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強迫交易罪怎麼量刑,會如何判刑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或者強迫他人接受交易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1)強迫交易罪擴展閱讀
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
Ⅱ 強迫交易罪量刑標准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易的,情節嚴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實,這個罪要區分自然人犯罪或者是單位犯罪。如果是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
如果是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強迫交易罪擴展閱讀: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願與公平原則。
但在現時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
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強迫交易罪是怎樣認定的
您好,
一、強迫交易罪如何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願與公平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屬情節犯,只有在強迫他人交易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時才能構成。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強買強賣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實施強迫交易非法獲得數額較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結伙實行強迫交易的;手段惡劣的;強迫外國人交易的;強迫交易內容低劣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31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哪些行為會犯強迫交易罪
(一)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同時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的行為。
(三)經營者銷售商品,違背購買者的意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對於強制交易行為,用戶或者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與之交易。用戶和消費者對於與誰交易具有選擇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強制交易,不能剝奪用戶和消費者的交易選擇權。
對於強制交易行為,用戶和消費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由有關機關來處理。如果是消費者,還可以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反映情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強制交易行為,可以到其上級機關進行反映舉報,由其上級進行處理。由於強制交易受到損害的用戶、消費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進行強制交易的主體賠償損失。
Ⅳ 法律強迫交易罪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強迫交易罪
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是搶劫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