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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批復的8家交易所

發布時間:2024-09-05 17:37:52

❶ 問:股票名前帶s如s深發展是什麼意思多謝!

現在大多數都已經股改,還沒有股該的股票加S

「10月是個坎。」「十一」長假之後,投資尚未股改公司股票尤其要小心踩雷。短期內能夠完成股改重組固然是重大利好,不少股評也在追捧這類概念,但股改剩菜之所以成為「剩菜」,就是因為個中變數和沒譜的事太多。

今日起,G股將功成「名」退,未實施股改公司的簡稱前將加上「S」標記。這標志著官方認定的股改時代已經終結,剩餘留在「S」股時代的公司將面臨尷尬。

滬深兩交易所均已做出明確表態,「S」標記的股票如到年底還未股改,將對其交易制度做出調整。

「S」族交易制度會有什麼限制?市場分析人士預測,交易所很可能像對待ST股那樣,將「S」股的漲跌幅限制在5%。市場亦早有傳言,有關官員表示,未股改公司將打入三板市場。更有人指出,拒不股改公司將會受到再融資方面的限制,甚至被暫時停牌、停止交易。

德鼎投資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節前,1062家上市公司已經完成股改,已經進入股改程序但還未實施股改的有119家,還未進行股改的公司有162家,占整個上市公司總數的12%。留到最後的,幾乎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股東「爛賬」最普遍

-屯河——德隆後遺症;

-東北高速(資訊 行情 論壇)——資金及刑事要案,控制權爭奪未決;

-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大股東占款,股東內訌;

-酒鬼酒(資訊 行情 論壇)——大股東占款,地方政府惜嫁;

-華源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大股東占款,重組太折騰;

-*ST科龍——被顧雛軍「掏空」之後……

餘下的未股改公司絕大多數存在虧損嚴重、股權凍結、大股東占款等問題。連年虧損、資產質量差、大股東無力支付對價來滿足流通股東的要求,是這類公司股改難以跨越的門檻。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未股改公司佔用資金清欠工作形勢嚴峻。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30日,滬深兩市還有147家公司存在資金佔用問題,佔用余額高達315億元。這些存在資金佔用問題的公司中,未股改公司佔了絕大多數。股東問題濃縮了公司治理在過去一個時代的縮影。

德隆系三駕馬車難以股改

*ST屯河(資訊 行情 論壇)已經徹底完成重組頗有一段時日,但是投資者們期待的股改消息卻遲遲不肯露面,究其原因,還是大股東惹的禍。

*ST屯河的相關人士稱:「股改是由大股東牽頭提案,而*ST屯河目前名冊上的大股東仍為德隆系,而德隆系持有的*ST屯河的股票已經質押給債權銀行,中糧集團不能完成過戶,目前德隆系的善後事宜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所以目前沒有一個能夠提出股改議案的大股東,自然沒辦法股改。」

該人士還表示,目前股權過戶仍沒有時間表,從而股改也沒有時間表,在*ST屯河股改的問題上,如果沒有管理層的出面協調,恐怕年內難以實施了。

湘火炬(資訊 行情 論壇)、*ST合金的情況與*ST屯河的情況完全一樣,他們合稱德隆系的三駕馬車,在德隆系的地位舉足輕重,如今同樣因為大股東的缺失不能啟動股改,這一切一切恐怕都要等到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有關銀行達成一致協議後才可以進行股改了。

大股東欠款拖延股改

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於2006年9月1日披露「力爭在2006年9月底前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但因非流通股股東之間就非股改事項未達成一致意見,所以仍未能在9月底前進入股改程序。公司力爭最早在2006年10月底前、最遲在2006年12月底前進入股改程序。

上市公司受大股東控制,其公告也就頗有意思,把不能股改的責任推給了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分歧,但是分歧的原因卻沒在公告中提到。相關報道顯示,其真正不能進入股改的原因是大股東巨額占款問題得不到圓滿解決。

類似的公司還有酒鬼酒、美菱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和三聯商社。財富證券的分析師王磊表示,相比德隆系的上市公司,這些公司的股改問題相對容易解決,而且管理層也明確提出要求這些公司解決問題,盡快股改,所以王磊認為,東北高速等公司在年內進入股改程序尚有可能。

華源股份:先重組再股改

華源股份(600094)因資金鏈緊張逐步陷於整體危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余額為3.58億元。為改變現狀,該公司在200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清欠方案及其實施時間表,公司方面表示,將繼續嚴格執行清欠方案實施時間表,全額收回被占資金。

另據媒體報道,華源集團內部人士稱華源整體重組方案終於塵埃落定,由華潤集團(下稱「華潤」)出資50億元,鼎暉基金出資20億元注資華源的整體方案已經獲得國資委批復,而由華潤主導的華源集團重組也已進入實質性運作。

但是種種利好消息始終喚不出華源股份明確的股改時間表。截止到目前,該公司尚未有任何關於股改事宜的公告。財富證券分析師王磊認為,重組是該公司股改的先決條件,只有控股股東盡快完成重組,華源股份才有可能在證監會規定的年底之前完成股改。

*ST科龍:地道股改困難戶

績差公司是股改困難戶的「主力軍」,而像*ST科龍這樣集內憂外患於一身的上市公司更是股改的老大難。

翻看*ST科龍最近一年的公告,一系列不利公告不斷映入眼簾。而曾經叱吒風雲、呼風喚雨、在2001年斥資5.6億元收購了時為中國冰箱產業四巨頭之一的廣東科龍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20.6%股權的並購行家顧雛軍,此時也「在獄詠蟬」、分身乏術。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名公司高管能夠說明*ST科龍進入股改程序的具體時間,只有一部分抱樂觀態度的分析師認為該公司股改不會晚於今年年底,但究竟後市如何,現在還無法預測。

外資持股:「沒譜」的博弈

外資股東是把「雙刃劍」,既能造成二級市場的重大利好,比如G股融資第一單——豪西盟增持G華新(資訊 行情 論壇)至控股;也能造成巨大的利空懸念。一般而言,相比內資股東,在對價支付上外資股東會更強硬,在並購審批中外資股東會更「沒譜」。

深發展(資訊 行情 論壇):零對價之困

從沒有一個公司像深圳發展銀行有限公司(000001,以下簡稱「深發展」)這樣「牛氣」,雖然經過修改,深發展的股改方案仍然近似零對價:股改完成後的12個月的最後60個交易日內,如果平均股價不在7.25元-8. 75元之間,深發展以定向分紅的方式派發現金,但每10股不超過0.48元。

不出所料,在深發展7月17日的股東大會上,深發展股改方案的投票流通股東中同意的38.92%;反對的37.28%;棄權的23.79%。哪怕是事先做好溝通工作的機構投資者——深發展前五大流通股東中也有三位棄權。同時,深發展的流通股東選擇「用腳投票」,使深發展的股價從股改方案前的8.99元/股下跌到7元左右,縱然今年中期業績大漲176%,也沒能使深發展的股價爬上8元。

深發展的股改陷入僵局,但這只是一連串僵局中的一個。深發展的第一大股東Newbridge Asia AIV Ⅲ,L.P.(以下簡稱「新橋控股」)是外資股東,2004年溢價受讓原始股的代價進入深發展,共持有深發展17.89%的外資法人股票,而深發展的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不超過28%,如果支付對價,新橋需要承擔其中的絕大部分。今年年底是新橋控股持有深發展股票的禁售期屆滿之日,新橋控股尋找其他投資者接班。在這個緊要關頭,且不說新橋控股是不是願意拿出大代價來給深發展通過股改,且根據股改方案最後的支付對價者很有可能是新來接替新橋控股的股東,新接棒的股東是否願意支付也很難說。無法解決好股改,引入新的投資者遙遙無期。

這也使深發展現在慘不忍睹的資本充足率很難得到改善。仔細看深發展2006年的中報,它的財務指標中有兩項是不達標的:首先是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率12.64%,比規定的不超過10%高出一些,但和往年相比在不斷下降中。然後就是資本充足率,從2004年至今沒有超過4%的,2005年年末至今也在不斷下降,截至2006年6月30日,深發展的資本充足率為3.58%,離安全線8%非常遙遠。有報道稱,深發展將引入GE入股,同時發行次級債來解決資本充足率問題,但股改不完成,這一切都是妄想。

徐工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爭議性外資並購

鬧得沸沸揚揚的凱雷徐工並購案被一再擱淺,是外資問題阻擾股改步伐的典型。去年10月,凱雷集團欲以3.7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徐工機械85%股份。然而,外資並購威脅國家經濟安全的大討論逐日升溫,在國內一片反對聲中,徐工並購案至今仍在等待商務部的批准。

據媒體報道,凱雷集團正在考慮降低持股比例至50%,以爭取獲得中國政府對其收購徐工機械的批准。10月25日,將是徐工並購案協議到期之日,在此之前,凱雷集團的提議能否通過呢?如果順利通過,徐工科技將立即進行股改,通不過則繼續推遲。

東風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日方股東猶豫

截至目前,東風科技既沒發布股改動議,也沒任何提示性公告。有媒體消息稱,東風科技股改的最大阻力來自於合資股東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的分歧。

該股東持股占東風科技總股本的37.5%,與東風汽車(資訊 行情 論壇)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平分佔總股本75%的全部非流通股,對價支付必須同日方股東協商後才能確定。而日方股東目前對支付對價仍持猶豫態度,使得東風科技無法進行股改。

樂凱膠片(資訊 行情 論壇):柯達持股虧損

2003年,柯達以每股8.3元的價格取得樂凱膠片13%的股份,溢價192.25%,柯達成為樂凱膠片的第二大股東,所持股份僅次於樂凱集團。雙方還約定柯達於2006年4月前擇機再持有樂凱膠片7%的股權。

然而,由於膠片行業的沒落,樂凱膠片的股價已經跌落4元左右,柯達也不願意繼續增持。據樂凱膠片8月18日公布的半年報顯示,柯達至今仍然只持有樂凱13%的股份。且根據現在樂凱膠片的股票價格,柯達已經虧損了一半,再要其支付對價恐怕極不情願。

私有化與股改兩難

中石化子公司前後天壤

自8月18日中石化宣布進入股改程序後,中石化旗下仍在上市的5個子公司又一次被推到風口浪尖。先股改還是先私有化的爭論又一次甚囂塵上。

本來,最好的局面是,股價在適當的價位時,不進行股改而直接私有化,這能節省股改支付對價的成本。但是由於有了私有化預期,這5家公司的股價自2月份中石化宣布對4家子公司進行私有化後有了相當程度的上漲。

❷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程序及其規范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程序及其規范

提要: 為減少和避免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資委相繼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法規與制度,規范和完善國有產權轉讓的程序、進場交易、資產評估等事項。本文針對當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程序及產權轉讓過程中的規范盲點進行討論。

關鍵詞: 國有產權,轉讓程序,規范盲點

從2004年2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到2009年6月頒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務院國資委相繼出台了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多個文件。2009年11月,北京、上海、天津等主要產權交易機構又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進行了細化,並形成了由《受理轉讓申請操作細則》等12個分則組成的一整套操作細則和實施辦法,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以規范決策、進場交易、機構選擇、信息公開、競價交易、規范操作、信息統計、監督檢查為主要內容,規范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的統一監督制度體系。通過制度建設規范和完善了國有產權轉讓的程序、進場交易、評估等事項,促進了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減少和避免了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與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國有產權轉讓工作程序

根據國資委陸續頒布新的產權管理的制度與辦法,國有產權活動、尤其是國有產權轉讓的操作程序發生了不少變化。

(一)產權轉讓申請。產權轉讓的國有企業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要求產權轉讓的申請,在企業主管部門決定產權轉讓後向所在國資委提出產權轉讓的書面申請並報批。

(二)明晰產權、核准資產

1、產權界定。企業向主管部門提出產權界定的書面申請,再由企業的主管部門向所在國資委提出書面申請;國資委向企業主管部門作出批復;國資委指定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產權界定查證;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中介機構產權界定查證的結果,向國資委提出產權界定結果確認的請示;國資委對產權界定結果作出確認通知。

2、清產核資。企業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並在企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

3、財務審計。企業應委託所在國資委指定的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4、資產評估。評估報告必須經核准或備案。國資委按規定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企業對本企業的資產評估情況在本企業進行為期十個工作日的公示,並將公示結果報國資委;對符合要求的評估報告,國資委對評估結論進行核准備案,出具核准通知或備案通知書。

(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審議和審批

1、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

2、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在本企業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

3、職工安置方案的審議。

4、企業產權轉讓方案的報批。

(四)出具法律意見書。由律師事務所對企業產權轉讓方案及產權轉讓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五)產權交易。企業委託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實施為期20個工作日的上網掛牌,在徵集到一個受讓意向人時,採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徵集到兩個以上受讓意向人時,採取拍賣、招標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人和受讓價格;在確定了受讓人和受讓價格後,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六)產權和工商等變更登記。在產權交割後,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到國資委辦理國有產權注銷或變動登記手續;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到工商、稅務、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將變更資料交國資委備案。

二、國有產權交易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隨著國有產權的轉讓在制度方面不斷完善,操作方面更加規范,國有企業出讓和受讓產權成交金額持續增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作為產權市場主力,推動近年產權交易量大幅增長。但是從實踐的角度和產權轉讓操作的過程來看,仍存在一些需要規范或者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在此進行一下思考和探討。

(一)“優先購買權”待統一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國有資產法》規定,除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這樣,國有股權掛牌轉讓就碰到了目前為止各產權交易機構仍未妥善解決的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如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要求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必須進場參與摘牌競價,並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其他股東未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在確定受讓方和交易條件後,轉讓方應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前,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在不久前,幾家產權交易機構聯合頒布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中的《組織交易簽約操作細則》,也只是籠統地提到“涉及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交易機構應當為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在場內行使權利提供相關服務及制度保障”,迴避了如何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問題。

如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股東不參與競價,而最終掛牌徵集到的受讓方不管是一名還是多名,由於原來有優先收購權的股東的存在,缺少了可能的競爭對手,因此無法通過競價形成合理的市場價格。

我們可以預見,這個法律障礙可能對國有產權交易產生一定的影響,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出台“對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的統一規定。

(二)少量產權轉讓應降低成本。目前,產權交易的外部成本主要包括:專項審計、資產評估、代理產權交易費用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費用。出於一般情況,產權評估運用的是整體評估的方法,專項審計和資產評估費用與資產總額相關,代理產權交易費用與交易金額相關,而且專項審計費用和資產評估費用一般情況下是由委託方承擔的。

假設這樣一種情形:某公司(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欲轉讓在一大型非上市非金融類公司(注冊資本為100億元)的1,000元出資,按照規定需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該大型公司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費用肯定遠遠高於收入,該公司就不願轉讓這部分出資,這樣就不利於產權的流動和資產重組。

❸ 深圳市有哪些大型的國企單位

1、深圳市賽格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賽格集團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等四家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4億元。2009年賽格集團資產總額67.25億元,實現銷售收入44.12億元。

賽格集團擁有下屬企業24家,其中深圳賽格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賽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為「深交所」上市公司。

賽格集團為全國企業500強、全國製造業500強企業。集團連續十年獲全國電子百強企業稱號、廣東省企業100強稱號。賽格商標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賽格品牌獲2008年度廣東省十佳優秀品牌。

2、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

免稅集團創辦於1980年,前身為深圳免稅商店;1983年1月8日更名為深圳市免稅商品供應公司;1993年1月18日,更名為深圳市免稅商品供應總公司;

1995年1月5日,經深圳市國資委[1994]7號文批復,公司改製成為國有獨資企業,改為現有名稱,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4,038萬元人民幣,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23.41億元,凈資產16.47億元。

3、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創立於1984年9月,前身為深圳市屬全民所有制國營企業-深圳市工程開發公司。

1994年,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8號文批准,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更名為「深圳市長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9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股票簡稱:深長城,股票代碼000042,法人代表:伍斌),成為公眾上市公司。

2004年11月,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成功引進戰略投資者,民營企業廣東聯泰集團通過江西聯泰實業有限公司、深圳聯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受讓公司28%股權,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形成了產權多元化的體制;

4、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國資委直接控股的市屬國有股份制企業,公司原名深圳市天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為1983年9月集體轉業的基建工程兵302團。1993年改制為股份制企業,1997年4月更名為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7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5、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直管的國有上市公司,成立於1989年5月,1992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簡稱:深振業A,證券代碼000006),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營業務。

擁有廣西振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陽區振業創新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西安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所屬企業。

❹ 國務院2015年取消哪些行政審批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94項)

1 物業管理師注冊執業資格認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無 《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
2 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審批 證監會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3 期貨交易場所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審批 證監會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4 期貨交易場所合並、分立或者解散審批 證監會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5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轉讓所持股份審批 證監會 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6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收費審批 證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5號)
7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使用審批 證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發〔2000〕22號)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
8 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 證監會 無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9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 證監會 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10 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 證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1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及改變組織形式審批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 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 保監會 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30號)
13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4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審批 保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保監發〔2011〕39號)
15 保險公司可投資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機構核准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6 外資保險公司再保險關聯交易審批 保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6號)

17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審批 保監會 無 《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
18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19 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
《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
20 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1 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 財政部 無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財發〔2008〕61號)
22 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 財政部 無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
23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24 境外(包括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5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6 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
27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徵增值稅審核 稅務總局
同級財政、糧食部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8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增值稅免稅資格審核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9 拍賣行拍賣免徵增值稅貨物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30 營改增後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1 營改增後軍隊轉業幹部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2 營改增後城鎮退役士兵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民政部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3 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
34 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
35 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 稅務總局 無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
36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稅務總局 無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7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8 國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及實施審批 國家國防科工局 無 《國防專利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8號)
39 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審批 民政部 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40 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 民政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8〕124號)
41 獸葯生產許可證核發 農業部 無 《獸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42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 水利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43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05〕806號)
44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07〕1752號)
45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19號)
46 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自然災害臨時增加採伐限額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 47 進入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8 啟動實施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3號) 取消
49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任務調整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0 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設任務調整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1 跨區域重點推廣示範項目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9〕289號)
52 省級退耕還林年度實施方案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
53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
《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發改西部〔2010〕1382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

54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技術規程》(GB/T20416-200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林護發〔2005〕55號)
55 海域海岸帶整治修復項目(海域類)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國務院關於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2〕13號) 取消
56 國務院批準的用島項目建築物和設施登記核准 國家海洋局 無 《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辦法》(國海島字〔2010〕775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國海島字〔2011〕225號)
57 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0〕44號)
58 海島整治修復項目驗收 國家海洋局 無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59 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認定 教育部 無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工作的意見》(教技發廳〔2004〕1號)
60 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61 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核准 國土資源部 無 《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 62 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1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開展礦產地儲備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28號)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 國土資源部 無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
64 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 國土資源部 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
65 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
66 國土資源部科技平台建設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
《關於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13〕72號)
67 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57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40號) 68 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
69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單位資質認定 交通運輸部 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70 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 交通運輸部 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機構
71 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 交通運輸部 無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2 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 交通運輸部 無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3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 交通運輸部 無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子項「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子項「申報人員資格認可」和「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管理機構
74 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甲級)機構認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7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科研項目審查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病原微生物實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76 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延期繳納審批 海關總署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取消 原由直屬海關審批
77 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減免審批 海關總署 無 《海關稅款滯納金減免暫行規定》(署稅發〔2012〕437號)
78 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 質檢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79 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證書核發 質檢總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80 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冊登記 質檢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81 國家級裁判員審批 體育總局 無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1999〕153號)
82 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PC) 中國民航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3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4 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5 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6 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7 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核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8 民用航空器地址編碼指配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89 軍工產品儲存庫一級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範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 公安部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90 航行港澳船舶證明書核發 公安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1 一級文物系統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 公安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
9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和第二類精神葯品原料葯定點生產審批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無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93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中國氣象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下放至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94 商用密碼科研單位審批 國家密碼局 無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號)

❺ 法院拍賣企業國有資產是否需要國資委批復

當然,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因為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的,法律的許可權再大也不能大於國家,所以,必須有國資委的批復,至少是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批復,否則就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正部級,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政策法規局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承擔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府間有關國有企業議題的對話和談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
四 、財務監管局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五、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❻ 東風科技重大資產重組獲國務院國資委批復

財經網汽車訊?東風科技發布重大資產重組公告。

12月17日,東風科技發布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資委」)出具的《關於東風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批棚散飢復》,國務院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向東風汽車零部件(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東風馬勒熱系統有限公司50%股權、上海弗列加濾清器有限公司50%股權、東風富士湯姆森調溫器有限公司50%股權、上海東森置業有限公司90%股權、東風佛吉亞(襄陽)排氣系統有限公司50%股權、東風佛吉亞排氣控制技術有限公司50%股權、東風輝門(十堰)發動機零部件有限公司40%股權、東風富奧泵業有限公司30%股權、東風庫博汽車部件有限公司30%股權的總體方案。

東風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汽車零部件研發、製造、銷售為主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占公司總股本的75%。公司創立於1997年6月,由原東風汽車公司儀表公司改制組建東風汽車電子儀表股份有限公司,同年7月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7月27日,東風汽車集團公告稱,擬申鏈返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上市目的是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打造境內外融資平台。

不到3個月之後的10月13日,深交所披露已受理東風汽車集團創業板上市申請,後者預計融資金融為210.33億元,保薦機構為中金公司。

10月17日,深交所官網顯示,東風汽車集團的上市審核狀態變更為「已問詢」。

12月4日,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定於12月掘賀11日審核包括東風汽車集團在內的四家公司的首發事項。

12月11日,深交所上市委審核會議顯示,東風汽車集團的審核狀態已經獲得通過。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❼ 全國現貨交易所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的相關文件規定,正規的交易場所都有省一級(含直轄市和部分計劃單列市)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文,如省金融辦、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國資委等,市和區一級政府是沒有審批許可權的.(315說的騙局 指的就是 地方級交易所(野雞交易所)

一個簡單的判斷小技巧:正規交易場所本身不參與交易行為,僅是提供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第三方平台,其官網上是不會有投資咨詢信息的,更多的是公告信息和風險提示。
如果你在一個交易平台上看到很多指導性文章,交易策略,包括美聯儲政策等,你就要小心了,很可能是個"野雞平台"。

❽ 中信證券是央企嗎

是央企。

中信證券的控股股東是中國中信集團,中信集團如今是財政部100%控股的中央所屬國有獨資企業,這么推下來財政部也就是中信證券的實際控制人。所以中信證券是央企。

❾ 全國有幾個碳交易中心

全國共有九家,包括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1、北京環境交易所: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特許經營實體,是集各類環境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台。
2、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是上海市碳交易試點的指定實施平台,也是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平台,目前已經成為全國規模和業務量最大的環境交易所之一。
3、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是全國首家綜合性環境權益交易機構,是一個利用市場化手段和金融創新方式促進節能減排的國際化交易平台。
4、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是全國首批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構,和深圳市范圍內唯一指定從事排放權交易的專業化平台和服務性機構。
5、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廣碳所由廣州交易所集團獨資成立,致力於搭建「立足廣東、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務平台,為企業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提供規范的、具有信用保證的服務。
6、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介紹,省政府正式批復,由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作為發起單位,設立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
7、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簡稱重慶聯交所,附掛「重慶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心」和「重慶技術產權交易中心」兩塊牌子,為重慶市國資委指定的重慶市唯一的國有產權交易及鑒證機構。
8、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經營范圍包括排放排污權交易、節能減排權益交易、碳交易、生態補償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項目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環境資源項目投融資服務、低碳轉型和節能減排咨詢服務。
9、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環節和有機組成部分,是對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重要補充,是企業上市的預備市場,為未達到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便捷、透明、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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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資委批復的8家交易所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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