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介紹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介紹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一個致力於促進銀行間市場發展的專業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研究相關政策與市場規則、提供交易平台和服務、規范市場運作和加強市場自律監管等。在中國金融市場的運行和調控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首先,交易商協會主要職責是推進銀行間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協會通過組織會員間的交流合作,推動市場成員間的合作與信息共享,提高市場運作效率。同時,協會還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及時向監管機構提出政策建議,助力優化金融政策環境。
其次,協會在構建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平台和提供交易服務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協會提供各類交易工具和服務,支持會員進行各類金融產品的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債券、短期融資工具等。通過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易撮合活動,為會員創造更多交易機會和條件。此外,協會還組織培訓活動,提升會員的交易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最後,協會在市場自律監管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通過制定行業標准和自律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市場交易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對於違反市場規則和自律准則的行為,協會將採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措施,確保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協會也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運行和良性發展。總的來說,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推進銀行間市場健康發展的專業力量和中堅力量。該協會的穩健運行促進了我國金融市場的高效運行和健康可持續發展。
2.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章程》,協會的組織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和秘書處。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決定(第一屆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協會籌備組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特殊情況下,會員代表大會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並經民政部核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認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特殊情況下,理事會會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三)支持協會工作;
(四)會員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選舉和任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選舉和任免協會常務理事;
(七)決定會員資格的授予或解除;
(八)審議和頒布協會的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及業務規范;
(九)表彰、獎勵、處分會員;
(十)決定協會專業委員會和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一)審議協會的重要規章制度;
(十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常務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協會負責人認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時亦可召開。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特殊情況下,常務理事會會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協會內部的日常規章制度;
(五)向理事會提議協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置;
(六)聘任副秘書長;
(七)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理事會第一、三、七、八、九、十、十一及本章程其他條款規定的理事會的其他職權;
(八)承辦業務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作。
監事會
協會設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監事的任職條件參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理事的任職條件。
協會的理事、監事不得相互兼任。
監事會的職責:
(一)監督協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的工作;
(三)選舉和罷免監事長;
(四)審查協會財務報告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審查結果。
協會負責人
協會設會長一名,執行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由協會籌備組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方可任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執行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協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系常務理事、執行副會長當然人選),專職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設部門。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副會長、監事長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70周歲的,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並經民政部核准後方可任職。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銀行間市場相關領域內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良好聲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八年以上;
(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基本條件;
(九)會員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3.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由哪些機構組成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
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