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ipo重點指標有哪些,是什麼標准。
首先判斷企業規模和業績情況:上市前三年要連續盈利。如果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且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創業板;如果凈利潤在5000萬以上,可以上中小板。這些數不是硬性指標,但有很強的參考意義。如果預計一兩年後能夠達到這個指標,那從現在就著手准備上市是比較合適的。
其次要看行業:是不是限制性行業,行業的毛利水平,企業在行業中是否佔有龍頭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競爭優勢,行業是不是有成長性……
再次看企業的歷史沿革:出資、股權之類的是不是清晰,民營企業是不是涉及集體企業改制問題 ,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發生過變更……
然後看經營:是否依賴大客戶或者單一市場,抗風險能力如何,是否依賴關聯交易,有沒有同業競爭,如企業能有點技術含量最好,專利、商標、土地、房屋權屬是不是清楚,上市募來錢准備投什麼項目……
還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過重大處罰,包括稅收、環保、土地、社保、海關等等各個方面。
⑵ 什麼是ipo財務核查
ipo財務核查 ,就是企業上市前的財務核查。
IPO財務審核五個必查事項:
1、上下游價格走勢和毛利率
上下游價格走勢是毛利率核查核心手段,我們要從上下游價格走勢中判斷毛利率走勢,我們有幾個在審項目最大的問題是毛利率異常,最大懷疑是少轉成本;如果下游價格暴跌,上游價格微跌,毛利率只略有下滑,此時要非常小心采購成本是否全部入賬,成本核算是否真實、公允。
證監會對新大地造假最大指控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未能發現毛利率異常:
在審計新大地2009年主營業務收入項目的過程中,大華所對新大地2009年主營業務毛利率進行了統計,並將統計結果記錄於工作底稿,但未對毛利率巨幅波動(3月份為-104.24%,11月份為90.44%)做出審計結論,也未對異常波動的原因進行分析。
在審計新大地2011年主營業務收入項目的過程中,在12月份毛利率與全年平均毛利率偏離度超過33%的情況下,未保持適當的職業審慎,得出全年毛利率無異常波動的結論;且在審計當年應收賬款過程中,也未保持適當的職業審慎,未發現2011年12月新大地現金銷售回款占當月銷售回款43%的異常情形,也未對上述兩項異常進一步查驗。
我們在財務審核時要分月、分季核查毛利率是否正常,尤其關注四季度、一季度、12月份、1月份毛利率波動情況。
2、上下游、股東調檔和走訪
上下游核查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發現潛在的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二是發現虛假交易;上下游核查主要有兩個方式,一是工商調檔,二是現場走訪;媒體和做空機構發現財務造假最核心的調查方式也就這兩招。
實踐中我們發現通過工商調檔,就能明顯發現上下游存在疑似關聯,綠大地虛假注冊的35家上下游公司名字非常相近,再研究其注冊時間、注冊地點、辦公地址、注冊電話、注冊聯系人等更能發現上下游異常,排查關聯方不但要關注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更要關注的是上游內部、下游內部以及上、下游內部存在的疑似關聯。此外,要高度關注實際控制人用底層員工注冊上下游公司問題,這些上下游公司沒有股東、董、監、高身影,但有普通員工或離職員工身影,核查時要關注工資花名冊和社保花名冊。
現場走訪上下游除了明察,還要暗訪;我們發現發行人安排的上下游訪談效果往往很差,甚至連上下游停產多年都被隱瞞,媒體和做空機構之所以能輕而易已發現上下游問題與其間訪談效果有很大關系。
除了前十大供應商或客戶必須走訪之外,新增、異常的上下游都要關注,特別關注新注冊公司成為新增大客戶、大供應商情況,尤其是香港注冊的公司。
3、資金流水
天能科技除了被指控沒有核查招投標程序外,還被指控沒有發現資金流水異常;最近一系列的財務舞弊案,如萬福生科、天豐節能、海聯訊、新大地,甚至包括之前的綠大地,都涉嫌資金流水造假,故在當前特定一個時期,要重點核查資金金流水。
一單一單核查看不出資金對倒,我們要從資金流水中發現既是收款人又是付款人的異常流轉,從中發現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嫌疑,或者從金額相同、日期相同等多維視角發現資金循環交易,從A打到B,又從B打到C,資金進出的交易對手分別是A和C,但是通過關聯方核查,發現A和C是同一控制人控制,這也是典型的資金對倒行為。
資金流水核查工作量非常大,因為發行人除了母公司,還有子公司、分公司等,一些企業除了在一個會計主體內進行資金對倒外,還通過母子、母分公司之間進行資金對倒,很多發行人都有幾十個銀行賬戶,就是在同一會計主體內不同的銀行賬戶進行資金運作也很難被發現,尤其是存在現金結算、票據結算和POS機結算情況下,核查資金流水造假更是難上加難;但越是核查難度高,越是核查的重點。
4、函證和監盤
這是審計實質性測試最核心、最基礎的方法,但多起財務造假案表明,會計師未能有效函證,甚至沒有函證,如:
中磊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萬福生科IPO財務報表過程中,未對萬福生科2008年末、2009年末的銀行存款、應收賬款余額進行函證,也未執行恰當的替代審計程序。其中,銀行存款函證程序的缺失,導致中磊所未能發現萬福生科虛構一個桃源縣農信社銀行賬戶的事實,萬福生科2008年以該銀行賬戶虛構資金發生額2.86億元,其中包括虛構收入回款約1億元;應收賬款函證程序的缺失,導致中磊所未能發現萬福生科2008年、2009年虛增收入的事實。
中磊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對萬福生科2010年末和2011年6月30日的往來科目余額進行函證時,未對函證實施過程保持控制。中磊所審計工作底稿中部分詢證函回函上的簽章,並非被詢證者本人的簽章。上述程序缺陷,導致中磊所未能發現萬福生科2010年、2011年上半年虛增收入和采購的事實。
綠大地招股說明書披露的2006年銷售收入中包含通過綠大地交通銀行3711銀行賬戶核算的銷售收入,交通銀行提供的資料顯示,上述交易部分不存在。綠大地招股說明書披露,2006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余額為47,742,838.19元;其中,交通銀行3711賬戶余額為32,295,131.74元。交通銀行提供的資料顯示,2006年12月31日的3711賬戶余額為4,974,568.16元。經查,深圳鵬城沒有向交通銀行函證綠大地交通銀行3711賬戶2006年12月31日的余額。
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審計過程中,未對所發出的詢證函匯總並進行有效控制。大信所對天能科技實際控制的幾家殼公司進行函證,回函的地址相近,時間是同一天,同一個郵局發出,信封的編號都是連續的。兩家回函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但是字跡一模一樣。
天能科技、綠大地和萬福生科審計失敗案除了分析程序不到位之外,審計程序最大問題是函證程序缺失或沒有有效控制函證;這提醒我們在當前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造假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投行必需單獨或與會計師一起進行函證,除了函證余額,還要函證發生額;函證地址必須是對方的辦公地址或注冊地址,回函時要保留信封或快遞存根。投行除了自己函證之外,還要對會計師的函證進行控制和審慎核查,函證的地址、時間、聯系人、聯系電話、簽字、快遞編號都要十分關注。
之前一直爭議的是投行到底要不要執行監盤程序,在當前投行職業會計化背景下,給自己加碼就是給自己平安,會計師監盤了,我們盡可能跟著監盤或審慎復核盤點和監盤結果。
5、招投標程序
《每日經濟新聞》通過招投標公開信息的查詢,發生這三個市政工程「收入確認在前,招投標在後」的事實。
除了政府采購要履行招投標程序,國企大部分采購尤其是基建也要履行招投標程序,先有招投標,然後才有簽約,最後才是發貨和收款,盡管實務中存在「先上車、後買票」行為,但一旦發現根據《招投標法》規定或企業內控規定必須履行招投標程序而沒有履行的,要作為財務核查一個關注事項;招投標程序不僅在銷售和收款循環中要核查,采購和付款循環中也要核查采購環節是否按規定履行了招投標程序;財務核查要「出其不意而致勝」,目前一些企業在虛構或提前確認收入時只注意到合同、出庫單、銀行回單的包裝,沒有招投標程序的包裝,尤其是招投標程序信息公開的,包裝難度非常高,這是一個很好的核查收入的切入口。
除了關注重大合同之外,還要關注合同是否有前置的招投標程序,如果是公開招票,要從網路上搜索中招投標信息以印證中標通知書的真實性,核實中標通知書和合同是否一致。
⑶ IPO審核的關聯方有哪些
關聯交易是市場經濟中普遍存在的的經濟現象,同時也是投資及IPO盡職調查的重點關注項目之一,關聯交易事項的處理對投資時的投資決策及企業IPO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雖然關聯交易問題不是上市審核的實質性問題,但歷屆發審委將對關聯交易的審核作為重點事項,因關聯交易直接關繫到被盡調企業業務的獨立性、業績的真實性及內控的有效性,對企業關聯事項的徹底盡調對投資者意義重大。
⑷ 新三板上市 關聯交易需要作重大事項提示嗎
是的,必須要重大事項提示。
一、關聯交易
(一)定義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三十一條規定:掛牌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掛牌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1條規定,關聯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故關聯交易的定義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
關聯交易與普通交易之間的重大區別在於前者是發生在具有特定關聯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及這些人員的家屬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二)新三板對關聯交易的認定和要求
1、如何認定為關聯交易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三十二條規定:掛牌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關系包括《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的情形,以及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情形。對於關聯方的認定,目前股轉公司的審核態度是公司關聯方根據公司法和會計准則確定即可,可不參考IPO標准。
2、監管部門要求
關聯交易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形是允許存在的,監管部門對於公司關聯交易的基本態度是減少和規范。公司存在的關聯交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實體上應符合市場化的定價和運作要求,做到交易價格和條件公允;
(2)在程序上必須嚴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應制度的規定;
(3)在數量和質量上不能影響到公司的獨立性;
(4)必須對關聯交易進行信息披露。
(三)解決方案
對公司確實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應該對此進行處理並解決。公司在掛牌上市前,需根據自身情況採取以下方法處理關聯交易事項,以便順利實現掛牌:
1、主體非關聯化
主要方法有:將產生關聯交易的公司股權轉讓給非關聯方,對關聯交易涉及的事項進行重組和並購,對已經停止經營、未實際經營或者其存在可能對擬掛牌公司造成障礙或不良影響的關聯企業進行清算和注銷,設立子公司完成原來關聯方的業務等;
2、業務非關聯化
即購買發生關聯交易所對應的資產和渠道等資源,並納入公司的業務運營體系;
3、程序合法化
即嚴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批和表決;
4、價格公允
即准備足夠的證據證明交易的價格遵循市場定價機制;
5、信息披露規范
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規范,對近兩年一期的關聯交易情況進行披露,具體如下:
(1)根據交易的性質和頻率,按經常性和偶發性因素,分類披露關聯交易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對關聯交易決策權力和程序作了規定;
(3)披露關聯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審議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價格是否公允;
(4)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就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
(5)披露擬採取的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
三、同業競爭
(一)定義
所謂同業競爭,可借鑒已經失效的《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號》的定義:同業競爭是指一切直接、間接地控制公司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單位與公司從事相同、相似的業務。故同業競爭是指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發行人相同、相似的業務,從而使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
(二) 新三板對同業競爭的認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業競爭的兩家公司之間,尤其是具有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兩家公司之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可以任意轉移業務與商業機會,這樣很容易損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所以,為維護掛牌公司和以中小股東為主的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很多國家的資本市場對同業競爭都實行嚴格的禁止。
企業如進行IPO,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是企業上市的基本條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沒有嚴格禁止同業競爭,但相信將來對同業競爭的限制會越來越嚴格,因此,企業在掛牌時,也是盡可能要避免同業競爭。
1、如何認定為同業競爭
從實踐經驗來看,監管部門在判斷公司與競爭方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時,通常會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考察產品或者服務的銷售區域或銷售對象。若存在銷售區域地理距離遠、銷售對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種產品或者服務,也可能不發生業務競爭及利益沖突;
(2)如存在細分產品,可考察產品生產工藝是否存在重大差異。若公司與競爭方的產品同屬於某一大類行業,但又存在產品細分情形,則兩者之間的生產工藝也將可以成為考察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業的特點和業務方式。有時在具體個案中,監管部門也會結合公司所在行業的特點和業務運作模式來具體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2、監管部門要求
上面已經提到,企業IPO是絕對不允許存在同業競爭的,鑒於企業IPO時同業競爭的絕對不可存在性,對於已經存在的同業競爭,擬掛牌公司必須在申請掛牌前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同時,有關主體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就避免同業競爭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諾。
股轉公司對於同業競爭審核態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體情況,盡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實在難以解決的就如實披露,並在後續持續督導過程中關注。當然,前面已經提到,律師在提供服務時,還是盡可能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三)解決方案
同業競爭如果存在,對掛牌是一大障礙,因此,如果判斷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情形,必須採取各種措施解決,具體如下:
1、收購合並
將同業競爭的公司股權、業務收購到擬掛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並競爭公司等;
2、轉讓股權和業務
由競爭方將存在的競爭性業務或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方;
3、停業或注銷
直接注銷同業競爭方,或者競爭方改變經營范圍,放棄競爭業務;
4、作出合理安排
如簽訂市場分割協議,合理劃分擬掛牌公司與競爭方的市場區域,或對產品品種或等級進行劃分,也可對產品的不同生產或銷售階段進行劃分,或將與擬掛牌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業務委託給擬掛牌公司經營等;
5、多角度詳盡解釋同業但不競爭
⑸ 創業板IPO需重點關注的問題
1、高成長性;
2、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如果不符合產業政策,盈利能力再強也很難過發審會;
3、產權清晰;
4、獨立性。重點關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供應商和銷售商過度集中。
5、主業突出
6、其他我暫時沒想到的內容。
總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要不賣燒餅的都上市了。
⑹ IPO業務的盡職調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呢
IPO盡職調查的內容涉及企業的諸多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技術、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高管人員、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財務與會計、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運用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弄明白企業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歷史經營是否全部合法合規等。
第一,企業是否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是IPO中最核心的內容。證監會非常忌諱企業在上市之後很快出現「業績變臉」,往往會對業績變臉上市公司的保薦券商施加最嚴格的處罰。同時,企業歷史數據的可信度也是券商核查工作的重點,證監會如發現企業財務造假問題,除非保薦機構能證明自己已經盡責,不然項目組成員將承擔重大責任。
第二,企業是否具有獨立的的法人地位,保持獨立性。這要求企業在業務、財務、機構、資產、人員等各方面都獨立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三,企業經營是否合法合規。合法合規涉及企業的方方面面,這要求企業和主要股東至少在申報上市材料覆蓋的前三年內,都是清清白白的,比如沒有受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處罰、沒有欠別人的錢到期不還、沒有重要訴訟和仲裁等情況。同時,企業從誕生之日起,股權歷史沿革也不能存在瑕疵。這需要保薦券商對企業的歷史沿革、經營管理、資產產權、訴訟仲裁等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核查,必要時還需要協調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無違規證明。
⑺ ipo趨嚴 監管審核重點關注的問題有哪些
IPO
從今年前三季度審核結果來看,盈利能力、內控制度、財務規范、信息披露等問題IPO企業被否的主要原因,其中盈利能力最受發審委的關注。例如近期被否的湖南廣信、賽緯電子、智業軟體、世紀恆通的扣非凈利潤均不足3000萬元。
IPO明確要求發行人能夠在上市後持續為投資者帶來盈利,能夠滿足市場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預期,滿足交易所和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基本要求。
所以,證監會在審核項目時重點關注發行人申報材料里關於盈利部分的內容有:盈利來源是否集中;業績是否大幅波動;盈利質量高低;經營模式重大變化;核心競爭力缺失。
此外,財務問題也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綠專資本表示如發行人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銷售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成本費用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入賬;是否存在關聯方、潛在關聯方或者第三方為發行人承擔成本或代墊費用的情形等。
其中,關聯交易作為IPO審核中的重中之重,監管部門歷來從未放鬆過對其的規制和審查,在近期發審情況中,這一問題的關注度也持續提升。在實務過程中,對關聯交易的核查的深度和廣度也基於擬上市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而有所區別。
另外,證監會對規范性的要求值得注意,規范性不是報告期內規范運作就可以了。這里的規范性是要在歷史沿革中基本上要求不要被處罰,規范性運作綠專資本歸納為以下幾點:內部控制、合法合規、資金佔用(這是紅線)、治理結構、資產權屬。
⑻ IPO反饋意見首度曝光 證監會問了些啥
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
不斷加大IPO審核透明度的同時,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這一趨勢,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中已充分顯露。
作為今年1月確定的IPO審核透明化的重要舉措,證監會於4月底首度公示了對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在審企業的反饋意見全文。具體來看,證監會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重點是要求擬上市公司披露各類利益關聯關系、主業項目具體運營情況等。「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營業務具體情況。」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
關聯交易成「必答題」
4月28日、29日,證監會網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共有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隊企業的反饋意見曝光。與此同時,上述公司也都發布了預披露更新文件,回應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證監會已明確將進一步公開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內容,提高IPO審核透明度。如今,這一舉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此番公開IPO反饋意見,是審核工作進一步透明化的體現,也便於公眾對發審會工作展開監督,體現了「三公」精神。
具體來看,在證監會對四家公司合計提出的95個問題中,信息披露問題共有69條,在反饋問題總量中佔比高達73%(其餘三類問題為:規范性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和其他問題)。「這體現了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某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饋意見中,關聯交易成為一道「必答題」。其中,中國核能電力的關聯交易現象最為突出,其與中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承包服務、核燃料采購與設備及技術進口代理、委託貸款等金融服務、采購勞務等諸多方面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且金額較大。此次,證監會要求公司披露從中核集團采購勞務的具體內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時要求公司補充介紹其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無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等。
同樣,寶鋼包裝2012至2014年原材料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3.10%、18.34%和13.50%。證監會此次要求保薦機構、律師核查關聯采購額下降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安排等情況。
反饋答復情況影響過會
在IPO審核過程中,反饋意見及其答復構成重要一環。一位投行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通常來說,反饋意見包括證監會認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條件的各種問題,如公司及中介機構給出的答復不能令證監會滿意,最後發審委可能因此否決上市申請。當然,也可能有些問題預審員沒發現,故在反饋意見中沒有涉及,但發審委委員發現了,在上會時就會提出;還有可能是公司在上會前被媒體曝光了一些新問題,上會時也會被問到。上述這些問題如果回答不了的話,有些可能會被發審委當場否決;有些則可能會讓企業回去再做准備。」
記者注意到,此次反饋意見中集中出現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曾是今年一些擬上市公司未能過會的症結。如此前索通發展IPO被否,就是因為與關聯方酒鋼集團及下屬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無法保障。
除關聯交易外,反饋意見還特別關注擬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利益勾連。如證監會在對金誠信礦業的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設立以來新增股東較多,請保薦機構及公司就新增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同時,寶鋼包裝也被要求補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機構投資者背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身份信息、近五年的從業經歷、現任職單位和職務、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業運營
此外,對中國核能電力,證監會還指出:「公司在風險提示中稱,當核電發展政策調整、稅費政策變動、電力體制改革、運營成本增加、利率及匯率變動等風險因素個別或共同發生時,公司經營業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利潤及凈利潤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風險。風險提示過於泛化,缺乏針對性。請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針對性。」對此,中國核能電力在4月29日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計算和提示。
針對金誠信礦業,證監會則指出:公司的采礦運營管理和礦山工程建設收入佔比約99.52%,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的名稱、位置、礦山類型、各期出採的礦石量、礦石價格、實現的收入情況,分析與披露各期境內和境外采礦運營管理收入變動的原因,並進一步分析各期出採的礦石總量與采礦運營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地毯式核查企業主營項目的運行情況。」業內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