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轉債交易規則及費用是怎樣的
01B. 債券買賣的傭金如何收取
滬市:交易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02%,起點1元,買賣雙向收費
深市:國債、企業債、公司債交易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02%,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1%,買賣雙向收費
C. 可轉債傭金收費標准
買賣可轉債的手續費包括交易傭金與經手費,滬深兩大交易所限制了交易傭金與經手費的上限,具體如下:
一、滬市,可轉債交易與其他債券的交易傭金一樣,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0.02%;經手費則按照成交金額的0.0001%,最高為100元一筆。
二、深市,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0.1%;經手費按照成交金額的0.004%收取。
【拓展資料】
可轉債打新沒有其他限制條件,只要投資者有股票賬戶就可以參與打新,但可轉債打新的中簽率比較低,一般剛開始是很難中簽的,需要投資者堅持打新,投資者打新的時候可以頂格申購、或者是選擇規模較大的新債申購,這樣有利於提高中簽率。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D. 可轉債交易費用多少
1、上海市場所有類型債券(包括可轉債)現券交易傭金按照不姿渣超過成交金額0.02%。收取,起點是1元;經手費按照成交金額的0.0001%收取(最高不超過100元/筆)。2、深圳市場可轉債現券交易按照不超過成交金額0.1%收取;經手費按照成交金額的0.004%收取。3、可見,可轉債相對股票在交易上的優勢不僅僅只是交易制度更靈活,還在於可轉債的交易橡冊隱費用更低,梁廳股票交易需要收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稅,而可轉債沒有。懂視網【www.51dongshi.com】
E. 轉債買賣需交多少手續費
可轉債只要收取交易傭金,傭金各證券公司不同,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投資者可以和證券公司協商調佣,比如證券公司可轉債傭金收費標准為萬分之2,那麼交易5萬元的可轉債,那麼手續費為10元。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既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投資者可以選擇持債到期,也可以選擇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者進行轉股操作,可轉債實行T+0交易,沒有漲跌幅限制。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