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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1709最後交易日

發布時間:2021-03-16 04:39:15

① 請問一下期貨螺紋1710合約散戶的最後交易日是什麼時候和鐵礦1709是一起交割嗎

鐵礦石1709合約是9月份交割,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
螺紋鋼1710合約是10月份交割,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月份的15日。

②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貨交割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一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一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一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一方。

③ 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區別

白糖合約1105 最後交易日就是該合約要交割了 停止交易,主力合約已經轉移,這時候等待交割,明白了嗎。而股指,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日期
。商品期貨的交割日有好多,遇到節假日還會順延,最後交割日過了,就交割不了了。

④ 各品種的最後交易日是什麼時候

交易所
品種
最後交易日

上海

交割月份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上海

交割月份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上海

交割月份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上海
天然橡膠
交割月份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上海
燃料油
交割月前一月最後一個交易日

上海
黃金
交割月份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上海
螺紋鋼
交割月份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上海
線材
交割月份15日(遇節假日順延)

大連
黃大豆1號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大連
黃大豆2號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大連
玉米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大連
豆粕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大連
豆油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大連
聚乙烯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大連
棕櫚油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大連
聚氯乙烯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鄭州
硬麥
交割月份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

鄭州
強麥
交割月份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

鄭州
早秈稻
交割月份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

鄭州
棉花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鄭州
白糖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鄭州
菜籽油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鄭州
PTA
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⑤ 最後交易日的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

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⑥ 什麼叫最後交易日

你好,權證最後交易日是權證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最後一天,具體日期請詳細閱讀各權證的公告,這之後投資者再無法從市場上買進或者賣出該權證,只能選擇放棄或者行權。

⑦ 自然人進行期貨交易,各交易所關於最後交易日是怎麼規定的

自然人進行期貨交易,股指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但是商品期貨是不能持有到最後交易日的,具體的說明可以參考我以前的回答https://..com/question/984659922127124419

⑧ 股票期權的最後交易日為哪一天

股票期權的到期日、最後交易日、行權日均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⑨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

一般的,最後交易日在前,最後交割日在後。
比如棕櫚1101(棕櫚油11年1月份合約),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是:
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交易日。
也就是說,2011年1月的第十個交易日是棕櫚1101的最後交易日了,之後,這個合約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後,最遲要在最後交易日的第二個交易日交割完畢。
=====
不過,最後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卻是一段時間,比如玉米1009,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倒數第七個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至倒數第五個交易日。
玉米1009最後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之後,這個合約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卻從2010年9月1日開始一直到倒數第5個交易日。
由於不確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確定倒數第5、第7個交易日是哪天。

⑩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如果是單純的投機交易的話會隨著主力合約的轉移而移倉,因為隨著交割月的臨近保證金會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躍。每個合約的最後交易日都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可以下載行情軟體按F10,查看合約的基本資料。
2、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3、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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