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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1-12-26 07:46:14

1.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交多久就能貸款買房了

首先貸款買清再買算二套 想賣掉商貸住房需要清貸款才辦理買賣戶貸款沒清產權抵押給銀行暫屬於沒權利賣掉住房 清貸款賣掉呼市住房烏海再買依據新政策算首套 沒清貸款沒賣掉戶呼市住房烏海再買算二套二套房首付6--7貸款利率浮1.1倍契稅3%--4%

2.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跪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2)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3.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嗎

可以提前還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沒有什麼限制,還款方式和商業貸款差不多,公積金貸款還款一年以上(有的地方規定6個月)後,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另外貸款合同中也有約定。 提前還款可以部分提前、也可以是全部提前。攜帶:貸款合同、最後一期的銀行還款回單、本人身份證,貸款申請就行。提前部分還款後,本金余額減少,銀行要重新計算月還款額或還款期限,如果還款期限不變,重新計算後,月還款額減少。 提前還款時,銀行要收取一定的補償金(違約金),一般是提前還款金額一個月的利息。

4. 呼和浩特公積金貸款制度是否不合理

: 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支持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區域」)職工個人購、建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為政策性的委託貸款,是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區域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

第三條 呼和浩特市區域內各旗縣的公積金貸款,由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其所在旗縣的分支機構(營業部)承辦。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源是職工及其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依法實行擔保方式。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城鎮常住戶口,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貸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少於二年)。

(三) 購買自住住房的,必須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自住住房的,必須有規劃、土地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 購買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房價30%以上預付款有效憑據;建造自住住房的,須將其費用的30%以上自籌資金存入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內或具備相應的實物投資進度;

(五)同意提供經公積金管理機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認可的擔保方式;

(六)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七)已經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除滿足前述條件外,還必須還清原有全部貸款本息後,方可重新按規定用途申請公積金貸款。

(八)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范圍

第七條 凡在本區域建造自住住房或購買下列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

(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三)按房改政策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

(四)購買二手房;

(五)銀行按揭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償還銀行按揭貸款;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八條 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貸款度額計算方法為:

①職工的可貸額度=(夫妻雙方公積金月繳額之和)×貸款年限(按月份計算)×2

若夫妻雙方有穩定收入但一方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申請人一方的公積金月繳額計算。

單身、離異或一方沒有穩定工作,將其共同還款人的公積金月繳額記入「夫妻雙方公積金月繳額之和」一同計算。共同還款人在貸款期間不能申請貸款。

②職工的可貸額度不超過職工購房款的70﹪

職工的貸款額度從①、②兩項取其中的低值為職工的最終貸款額度,同時最高不超過8萬元。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

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10年,但職工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在借款時還有15年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最高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5年。

第十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利率標准執行。貸款期內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法

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

(1+月利率)還款月數 -1

(二) 購房行為時間的規定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時限為申請貸款之日上一年度以內的購房行為。

職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不受購房行為時間限制。(貸款最高額不能超過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未還款部分)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領取《荊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按表中內容如實填寫,連同下列證明材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

(一)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如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薄的,還必須提供婚姻證明;

(二)符合法律法規的購、建房的有效證明材料及預付款憑據;

(三)擔保人(出質人)提供的擔保承諾書及身份證。

前述(一)、(二)、(三)款,公積金貸款申請受理機構必須審查資料原件,留存復印件或原件。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後,在十五日內按規定程序對借款人的貸款資格、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抵押物(或質押物)的狀況、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查,並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

第十四條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通知規定的時間,同擔保人(或出質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書。

第十五條 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將簽訂的借款合同送受託貸款銀行進行信貸審查。

第十六條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價證券質押的,還需簽訂抵押(質押)合同,辦理房產抵押並按貸款人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保險或有價證券凍結手續。

抵押房產的《他項權證》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的有效憑據由受託貸款銀行收押保管。

第十七條 以上手續辦妥後,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通知受託貸款銀行與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借據,並由受託貸款銀行發放貸款,用轉賬方式將貸款劃轉到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本項貸款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六章 貸款擔保和抵押物保險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產進行抵押,也可用國債、銀行定期存單等貸款人認可的有價證券進行質押。

(一)用現房抵押的,借款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收押。

(二)用期房(在建工程)抵押的,借款人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期房抵押證明》和經注冊的房屋預售許可證確認書交貸款銀行保管。同時,售(建)房單位必須為借款人提供辦理所購(建)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的階段性承諾保證及在指定的貸款銀行存入不少於貸款金額30%的保證金。

(三)抵押房產的現值,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並經貸款人確認,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現值的70%。

(四)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產抵押的,須徵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並簽訂抵押合同。

(五)在房產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抵押物,但無權出租、拆毀、轉讓、變賣、饋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管、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

(六)借款人用有價證券質押的,有價證券的金額不得低於借款金額本息。有價證券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辦理質押凍結手續,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掛失或提前支取。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還清本息後,貸款銀行將質押的有價證券解凍,退還給借款人。

(七)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的,抵押、質押期間,貸款人作為抵押物、質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九條 借款人以家庭其他成員、親屬的住房公積金進行擔保質押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擔保人自願提供屬於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擔保,並簽訂擔保書;

(二)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按規定連續繳納,擔保人未辦理住房公積金借款,也未向他人提供擔保;

(三)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必須與借款人的借款時間一致,不得少於借款人的借款期限;

(四)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人只能為一名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不得再為其他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人帳戶內的公積金在借款人未償清借款之前,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支取或再擔保;

(五)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從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劃扣。

第二十條 通常情況下,借款人在沒有經貸款人同意的前提下,須辦理房產抵押物保險,其投保期限不得少於公積金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公積金貸款金額,且必須指明貸款人為保險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第七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一條 貸款本息採用"本息均還法"按月還款方式,即每月還款金額為: 貸款金額×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期限/((1+月利率)^貸款期限--1 )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恪守信用,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每月20日前到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逾期未還的,貸款人按人民銀行規定向借款人計收逾期罰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要配合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住房貸款要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如發現借款人挪作他用,貸款銀行有權按銀行有關信貸制裁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凡提前將未到期貸款余額全部還清者,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貸款人將不計收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退還。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借款人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或受贈人或代管人應繼續依法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並與貸款人簽訂補充合同和協議書。

第二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或質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償還本息,連續3個月未償還的;

(二)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最後的還款期限3個月仍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失蹤或移居國外,借款人合法繼承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有關規定,嚴重影響貸款人資金安全,貸款人有權並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人未償還的;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所獲得價款,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物拍賣費用和處理抵押物的其他費用;

(二)扣除與抵押物有關的稅費;

(三)補交土地出讓金;

(四)歸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五)支付有關訴訟費用;

(六)歸還共有產權人所佔份額;

(七)剩餘部分,退還借款人。

處分抵押物不足以償還欠款,借款人應繼續清償,貸款人有繼續追償的權利。

第八章 貸款的委託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區域各縣(市、區)管轄范圍內的公積金貸款,由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所在縣(市、區)的分支機構實施管理,並由各分支機構承擔相應的貸款責任和風險。

第二十九條 各分支機構應認真按本辦法做好公積金貸款的審查,發放與收回工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的,各分支機構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逾期之日起3周內,向借款人發送償還拖欠貸款通知書,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做好拖欠貸款本息和逾期貸款罰息的會計核算。

第三十條 各分支機構應建立完備的公積金貸款檔案資料,做好違約貸款的處理工作。必要時按法定程序在授權范圍內追償,違約貸款和逾期貸款的本息和罰息及相關費用。同時,將上述貸款的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條 各分支機構必須實行規范的公積金貸款會計核算和統計報表制度,按月定期向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送公積金貸款發放與收回情況統計明細表、逾期貸款明細表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料。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內容,需書面通知對方,在雙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三條 借貸雙方及保證人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貸款銀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類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 | 添加到搜藏 | 分享到i貼吧 | 瀏覽(1635) | 評論 (0) 上一篇: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下一篇: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 最近讀者: 登錄後,您就出現在這里。 a59876

5.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是多少

1、貸款額度的確定,按照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歷史繳存公積金金額+貸款申請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繳存公積金)×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2、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單職工貸款額度計算,其貸款額度首套房最高為60W;二套房最高為45w
3、每一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規定,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

6.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貸款進度如何查詢

進入自己的公積金賬戶查詢 職工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櫃台查詢、網上查詢、電話查詢等查詢方式,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支取情況。公積金中心為繳存單位職工提供了辦事大廳觸摸查詢機查詢、網上查詢

7.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央行公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年限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 2.75%
五年以上 3.25%

8.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間大概要多久

一般是15到10個工作日左右。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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