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承兌匯票的買賣是否合法
肯定是不合法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3.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二十二條: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以上從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三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都規定,票據的取得要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所以,沒有交易單純買賣票據肯定是違法行為。
2. 商業承兌匯票的基本規定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
3. 個人之間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合法,合理嗎
是合法的。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3)承兌交易規定擴展閱讀: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具備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資信狀況良好的法人組織簽發,並由開戶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一種票據。
4. 倒賣承兌匯票違法嗎
買賣承兌匯票是違法的。
票據詐騙是嚴重犯罪行為,雖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據詐騙的死刑,但情節嚴重的仍然可以判無期徒刑。
除了商業銀行外,任何人不得從事票據貼現活動。持有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資金,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貼現,其貼現利率遠低於私下買賣的利率。
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以票據換現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將匯票質押,以合法的民間借貸方式融資。
兩者的效果是一樣的,唯一的不同在於,私下票據買賣非法,而質押融資合法。地下票據市場如此活躍,說明人們有此需求。
與其禁而不止,不如順應潮流,放寬限制,制訂規范,加以引導,建立規范化的票據市場,為民間票據融資創造有利條件。
客體要件
金融票據
是可流通轉讓的信用支付工具。廣義的金融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狹義的金融票據僅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作為一種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金融票據具有有價性、物權性、無因性、要式性等特點。有價性即金融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錢為目的;
物權性即佔有票據就享有物權,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據債務人行使請求權;無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據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對取得票據的原因不負證明責任;
要式性指票據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無效。由於金融票據具有上述特點,使用金融票據可以使資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資金周轉,及時清結債權債務,規范商業信用,還可以減少現金使用,節省流通費用。
因此發展金融票據業務已成為我國金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據的上述特點也使違法犯罪分子出於貪利目的而想方設法利用票據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日益突出。
這類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據的流通和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因而它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更影響了金融票據的信譽,妨害了金融票據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壞了國家對金融票據業務的管理制度。
(4)承兌交易規定擴展閱讀:
票據詐騙罪(刑法第194條第1款),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是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據,或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據事實,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票據詐騙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
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簽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20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票據詐騙罪的主體。
參考資料:票據詐騙罪-網路
5. 銀行承兌匯票倒賣交易流程
商業承兌匯票流程圖:
(1)申請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 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 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一式五聯「貼現憑證」的基本格式:
第一聯(代申請書)交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
第二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申請單位賬戶收入傳票;
第三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
第四聯(收賬通知)交銀行給貼現申請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到期卡)交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憑證。
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 「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 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
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
匯票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為承兌銀行 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商業承兌匯票為付款單位自身;
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
填完貼現憑證後,在第一聯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 和 商業匯票第二聯、第三聯背後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後一並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
商業匯票的貼現第二聯、第三聯紙質不一樣(厚度差異,注意背書),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後,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並加蓋有關人員印章後送銀行會計部門。
(2)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會計部門對銀行信貸部門審查的內容進行復核,並審查匯票蓋印及壓印金額是否真實有效。審查無誤後,按規定計算並在貼現憑證上填寫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其中:
貼現率——是國家規定的月貼現率;
貼現利息——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
實付貼現金額——是指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後的凈額,即匯票持有人辦理貼現後實際得到的款項金額。
按照規定,貼現利息應根據貼現金額、貼現天數(自銀行向貼現單位支付貼現票款日起至匯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數)和貼現率計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為: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貼現單位實得貼現金額則等於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用公式表示為: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金額-應付貼現利息
銀行會計部門填寫完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後,將貼現憑證第四聯加蓋「轉訖」章後交給貼現單位作為收賬通知,同時將實付貼現金額轉入貼現單位賬戶。
貼現單位根據開戶銀行轉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按實付貼現金額作銀行存款收款賬務處理。
(3)商業承兌匯票票據到期。
匯票到期,由貼現銀行通過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向付款單位辦理清算,收回票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到期,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 如果付款單位有款足額支付票款,收款單位應於貼現銀行收到票款後將應收票據在備查簿中注銷。
② 當付款單位存款不足無力支付 到期商業承兌匯票時,貼現行將商業承兌匯票退還給貼現單位,並開出特種轉賬傳票,並在「轉賬原因」中註明「未收到××號匯票款,貼現款已從你賬戶收取」字樣,從貼現單位銀行賬戶直接劃轉已貼現票款。
貼現單位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和特種轉賬傳票時,憑特種轉賬傳票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同時立即向付款單位追索票款。
6. 企業間買賣承兌符合法律規定嗎
票交法承兌匯票不能買賣,可以轉讓
7. 銀行承兌匯票買賣是否合法,什麼法律後果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背書轉讓給個人。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它組織; 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8.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13年10月9日《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高檢函字(2013)58號】如下: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閩檢[2013]25號)收悉。經研究認為,根據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以及票據法關於匯票可背書轉讓的規定,匯票買賣行為不同於支付結算行為,將二者等同可能會造成司法實踐的混亂。
實踐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比較復雜,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請示所涉及的案件,建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8)承兌交易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研函字[2013]58號《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明確答復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雖然不能與正式的司法解釋比較效力,但是它表明了最高檢的基本態度。非法經營罪罪名在基層被執行的一塌糊塗,成了不法商人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官方打擊異己的工具。
因此要明確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性質及法律適用,在增加資金流動性的同時,確保交易安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9. 銀行承兌匯票的條件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擔任承兌人的一種可流通票據。承兌是指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無條件的向收款人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付款人在匯票上註明承兌字樣並簽字後,就確認了對匯票的付款責任,並成為承兌人。
承兌人對承兌申請人給與承兌,即是給了申請人一個遠期信貸承諾,並向任一正當持票人保證,如果在匯票到期時申請人的存款賬戶余額達不到匯票的金額, 承兌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的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從開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流程
1、提出申請。客戶因資金短缺且在約定時間內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項時,向開戶銀行提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申請。
2、銀行承兌。銀行受理同意承兌後,與客戶簽訂承兌協議,向客戶出售銀行承兌匯票。
3、出票。客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並加蓋預留銀行印章。
4、交納手續費。客戶應向承兌銀行交納承兌金額0.5‰的手續費。
5、領取匯票。客戶將匯票交開戶銀行由其加蓋印章後,領取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6、匯票流通使用。
(1)客戶持銀行承兌匯票與收款人辦理款項結算,交付匯票給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據交易的需要,將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其他債權人。
(3)收款人可根據需要,持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質押或貼現,以獲得資金。
7、請求付款。在付款期內,收款人持銀行承兌匯票向開戶銀行辦理委託收款,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超過付款期的,收款人開戶行不再受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委託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直接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
10.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轉讓才合法有效
不知道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還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是基礎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下進行的,然後根據合法的程序進行轉讓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通過登錄電子終端,然後錄入背書信息,提交背書申請,然後對方接收
紙質的銀行承兌匯票是通過加貼粘貼單來進行轉讓的,需要加蓋雙方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保證自己清晰、印章清晰、不出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