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6歲搶了一部價格鑒定為60來元的手機怎麼判
你攻擊對方人身,屬於搶劫,如果對面是老幼婦孺,屬於性質惡劣,16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為過,如果搶了對方,而沒攻擊人身則為搶奪,輕得多。
❷ 搶奪罪需要有哪些證據才足以判刑,光是有當事
您好,關於搶奪罪的認定問題: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並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為復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並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並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3、搶奪罪同搶劫罪,都是公然奪取財物,但它們之間有著原則區別,主要區別在於實施犯罪過程中,搶劫罪對被害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搶劫財物同時危害人身安全,而搶奪罪卻始終不使用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預謀犯罪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准備,而臨場只實施了搶奪行為,或者作案時臨時改變了行為方法的,以實際實施的方法屬於何種方法而確定罪名。另外,當眾搶奪巨款的,仍屬搶奪罪,不能因搶奪財物數額巨大就改定搶劫罪。
5、搶奪財物時,用力過猛,無意中造成被害人受傷害的,不屬於故意使用暴力,仍應定為搶奪罪。如只造成輕傷,可以作為搶奪罪 的情節,從重處罰。
6、攜帶凶器搶奪的,新《刑法》規定以搶劫論處,而不管其是否已實際使用或顯示。但在量刑時應作為情節考慮。為窩贓、拒捕、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搶劫論。
❸ 資產評估與價格評估的區別
資產評估是指由專門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規定和有關資料,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和標准,按照法定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資產進行評定和估價的過程。
價格評估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和專業機構基於各類市場民事主體的聘請(或者委託)關系,根據特定目的,對約定財產(資產)在特定時點的價值(價格)進行分析、測算和判斷並提供專業意見的市場服務行為。
應答時間:2021-03-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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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價格鑒定不予受理的其它情形包括哪些
價格鑒定委託不予受理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鑒證機構可不予受理:
1.委託(提出)方不符合價格鑒定分級管理規定要求的;
2.委託書(函件)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3.相關材料不齊全,或經書面通知補充材料後,仍然達不到受理要求的;
4.委託書(函件)或相關材料未加蓋委託(提出)方公章的;
5.應提供有效的質量、技術等檢測、鑒定報告而未提供的;
6.委託(提出)價格鑒定時,價格鑒定標的滅失或與基準日狀態發生較大變化,委託(提出)方不能確定其在價格鑒定基準日狀況的;
7.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以價格數額作為辦案依據,不需要進行價格鑒定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的,價格鑒證機構應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❺ 法院私自定下評估基準日,沒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也沒告知雙方當事人,是否違法
如果法院已經扣押,進入拍賣程序前可聘請專業機構對扣押資產價值進行評估,無需告知雙方當事人。你說的是評估基準日,這個除了鮮活商品其它的都沒多大的影響。
❻ 物價局所說的價格鑒定基準日期是什麼
基準日主要是說明價格鑒證結論所對應的年、月、日。該基準日由委託方根據價格鑒證標的涉及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因為價格具有時效性,一些商品的價格波動較大,所以基準日直接影響到鑒證價格。
❼ 刑事案件價格鑒定基準日
刑事案件的價格鑒定沒有基準日,一般情況下都是在法律規定的37天之內。
❽ 盜竊物品價格認定的基準日是哪天
盜竊物品價格認定的基準日就是案發當日。
物價局在物價鑒定時,價格是以案發日當日被鑒定物品的價格為基準的。
❾ 交易時被查獲,數額算購買價格還是鑒定價格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實際價格和官方價格一個道理。你要知道,現在你只要被查,那麼價格肯定是最高的,也就是市場價格。不是你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