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現貨倉單交易
現貨倉單就是一份在現在或將來的一段時間內可以到指定倉庫內購入或銷出倉單所規定的標准貨物的憑證。現貨倉單交易是以一定保證金的形式對現貨倉單進行買賣。 現貨倉單交易與期貨交易極為相似,既是一種商品交易手段,又是一種金融投資手段。他在定義上與期貨交易的不同在於其在指定倉庫進行標的貨物交割的時間可以是一個從擁有現貨倉單到現貨倉單最後交易日之間的時間段。而期貨合約上則有明確的標的貨物交割日期。
⑵ 幫我解釋一下現貨倉單.1.現貨倉單交易應該怎麼理解
這位仁兄,我國的現貨市場是這樣規定的:
1、所謂現貨倉單就是有統一單位規定的倉庫(交易所自己的倉庫)單。而期貨交易是指合同的買賣。區別是現貨倉單是現貨交易(實物交易),而期貨交易是目前沒有實物只是合同,而到規定日期後才能轉換成現貨倉單。
2、現貨倉單的交易是在期貨交易的基礎上的,而沒有倉單的直接交易。也就是說,只有在某期貨商品到達指定期限,而手中仍持有此商品的買賣交易合同單時,才會由交易所指定是交齊全部買貨款,還是拿出全部賣出的商品(貨物),並由交易所全部檢查合格(按交易所的質量標准)後,才可轉換成現貨倉單進行交易。具體現貨倉單的交易情況要看當月各交易所,各期貨到期商品的交易持倉情況。
3、它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要求。(推薦甲陽國際 可查)
4、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期貨到期商品的買賣交易單保留---交齊貨款或拿出全部商品(貨物)---由交易所全部檢查合格(商品可以提前交予交易所檢查入庫)轉換成現貨倉單---按交易所指定進行現貨倉單交易(現貨倉單交易完成)。
5、現貨倉單交易是由期貨商品交易所按規定完成的交易,所以沒有別中介公司。而且收取一定的商品貨物倉儲管理費用。
⑶ 什麼是現貨倉單交易
現貨倉單交易,是以倉單為交易標的,採用計算機網路組織的同貨異地,同步集中竟價,統一撮合,統一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避免了傳統交易方式下許多復雜的交易環節,使交易更加方便快捷。與傳統交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1,資金在線結算避免了欺詐行為和「三角債」,2,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交易環節:3,標准化的倉單交易使產品質量得到了保證,避免了假冒偽劣商品。因此,現貨倉單交易的問世,深受廣大企業的歡迎。
⑷ 現貨倉單和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相信你對期貨有一定的了解,倉單可能了解不多,區別呢,樓上給位都介紹了一下,那麼你看一下這個資料吧,相信對你有幫助
所謂倉單是保管人應存貨人的請求而簽發的一種有價證券。它表示一定數量的貨物已由存貨人交付保管人,是倉單持有人依倉單享有對有關倉儲物品的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倉單是倉儲合同存在的證明,也是倉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價證券是表示或證明一定財產權利的證書,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券面須載明財產的內容和數量,用一定金額表示,以證明其有一定價值;二是證券所表示的財產與證券自身不可分離,權利的享有或轉移,以出示或交付證券為依據。
倉單是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同時也是保管人,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驗收儲存貨物,確定貨物是否依合同約定的條款得以合理保管的依據。倉儲物品的所有權隨倉單的轉讓而轉移。倉單是有價證券,它不但可以經背書轉讓,而且根據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倉單還可以作為權利質押。
倉單的法律性質
(1) 倉單是要式證券
倉單上必須記載保管人的簽字以及必要條款,以此來確定保管人和存貨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 倉單是物權證券
倉單持有人依倉單享有對有關倉儲物品的所有權,行使倉單上載明的權利或對權利進行處分。實際佔有倉單者可依倉單所有權請求保管人交付倉單上所載的儲存物品。
(3) 倉單是文義證券
倉單上的權利義務的范圍,以倉單的文字記載為准,即使倉單上記載的內容與實際不符,保管人仍應按倉單上所載文義履行責任。
倉單的內容
倉單依《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應載明以下內容:
(1) 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 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
(3) 倉儲物的損耗標准;
(4) 儲存場所;
(5) 儲存期間;
(6) 倉儲費;
(7) 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8) 填發人、填發日期和填發地。
(9) 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
倉單的效力
(1) 存貨人憑倉單領取倉儲物的效力;
(2) 移轉保管物的效力。
說到現貨倉單的名聲啊,確實不太好,華夏就是一個很好的反面教材。這與國家相關監管不是很得力,加上行業發展尚不是很完善所致,但是國家對現貨倉單這一塊還是很支持的,比較正規一點的有天津稀有金屬交易市場www.crme.com.cn、大連稻米交易市場www.dlb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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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現貨倉單交易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現貨倉單交易,是以倉單為交易標的,採用計算機網路組織的同貨異地,同步集中競價,統一撮合,統一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簡單的說就是將傳統的現貨交易藉助電子化、網路化的手段,以電子商務為平台,充分發揮現貨市場優化資源配置、調節生產生活的功能和作用。。《合同法》對倉單有明確的解釋,在證券分類中,倉單屬於商品證券。這種交易方式避免了傳統交易方式下許多復雜的交易環節,使交易更加方便快捷。與傳統交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1,資金在線結算避免了欺詐行為和「三角債」,2,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交易環節:3,標准化的倉單交易使產品質量得到了保證,避免了假冒偽劣商品。
⑹ 什麼叫現貨倉單交易
現貨倉單就是一份在現在或將來的一段時間內可以到指定倉庫內購入或銷出倉單所規定的標准貨物的憑證。現貨倉單交易是以一定保證金的形式對現貨倉單進行買賣。
現貨倉單交易與期貨交易極為相似,既是一種商品交易手段,又是一種金融投資手段。他在定義上與期貨交易的不同在於其在指定倉庫進行標的貨物交割的時間可以是一個從擁有現貨倉單到現貨倉單最後交易日之間的時間段。而期貨合約上則有明確的標的貨物交割日期。
⑺ 倉單交易和連續現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現貨交易 其實 也是電子倉單交易!
連續現貨交易只不過是可以隨時申請倉單交割了!
⑻ 什麼是現貨倉單交易
一 ,所謂現貨倉單就是一份在現在或將來的一段時間內可以到指定倉庫內購入或銷出倉單所規定的標准貨物的憑證。現貨倉單交易是以一定保證金的形式對現貨倉單進行買賣。
現貨倉單交易與期貨交易極為相似,既是一種商品交易手段,又是一種金融投資手段。他在定義上與期貨交易的不同在於其在指定倉庫進行標的貨物交割的時間可以是一個從擁有現貨倉單到現貨倉單最後交易日之間的時間段。而期貨和約上則有明確的標的貨物交割日期。
二;現貨倉單交易的歷史和現狀
現貨倉單交易於1997年5月17日經當時的國內經貿部批准籌建,1998年1月22日,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中國證監會、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體改委、國內貿易部、中國社科院、北京商學院、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社等部門出席了「商品現貨倉單交易座談會」。中國社科院財貿經濟專家陶緋教授、著名經濟學家董輔仍教授、法學家江平教授、期貨專家陳寶英教授等對商品現貨倉單交易這一新的運作方式進行了充分的論證。以上部門及專家、學者從經濟的、政治的、法律的等不同領域,對商品現貨倉單交易的可行性、合法性、可持續發展及營銷策略等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科學的定位。現貨倉單交易憑借其自身的優勢和和理性得到了政府的認同和支持,並具有了合適的法律地位。
交易一般都有交易場所,現貨倉單交易也不例外,其交易場所是聯合商品交易所和南京國際倉單交易所。交易所通過現代化的計算機網路系統,為國內外現貨交易商提供一個先進、快捷、方便、安全的交易平台,組織交易商參與花生仁、白砂糖、玉米、油菜籽、大豆、小麥、稻穀等商品現貨倉單交易。基於商品現貨倉單交易自身所具有的優勢,加之交易所的嚴格管理和規范運行,在短短幾年時間內,商品現貨倉單交易業務量由小到大,交易所在全國也有了更高的知名度,得到了上級領導、企業界及業內人士的廣泛贊譽和認可。
三;現貨倉單交易的優勢
(一) 作為商品交易的手段,現貨倉單交易具有六大優勢:一、迅速提高商品交易效率,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二、增強了交易的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了暗箱操作,克服了欺詐、回扣、三角債等交易中的弊端;三、保證了交易商品的質量,有效地杜絕了假冒偽劣商品的上市;四、帶動了一批產業,活躍了市場經濟;五、供需雙方通過互聯網交易,擴大了市場容量,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六、避免了商品大范圍迂迴運輸,節約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
作為金融投資工具現貨倉單交易與外匯、股票和期貨的優劣勢比較。
1,現貨倉單交易比外匯交易風險小
我們都知道對普通投資者而言外匯投資風險極大。這部分風險包括兩部分:其一是由外匯交易本身決定的系統性風險。怎樣理解呢?外匯交易是一個全球性的交易,在信息化的今天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地的外匯風險也可能擴散到全球。因此外匯交易波動劇烈風險極大。另一部分投資者自身因素決定的。眾所周知影響外匯匯率的因素極多。譬如各國的經濟形勢、貨幣政策、以及投資者對其政府的信心等等。這些信息時刻都在變化,即使是最為精明的投資者也不能完全把握。更甚者象恐怖襲擊這樣的天災人禍即便是上帝也不能預知。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部分風險尤為關鍵。
而現貨倉單交易的倉單包括花生仁、白砂糖、玉米、油菜籽、大豆、小麥、稻穀等商品現貨倉單。決定這些農產品價格風險僅是氣候變化、季節因素和影響農產品消費量的市場因素。這些風險種類少,而且變化並不劇烈
⑼ 什麼是倉單
倉單(Warehouse receipt)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後給存貨人開付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除作為已收取倉儲物的憑證和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外,還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倉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或者用於出質。
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轉讓倉單始生效力。存貨人以倉單出質應當與質權人簽訂質押合同,在倉單上背書並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將倉單交付質權人後,質押權始生效力。
(9)倉單交易擴展閱讀:
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1、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這些事項應當記載准確、詳細,以防止發生爭議。
3、倉儲物的損耗標准。在倉單中應當明確規定倉儲物的損耗標准,以免在返還倉儲物時發生糾紛。
4、儲存場所。儲存場所是存放倉儲物的地方。
5、儲存期間。儲存期間是保管人為存貨人儲存貨物的起止時間。儲存時間在倉儲合同中十分重要,它不僅是保管人履行保管義務的起止時間,也是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的時間界限。因此,倉單上應當明確儲存期間。
6、倉儲費。倉儲費是保管人為存貨人提供倉儲保管服務而獲得的報酬。
7、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8、填發人、填發地點和填發時間。保管人在填發倉單時,應當將自己的名稱或姓名以及填發倉單的地點和時間記載於倉單上,以便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