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品的價格總指數
商品價格總指數,由代表商品的價格指數與其權數乘積之和除以權數之和求得。
即,商品價格總指數=(115%*10%+95%*30%+100%*35%+105%*25%)/(10%+30%+35%+25%)=101.25%
好像是這樣滴。
Ⅱ 企業商品價格指數是什麼
分類商品價格指數(price
index
of
commodities
by
groups)
分類商品價格指數亦稱商品價格類指數又稱組指數或類指數,
是指反映某一類
商品
或勞務集團
價格水平
變動趨勢和程度的
相對數指
標。
Ⅲ 價格指數都有哪些分類及常用數
價格指數按其所包括范圍的不同分為:①個體指數,反映某一種商品價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②類指數,即分類商品價格指數,反映某一類商品價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③總指數,反映全部商品價格總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
價格指數按其計算時所採用基準期的差別,可以分為環比價格指數(以上一期為基期)、年距環比價格指數(以上年同期為基期)和定基價格指數(以某一固定時期為基期)。
中國的價格指數按商品類別區分,有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服務項目價格指數、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按商品的流通環節和流通渠道區分,有批發價格指數和零售價格指數、國營商業牌價指數、議價商品價格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以及包括牌價、超購加價、議價和市價的各種價格總指數;按城鄉的差別區分,有城市價格指數和農村價格指數。
藉助基礎信息化建設的資源,可使用批發市電子結算數據進行數據挖掘應用,形成從傳統的批發市場網路升華到現代信息網路,上報數據上百萬條,來自市場統一結算數據,真實可靠,先進的數據模型,科學的決策依據,相關指數發布時間已超一年以上,正常生成價格指數、價格差異指數、價格空間指數。
價格指數常用數:
1、居民消費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居民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的相對數,通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農民消費價格指數綜合計算得出。
2、商品零售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RPI)反映的是一定時期內商品零售價格的變動。它的變動直接影響到城鄉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國家的財政收入,影響到居民的購買力和市場供需的平衡。零售價格指數只反映零售商品的價格變動,不包括服務價格。
3、固定資產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反映的是一定時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品及項目的價格的變動。該指數可以反映固定資產投資中涉及的各類投資品和收費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消除按現價計算的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中的價格變動因素,能夠真實的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速度,結構和效益。
4、股票
股票價格指數,反映的是某一股票市場上多種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世界各國的主要證券交易所都有自己的股票價格指數。
5、電子市場
電子市場價格指數,可以及時反應電子專業市場電子產品(主要包括電子元器件、手機、數碼產品和IT產品四大類)價格變化情況,綜合反應電子信息產品價格狀態和發展趨勢,將為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准確及時了解和掌握電子市場的運行狀態,為進行電子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為電子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市場信息,為市場交易、生產廠家制定價格策略、買家制定采購預算提供參考,生產適銷對路產品,選擇經營產品和進貨時機,保持合理庫存,提高資金利用率;為提高市場經營者的管理水平,改善服務質量創造條件。
Ⅳ 價格指數的定義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居民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是對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進行綜合匯總計算的結果。通過該指數可以觀察和分析消費品的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費支出的影響程度。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市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通過該指數可以觀察和分析消費品的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城鎮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的影響。
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是反映一定時期內農村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該指數可以觀察農村消費品的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農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消費支出的影響。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商品零售價格的變動與國家的財政收入、市場供需的平衡、消費與積累的比例關系有關。因此,該指數可以從一個側面對上述經濟活動進行觀察和分析。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 指反映一定時期內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其編制目的是了解農業生產中投入物質資料價格的變動狀況,服務於國民經濟核算。1994年以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僅僅是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一個類別,此後,從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中分離出來,單獨編制。
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 是反映一定時期內,農產品生產者出售農產品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及幅度的相對數。該指數可以客觀反映全國農產品生產價格水平和結構變動情況,滿足農業與國民經濟核算需要。其中某代表品生產價格指數是通過對全部有出售該產品行為的調查單位的個體指數進行幾何平均求得的,類價格指數是通過對其所屬的類(或代表品)的價格指數進行加權平均求得的。季度累計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與分季指數的計算方法相同。
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 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全部工業產品出廠價格總水平的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包括工業企業售給本企業以外所有單位的各種產品和直接售給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產品。該指數可以觀察出廠價格變動對工業總產值及增加值的影響。
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 是反映工業企業作為生產投入,而從物資交易市場和能源、原材料生產企業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產品時,所支付的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統計指標,是扣除工業企業物質消耗成本中的價格變動影響的重要依據。
目前,我國編制的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所調查的產品包括燃料動力、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化工、建材等九大類。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 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品及取費項目的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固定資產投資額是由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完成額、設備工器具購置投資完成額和其他費用投資完成額三部分組成的。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應首先分別編制上述三部分投資的價格指數,然後採用加權算術平均法求出固定資產投資價格總指數。
該指數可以准確地反映固定資產投資中涉及的各類投資品和取費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消除按現價計算的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中的價格變動因素,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速度、結構和效益,為國家科學地制定、檢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為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提供科學的、可靠的依據。
Ⅳ 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怎麼算
指數的計算公式,各國之間不完全相同。聯合國編制的年度進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所採用的方法是: 按某一年的固定價格進行折算,取得按固定價格計算加總形成的整個資本主義國家及各地區的總進口量或總出口量相對比,其結果即為聯合國統計組織編制的世界進口價格指數或出口價格指數。
聯合國統計組織採用的方法是:按某一年的固定價格進行折算,取得按固定價格計算加總形成的世界總進口量和總出口量,再與以現行價格計算的總進口量或總出口量相對比,其結果即為世界年度進口價格指數或出口價格指數。
(5)商品價格指數擴展閱讀:
但任何一個國家的進出口貿易都有成上萬種商品,由於它們的數量不同,在貿易總額中所佔地位不同,很難識別進出口商品價格漲落對該國貿易條件是否有利。這時計算進出l價格指數就必須使用加權平均法。加權就是考慮各商品在貿易總額中占的比重,這是很重要的因素。
例如.我國每年各個商品的進出口量,就是各個商品的權數。計算進口或出口價格指數.選定某年為基期年,以基期年的量為Qο,以基期年的價格為Pο,以當年的價格為P,這樣P1Qο/PοQο。
就是以基期年數量加權的兩年價格之比.然後把各種商品的P.Q./P.Q.都計算出來,分別求出P1Qο,和PοQο的總和,其總和之比再乘以100就是進口或出口價格總指數,用∑表示總和的符號,用Z代表指數,其計算公式如下:Z=∑P1Qο∑PοQο×100%
Ⅵ 什麼叫價格指數
表示在給定的時段里,一組商品的平均價格如何變化的一種指數。在計算平均數時,不同商品的價格一般要根據其經濟重要性作加權處理。(例如在計算消費者價格指數時,加權的依據就是每種商品在總消費支出中所佔的份額)。
反映不同時期商品價格水平的變化方向、趨勢和程度的經濟指標。是經濟指數的一種,通常以報告期和基期相對比的相對數來表示。價格指數是研究價格動態變化的一種工具,它為制定、調整和檢查各項經濟政策,特別是價格政策提供依據。
編制的歷史 價格指數編制的歷史較早。18世紀英國及一些歐美國家的政府和經濟學家便開始從事價格指數理論的研究和應用。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各國廣泛開始編制和應用價格指數。中國於1920年正式編制價格指數。1927年天津南開大學編制和發布了華北地區批發價格指數,以後又編制和公布了一系列的物價指數。其中包括:1867~1937年的進出口貿易物量物價指數、1913~1952年的華北批發物價指數和1926~1952年的天津生活費用指數等。國民政府以1926年為基期,編制有比較系統的批發物價指數。廣東省在40年代初開始了對主要商品零售價格的統計,北京、上海等地也以1926年為基期,編制有系統的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
分類 價格指數按其所包括范圍的不同分為:①個體指數,反映某一種商品價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②類指數,即分類商品價格指數,反映某一類商品價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③總指數,反映全部商品價格總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數。
價格指數按其計算時所採用基準期的差別,可以分為環比價格指數(以上一期為基期)、年距環比價格指數(以上年同期為基期)和定基價格指數(以某一固定時期為基期)。
中國的價格指數按商品類別區分,有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服務項目價格指數、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按商品的流通環節和流通渠道區分,有批發價格指數和零售價格指數、國營商業牌價指數、議價商品價格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以及包括牌價、超購加價、議價和市價的各種價格總指數;按城鄉的差別區分,有城市價格指數和農村價格指數。
Ⅶ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消費者價格指數又什麼關系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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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城市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可以觀察和分析消費品的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職工貨幣工資的影響,作為研究職工生活和確定工資政策的依據。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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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范圍和內容是居民用於日常生活消費品的全部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訊、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既包括居民從商店、工廠、集市所購買商品的價格,也包括從餐飲行業購買商品的價格。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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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指數以實際調查的綜合平均單價和根據住戶調查有關資料確定的權數,按加權算術平均公式計算 。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如何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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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需要做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確定編制指數的商品,選擇代表規格品。
第二、採集代表規格品的價格(包括基期價格和報告期價格)。
第三、確定編制指數的權數。
第四、匯總計算物價指數。
首先,要確定編制指數的商品。按照國家統計局現行的《價格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必須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必報商品和服務項目目錄填報,同時為反映地區消費的特點,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再適當增加一些調查品種。以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例,全國統一規定的必報商品和服務項目共計325種,還可根據本市居民消費的實際情況,在徵求了有關專業部門意見基礎上,增加若干種商品和服務項目。這些商品包括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醫療保健、交通和通迅、娛樂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服務項目等八大類和43個小類。
由於確定的調查商品是一個商品集合,而且規格、等級、產地、牌號各異,在編制物價指數過程中不可能把所有的商品價格都採集到,必須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在眾多的規格等級牌號中,選出在本市最有代表性的代表品,以此代表該商品集團的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同時,對規格等級比較復雜的商品還要選擇1—2種與代表規格品質量相近似的規格品進行調查,以便在必要時進行補充或替換。
其次,採集代表規格品的價格。物價調查統計人員按規定時間對已確定的商店、市場的商品價格進行調查、登記。各種商品的采價次數是根據該商品價格變動的特點而定的,如鮮活商品價格變動較為頻繁、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規定每月采價6次;乾菜、乾果、煙、酒、茶等放開商品,每月采價3次;日用消費品、服務行業收費等價格相對穩定,每月采價1次。為真實反映居民實際支付的消費價格,在采價時一般不受掛牌價格的限制,而採集居民在商店或農貿市場實際成交的價格。
第三、確定編制指數所需的權數。權數是反映不同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在總指數形成中具有不同的重要程度的統計指標。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的《價格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類權數和大部分商品、服務項目的權數,是根據市區居民家庭支出情況調查中居民上一年的實際消費構成計算而成;部分在調查中不編碼匯總計算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權數, 則是根據典型調查資料推算。權數每年確定一次,但對季節影響較大的鮮菜、鮮果的具體品種權數,則根據居民當月的實際消費構成每月計算一次。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各地每年確定權數後,均須報國家統計局審定後方可使用,一經審定,當年不得更改。
第四、匯總計算物價指數。首先,將調查人員在不同調查商店或農貿市場採集到的價格資料,錄入到計算機中,計算出每種商品的綜合平均價格。其計算方法主要是:①每次調查的同一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平均價格由同時調查的幾個調查點的價格進行簡單平均計算。②各種商品或服務項目的月平均價格用月內各次調查的價格按簡單平均計算。③調價項目的平均價格按計算期內商品調前調後的銷售天數加權平均計算。其次,依照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方案規定, 根據各調查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基期和報告期的平均價格,採用加權算術平均公式匯總計算出物價指數。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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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不一致的原因: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兩種不同領域的價格指數,而且它們的編制目的是不相同的。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屬於消費領域的價格指數,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居民生活消費品及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一種相對數,它可以觀察居民生活消費品及服務項目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各級政府掌握居民消費狀況,研究和制定居民消費價格政策、工資政策以及為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消除價格變動因素的核算提供科學依據。
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屬於流通領域的價格指數,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市場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一個相對數,據此掌握零售商品的平均價格水平,為各級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研究市場流通和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提供科學依據。
二者都依據商品零售價格編制, 而且都包括生活消費品部分, 有著密切聯系, 但也有明顯區別。
⑴含義不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從賣方角度觀察商品零售價格變動情況, 說明價格變動對賣者的影響;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則是從買方角度觀察居民生活消費品零售價格和服務項目收費變動情況, 說明價格變動對居民(購買者)生活的影響。
⑵統計口徑不同。
居民消費價格的調查范圍是居民用於日常生活消費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它既包括商品,如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醫療保健、交通通訊工具、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居住等, 也包括非商品與服務,如學雜費、保育費等。但不包括居民一般不消費而主要供集團消費的商品,如辦公用品、轎車等。商品零售價格只反映商品,包括居民消費和集團消費,而不反映非商品與服務價格。商品按用途分為14大類,即食品、煙酒飲料、服裝鞋帽、紡織品、中西葯、化妝品、書報雜志、文化體育用品、日用品、家用電器、首飾、燃料、建築裝潢材料和機電產品。
⑶權數來源不同。
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權數來源於居民用於各類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消費支出額以及各種商品、服務項目的實際消費支出額的構成比重,根據城鎮居民住戶調查資料計算。編制城市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權數來源於各類消費品零售額和各種消費品零售額的構成比重,主要根據社會消費品零售額資料計算。前者是以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構成作為權數, 後者則以居民消費支出構成作為權數。如食品類在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中的權數約35%,而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約為49%。
⑷用途不同。前者主要用於說明市場商品價格的變動情況,分析供求關系, 核算商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規模;而後者則主要是用於說明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程度, 分析貨幣購買力之強弱, 是反映通貨膨脹的重要指標。
⑸重要性不同。一般說來, 前者弱於後者。後者也稱消費者價格指數, 是世界各國政府和居民都很關注的價格指數, 夜實行工資指數化國家中表現尤為突出, 所以, 在各國的價格統計中都有。而前者在多數國家的價格統計中都只是一項派生指標, 基本上是在後者基礎上派生的。
Ⅷ 物價指數的計算方法
1、消費者物價指數測量的是隨著時間的變化,包括多種(常有幾百種)商品和服務零售價格的平均變化值。這多種商品和服務會被分為幾個主要的類別。在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時,每一個類別都有一個能顯示其重要性的權數。這些權數是通過向成千上萬的家庭和個人調查他們購買的產品和服務而確定的。
權數會經常修正,以使它們與現實情況相符。CPI是一個固定的數量價格指數並且無法反映商品質量的改進或者下降,對新產品也不加考慮。CPI若扣除容易波動的食物與能源的統計數字,此數據稱為「核心物價變動率」,當核心物價變動率低於3%時,經濟成長率應是處於相對低的水準。
中國大陸的CPI的構成包含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娛樂教育文化、居住八大類產品價格,在八大類產品中CPI權重最高的。
為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消費結構變化,切實保障CPI計算的科學性和准確性,我們對CPI調查方案進行了例行調整,涉及對比基期、權數構成、調查網點和代表規格品的調整。
一、從2011年1月起,我國CPI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CPI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基期例行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調整基期,是為了更容易比較。因為對比基期越久,價格規格品變化就越大,可比性就會下降。選擇逢0逢5年度作為計算CPI的對比基期,目的是為了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保持相同周期,便於數據分析與使用。
二、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消費支出調查數據以及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按照制度規定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居住提高4.22個百分點,食品降低2.21個百分點,煙酒降低0.51個百分點,衣著降低0.49個百分點,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降低0.36個百分點,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降低0.36個百分點,交通和通信降低0.05個百分點,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降低0.25個百分點。
三、根據各選中調查市縣2010年最新商業業態、農貿市場以及服務消費單位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增加了1.3萬個調查網點。採集全國CPI價格的調查網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單位等)達到6.3萬個。
四、各選中調查市縣根據當地居民的消費水平、消費習慣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對部分代表規格品及時進行了更新。
Ⅸ 什麼是價格指數
價格指數是反映不同時期一組商品(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的變化方向、趨勢和程度的經濟指標,是經濟指數的一種,通常以報告期和基期相對比的相對數來表示。價格指數是研究價格動態變化的一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