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哪些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包括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
一共可以分為: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類中間業務、擔保類中間業務、承諾類中間業務、交易類中間業務、基金託管業務、咨詢顧問類業務以及其他類中間業務九種。
拓展資料: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上講「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2001年7月4日人民銀行頒布《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它包括兩大類:不形成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即一般意義上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形成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即一般意義上的表外業務)。我國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金融服務類業務和表外業務。
金融服務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代理人的身份為客戶辦理的各種業務,目的是為了獲取手續費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結算類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類中間業務、基金託管類業務和咨詢顧問類業務。
表外業務是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主要包括擔保或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類業務和金融衍生業務三大類。
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的總稱。
具體業務主要有:
(1)匯兌業務,客戶將現款交給銀行,由銀行匯給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
(2)信用證業務,客戶委託銀行向異地賣主支付貨款的商品信用證業務,和客戶將一定現款交與銀行換取一種憑證,用於在該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機構或往來銀行匯兌現金的貨幣信用證業務;
(3)代收業務,銀行代替客戶收取各種款項、接受委託代替客戶買賣有價證券、貴金屬和外匯;
(4)信託業務,銀行代人管理財產、辦理遺產轉讓、保管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等。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一般占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⑵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1.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如支票結算、進口押匯、承兌匯票等。
2.銀行卡業務,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款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4.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5.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和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6.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業務。
7.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
8.咨詢顧問類業務,是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特點,形成系統的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經營管理需要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和現金管理業務等。
9.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