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pp中運用哪些財務知識
PPP
財務評價方法
BOT/PPP
項目往往都是投資金額巨大、社會影響廣泛、建設經回營周期長的固定答資產投
資項目,由於有了私營部門的參與,其財務評價要與一般項目的財務評價區別對待,
具體應注意:
(
1
)計算期不同。
對於私營部門而言,財務評價的計算期是從項目啟動到項目特許
期結束,且在特許期結束後,一般並沒有所謂的資產回收。而對於公共部門而言,財
務評價的計算期有兩個:
一是從項目啟動到項目不能再提供產品或服務
(如拆除)
時
的經濟壽命期,
評價項目在整個經濟壽命期內的財務情況;
二是從項目移交後到項目
經濟壽命期結束,作為計算公共部門利益的財務評價指標;
(
2
)特許權協議直接影響各參與者的收益和風險。
BOT/PPP
項目的財務分析也需要
預測項目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市場需求量、通貨膨脹率、利率、稅率、匯率等
因素的變動,
與其他項目不同的是,
由於在特許權協議中會對以上因素做出一些特殊
約定,這些約定直接影響各方的收益和風險。
(
3
)項目受益人多。
BOT/PPP
項目的一個主要特點是項目的參與者多,意味著項目
的受益方也多,
為達到多贏的目的,
財務評價結果必需能夠體現主要參與者的受益情
況。
② 如何用PPP融資模式來進行項目的風險分析
PPP模式的風險分析與對策
文章摘要: 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 ership—簡稱PPP)。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風險的辨識與合理分配是成功運用PPP模式的關鍵。本文著重闡述PPP模式運用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及合理分配,並結合風險分析建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模式,提出成功運用PPP的對策。 項目的投融資模式處於不斷創新發展中,目前在實際工程咨詢案例中,......
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 ership—簡稱PPP)。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風險的辨識與合理分配是成功運用PPP模式的關鍵。本文著重闡述PPP模式運用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及合理分配,並結合風險分析建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模式,提出成功運用PPP的對策。
項目的投融資模式處於不斷創新發展中,目前在實際工程咨詢案例中,公私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 ship)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風險分析與對策構成工程咨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項目建設及運營的成功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許多工程實踐證明PPP模式的應用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素,因此PPP模式應用的風險分析與對策也就成了工程咨詢人員應該關注的重要問題。本文主要從識別PPP運用過程中的風險和將其在合作各方進行合理的分配;並結合風險分析建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的模型,闡述政府應具備的正確風險意識,最後對PPP模式的成功運用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PPP模式簡介
私營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及提供公共服務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82年,以法國Perrier兄弟建設、運營自來水公司作為其開端的標志性事件。從此陸續出現私人參與供排水項目以及公路項目等政府壟斷性行業項目的建設與運營,直至20世紀中葉,公私合營提供公共服務的模式還不太盛行,公私合營提供公共服務的例子相對較少。進入20世紀80年代,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是在發展中國家,BOT(公私夥伴關系的一種典型模式)廣為流行,成為融資建設大型基礎設施的主要模式,尤其是在收費公路、供排水系統、電廠等領域開始廣泛運用,以英國英吉利海峽隧道項目最為典型。
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為PPP)。在PPP模式下,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公共服務的提供可以採用多種模型。下面列表介紹PPP模式下的幾種典型模型:
PPP模式下的典型模型
設施類型 適用的模型
新建設施 建設—運營—轉移(BOT),建設—運營—擁有—轉移(BOOT)
建設—轉移—運營(BTO)
建設—擁有—運營(B00)
對已有設施的擴建 租賃—建設—運營(LBO)
購買—建設—運營(BBO)
擴建後經營整體工程並轉移(Warp—around Addition)
已有設施 服務協議(Service Contract)
運營和維護協議(Operate&Maintenante Contract)
公共服務 合同承包
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的提高對經濟增長與發展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但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大量的投資和隨後的高額運營成本,公共服務水平的提高也需要政府大量資金的注入。這樣,無論是發達國家或欠發達國家及地區的政府都為此背負了沉重的債務,造成政府負擔過重,難以為繼,將大大阻礙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以及公共服務質量的提高;而日漸富足的個體、私營部門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存在投資慾望。在公私部門之間建立夥伴關系(即應用 PPP模式)融資建沒基礎沒施與提供公共服務,有效地減緩政府財政的壓力,就顯得順理成章,也切實可行。更重要的是,採用PPP模式,由於其機制新、管理活、責權利明確,比傳統的由政府單獨建設、運營的模式更為高效,因此,逐漸被廣泛採用。正如任何事物均存在正反兩方面一樣,PPP模式運用中也潛藏著各種風險。
二、PPP模式風險分析
風險的識別與合理分配是成功運用PPP模式的關鍵,在特許權協議及合同TRANBBS設計中應當權責對應,把風險分配給相對最有利承擔的合作方。PPP項目的主要風險有政策風險、匯率風險、TRANBBS技術風險、財務風險、營運風險。
政策風險即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政府政策的變化而影響項目的盈利能力。為使政策風險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規環境以及特許權合同的鑒定與執行過程應該是透明、公開、公正的,不應該出現官僚主義現象,人為的干擾應是最少的,否則,合作各方均會受到損失。PPP項目失敗原因主要歸結於法律法規與合同環境的不夠公開透明,政府政策的不連續性,變化過於頻繁,政策風險使私營合作方難以預料與防範。因此當政策缺乏一定穩定性時,私人投資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資回報率作為承擔更高政策風險的一種補償。有鑒於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關法規,為基礎設施特許權經營的規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規保障。為PPP的進一步廣泛與成功應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營合作方的政策風險。[Page]
匯率風險是指在當地獲取的現金收入不能按預期的匯率兌換成外匯。其原因可能是因為貨幣貶值,也可能是因為政府將匯率人為地定在一個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這毫無疑問會減少收入的價值,降低項目的投資回報。私營合作方在融資,建設經營基礎設施時總是選擇融資成本最低的融資渠道,不考慮其是何種外匯或是本幣,因此為了能夠抵禦外匯風險,私營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資回報率。政府可以通過承諾固定的外匯匯率或確保一定的外匯儲備以及保證堅挺貨幣(如美元)的可兌換性與易得性承擔部分匯率風險,這樣私營合作方的匯率風險將大為降低,在其它條件(盈利預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項目對民營部門的吸引力增強。
技術風險直接與項目實際建設與運營相聯系,技術風險應由私營合作方承擔。以BOT為例,私營合作方在基礎設施建成後需運營與維護一定時期,因此私營合作方最為關注運營成本的降低,運營成本的提高將減少私營合作方的投資回報,這將促使私營合作方高質量完成基礎設施的建設,以減少日後的運營成本。
財務風險大小與債務償付能力直接相關。財務風險是指基礎設施經營的現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債務和利息,從而可能造成債權人求諸法律的手段逼迫項目公司破產,造成PPP模式應用的失敗。現代公司理財能通過設計合理的資本結構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財務風險。私營合作方可能獨自承擔此類風險,如果債務由公共部門或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了擔保,則公共部門和融資擔保機構也可分擔部分財務風險。
營運風險主要來自於項目財務效益的不確定性。在PPP運用過程中應該確保私營合作方能夠獲得合理的利潤回報,因此要求服務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費用。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由於基礎設施項目的經營狀況或服務提供過程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項目盈利能力往往達不到私營合作方的預期水平而造成較大的營運風險。私營合作方可以通過基礎設施運營或服務提供過程中創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營運收入或減少營運成本降低營運風險,所以理應是營運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私營合作方可以通過一些合理的方法將PPP運用過程中的營運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或轉嫁。
政府能夠幫助私營合作方化解某些營運風險。以公私合營融資建設、運營道路為例,因為正確估計TRANBBS交通流量以及機動車類型是非常主觀也是非常困難的,政府可以承諾最低的交通流量,從而降低私營合作方的營運風險,提高項目對私營部門的吸引力。另外,在項目的運營收人大大低於預期水平時,政府可以給予私營合作方一定的補貼,政府也應委任獨立機構對私營合作方實施監督,以確保私營合作方的運營效果,避免私營合作方的道德風險。當然,在項目的運營過程中,由不可抗力因素(洪水、戰爭)引起的財務盈利能力降低的風險即不可抗力風險應由私營合作方和政府部門共同承擔。不可抗力風險可由私營合作方或政府部門投保以規避。
金融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差,這可歸因於它對項目的控制權最弱,因此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時事先收取風險附加率作為化解風險的一種手段,預測的風險最大,事先要求賠付的風險附加率也就最高(利率二純粹利率+通貨膨脹附加率+風險附加率)。為了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預期,從而減少金融機構要求賠付的風險附加率,私營合作方必須全力化解風險或是將風險轉移給其它團體。
在PPP運用過程中政府為降低其風險,往往要求私營合作方權益融資佔全部資本一定的比例,是否要求的權益融資所佔比例越大,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與運營及公共服務的提供過程中就越能成功運用PPP模式。下面將結合上述風險因素建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的模型闡述這個問題。
三、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模型
現代公司財務理論告訴我們:在完美競爭資本市場下,公司價值與公司資本結構無關。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假設,實際的市場並非為完美競爭市場,項目價值與其資本結構是息息相關的。 [Page]
為了能夠選擇最佳的融資資本結構,即確定整個項目總資本中權益融資與債務融資中所佔的合理比例。首先必須了解權益融資與債務融資各自具有的特點。債務融資中各種債務工具有固定的合同條款即債務人(私營合作方)必須獲得足夠的現金收入以支付利息和本金。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即不能如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債權人有權訴訟法律讓私營合作方宣布破產,一旦私營合作方宣布破產,資產將會被出售,在清算費用支付後,債權人獲得剩餘財產,因此對項目公司來說債務融資風險較大,靈活性較小。而權益融資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股東的投資回報通過股利分紅實現。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可供分配的利潤必須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後有結余才可向股東分配,因此股東收益的不確定性較高,且股東無權要求項目公司破產,而且在項目公司破產後股東的權益保障是最後被考慮的,因此權益融資成本高於債務融資成本,尤其在項目運營後無償移交給政府。項目資本成本的最小化或價值最大化具有同一性。通過計算項目未來現金流的凈現值可以發現項目的價值,折現率(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越低,未來現金流的凈現值越大,項目的價值越高,對私營部門的吸引力越強。項目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的公式如下:
WACC=KbA+Ks(1—A) (1) 式中A表示權益融資佔全部資本的比重
Kb表示權益融資資本成本
Ks表示債務融資資本成本
項目公司在進行債務融資時,債權人往往要求對債務資金提供一定的擔保,因此項目公司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給融資擔保公司,這將減少項目公司的現金流,從而權益融資風險加大,權益融資資本成本提高。
結合上述分析,在WACC基本公式中,Kb=Ko+K1A+K2(1—A)B (2)
Ko表示無風險報酬率
K1表示政策風險(含匯率風險)系數
K2表示融資擔保機構要求支付的擔保費率
B表示有擔保債務資金占總債務資金的比例
同樣的K。=Ko十K3(1—A)+K4(1-B) (3)
Ko表示純粹利率
K3表示破產風險系數
K4表示債務風險系數
將(2)(3)代入(1)得:
WACC=KoA+KiA2+K2A(1—A)B+Ko(1一A)+K,(1一A)2+l(1一A)(1一B) (4)
對模型(4)進行分析發現:如果破產風險較小時(K3較小),當A=0即意味著項目全部資本由債務資本構成,且債務資金都由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時,項目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項目的價值最大,對私營機構的吸引力最強。當然實際操作過程中,融資擔保機構對項目公司提供債務擔保時,要求項目公司的權益資本佔一定比例而且通常拒絕對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如果項目融資擔保機構對債務資金提供擔保時要求交納的擔保費是相對昂貴的並且權益資本需占的最小比例有規定時,那麼當支付的擔保費越小,項目公司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越小。當項目破產風險很大(K3較大)時,項目的權益資本所佔的比例越大,項目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越小,這時項目公司支付給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是微不足道的。當政策風險和擔保費率都很低時,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的較小值在權益資本所佔比例較低時取得。
四、結論和對策
PPP模式的成功運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正確的風險辨識以及合理的分配,即把風險分配給最有利承擔的合作方。同時經過模型分析發現:項目的最佳資本結構並非一定在權益資本占總資本較大比例時獲得,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項目破產風險對資本結構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當破產風險較小,最佳融資資本結構可在權益資本占較小比例時獲得,反之在較大比例時得到。如果政府為防範PPP運用的風險而要求的權益資本占總資本比例過高,將減小項目的價值,不利於基礎設施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同時正如預期的那樣項目的政策風險(含匯率風險)越低,項目的價值越高。項目政策風險的降低可以通過公開、透明的法律法規環境與合同環境以及政府對外匯的可兌換性進行承諾等方面實現。對於項目的財務風險,政府可以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供給項目公司最低收入保障,進而降低項目的財務風險,提高項目的價值,增強項目對民營部門的吸引力。
③ PPP項目的幾個階段
財政部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簡稱《操作指南》)將PPP模式的操作程序分為5個階段:項目識別、項目准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和項目移交。五個階段按照PPP項目操作邏輯前後連接,形成完整的PPP項目采購流程,其中任何一個階段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PPP項目失敗。
項目識別階段:
項目識別階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選適合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包括項目發起、項目篩選、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4個步驟。
項目准備階段:
項目准備階段是為項目實施做好准備工作,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機構、人員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采購階段:
項目采購階段的關鍵問題包括三個,分別是充分的市場測試,設置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和核心邊界條件。
項目執行階段:
項目執行是PPP項目運作成功的關鍵,因為PPP項目從項目識別、項目准備到項目采購階段可能只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而PPP項目的執行階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時間,這才是PPP項目開始實施並產生效率的關鍵階段。項目執行主要關注項目公司的設立、融資管理、績效監測與支付。項目執行階段還需要制定定期評估機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進行一次中期評估。
項目移交階段:
項目移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備、性能測試、資產交割和績效評價,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性能測試。
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根據約定確認移交情形和補償方式,制定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准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性能測試結果不達標的,移交工作組應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進行恢復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維修保函。
④ 財政部新出的文件對PPP行業發展產生什麼影響
PPP立法工作對當前PPP推進的規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立法工作是PPP推進的綱。在當前法治社會依法治國的前提下,有法可依可以說是重中之重,廣大PPP相關工作者都予以密切關注。從有利於實際操作的角度,我對本次PPP條例的期望主要集中在「明確定義、確定范圍、解決沖突、立好規矩、抓大放小」。
一、社會資本的范圍需要進一步明確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結合目前PPP項目社會資本方構成情況,社會資本主要由央企、地方國企以及民企和外企構成。國有企業按照國資委定位有競爭型,一般建築類企業均屬於競爭型,在傳統基建項目上就作為投標人參與本級基礎設施項目投標,在新的PPP模式下,理應具備同等權利;還有一種公益類國企,承擔部分政府交辦的任務,這類公司如果以社會資本身份參與本級政府PPP項目,就會出現不公平競爭問題。由於該類地方國企與地方政府之間特殊的「血緣」關系,使得該企業具備了其他單位無法逾越的優勢,這樣操作的最終結果將導致競爭下移,從招標階段的競爭轉移到組建聯合體的競爭,從而造成項目公平性缺失,進而導致項目無法真正達到提高公共服務效率的最終目標。因此,建議明確社會資本范圍,剔除這類公益性地方國企參與本級政府PPP項目投資的權力,確保社會資本處於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
二、協調處理好頂層文件沖突事宜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本輪PPP是2013年底提出的,且PPP是一種模式,屬於一個面,會和其他單獨專業的法律法規有較多的交叉。在本次立法中,亟需解決頂層文件與PPP的矛盾、沖突及不適應問題,為後續PPP依法合規操作、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例如:
1. PPP項目招標與經營性用地的招拍掛之間的沖突
PPP項目是確定項目法人,土地招拍掛是確定土地使用權人,由於PPP項目多包含基礎設施建設(或為彌補收益不足附帶經營性項目),與土地息息相關,二者實質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但由於頂層法規限制,不能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上述兩件事,形成較大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政府允諾無法兌現,社會投資人期望難以達成。
2.政府付費及可行性缺口補貼項目中政府補貼部分增值稅的處理
PPP項目中多設計政府補貼,但在營改增之後,政府補貼部分是否要繳納增值稅沒有明確說法,只能按照嚴格要求,繳納增值稅。但由於該項補貼是地方財政給予社會投資人,增值稅實質上也要納入政府補貼,但增值稅又涉及國家與地方分成,所以無形中造成地方稅賦增加,與國家降低各種稅稅,更多的給予地方的思路不符。
3.通過競爭選擇社會投資人的二次招標問題
競爭性磋商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定位,但很多地方政府採用競爭性磋商確定社會投資人後,由其直接作為總包單位負責施工,該模式需要在條例中予以明確。
三、價格管理與調價機制事宜
PPP項目中使用者付費及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均涉及政府定價及價格調整,在社會投資人選擇階段往往就需要確定,但實際工作中該項工作均需要價格聽證,與簽署協議時點存在較大時間差,因此造成後續政府財政付費不定、社會投資人風險不定,建議條例中應對此有更加針對性的說法。
四、設立項目公司事宜
項目公司是PPP項目的法人,如條例中明確規定項目公司不得從事與合作項目實施無關的經營活動,將間接導致項目業績難以應用在其他項目。
五、提前終止事宜
提前終止的原因很多,並不局限於不可抗力、社會資本違約及政府依法徵用,因此對於提前終止,更重要的是約定好雙方認可的補償,並且避免通過提前終止做假的PPP即可。
六、監督檢查事宜
監督檢查是政府及社會資本履約的重要手段,但履約的具體實施主體可以是政府(甲方),也可以是政府指定機構(包括第三方專業咨詢機構),且還應該鼓勵支持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先進的管理手段協助政府做好履約檢查及績效考核工作。
七、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事宜
為了更好地選擇PPP項目,更多的聽取各方意見,由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亦是一種可行的模式,但要注意社會資本發起後工作的進度又有一個結點,不能超過這個結點,如果超過了,可能會對其他社會投資人造成不公平,政府的貢獻力受到質疑。建議將該結點設置在實施方案編制完成階段。
八、PPP項目與現有基建流程對接事宜
在國家發改委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工作導則中已進行了初步明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因有些打包項目不能全部完成立項),建議在條例中盡量多加幾個「原則上」。
九、物有所值事宜
現階段物有所值流於形式,沒有人真正關注,因為只要評審,肯定都過,建議做2-3階段物有所值。第二階段在項目招完標後,對招標結合進行檢測,為後續項目提供借鑒;第三階段在項目在項目實施一段時間後,對全生命周期進行驗證。
十、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事宜
建議對全部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保證政府對項目支出責任的范圍有清晰的判斷。
十一、其他事宜
此外,本次條例中還存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向不清晰、實施方案中財務測算及政府支出責任等關鍵指標缺失等需要完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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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桑國權財稅指標是如何影響PPP項目落地賺錢的
PPP項目從物有所值、財政承受能力報告和實施方案編制完成到政府過會,往往要經歷數次的變動、修改,特別是圍繞著投資額、運營成本、回報機制、收益率等財務指標,政府方會多次變化。每次變化,不僅需要重新進行財務測算,而且要對兩個報告和實施方案進行相應修改。有時甚至在方案與報告過會,到了采購社會資本方、編制采購文件、簽署項目合同的時候,依然會提出變化要求。社會資本方也是極盡所能,施展十八般武藝,從項目發起、識別、采購到合同簽署等階段,以不同方式對項目提出各種需求,影響項目的財務收支,從而達到己方的預期目標。可以說,項目從物有所值和財政能力論證,到方案過會、采購及結果確認談判和項目合同的簽署,主要的變化都是圍繞的財務利益開展的。財務利益是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博弈的焦點與核心,財務收支算不清楚、或者財務指標表達不清,PPP項目並無從往下開展。從兩個報告和實施方案過會後,就到了采購文件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投標或磋商、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公示和項目合同簽署階段,這個階段更是各社會資本方粉墨登場,直接捉對「廝殺」階段。咨詢方身在其中,周旋於賽場各方之間,需要從經濟角度去理解PPP項目交易各方的利益訴求,深刻把握財務指標的本質與內涵,在相關的采購文件、項目合同中精準表達,防止出現歧義和前後矛盾,同時善於捕捉采購結果確認談判中那些似有還無、輕描淡寫、暗度陳倉,轉換概念,改變實質性條款,從而避免項目如海市蜃樓,雖然看起來美好,但難以落地,或者即便落地了,將來也風險重重,隱患多多。
⑥ ppp模式下的財務分析有什麼作用
財務分析是以會計核算和報表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為依據,採用一系列回專門的分析技術和方答法,對企業等經濟組織過去和現在有關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分配活動的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和增長能力狀況等進行分析與評價的經濟管理活動。
財務分析的目的是進行財務分析的最終目標,財務分析的最終目標是為財務報表使用者做出相關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財務分析的目的受財務分析主體的制約,不同的財務分析主體進行財務分析的目的是不同的。
財務分析的一般目的可以概括為:評價過去的經營業績、衡量現在的財務狀況、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根據分析的具體目的,財務分析可以分為流動性分析、盈利性分析、財務風險分析、專題分析(如破產分析、審計人員的分析性檢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