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有企業借款管理辦法細則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國有企業之間相互借款,需要借款協議入賬。國有企業可以用資金拆借的辦法借錢給另一個企業。在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經過批准國有企業之間可以進行資金拆借,收取同期金融企業的相同資金成本,收益部分計入財務費用(負數),借款企業計入融資借貸科目,支出財務費用。不同所有制企業目前不得從事金融產品的經營,不能出現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利益轉移的行為。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哪些情況國有企業對外拆借資金不合法?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㈡ 銀監會出台的並購貸款管理辦法是什麼
銀監會是管理銀行的機構,所以你在申請銀行的貸款之前,一定要去把銀監會發布的相關政策弄清楚,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在銀行申請貸款。銀監會出台了新的並購貸款管理辦法,這個辦法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學習清楚。這個辦法就是企業在申請並購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
關於管理辦法的具體解讀
就准入條件而言,能夠開展並購貸款業務的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8%以上;在銀監會監管評級中應達到二級以上,三年內沒有重大違規事件。辦法同時明確,商業銀行對並購貸款的管理強度要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總體原則,要求商業銀行對並購貸款在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分期還款計劃、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及內控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並購是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轉型的重要手段,也是進入新行業、新市場的重要方式。在公司並購中,並購的資金來源問題是制約大規模戰略性並購的主要瓶頸,並購貸款作為並購活動中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國公司並購中持續發揮重要作用,並在最近十多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
在銀行申請貸款簡單嗎?
很多人都想去銀行申請貸款,但是在銀行申請貸款也是不簡單的,如果你提供的材料證明並不充分,那麼銀行就有權拒絕你的貸款,不會同意你的貸款申請的。所以如果你想在銀行申請貸款,那麼你的徵信資質一定要優秀,並且還要提供足夠的財產證明,證明你有能力還清貸款。
其實只要你提供的證明足夠的充分,比如說房產證明汽車的購買證明以及一些理財投資證明,那麼銀行就會同意你的貸款申請,你也能夠獲得一筆充足的貸款。
㈢ 銀保監會「三個辦法一個規定」來了!
1月6日,銀保監會就《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6日。該文件擬進行修訂,以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執行十餘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規定》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
「銀保監會對《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及相關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修訂,有利於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央行發布的2022年三季度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210.76萬億元,本外幣企事業單位貸款余額137.08萬億元,本外幣住戶貸款余額74.52萬億元。
主要修訂六方面內容
據了解,《三個辦法一個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在六個方面,包括:
一是根據信貸業務實際,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用途及對象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受託支付標准,優化受託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託支付執行的有效性。
三是根據新型業務場景,調整業務辦理方式,支持應用大數據、非現場技術,開展貸款調查和管理。其中,對於小微企業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小微企業包括通過供應鏈金融業務獲得貸款融資的小微企業。
四是提升貸款辦理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進一步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固定資產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
五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優化貸款結構。
六是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例如,在支付方面,《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貸款人原則上應在貸款發放五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無法完成受託支付的,貸款人在與借款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最遲應於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外支付。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未規定支付時間。
「如果停留時間太長,就形成了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涉嫌以貸轉存,監管明確5個工作日必須完成支付,特殊情況下10個工作日,是防止銀行吃息差。」一位業內人士解讀稱。
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方面,《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為小微企業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貸款人通過非現場調查手段可有效核實相關信息真實性,並可據此對借款人作出風險評價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貸款人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審慎確定借款人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的貸款金額上限。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無相關規定。
「此調整主要是適應互聯網貸款的大趨勢,風控手段的變化,規則適時做出調整。」業內人士表示。
貸款期限方面,《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用於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用於生產經營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無相關規定。此外,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范圍為全國的銀行,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
強化貸款資金挪用行為防控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的《三個辦法一個規定》也對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提出一些要求:一是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採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歸還貸款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僅表示,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歸還貸款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無相關規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流動資金貸款禁止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同時,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歸還貸款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此外,對於當前商業銀行較為重視的互聯網貸款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符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一、
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借款人合法權益,我國制定並實施了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市場准入條件、風險控制機制、監督管理要求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二、
1. 經營范圍與市場准入條件: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是為中小企業、農戶、個體工商戶等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管理辦法明確了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確保參與經營的公司具備相應的資本實力、專業團隊和管理能力。
2.風險控制機制:辦法強調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識別、評估、控制和處置機制。要求公司按照風險匹配的原則,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避免過度借貸和不良貸款的發生。
3.監督管理要求:為加強監管,辦法規定了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權力,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審計。同時,也鼓勵行業自律組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規范發展。
4.法律責任:管理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等。這為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的合規經營提供了法律保障。
總之,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旨在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結論: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是我國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促進小額貸款行業的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明確經營范圍、市場准入條件、風險控制機制和監督管理要求等,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運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對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也警示了行業內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確保金融市場的公平、公正和穩定。
㈤ 集團公司融資管理辦法
(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資金管理,降低籌資和用資成本,防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確保公司資金規范、安全、高效運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資金包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公司資金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資金籌集管理、資金結算管理、對外投資管理、擔保管理、貨幣資金管理和資金安全管理等。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以下統稱公司各單位),包括公司各部門、直屬機構、分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二)資金管理體制及內容第四條公司資金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授權審批、集中結算」的預算資金管理體制,遵循「量入為出、確保重點、有償佔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則。第五條公司成立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領導下的資金管理委員會,作為對公司各單位的重大資金收支、對外投資及擔保等事項進行決策的資金管理專門機構。第六條公司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財務的領導擔任,委員由公司其他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第七條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資金預算的編制、實施、監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資金管理日常工作。第八條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按照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要求具體負責本單位資金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信息反饋及日常資金結算管理工作。(三)資金預算管理第九條資金預算是公司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是指現金收支預算,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和籌資預算為基礎,按照現金流量表主要項目內容進行編制,是公司資金頭寸調控管理的主要依據。第十條為加強公司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單位要按照預算管理辦法和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編制現金收支預算,並在年度資金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間預算。第十一條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資金預算方案進行匯總、審查,提出綜合平衡的意見,將其納入公司整體預算管理范圍。第十二條公司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批復後的資金預算和委員會有關資金管理事項決定。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公司各單位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反饋和監督檢查,對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偏差及時糾正。對無預算和超預算項目的資金原則上不予支付,但經一定程序報批同意的除外。(四)資金籌集管理第十三條公司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基本建設及實施長期發展規劃對資金的需求。第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規模適當、來源合理、方式經濟、結構優化、籌措及時」的原則籌集資金,降低籌資成本,防範經營和財務風險。第十五條資金籌集來源一般分為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其中:權益資金包括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等;負債資金包括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利用商業信用、發行公司債券、融資租賃等。公司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資金籌集的方式和規模,必須報經委員會審批,籌資完成後,及時報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第十七條公司財務部是資金籌集的日常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擬訂資金籌集和償還方案,按照批準的籌資方式和規模辦理有關手續,在委員會的領導下監督公司各單位資金籌集情況,及時糾正籌資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降低籌資成本,規避籌資風險。(五)資金結算管理第十八條為加強公司各單位資金收支及資金賬戶的管理,用好和盤活公司存量資金,充分發揮公司資金的規模效益,規范公司各單位資金結算行為,公司財務部下設資金結算中心,作為資金結算的日常管理專門機構。第十九條資金結算中心在公司財務部的組織下,具體行使對公司各單位資金的結算、調配、監管、賬戶管理及信息反饋等職能。第二十條公司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收入歸集,按規定上劃到資金結算中心,各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復的資金預算,根據資金結算中心有關辦法和授權范圍,負責本單位備用金和小額資金的結算工作,大額結算款項通過公司資金結算系統或其他方式提交資金結算中心集中支付。(六)擔保管理第二十一條擔保是為了保證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是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第二十二條為保全公司資產和保障公司債權的實現,公司各單位要在辦好有關債權事項手續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辦理擔保手續。委員會辦公室定期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加強債權擔保事項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擔保不落實的行為。第二十三條公司各單位因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對外提供擔保的,必須報經委員會審批。嚴禁不經審批擅自對外提供擔保。第二十四條公司各單位經批准對外提供擔保時,除按規定辦理擔保業務外,還須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避免擔保或有事項發生後的資金損失。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應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擔保金額的大小等實際情況,結合國家擔保法有關規定確定合理的擔保或反擔保方式。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提供擔保和反擔保的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擔保有關規定。(七)對外投資管理第二十七條為充分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公司可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開展對外投資。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投資原則總體如下:(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二)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項目投資收益率原則上不得低於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三)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自身主營業務的發展。第二十九條公司各單位因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對外投資及其轉讓和處置,必須報經委員會審批。嚴禁不經審批擅自對外投資及其轉讓和處置行為。第三十條委員會辦公室定期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單位的投資及其轉讓和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有關問題及時反饋並加以糾正。(八)貨幣資金管理第三十一條貨幣資金管理是公司資金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管理等內容。第三十二條庫存現金管理使用現金範圍: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2、出差人員差旅費及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3、采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4、按人民銀行現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支出。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准。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原則上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支付現金,應該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現金。嚴格審查采購物品化整為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在特殊情況下,規定應轉賬結算而不得不用現金結算的,經批准方可辦理。公司各單位財務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嚴禁白條抵庫、套取現金、公款私存以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規行為。第三十三條銀行存款管理公司各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和結算紀律,不得出租、出借賬戶,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套取銀行信用。公司各單位銀行賬號的開立和撤銷須報資金結算中心審批。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按銀行存款種類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應按月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差錯及時查明原因,屬未達賬項應及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公司各單位應按結算中心有關規定,及時將富餘銀行貨幣資金上劃到資金結算中心統一管理。第三十四條其他貨幣資金管理)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證金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銀行管理條例和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發生涉及其他貨幣資金的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對於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等,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正確反映資金形態。月終必須及時與結算銀行、證券公司對賬,列出未達款項,編制其他貨幣資金余額調節表。第三十五條票據管理本辦法所指票據包括支票、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簡稱收到的匯票)等單據。票據應由專人妥善保管。收到的匯票經批准也可委託銀行保管,但應簽訂委託保管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逾期未用的支票及時收回注銷。因填寫錯誤而造成作廢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不得簽發空頭支票、空白支票及遠期支票。遺失支票,要及時與銀行和收款人取得聯系,協助防範丟失支票被冒領,並及時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匯報,妥善處理。公司各單位應建立備查簿對收到的匯票進行管理。收到的匯票進行貼現、背書轉讓、到期結算、退票時,應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並在備查簿中登記。會計核算主管應定期檢查公司收到的匯票,檢查要有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改進。對於委託保管的收到的匯票,必須定期與銀行對賬,確保資金的安全。(九)資金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條確保資金安全是資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和重要環節,公司各單位必須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規避資金結算風險。第三十七條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制定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資金安全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要確保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相互牽制。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資金管理的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的稽核工作,及時堵塞資金管理過程中的漏洞和消除資金安全隱患。第三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在資金結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審批制度辦理各項業務。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大額資金和特殊資金結算業務的審查。第三十九條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貨幣資金、銀行預留印鑒、結算系統電子支付密碼及證書的管理工作。(十)獎勵與處罰第四十條公司資金管理工作實行定期考核和獎懲制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司各單位的資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錯誤及時糾正並提出考核意見。第四十一條公司對資金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四十二條對資金管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一)附則第四十三條公司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和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報公司財務部備案。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國家經濟日益發展,企業融資的方式、發展渠道也拓寬了。一般進行融資時要制定一個適用於本公司的融資辦法,包括適用范圍、管理體制、資金預算和結算等,同時要辦理擔保手續。對於不同類型的資金分別管理和制定規則,在整個過程中做到獎懲分明,嚴防違法犯罪行為。
㈥ 民營企業貸款新政策
民營企業貸款新政策: (一)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二)地方法人銀行要堅持回歸本源,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充分發揮了解當地市場的優勢,創新信貸產品,服務地方實體經濟。 (三)銀行要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加強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通過利益融合、激勵相容實現增信分險,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四)保險機構要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提供更靈活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為民營企業獲得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 股權投資 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 (六)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將繼續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推動其明確市場定位,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一、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 (一)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二)地方法人銀行要堅持回歸本源,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充分發揮了解當地市場的優勢,創新信貸產品,服務地方實體經濟。 (三)銀行要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加強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通過利益融合、激勵相容實現增信分險,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四)保險機構要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提供更靈活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為民營企業獲得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 (六)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將繼續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推動其明確市場定位,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
㈦ 企業貸款如何管理
要加強信貸管理, 規范信貸行為, 防範信貸風險, 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一)全流程管理原則
全流程貸款管理原則強調,要將有效的信貸風險管理行為貫穿到貸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個環節。強調貸款全流程管理,可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真正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有助於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質量,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誠信申貸原則
誠信申貸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按照貸款人要求的具體方式和內容提供貸款申請材料,並且承諾所提供材料是真實、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應證明其信用記錄良好、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明確合法等。
(三)協議承諾原則
協議承諾原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應與借款人乃至其他相關各方通過簽訂完備的貸款合同等協議文件,規范各方有關行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調整各方法律關系,明確各方法律責任。
(四)貸放分控原則
貸放分控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貸款審批與貸款發放作為兩個獨立的業務環節,分別管理和控制,以達到降低信貸業務操作風險的目的。推行貸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強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防範操作風險;另一方面可以踐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設流程銀行,提高專業化操作,強調各部門和崗位之間的有效制約,避免前台部門權力過於集中。
(五)實貸實付原則
實貸實付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有效貸款需求,主要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貸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實貸實付原則的關鍵是讓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六)貸後管理原則
貸後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以後所開展的信貸風險管理工作。重視貸後管理原則的主要內容是:監督貸款資金按用途使用;對借款人賬戶進行監控;強調借款合同的相關約定對貸後管理工作的指導性和約束性;明確貸款人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貸後管理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