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某工業用地無限年期價格為1020元/平方米,土地還原率為5%,則該地的年租金為( )元/平方米
這道題的條件肯定是錯的,有兩種解釋方法。
第一種:如果是工業用地無限年期,則運用收益還原法計算,P=a/r,得出a=p*r,也就是P=1020*0.05=51元/平方米。
第二種:工業用地是有限年期,即工業用地的法律最高出讓年限50年,p=a/r*[1-1/(1+r)50],帶入後,得出a=55.87元/平方米。
回答完畢,這是最基本的土地估價方法中收益還原法的基本問題,希望我解釋的你能明白。
『貳』 評估土地使用權價值
合理估算市場租金。市場租金應為客觀租金,而非估價對象的實際租金。要通過市場調查,在對大量相似交易實例進行比較、修正的基礎上確定。在難於通過市場比較途徑得到市場租金的情況下,可用土地經濟租金代替市場租金。土地經濟租金是指土地租賃的正常租金回報。其公式為:土地經濟租金=期待土地年純收益+有關稅費。期待土地年純收益是指一定土地資產期望得到的年投資收益額,在實踐中,可用出讓土地的價格乘以租價比得到。有關稅費主要包括有關的土地稅、必要的土地維護費及管理費等。
正確估算補交出讓金的數額。各地補交出讓金的方式不同,要根據當地的有關規定,正確估算應補交出讓金的數額。特別應注意補交出讓金後的出讓地價的內涵,與應補交出讓金的內涵的一致性。例如,補交出讓金後的出讓地價中包含了城市配套費等費用,則應補交出讓金的數額內就應當包括城市配套費等費用。應注意結合估價目的進行分析判斷。例如,在抵押估價時,考慮到實現抵押權時以拍賣方式處置抵押物,此時補交出讓金的數額可能取高限。
注意估價技術的特殊性。承租土地殘余法的估價思路與通常的土地殘余法相似,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在於:第一,承租土地殘余法的總費用中多了一項內容,即承租人需支付的合同租金;第二,承租土地殘余法中的收益年期、資本化率等主要參數的確定,必須綜合考慮租賃合同以及有關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對承租土地的權利、義務的配置。
承租土地成本法與通常的成本逼近法的主要區別在於它不能全額計算土地增值收益,因為土地增值收益一般被視為土地所有者權益。但承租人有可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其數額由承租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土地成本價之差決定。
慎重對待資本化率和收益年期。由於承租人須按期支付租金才能繼續使用土地,而且其轉讓、轉租、抵押等處分權要受到限制。從投資者角度看,承租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比權利受到較大限制,因而投資風險率較高,總體來說,其資本化率比出讓土地使用權高一個百分點左右較為適宜。對其個別風險,要結合具體租賃合同進行分析。例如,合同約定允許處分時,其資本化率相對低一點;再如,合同約定按地價指數對租金標准進行調整時的風險,往往會大於按固定比率或數額進行租金調整時的風險。
未來的收益年限,一般為估價期日以後的剩餘租期;但是如果租賃合同有約定或其他確切證據表明,在當前租期屆滿後,能續簽合同,並且續簽合同的租金在一定期間內低於市場租金時,可以考慮增加收益年限或者將上述租金差額的現值追加上去。這樣,估價中的收益年限就可能大於租賃合同的實際剩餘租期。
合理選用估價方法、科學確定估價結果。比較前文所述幾種估價方法也有一些不同:
一是著眼點不同。租金差額還原法和承租土地殘余法著眼於可能的獲利能力,出讓金扣除法以補辦出讓手續時的權益分配為依據,承租土地成本法則建立在資本重置的基礎上。二是適用范圍不同。租金差額還原法的適用范圍較廣,承租土地殘余法適用於有收益能力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扣除法適用於應補交的出讓金易於確定時的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成本法適用於承租人為原劃撥土地使用者且土地用途為工業、倉儲類的承租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在評估承租土地使用權價格時,要注意運用多種方法進行估價,使估價結果互相驗證,在對估價結果的差異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確定最終價格。
『叄』 土地價格計算公式
「新建房地產價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開發成本+建築物建造成本+管理費用+投資利息+銷售費用+銷售稅費+開發利潤。」
『肆』 土地價格如何計算
一、土地價格是土地經濟作用的反映,也叫地價,是土地權利和預期收益的購買價格,即地租的資本化。我國的地價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為前提,一次性支付的多年地租的現值總和,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
二、土地價格 高低取決於可以獲取的預期土地收益(地租)的高低和利息率的大小。
1、用公式表示:土地價格=地租÷利息率。
2、所以,土地價格實際上是按利息計算的地租購買價格,它隨著地租的提高或利息率的下降而不斷上漲。不同的權利可取得不同的土地收益,也會有相應不同的土地價格。
3、由於土地具有不同於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土地價格與一般物品的價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價格基礎不同;形成時間不同;土地價格的高低不由生產成本決定,主要由地產的有效需求決定;地價具有明顯的地區性和地域性;地價形成市場的不充分性;地價呈總體上升趨勢;地產一般不具有折舊現象。
『伍』 計算每畝土地價格。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的耕地被徵收的,補償項目應該包括以下幾項。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法是被徵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在農村每畝地年產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來,土地補償可以得到2萬元。
2.安置補助費,計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數乘以土地年產值乘以徵收倍數,徵收倍數是4-6倍。
3.青苗補助費,這個各省規定都不一樣,大概也都是每畝1000元左右。
經濟條件和區位不同,土地補償也不同,即使同在一個城市,由於區位不同,徵收補償差別也很大。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陸』 土地價格與銀行利息率的關系
1、土地價格=地租/銀行存款利息率。
2、可以這樣想將所得的地租存入銀行,當銀行的存款利率提高的時候,資本家可能將資本存入銀行此時相當於在農業中的的部分資本流出,根據有機資本構成的原理租種土地的資本減少。
3、此時地主手中就有了多餘的土地,而他又不想使這些土地閑置,只能減少地租或者降低土地價格來利用之。
『柒』 怎麼計算國家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
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應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有實際成交價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不低於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的、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基準地價平均標准、全部地價的40%計算;有異議的按土地估價機構評估價的40%計算。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捌』 使用年限和土地價格關系
在市場經濟下,土地所有權價格呈總體上升的趨勢。但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下,土地使用權價格是一種有限年期的價格,且隨著剩餘使用年限的縮短而逐漸減少,當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後,其價格為零。
『玖』 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怎麼算
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9)無限年期土地使用價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