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制的歷史起源
早在古羅馬就有一種包稅人,他們組織的股份委託公司被經濟史專家認為是股份經濟的先兆。從14、15世紀開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歐洲的一些采礦業中,出現了自由民之間或手工業者之間的以人、財、物各項生產要素的一項或幾項為聯合內容的合夥經營的經濟形式。但在合夥內容、經營方式、分配辦法等方面,都沒有明確的規范,更沒有形成嚴格的股份制度,這是股份經濟的原始形式。當時,在德國南部、奧地利和捷克境內,有農奴和城市破產欠債的小手工業者聚集在一起,組織協作的合作社團,用簡單的工具采礦,共同勞動,分享產品。後來有些商人以入股的形式參加進來,結果富裕的人把持了資產,使原來的合作發生質變。「原來由合夥的勞動者構成的礦業組合,幾乎到處都變成了靠雇傭工人開採的股份公司。」(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1024頁)
15至16世紀初,地理大發現,新航路的開辟,使世界貿易大為改觀。西班牙、葡萄牙、荷蘭、英國紛紛向海外發展,進行遠航貿易,這需要較大數額的資本,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靠單個資本家來經營是無法辦到的。於是一種合股經營的叫做「康梅達」的經濟組織便產生了。康梅達從事海外貿易,負責籌集資本,由專人經營,利潤在集資者與經營者之間協商分配。以後,這種組織發展到內陸城市,出現了入股的城市商業組織,如義大利的「大商業公司」,入股者有商人、貴族、教授、廷臣和平民。這種股份經濟一般由自由城邦組織,官方進行業務監督。資產階級國家為了鼓勵商人和資本家積累資本向海外擴張,以攫取更多的財富,不僅為股份集資提供了法律保護,並且給予商業獨占權和免稅優惠等特權,這為股份制的產生創造了外部條件。
股份制亦稱「股份經濟」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屬於不同人所有的生產要素集中起來,統一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也是企業財產所有制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