短。不論採用哪一種授權批准方式,企業必須建立授權批准體系,其中包括:(1)授權批準的范圍,通常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應納入其范圍。(2)授權批準的層次,應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准層次,從而保證各管理層有權亦有責。(3)授權批準的責任,應當明確被授權者在履行權力時應對哪些方面負責,應避免責任不清,一旦出現問題又難咎其責的情況發生。(4)授權批準的程式,應規定每一類經濟業務審批程式,以便按程式辦理審
批,以避免越級審批、違規審批的情況發生。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三、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單位必須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式,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會計系統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規范和監督制度,且要充分體現權責明確、相互制約以及及時進行內部審計的要求。(2)統一會計政策,盡管國家制定了統一的會計制度,但其中某些會計政策是可選的。因此,從企業內部管理要求出發,必須統一執行所確定的會計政策,以便統一核算匯總分析和考核,企業會計政策可以專門檔案的方式予以頒布。(3)統一會計科目,在實行國家統一一級會計科目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統一設定明細科目,特別是集團性公司更有必要統一下級公司的會計明細科目,以便統一口徑,統一核算。(4)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式與方法,遵循會計制度規定的各條核算原則,使會計真正實現為國家巨集觀經濟調控和管理提供資訊、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資訊、為企業外部各有關方面了解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資訊的目標。
四、全面預算控制
全面預算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達到企業既定目標編制的經營、資本、財務等年度收支總體計劃,從某種意義上講,全面預算也是對企業經濟業務規劃的授權批准。全面預算控制應抓好以下環節:(1)預算體系的建立,包括預算專案、標准和程式。(2)預算的編制和審定。(3)預算指標的下達及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落實。(4)預算執行的授權。(5)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 (6)預算差異的分析與調整。(7)預算業績的考核。全面預算是集體性工作,需要企業內各部門人員的相關合作。為此,有條件的企業應設立預算委員會,組織領導企業的全面預算工作,確保預算的執行。
五、財產保全控制
財產保全控制包括:(1)限制直接接觸,限制直接接觸主要指嚴格限制無關人員對實物資產的直接接觸,只有經過授權批準的人員才能夠接觸資產。限制直接接觸的物件包括限制接觸現金、其他易變現資產與存貨。(2)定期盤點,建立資產定期盤點制度,並保證盤點時資產的安全性。通常可採用先盤點實物,再核對賬冊來防止盤盈資產流失的可能性,對盤點中出現的差異應進行調查,對盤虧資產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相關制度。(3)記錄保護,應對企業各種檔案資料(尤其是資產、財務、會計等資料)妥善保管,避免記錄受損、被盜、被毀的可能。對某些重要資料應留有後備記錄,以便在遭受意外損失或毀壞時重新恢復,這在當前計算機處理條件下尤為重要。(4)財產保險,通過對資產投保(如火災險、盜竊險、責任險或一切險)增加實物受損補償機會,從而保護實物的安全。 (5)財產記錄監控,對企業要建立資產個體檔案,資產增減變動應及時全面予以記錄。加強財產所有權證的管理,改革現有低值易耗品等核銷模式,減少備查簿的形式,使其價值納入財務報表體系內,從而保證賬實的一致性。
六、人力資源控制
對於作為經濟執行的微觀基礎的企業而言,人力資源要素的數量和質量狀況,人力資源所具有的忠誠、向心力和創造力,是企業興旺發達的活力和強大推動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調動企業人力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人力資源的潛能,已成為企業管理的中心任務。人力資源控制應包括:(1)建立嚴格的招聘程式,保證應聘人員符合招聘要求。(2)制定員工工作規范,用以引導考核員工行為。(3)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幫助其提高業務素質,更好地完成規定的任務。(4)加強和考核獎懲力度,應定期對職工業績進行考核,獎懲分明。(5)對重要崗位員工(如銷售、采購、出納)應建立職業信用保險機制,如簽訂信用承諾書,保薦人推薦或辦理商業信用保險。(6)工作崗位輪換,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工作崗位輪換,通過輪換及時發現存在的錯弊情況。同時也可以挖掘職工的潛在能力。(7)提高工資與福利待遇,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增強凝聚力。
七、風險防範控制
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各種風險。風險控制要求單位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範和控制。企業風險評估主要內容有:(1)籌資風險評估,如企業財務結構的確定、籌資結構的安排、籌資幣種金額及期限的制定、籌資成本的估算和籌資的償還計劃等都應事先評估、事中監督、事後考核。(2)投資風險評估,企業對各種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都要作可行性研究並根據專案和金額大小確定審批許可權,對投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應制定應對預案。(3)信用風險評估,企業應制定客戶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確定信用授予標准,規定客戶信用審批程式,進行信用實施中的實時跟蹤。信用活動規模大的企業,可建立獨立信用部門,管理信用活動、控制信用風險。(4)合同風險評估,企業就建立合同起草、審批、簽訂、履行監督和違約時採取應對措施的控制科學試驗,必要時可聘請律師參與。風險防範控制是企業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工作,企業必要時可設定風險評估部門或崗位,專門負責有關風險的識別、規避和控制。
八、內部報告控制
為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報告體系,全面反映經濟活動,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資訊。內部報告體系的建立應體現:反映部門經管責任,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報告形式和內容簡明易懂,並要統籌規劃,避免重復。內部報告要根據管理層次設計報告頻率和內容詳簡。通常,高層管理者報告時間間隔時間長,內容從重、從簡;反之,報告時間間隔短,內容從全、從詳。常用的內部報告有:(1)資金分析報告,包括資金日報、借還款進度表、貸款擔保抵押表、銀行賬戶及印鑒管理表等。(2)經營分析報告。(3)費用分析報告。(4)資產分析報告。(5)投資分析報告。(6)財務分析報告等。
九、管理資訊系統控制
管理資訊系統控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要加強對電子資訊系統本身的控制。隨著電子資訊科技的發展,企業利用計算機從事經營管理方式手段越來越普遍,除了會計電算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外,企業的生產經營與購銷儲運都離不開計算機。為此必須加強對電子資訊系統的控制,包括:系統組織和管理控制、系統開發和維護控制、檔案資料控制、系統裝置、資料、程式、網路安全的控制以及日常應用的控制。另一方面,要運用電子資訊科技手段建立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內部人為控制的影響,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十、內部審計控制
內部審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一個企業內部經濟活動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規、合理和有效的獨立評價機構,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內容十分廣泛,按其目的可分為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應保持相對獨立性,應獨立於其他經營管理部門,最好受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領導。
總之,不管採用何種內部控制方法,不管如何建立公司治理結構,都應確立董事會在內部控制系統中的核心地位。從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股東大會、總經理之間的權責劃分看,董事會在公司管理中居於核心地位。董事會應該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執行負責。原因在於:(1)對於董事會而言,建立內部控制系統是為了通過不喪失控制的授權來保證公司有效執行、完成公司的目標,(2)內部控制是董事會抑制管理人員在獲取短期盈利機會中的機會主義傾向,保證法律、公司政策及董事會決議切實貫徹實施的手段;(3)內部控制以及涉及內部控制的資訊流動構成解決資訊不對稱、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行的重要手段,而確保資訊質量是董事會不可推卸的責任。
❹ 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內部控制的目標:
金融業作為經營貨幣資金的特殊行業,建立其自身的內部控制機制,必須圍繞貨幣資金經營,維護金融資產完整,保持資金合理流動,規范經營行為,確保金融機構穩健運行來進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原則》,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目標,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銀行監管規章的貫徹執行。這既是金融機構要達到的一個宏觀目標,也是具體業務執行過程中要堅決實施的具體目標。
2.確保將各種風險控制在適當的范圍之內。控制風險是金融機構經營的具體目標,也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目標
3.確保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這是內部控制的直接目標。
4.有利於查錯防弊,堵寨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進行、這是內部控制微觀目標,是金融機構內部各部門和各崗位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要實現的目標。
內部控制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一般來說,金融機構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1.有效性原則。要使內部控制充分發揮控製作用,在各部門和各崗位得到貫徹實施,建立的內部控制必須具有有效性,即各種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最高決策層所制定的業務規章和發布的指令,必須符合國家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必須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必須真正落到實處,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內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3.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滲透到金融機構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做到無所不控。
4.及時性原則。是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改善要跟上業務和形勢發展的需要開設新的業務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種類,必須樹立內控先行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即使在金融創新的領域,也不能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或監管當局沒有要求而不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獨立性原則。
❺ 金融企業如何加強內部控制
解決中國的國營企業問題尚需要深入觸動微觀機制的最本質的問題,即企業的控制問題。體制改革不是萬能的,要緊的是微觀機制的改造。我國企業的根本出路在於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
轉變經營觀念,增強控制意識,提高管理水平,是我國企業迎接市場競爭的基本前提。只在宏觀經濟范圍提控制還不夠,也不能在微觀經濟中片面以改革取代控制。其實,變革本身就意味著一定的風險。片面強調改革組織結構的重要性,忽視了控制方式的跟進和強化,就使公司的改革同微觀治理機制相脫離。
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治理公司的重要手段,在國際上的研究已日漸成熟。三大目標和五大組成部分構造了內控系統的整體框架,幫助人們更全面和更深刻地理解內控及其控制對象,使企業能夠以內控為有力武器,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交流和監督評審五方面開展工作,為實現各項操作性目標、信息性目標和遵從性目標而自覺奮斗。
國際先進內控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啟示我們:要正確理解內控與管理的關系、內控與風險管理的關系和內控與內部審計的關系。我們要呼喚企業的控制意識,理直氣壯地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
經過二十年的改革實踐,人們逾來逾感到強化管理的重要,也在積極探索如何才能加強管理。內部控制的概念被國際同仁所強調,引起了中國金融界,特別是銀行界的關注。自從1997年人民銀行發出「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以來,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普遍開展了整章建制的工作。這一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績,但是新形勢下的內控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這項工作又常被誤解為僅僅是金融機構的事,生產企業的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缺乏認識。其實,所有制及其組織結構並不是現代企業最本質的東西,最本質的是企業內部的控制文化和控制機制,中國國營企業的根本出路在於強化其內部控制。在這方面發達國家已經研究和創造出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理論和方法,中國企業界的迫切任務是運用先進的內控理論和方法,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本文通過對部分國際先進內控理論和原則的分析,闡明內控的內涵及其與管理和內部審計(稽核)的關系,分析內控對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以便促使經營管理者加強有效控制。
一、轉變觀念
轉變經營觀念,增強控制意識,提高管理水平,是我國企業界進行市場競爭的必要條件,也是金融機構向商業化金融機構演變的基本前提。
1.體制改革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近二十年來,舉國上下議論最多的話題莫過於改革了。「以改革帶動發展」也被一些地方當作戰略口號指導各項工作。我們一直批評計劃經濟制度管得太嚴太死,卻淡漠了經濟活動內部的至關重要的控制機制,特別是微觀領域的經濟單元(包括金融與非金融企業)的自我控制意識逐漸淡化。且不說國際理論界對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爭論尚未休止,倒是應該指出,並非一切進步都只是靠了改革才取得的。如果政治的穩定和宏觀經濟的控制不是同改革並駕齊驅,中國的局面遠不會象今天這樣好。許多問題的解決又是改革本身力所未能及的。突出的一個例子就是國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是我們對企業改革重視得不夠嗎?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不知為改善企業傾注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財力。是改革的力度不夠嗎?從利改稅到企業轉制,從破產兼並到減員增效,各項法規和措施層出不窮。為什麼許多企業始終建立不起自我約束的機制?用經濟學家的話來說,也就是不能硬化企業的「預算約束」。顯然,只在宏觀經濟范圍提控制還不夠,也不能在微觀經濟中片面以改革取代控制。其實,體制改革不是萬能的,變革本身就意味著一定的風險。
2.轉變經營管理觀念:內部控制在不同的經濟體制下有不同的內涵,盡管其中的某些內容會有一致性。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控制模式為實現國家計劃服務。由於國家計劃規避了大部分市場風險,國營企業的控制方式具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現在,企業的控制模式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在新的形勢下有兩種傾向值得注意:一是一部分人習慣於甚至滿足於傳統的經營管理方式,認為只要能夠規范化操作就行了,不必考慮是否先進。這就混淆了不同性質經濟中的企業在服務對象和控制方式上的不同。二是雖然大家意識到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容易片面強調改革組織結構的重要性,忽視了控制方式的跟進和強化。這就使公司的改革同微觀治理機制相脫離。不論是維持傳統的經營管理方式,還是片面以改革取代控制的觀念,都已經被實踐證明是有害的。
3.轉變對內控目的的認識:搞清內控的含義,並理解內控的目的,對經營管理和內審都有直接的指導意義。內部控制的概念經過了由「部分控制論」向「全部控制論」的發展。「部分控制論」認為內控包括:1)經濟業務的有關內部會計控制;或者,2)內部牽制(會計)和內部審計兩部分。這種認識的一個缺陷是,內控只與資產管理有關,而與行政、業務管理無關。「全部控制論」克服了這個缺陷,認為控制內容已超越會計和財務范圍,滲透到經營的各個方面和管理的全過程。
內控目的論的發展也經過了下述階段:1)「三目的論」認為,內控是為了保護單位的財產,會計記錄的准確可靠和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信息。2)「四目的論」認為,內控除了保全資產和檢查財務資料的准確可靠性以外,更重要的是執行管理政策,提高經營效益和效率。
上述發展的啟示在於,對內控的檢查評價應有別於傳統的思路,並且目的要明確和全面,檢評要完整和深入。
4.跟上國際內控研究的步伐:同計劃經濟相比,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加仰仗於微觀機制的作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非常重視對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大促進了公司治理結構趨向合理化。公司治理理論研究的是資金的供給者如何採取措施,確保其投資取得回報。強化內控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治理公司的重要手段。
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內控模式有英國的Cadbury、美國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它們從不同的角度剖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為營造良好的內控框架提供了一系列的趨於一致的政策和建議。其中尤以美國的COSO模式從理論到操作方法上闡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內控框架。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le)又在這些先進模式和實際經驗的基礎上,於1998年提出了建設銀行內控系統框架的十三項原則。我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大量的非金融性企業在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的許多失控的教訓表明,跟上國際內控研究和發展的步伐,不斷完善自身的內控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充分理解內部控制的內涵
內部控制有其科學的定義和豐富的內容。只有深刻理解內控的內涵才能明確如何強化內控。
1.准確理解內部控制的定義:不同部門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對內控會有不同的看法。現代內控理論試圖提出能被普遍接受的內控定義,以便滿足不同單位的需要。美國審計權威機構COSO(1994)的定義是:內控是一個受某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影響的過程,而設計這一過程是為了實現下述三大目標提供合理的保證: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會報告的可靠性;對現行法規的遵守。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參照各國的有關理論,在內控定義中進一步強調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內控的影響,組織中的所有各級人員都必須參加內控過程,對內控產生影響。巴塞爾委員會把內控的三大目標分解為操作性目標、信息性目標和合規性目標。操作性目標不只針對經營活動,而且包括其他各種活動;在信息性目標中還把管理信息包括了進來,明確要求實現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表1 關於內部控制的三大目標的表述
COSO 的內控目標
Basle 的內控目標
1
經營的效果和效率
操作性目標:各種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2
財會報告的可靠性
信息性目標:財務和管理目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3
對現行法規的遵守
遵從性目標:遵從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
資料來源:美國COSO(1994);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8)。
這三大目標滿足不同的需要,又相互交叉。顯然,內控是保證各項業務發展的,而不是妨礙其發展的。在操作性目標中,經營的「效果」是根據實際產出與預期計劃的產出比較而言的;經營的「效率」是根據實際產出與實際投入比較而言的。此外,公司或銀行不能為實現經營性目而不遵從法規,也不能為實現遵從性目標或操作性目標而違反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這是一種「全部控制論」的概念。良好的內控系統應能夠確保上述三大目標的實現。上述內控定義說明:
1)內控是一種程序,它意味著向某一終點努力,但不是終點本身;
2)內控是用來取得一種或多種互相區分而又緊密聯系的目標;
3)內控受人的影響,而不只是政策、守則或表格;
4)只能期待內控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保證。
內控的明確而科學的定義為各種單位提供了比較一致的標准,以便各單位能夠評價其控制系統和決定如何加強控制。經營管理部門和內審部門應該參照有關法規和實施細則,設定一些具體的標准,認真考察被檢查單位的內控系統,看其是否合理地確保了這些目標的實現。如果不能,總是可以從內控的某些方面找出問題的。一家銀行或公司內控抓得好不好,可以從上述三大目標加以總體考核:它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是否合理地確保了他們理解該單位實現其操作性目標的程度?它的財務報告和各項管理信息是不是可靠、完整和及時地被草擬和提供了?它的各項活動是否遵從了現行的法律和規章制度?這些方向性的標准無疑是對一個單位比較有力的鞭策。細化這些標准,對內控的深入考核更有益處。
由此可見,審計部門以往所提的「合規性審計(稽核)」、「效益性審計(稽核)」和帳務檢查等等都屬於專項審計,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審計(稽核)工作的重心應當轉向對內部控制的審計再監督,而對內控的檢查評價有別於傳統的審計思路,其目的要明確和全面,檢評要完整和深入。
2.從總體上把握內部控制系統的框架:重要的是,現代內控理論賦予了內控廣范的職能,把內控置於很高的層面上,從而強化了內控的作用。1994年COSO認為內部控制涵蓋了五大組成部分的豐富內容: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交流和監督評審。而1998年巴塞爾委員會則在控制環境中強調了管理層的督促(oversight)和控制文化;在風險評估方面將風險的識別和風險的評估並舉;在控制活動方面又突出了職責分離的重要性;該委員會特別對信息與交流作了更多的解釋;除了監督評審活動之外,還把缺陷的糾正這種被COSO認為並非內控的活動也歸納為內控活動。巴塞爾委員會還在上述內控的五大組成部分之外,增加了監管當局對內控的檢查和評價,把它作為內控的另一不可忽視的內容。
表2 關於內部控制的五大組成部分的表述
# COSO的分析
Basle的分析
1
控制活動
管理層的督促與控制文化
2
風險評估
風險的識別與評估
3
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與職責分離
4
信息與交流
信息與交流
5
監督評審
監督評審活動與缺陷的糾正
資料來源:同上。
不論是COSO還是巴塞爾委員會都跳出了傳統的平面式的簡單思維方式,而把內控視為多維立體的空間,促使人們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對象,分析解決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復雜問題。其中還引出了「全息論」的概念:這五大組成部分和三大目標是緊密相聯的,就象一個人體的細胞包含了人體的各種信息那樣,一個組織中的任何一個機構、一項業務或一位成員都包含或反映出該組織中的三大目標和五大組成部分等各種信息。
三大目標和五大組成部分構造了內控系統的整體框架,現代內控理論對內控日臻完善的描述幫助人們更全面和更深刻地理解內控及其控制對象,使人們能夠以內控為有力武器,為實現三大目標自覺奮斗。
3.全面理解內控五大組成部分的內容:內控已經被COSO從理論上分析成為下述完整的有機結合的整體,並且得到了巴塞爾委員會的認同和發展。
1)控制環境:控制環境是推動控制工作的發動機,是所有其他內控組成部分的基礎。它奠定組織的風紀和結構,並且涉及到所有活動的核心—人,特別是人的控制覺悟,還反映政府、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生產性企業的各級管理層對內控的要求。
控制環境中的要素有價值觀、激勵與誘導機制、精神指導、員工能力、管理哲學與經營風格、組織結構、規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主要的問題是管理層要充分說明內控的完整性;公司要有積極的控制環境,使整個組織中的員工具有控制覺悟和自覺的控制態度,特別是高級管理層要積極地進行控制;員工的能力與其責任要相匹配。巴塞爾委員會有關管理監督和控制文化方面的原則包括:
1.董事會應當負責批准並定期審查整個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理解經營的主要風險,確定這些風險的可接受水平,保證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步驟,識別,衡量,評審和控制風險;批准組織的結構;並確保高級管理層不斷評審內控系統的有效性。在確保建立和維護充分和有效的內控系統方面,董事會負有最終的責任。
2.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由董事會批準的戰略和政策,維護一種組織結構,能夠明確責任、授權和報告關系;確保所委派的責任能有效地執行;確定適當的內控政策;並監督評審內控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負責按照高標准促進員工的職業道德(ethics)和完整性(integrity),在機構中建立一種控制文化(control culture),在各級人員中強調和說明內控的重要性。公司機構中的所有人員都需要理解和發揮他們在內控程序中的作用。
2)風險評估:是識別和分析那些妨礙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困難因素的活動,對風險的分析評估構成風險管理決策的基礎。
風險評估中的要素包括關注對整體目標和業務活動目標的制定和銜接、對內部和外部風險的識別與分析、對影響目標實現的變化的認識和各項政策與工作程序的調整。
有關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的原則強調有效的內控系統需要識別和不斷地評估有可能阻礙實現目標的種種物質風險。這種評估應包括公司和公司集團所面對的全部風險(如銀行要面對信貸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reputation)風險)。需要不時調整內控,以便恰當地處理任何新的或過去不加控制的風險。
3)控制活動:是為了合理地保證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指導員工實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風險而採取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高層檢查、直接管理、信息加工、實物控制、確定指標、職責分離等。
在控制活動中主要關注控制與風險評估過程的聯系、控制活動的適當形式及其實施、對執行政策和管理指令的保證、控制活動的針對性(尤其是對信息系統的控制)等等。有關控制活動和職責分離的原則包括:
1.控制活動應當是公司日常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效的內控系統需要建立適當的控制結構,明確定義各經營級別的控制活動。這些活動應當包括高層審查;對不同部門或處室的活動的適當控制;物理控制;檢查對敞口限額的遵從情況;對違規經營的跟進情況; 批准和授權制度;查證核實與對帳(reconciliation)制度。
2.有效的內控系統需要適當分離職責。人員的安排不能發生責任沖突(conflicting responsibilities)。要識別和盡力縮小有潛在利益沖突(conflicts of interest)的地方,並遵從謹慎的和獨立的監督評審。
4)信息與交流:存在於所有經營管理活動中,使員工得以搜集和交換為開展經營、從事管理和進行控制等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包括管理者對員工的工作業績的經常性評價。
在信息方面要注意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在交流方面也要注意內部和外部信息的交流渠道和方式;在信息技術的發展中注意控制信息系統。有關的原則包括:
1.一個有效的內控系統需要充分的和全面的內部財務、經營和遵從性方面的數據,以及關於外部市場中與決策相關的事件和條件的信息。這些信息應當可靠、及時、可獲(accessible),並能以前後一致的形式規范地提供使用。
2.有效的內控需要建立可靠的信息系統,涵蓋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動。這些系統,包括那些以某種電子形式存儲和使用的數據的系統,都必須受到安全保護和獨立的監督評審,並通過對突發事件的充分安排加以支持。
3.有效的內控系統需要有效的交流渠道,確保所有員工充分理解和堅持現行的政策和程序,影響他們的職責,並確保其他的相關信息傳達到應被傳達到的人員。
5)監督評審:是經營管理部門對內控的管理監督和內審監察部門對內控的再監督與再評價活動的總稱。
監督評審可以是持續性的或分別單獨的,也可以是兩者結合起來進行的。主要應關注監督評審程序的合理性、對內控缺陷的報告和對政策程序的調整等等。在監督評審活動和缺陷的糾正方面應當遵循下述原則:
1.應當不斷地在日常工作中監督評審內控的總體效果。對主要風險的監督評審應當是公司日常活動的一部分,並且各級經營層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定期予以評價。
2.對內控系統應當進行有效和全面的內部審計。內審要獨立進行,應得到適合的培訓,並配備稱職和得力的人員。內審作為內控系統監督評審的一部分,應當向董事會或其審計委員會直接報告工作,並向高級管理層直接報告。
3.不論是經營層或是其他控制人員發現了內控的缺陷,都應當及時地向適當的管理層報告,並使其得到果斷處理。應當把有關物質的內控缺陷報告給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
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針對監管當局對內控系統的評價提出,銀行的監管人員應當要求所有的銀行,不論其規模如何,都具有有效的內控系統,而且其內控系統符合他們的表內外活動的性質、復雜性和內在的風險;內控制度應當隨銀行所處環境和條件的改變而得到調整。凡監管者確定某銀行的內控系統不能充分或有效地針對銀行的具體風險內容(例如,不能涵蓋巴塞爾委員會內控文件所載的全部原則),監管者應當採取適當的行動。
以上五大組成部分與前述三大目標有機地相結合,構成了內控的完整體系。COSO是為各行各業提出這一思路的。盡管巴塞爾委員會的內控原則主要是針對銀行業的,國內外的金融和非金融機構在體制結構上也有所區別,我國的企業工作者仍然很有必要適應形勢,轉變觀念,從內控的三大目標出發,去考察本單位上述五大組成部分的各個方面,看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而且,這些制度是否得以認真貫徹實施。審計檢查的方法和評價的標准也應當沿著這條思路,按照這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去設計。
三、關於內部控制與管理的關系
不了解內控與管理的關系,就不可能充分加強內控工作。內審或審計人員在檢查監督的過程中,時常發現被查單位的管理層對內控認識比較膚淺,也不甚了解內控與管理、內控與內審是什麼關系。有人認為管理就是內控,抓了管理,內控自然就到位了,因而也沒有必要特別強調內控。也有人認為內控是內審(稽核)部門的工作,抓內控應該由內審部門牽頭。有些內部或外部的審計人員在進行內控檢查的時候,也因認識模糊而無從下手。因此,很有必要搞清內控與管理的關系。
1.管理的內涵及其與內控的同異
從廣義上講,管理是管理者確立目標和戰略,並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規章制度和操作方法去實現目標的全過程。管理者要執行聘用合同,為公司或銀行的所有者的利益確定明確的管理目標,包括全局整體性目標和各項業務活動水平上的目標,然後制定各種戰略和實施計劃。管理者要以一定的組織形式為依託,以一定的規章制度為依據,採取種種方法去實現既定的目標。管理者有責任控制局面,並解決和糾正在監督檢查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所發現的問題和錯誤,包括對有問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罰。由於所定的目標和戰略計劃會對管理單位(如企業)的行為產生影響,管理科學運用科學的原則和分析性方法,研究企業的行為。在發達國家,不論學術界還是實業界都日益重視公司治理結構的研究,以求實現投資者應得的回報。先進正確的管理方法加上計算機的廣泛運用,大大促進了管理的合理化和效率。
廣義上的管理涵蓋比內控更為廣泛的內容,並不是所有的管理活動都是內控活動,也並不是說非內控性的管理活動就都不重要了。比如,設定目標的決策就是一種很重要的管理責任,為內控提供了前提條件。在國外,公司的所有者代表(董事會)也要參與甚至領導這種決策。但是,重大目標的最初設定並不是在內控的工作范圍之內。同樣,許多管理方面的具體決策和一般性活動並不都代表內控。
然而,問題的關鍵並不在這里,而在於內控是管理中至關重要的部分(critical components)。管理的學問就在於抓住管理活動中的那些對實現目標至關重要的部分,也就是毛澤東所說的「研究任何過程……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比如,COSO等理論所描述的內控內容中都列舉了許多控制要素和風險,這些都是管理者必須關注的地方。又如,盡管COSO認為錯誤的糾正行動不應屬於內控活動,但是巴塞爾委員會卻將其列為內控的范圍。原因很顯然,糾正錯誤已成為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影響到目標的實現。同理,戰略計劃和風險管理這些本來被COSO視為非內控性活動,卻被巴塞爾委員會分析為內控范圍之內的活動了。盡管目標的最初設定是內控的前提條件,但是內控並沒有完全放棄對這方面的關注,內控的重要職能之一又是監督目標的設定和實現過程。至於業務活動水平上的目標的設立,雖然也被COSO視為非內控性的活動,但在COSO提出的內控操作方法中(例如在其《參考手冊》和《內部控制與風險評估工作表》中),這些目標都是內控所關注的重要內容。下表僅從一個側面說明了這個問題:
資料來源:同上。
2.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風險是針對目標而言的。風險實際上就是可能妨礙目標實現的種種問題和困難。這樣看來,風險的概念就擴大了。比如,一個武士在張弓搭箭,射向獵物的時候,他的目標是射中獵物,而他的風險就存在於他射擊獵物的全過程。首先,他本人的素質,他的精、氣、神,他的體力和視力。其次,他的弓箭的質量。再次,獵物的大小、距離和移動速度。此外,狩獵時的環境、氣候條件(風速)等外部干擾因素,也構成對擊中目標的風險。對一家公司而言,風險既預示著機遇,又會影響其競爭能力,並影響其維持融資的能力以及保持和提高其產品與服務質量的能力。
風險是如此之廣泛,以至於有人認為風險管理就是內部控制,甚至風險管理包括了內控。把兩者混淆的問題在於沒有看到內控是管理的更本質性的內容(essential part)。
誠然,風險管理是整個管理活動系列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可指風險管理目標和戰略的設定、風險評估方法的選擇、管理人員的聘用、有關的預算和行政管理、以及報告程序等等。風險管理的一系列具體活動並不都是內控要做的。特別是內控並不負責風險管理目標的具體設立,這是管理過程起始階段的活動。風險評估是對可能發生的不利條件或事件進行評價,並做出完整的專業性鑒定的一種系統過程。當然,風險評估首先要注意目標問題,因為,沒有明確的目標,也談不上目標實現的風險。但是在目標方面,內部控制並不是目標的制定活動,而是對目標制定的評價工作,特別是對目標和戰略計劃制定當中風險的評估,風險管理目標的設立為內控中的風險評估提供了前提條件。內控所負責的是風險管理過程中間及其以後的重要活動,比如,對風險的評估和由此實施的控制活動、信息與交流活動和監督評審與缺陷的糾正等工作。
內部控制強調評估經營管理活動中突出的風險點(當然,這些風險點不是固定不變的),建議經營管理人員針對這些風險點實施必要的控制活動。這里所評估的既有內部的風險,又有外部的風險。那種以為內控只是控制某單位的內部風險的觀點是有片面性的。COSO和巴塞爾委員會都認為,內控的過程涵蓋了公司所面對的,並在公司內由各級人員所經營的所有的內部和外部的風險。
然而現實中的風險管理卻很實在,巴塞爾委員會指出,風險管理不同於內控之處在於,典型的風險管理比較關注特定業務的戰略的評審,旨在通過比較不同公司業務領域內的風險與報酬來使收益最大化。在我國一些銀行里,風險管理往往被狹義地理解為授信或部分業務(如信貸)的授權管理;廣義的風險不僅有信貸風險,還包括國家與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信譽風險等等。而廣義的風險管理又似乎難以真正落實到銀行的某一具體業務或管理部門,成為它的責任。其結果,我國的銀行實業界尚不存在廣義的風險管理的概念。不少銀行不能對各種風險進行總體研究和控制,甚至連統一授信都難以在一些銀行里真正實現。
不過,現實情況中的風險管理一方面有其特有的內涵和現實的范疇,另一方面也在某些內容上與內控相交叉。在上節中,COSO認為風險管理不屬於內控的范圍,而是非內控性的管理活動,這種分析也是有片面性的。特別是風險管理在「風險的識別與評估」和「控制活動與職責分離」等內控內容中,與內控相交叉,屬於內控強化過程中的管理活動。
然而,內部控制還包括「管理層的監督與控制文化」、「信息與交流」和「監督評審與缺陷的糾正」等重要的內容。在現實中,管理層的監督並不是沒有,而是遠遠沒有強調到某種「控制文化」的程度。
❻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什麼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維護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適用本指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郵政儲蓄機構以及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法律、規則和准則,是指適用於銀行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經營規則、自律性組織的行業准則、行為守則和職業操守。
本指引所稱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准則相一致。
本指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准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
本指引所稱合規管理部門,是指商業銀行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合規管理職能的部門、團隊或崗位。
第四條 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一項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合規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關聯性,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條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並將合規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
合規是商業銀行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並應從商業銀行高層做起。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確定合規的基調,確立全員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在全行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提高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促進商業銀行自身合規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
第七條 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實施監管,檢查和評價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