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合竟價交易規則
集合競價交易規則是指在股市開盤前或收盤前,按照一定原則確定股票成交價格的交易方式。以下是集合競價交易規則的具體內容:
首先,集合競價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以及下午的14:57至15:00。在9:15至9:20之間,投資者可以申報買入或賣出,同時也可以撤銷申報。這一階段的申報主要是為了測試市場意願,並不會實際成交。而在9:20至9:25之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但不可以再撤銷申報。這個時間段的申報將在9:25分按照成交量最大的原則進行撮合,形成開盤價。
其次,集合競價的原則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是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是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的申報價格有多個,那麼上交所會選取這幾個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而深交所則選取離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再者,集合競價的結果將決定股票的開盤價或收盤價。所有在集合競價階段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或收盤價。這意味著,如果投資者想在開盤時無論價格如何都買入或賣出股票,他們可以在9:20至9:24之間掛出漲停價買入或跌停價賣出的委託,實際的成交價格將會是開盤價。同樣的規則也適用於收盤時的集合競價。
總的來說,集合競價交易規則是一種公平、透明的交易方式,它有助於在股市開盤或收盤時形成合理的成交價格,反映了市場的供求關系和投資者的交易意願。同時,這一規則也提醒投資者在交易時要關注市場的整體動態和自己的交易策略,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