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幕交易如何舉報
近日,中國證監會5位官員首次面對媒體談內幕交易。其中引人注目的一點是,證監會正在積極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
多部門合作
形成強大執法合力
證監會稽查局局長劉洪濤:證監會目前建立了稽查部門與交易所一線監控部門的協作機制,對異常交易行為實時監控,發現一起打擊一起,進一步加強了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的合作,形成了強大的執法合力。
證監會證監會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焦津洪:證監會參考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通過運用間接的證據,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證據鏈,然後推定從事內幕交易的當事人傳遞了或者利用了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
證監會稽查總隊總隊長張慎峰:2008年證監會將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4起,2009年移送8起,今年以來移送14起,幾乎每年以翻倍的數量激增。
防內幕交易
建知情人登記制度
證監會法律部主任黃煒:2010年1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5部委《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是指涉及到內幕信息的所有環節的知情人建立留痕機制,相關部門可根據知情人身份證號調查他是否涉及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歐陽澤華:為更好打擊內幕交易,證監會正在積極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所謂舉報獎勵制度,就是舉報一個內幕信息,經立案查證後對內幕交易人罰款,可以考慮借鑒國外按照罰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對舉報人的獎勵。
此外,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昨日在第九屆中國基金國際論壇上表示,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這3條底線,否則將受到嚴厲查處。綜合央視、新華社
新聞背景
操縱股價三樁大案回顧
一個月前,「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汪建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08年10月23日,證監會對汪建中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汪建中因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沒收汪建中違法所得1.25億元,並處罰款1.25億元,總金額高達2.5億元,這成為證監會開出的第一張個人億元罰單。
實際上,操縱股價以獲取暴利,汪建中並非第一人。
Ⅱ 股市生態發生重大變化,這些信息你需要了解,壓縮資產泡沫化風險
7月6日晚上,我們資本市場 歷史 上首次迎來「兩辦」聯合印發「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具有很深遠的 歷史 意義。
這份文件信息量超大,不過可能很多人察覺不到這份文件的深遠影響,本文會就此做一個詳細分析。
(1)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該文件可以說從最高規格進行頂層設計,全方位大幅度提高了對證券違法犯罪的查處力度。
在此之前,證券違法犯罪的查處主要靠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其他部門介入較少。
我們之前比較耳熟能詳的主要就是2015年股災期間,最後是靠公安部開始進場抓人了,這場慘烈的股災才開始告一段落。
大幅度提高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各部門的配合可以大大提高這種威懾力。
所以,在該文件第三大點的第九小點里,明確提出「建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機制」。
這個意思是,以後會有這種常態化的「協調專項小組」,可以協調各部門來對一些資本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專項打擊。
該文件整個第三大點都是在完善「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
第九點是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第十點就直接提到「完善證券案件偵查體制機制」,裡面明確提到要「進一步發揮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的優勢」,「進一步優化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編制資源配置」。
這一段話總結下來,就是要加強公安部在證券違法犯罪行為中的查處力度。
此外,第11點就明確提到,要「完善證券案件檢察體制機制」。
這里就提到「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時,同步抄送檢察機關」。
以後一些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就不是罰款個50萬那麼簡單了,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被公安部門查處,並進行刑事處罰。
這里我注意到,裡面提到「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與證監會、公安部的協同配合」。
這幾乎是從我們公檢法體系裡,在最高層面去互相配合來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協同查處,其力度之強,態度之嚴厲,可以想像。
這絕不是要用來對付阿貓阿狗的,而是要對付那些隱藏在我們金融體系裡的蛀蟲、內鬼、饕餮巨鱷。
在第13點則強調「加強辦案、審判基地建設」,提出一個前所未有的措施「在證券交易場所、期貨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設立證券犯罪辦案、審判基地。」。
這個意思是,在我們當前A股的兩個交易所「上海、深圳」,還有一些商品期貨交易所,比如「鄭州、大連」等城市,會在這些城市的「公檢法」部門設立專門的「證券犯罪辦案、審判基地」。
這意味著我們以後對證券違法犯罪的查處效率,也會大大增加。
從中我認為有一個潛在的信號是說,未來可能會出現隨著查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加大,證券違法案件的數量也會激增,所以需要設立這些「審判基地」來提高辦案效率。
整個第三大點,我覺得已經是信息量超大,這是我們從最高層面進行頂格設計,不管是規格、力度,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都是前所未有的強。
(2)嚴格核查證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性
在第三大點之後,第四大點則是針對一些「重點領域」進行強化,說白了就是劃重點,告訴大家以後這些領域是查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重點領域」。
其中包括:
1、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
這些都是A股很多上市企業經常做的違法違規行為,這里再次強大我們對這些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0容忍的態度。
資本市場的根基是信用,而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行為,則是對資本市場信用最大的傷害,所以要堅決查處。
2、對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清查追償,限期整改。
A股過去幾年出現很多重大惡性的大股東違法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出現了康得新、康美葯業等一批惡性案件。
3、加大對證券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關責任人證券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
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這兩年也是屢見不鮮,前段時間還出現有某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完全沒有公告的情況下,違規減持的情況,更離譜的是,這位大股東違規減持後,只是出來道個歉,居然什麼事都沒有,這很明顯是不行的。
對於這種違法違規行為,就應該堅決查處,從重處罰。
4、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
一些中介機構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是放任不管、甚至縱容的態度,典型的就是這兩年名聲臭掉的「某會計師事務所」。
除此之外,第16點專門重點提到「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
我覺得這一點信息流很大,裡面不但提到「加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與證監會的協同配合」。
這是整個第四大點里,唯一提到需要公安部門配合的「重點查處領域」。
這些重點查處領域包括:
1、取締非法證券經營機構;
2、清理非法證券業務;
3、堅決打擊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4、堅決打擊場外配資活動;
5、嚴格核查證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性;
6、嚴控杠桿率。
我在春節前跟大家分析過,那時候A股出現瘋狂拉漲白馬股的現象,讓白馬股在短短兩個月漲了好幾倍,這是很顯然不太正常的。
我當時懷疑,有一部分屁股歪的內資,在配合外資,惡意拉爆我們的白馬股,引發我們局部資產泡沫,甚至試圖以此產生連鎖反應,來全面推動我們資產價格泡沫化,推升我們金融體系風險。
後面春節後白馬股集體閃崩,再加上最近兩個月,部分白馬股走出了腰斬的走勢,跌得慘不忍睹,一些白馬股從春節至今已經跌去快一半了,這讓春節前追漲的散戶股民是損失慘重。
這里「嚴格核查證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性」,我個人認為有可能就是要查處這些屁股歪的內資。
比如這一段問答里,透露一個信息,就是「從意見刊發到此次公開」其實是有一段時間的,這段時間已經「貫徹落實」了一段時間,有一些「執行落實」的進展。
也就是說昨晚這份文件只是正式公開,而印發的時間更早,並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
所以我個人猜測,可能在春節後,我們就針對一些違規資金進行查處,這使得這些違規資金開始「慌不擇路的跑路」,於是一些被這些違規資金大幅度拉升的白馬股,出現這樣極端殺跌的走勢。
最近這些極端殺跌的白馬股,也是出現了一些反彈,有可能是市場解讀為,該文件公開,意味著對這些違規資金的清理,已經到了一個差不多的階段,也就是不用怕「打草驚蛇」了。
也就是那些會慌不擇路跑路的違規資金,所產生的「非理性殺跌」有可能會暫告一段落,這些極端殺跌的白馬股會進入到一個漫長的估值修復過程。
這就可以解釋最近為什麼這么多白馬股,會出現如此嚴重的非理性殺跌。
當然了,這只是個人猜測,僅供參考。
(3)加強跨境監管
該文件整個第5大點,都是在強調「加強跨境監管的執法司法協作」。
其中第19點里,專門提到了「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
還提到「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還有「推動建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聯盟」。
可以說,這是我們從最高層面進一步強化對這類跨境違法違規的證券行為進行查處打擊的力度。
裡面第20點專門提到,加強中概股監管。
這意味著,以後赴美上市的中概股企業,將面臨更加嚴格的「雙重監管」,既要符合美國的監管,又要符合我們的監管,這對很多中概股企業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對一些大企業來說,會要求它們更加重視自己的 社會 責任、要求它們強化這種數據安全意識,要有保護自己國家安全的意識。
如果它們做不到,或者故意不做,那麼就會遭到嚴厲打擊。
而我們這種打擊,也是要依法進行,因此第21點則提出,要「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
這意味著,我們未來會更加強化對境外證券行為、還有跨境證券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力度,並完善相關司法制度體系的構建。
(4)總結
從上面對該文件這樣梳理來看,大家可以發現,這是我們有史以來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最全面、規格最高、也是最嚴厲打擊的一份文件。
當前是我們和美國博弈越發激烈的關鍵時期,國際局勢錯綜復雜、全球金融形勢越發險峻。
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一些違法違規資金去配合外資,放大我們金融體系風險,這是需要嚴厲打擊的,否則也會大大壓縮我們的政策空間。
所以,在近期針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打擊,並出台最嚴格的文件進行打擊和警告之後。
在7月7日的國常會上,提到了這樣的內容「針對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要在堅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礎上,保持貨幣政策穩定性、增強有效性,適時運用降准等貨幣政策工具,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支持,促進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這其實也側面反映,當前全球大宗商品價格暴漲,確實給我們帶來比較大的壓力。
我之前也跟大家分析過,這種壓力會逼迫我們通過放水,來緩解企業壓力。
這也使得我們陷入一個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是我們需要適當放水,來緩解全球原材料價格暴漲給生產企業帶來的巨大壓力,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避免放水推升金融資產泡沫。
所以,大家可以發現,我們最近在兩個領域進行最嚴厲的調控。
1、對一些房地產熱炒城市進行重點打擊,嚴控房貸額度,針對房地產收緊資金,特別是近期學區房堪稱史無前例最嚴打擊,所以深證等龍頭城市6月份二手房成交量陷入了冰點。
2、針對證券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暗中打擊,壓低一批白馬股的估值,緩解股市局部資產泡沫和的風險。
這都說明,我們並不希望我們如果放水,出現一些違法違規資金流入股市、房市,推升我們資產泡沫化。
就像國常會上說的那樣,我們如果降准進行適度放水,是為了「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支持」。
這不代表我們要大放水給美國接盤,因為國常會上已經強調過「要在堅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礎上,保持貨幣政策穩定性、增強有效性」,任何人忽視這個降准前提,那麼很容易得出錯誤的結論。
這仍然是我們在嚴格防範全面資產泡沫化的前提下,試著給當前壓力巨大的生產企業做「精準滴灌」,防止大量生產企業因為原材料價格暴漲,出現資金鏈斷裂的系統性風險。
某些機構、某些大資金,在這樣一個多事之秋,如果趁著放水,不把資金引流到中小微企業,而是違法違規流入股市、房市,去惡意炒作推升我們資產價格泡沫化的風險,那麼昨天出台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就是為他們量身打造的。
這是我們在當前國際局勢和金融形勢下,面對全球大宗商品價格暴漲所帶來的壓力,只能進行這樣小心翼翼的手術刀精準放水行為,在不給美國接盤的前提下,即不能引發我們全面資產泡沫化風險,又要去緩解我們生產企業的資金壓力。這毫無疑問是很困難的,但我們仍然要努力去做。
理解這一點的話,大家可能會對《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這份文件的出台意義,有更深的理解。
當然了,以上僅為我的個人理解和解讀,僅供參考,具體大家仍然需要自己獨立思考,自主決策。
本文來源「大白話時事」,作者:星話大白。
Ⅲ 私募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謝謝
一個月前突然辭職的公私募「雙棲」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因為涉嫌內幕交易,他目前處於「被限制出境」的狀態。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辭職確實有更深的幕後原因,證監會正在對其進行調查,但取證與認定較為艱難。
「再等一等吧,也許再過一兩個月,旭利辭職的事件就會有說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東家——上海重陽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近基金圈內傳聞事件太多,而重陽目前了解到的情況可能還沒有媒體多。重陽目前依然為李旭利的辭職惋惜。
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內部人士已經證實,李旭利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稱,證監會對李旭利進行的調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銀施羅德和重陽投資任職期間的相關股票。該人士稱,調查主要針對李旭利在交銀施羅德時期發生的一些問題,還有在南方基金期間涉嫌幫其他基金「托盤」。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實,這位昔日市場領軍人物很可能成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的第一個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終身市場禁入。上周五,國務院要求證監會等五個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抓緊開展一次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以此震懾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陽投資突然對外公布,李旭利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安排於近期辭職。這時距他加入重陽投資僅15個月時間。此前,李旭利曾分別就職於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間,他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穩健的基金經理以及公司的投資總監。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產品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後出任公司的投資總監。在任職期間,他的業績突出,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去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華麗轉身」,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私募基金的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一個新罪名,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納入刑法進行調整,屬於我國法律的首創。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檢公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追究基金「老鼠倉」的刑事責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該罪名即被確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韓剛也是基金業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據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額巨大,當時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對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報於去年11月曾獨家報道《李旭利辭職真相:涉嫌老鼠倉已被邊控》。李旭利當時即被邊境控制。就在上個月,還有傳言稱,李旭利已經潛逃,但實際上就在當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經是投資界的寵兒,也是基金業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歲的李旭利,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畢業,加入了籌備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間,李旭利曾歷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穩健基金經理,這兩個產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經理,後出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任職公募期間,李旭利曾多次獲得新財富、晨星、金牛基金經理等獎項,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
2009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出任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重陽投資」)首席投資官,私募界為之振奮。15個月後,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從重陽投資辭職。從此之後,李旭利參與老鼠倉的傳聞就不絕於耳。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對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監管層嚴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因涉嫌「老鼠倉」被依法查處,其中許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機關,黃林則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被處以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
Ⅳ 證監會是如何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的
證監會9月18日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證監會表示,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府井)公告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交易監控發現部分賬戶在公告前大量買入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證監會迅速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調查完畢。
調查發現,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獲利數額巨大,涉嫌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依法打擊與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擴展閱讀
內幕交易要堅決禁止
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證監會表示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著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Ⅳ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指出,當前打擊和防控
(1)原因: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等局限性,部分經濟活動的參與者為了自身的不正當利益而操縱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是產生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意義:①國家打擊股市內幕交易,有利於促進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這對於搞活資金融通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籌措建設資金、促進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②有利於維護股票市場的秩序,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維護廣大股民的利益。 (2)①正確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要自覺站在最廣大人民的立場上。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股市內幕交易的行為,有利於維護廣大股民的利益,堅持了正確的價值取向。②一些投機者為了一己私利操縱股市內幕交易,擾亂了金融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表明他們沒有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沒有堅持正確的價值觀。 |
Ⅵ 基金黑幕背後的制度弊端是什麼,如何處理
國內一些上市公司有時會散布一些虛假的信息,它本身不是在跟世界一流的公司在合作,屬於誤導投資者,散布虛假信息,也是內幕交易的一種;
內幕交易是一種典型的證券欺詐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從而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欺詐行為。
證監會作為一個監管部門,近幾年打擊金融類犯罪不遺餘力的發揮作用。
2008年以來,證監會共調查內幕交易295起,佔新增案件的45%。今年1到10月,新增非正式調查案件100件,其中內幕交易74件,正式立案88件,內幕交易42件。
金融犯罪的處罰力度越來越高,犯罪成本也一直在不斷增加,。
2008年8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第二條第一款新增"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這一行為類型。
該條款特別針對一些自己不從事內幕交易,而是把信息透露給別人進行交易的知情者,此次修改完善了這一法律漏洞。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條第二款新增"利用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罪"。
所謂"其他未公開信息"是針對內幕信息而言,即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即通常所說的"老鼠倉"。
至此,"老鼠倉"事件進入刑法。
之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公司法》只有關於"老鼠倉"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規定。證監會查處唐建、王黎敏"老鼠倉"案件,只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並無法追求刑事責任。
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成為國內首例"老鼠倉"刑事案件。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至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要求多部委聯合出手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
《意見》提出抓緊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保密制度盡快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2011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了《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
《紀要》規定,在推定內幕交易成立的情形下,如果當事人提出的相反證據能夠排除其交易活動是利用了內幕信息,可不認定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這意味著市場人士呼籲的內幕交易舉證倒置,至少部分得到了法院認同。
業內人士稱:"其實證監會之前也都是這么做的,但是會被質疑合法性,往往會在證監會具有指證責任和犯罪嫌疑人自證清白這兩個問題上界定不清。這個法規就是把以前成功的經驗落實到到紀要中,給檢方提供一個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