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稅務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Ⅱ 是么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一個敏感的詞彙,因為曾有一些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達到轉移資金、掏空上市公司資產或虛增收入等目的。不過,關聯交易按其發生頻率,可分為一次性和日常性的,前者的發生帶有不可預見性,其發生時如果涉及金額較大,往往會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而日常關聯交易則是連續多年持續發生同類業務,涉及金額可大可小,並且在披露年報時,上市公司通常會同時公告年度內日常關聯交易。本文就幾種較常見的日常關聯交易進行探討。
Ⅲ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3)關聯交易類型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Ⅳ 請問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專》(國家稅務總局屬公告2016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Ⅳ 關聯交易類型包括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四、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Ⅵ 關聯交易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內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容2016年第42號)規定:「四、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Ⅶ 現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關聯方交易的類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
第二章 關聯申報
第十條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Ⅷ 關聯交易類型包括哪些
在經濟活動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關聯方關系,也經常發生多種多樣的關聯方交易。在會計准則中列舉了十一種常見的關聯交易類型:
(1)購買或銷售商品
購買或銷售商品是關聯方交易最常見的交易事項。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這種交易由於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確保供給和需求,並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標准化。
(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其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築物等。
(3)提供或接受勞務
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或接受勞務,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例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乙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作為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說,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准,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
(4)擔保
擔保有很多形式,以貸款擔保為例,某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資金,往往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保證所貸資金的安全,需要企業在貸款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被擔保企業沒有按期履行還款協議,則擔保企業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
(5)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貸款或股權投資。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資金、購入股份等等。
(6)租賃
租賃通常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等。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項。
(7)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據合同條款,一方可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或代理簽訂合同等。
(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在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有時某一企業所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於另一方的要求而放棄或轉移給其他企業。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對某一新產品的研究與試制,並將B公司研究的現有成果轉給A公司最近購買的、研究和開發能力超過B公司的C公司繼續研製,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9)許可協議
當存在關聯方關系時,關聯方之間可能達成某種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標等,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10)債務結算
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這也是關聯方企業之間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關聯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或者為子公司償還已逾期的長期借款等。
(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支付給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也是一種主要的關聯交易形式。因為企業關鍵管理人員之間構成了關聯方關系。例如:企業支付給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員的薪酬,這屬於關聯交易,也應該適當的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