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本兩份同字數限制能給份 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第章 總 則 第條 進步加強貸款風險防範控制,切實化解消化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保證信貸資產安全,建立貸款風險管理核信貸管理體制依據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簡稱銀監同)關於貸款風險管理關規定,結合貸款業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貸款風險管理基本任務:貫徹落實家關於防範控制金融風險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適應公司貸款業務特點貸款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強化貸款風險全程管理,效防範、控制化解各類貸款風險,降低良貸款,提高貸款質量 第三條 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貸款風險管理應遵循原則: ()貸款風險管理般原則與貸款業務實際相結合; (二)實行貸款按風險性質歷史類管理; (三)堅持貸款風險管理權責相結合; (四)堅持封閉管理措施納入風險管理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辦理各項貸款另規定其規定 第二章 貸款風險劃 第五條 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指貸款業務運營由於受各種確定性素影響致使貸款按期收本息銀行能遭受資金損失按照風險劃原則結合貸款業務實際貸款風險主要劃政策風險、經營風險操作風險 第六條 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指根據家政府實施宏觀調控、保護農民利益、穩定市場等政策特定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向借款發放貸款借款執行政策現能按期償貸款本息風險 第七條 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指根據借款自身經營需要發放貸款,借款經營管理、市場變化、災害道德素等原影響,能或願意按照事先達協議履行其義務,現能按期歸貸款本息風險 第八條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由公司內部控制及治理機制失效及信息技術系統失效等能造貸款風險主要包括公司內控制度治理機制缺陷及內部員工操作失誤、違反操作規程、信貸決策超越權道德素等造貸款能按期收或損失風險 第三章 貸款風險預測 第九條 貸款風險預測貸款風險預測指運用定性定量析貸款各種風險素、風險性質及風險程度進行識別測定貸款風險預測貸前調查、審查重要內容風險預測結貸款否發放、貸款期限確定、發放額度控制、貸款式選擇基本依據 第十條 政策風險預測主要家政府相關政策、政策性資金源落實與承諾保證情況、貸款利息補貼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位情況依據貸款政策風險進行預測 第十條 經營風險預測應根據同風險素別按照定性定量析風險性質及程度進行識別預測 ()定性析預測主要通借款內部各關素及與借款貸款償密切相關外部環境現象確定性析,預測貸款風險定性析預測主要包括借款代表素質、經營管理水平、內部控制能力、信譽程度發展前景析;宏觀經濟政策變化所產影響;特定行業或區經濟政策、經濟環境、市場供求變化、價格震盪等情況;各種災害等抗力外部素或訴訟、疫情等突發事件影響析 (二)定量析預測主要依據借款財務指標經營指標,借款信用風險進行析預測預測借款經營風險主要採用借款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項目評估、貸款風險度計量及貸款風險敏性析等借款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借款財務指標設置評價指標,評價指標劃同值,根據值劃信用等級,根據信用等級識別貸款風險程度貸款項目評估主要通借款財務指標投資估算、籌資本、項目效益測算確定性析等量化指標評估,綜合評價項目貸款風險貸款風險度計量主要通設置貸款風險權重,計量貸款風險程度,量化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敏性析指貸款風險主要或關鍵影響素變化進行量化析,測定判斷其貸款風險影響程度 第十二條 操作風險預測主要依據貸款行否具較強風險決策能力;員工否具備所承擔職責業務水平綜合素質;執行信貸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能力;風險管理否覆蓋貸款操作各環節;否具完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貸款風險預警 第十三條 貸款風險預警指貸款操作監管程,根據事前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變化所發警示性信號,析預報貸款風險發變化情況,提示貸款行要及採取風險防範控制措施 貸款風險預警包括微觀預警宏觀預警微觀預警根據各種風險預警信號,及判斷單借款或單筆貸款風險程度風險性質宏觀預警微觀預警基礎,通貸款風險類監測,依據貸款組合風險析,綜合評價貸款質量狀況,判斷全行或區或行業貸款風險程度(宏觀預警詳見第七章) 第十四條 政策風險預警主要通政策風險信號反映政策風險信號般包括家或區宏觀經濟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業政策、其特定行業政策、信貸政策、匯率利率政策等調整、變其,家政府與公司貸款密切相關政策調整、政策性資金源落實承諾保證變、貸款利息補貼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位異,應作前政策風險預警主要信號監測重點通各種政策風險信號進行識別、析,及發現危及貸款本息按期償風險苗,提前政策風險預警做反映 第十五條 經營風險預警主要通財務預警信號、市場預警信號、行預警信號其預警信號反映 ()財務預警信號財務預警信號般包括借款各項財務指標流性比率、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收率、現金流量等指標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較變 (二)市場預警信號主要通市場供求價格波信號進行綜合反映市場預警信號般包括借款所處行業或區宏觀政策、特定行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等發改變,能行業經濟周期市場發展前景產利變化;市場供求關系、產品價格發持續性或幅度波;貸款限貸款支持價格限面臨挑戰;區行業信用環境及整體經濟環境惡化等 (三)行預警信號行預警信號般包括借款其金融機構存違約記錄,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違規立存款賬戶,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貸款展期數增加,借款代表變,代表及其財務、計員發違規違紀行,主要股東或關聯企業發較調整,改制改組規范,擔保物品價值降或擔保撤銷,借款未經銀行同意外提供擔保等 (四)其預警信號主要能發各種影響借款經營水平重災害或突發事件等 第十六條 操作風險預警主要通銀行內部操作風險信號反映操作風險信號般包括貸款管理規章制度健全、信貸崗位責任明確、信貸檔案規范、客戶信息資料全面及信貸管理內控機制完善等;符合貸款基本條件借款發放貸款、按規定辦理貸款擔保、按規定用途或超許可權發放貸款;貸款三查或審貸離操作規范、信貸監管制度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全、信貸文本遺失或失效、數據統計失真、風險預測失誤及其違反貸款管理制度各種違規操作行工作失誤等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貸款風險預警系統要建立微觀風險預警與宏觀風險預警相致預警體系要運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客戶信息系統、行業或行情信息析系統、信貸監管系統,特別糧棉庫存監管系統等信息,貸款運營各環節各種狀態風險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識別、反饋,影響貸款安全主要風險信號進行前瞻性判斷,並制訂處置案,落實各環節責任,提防範控制風險預防性補救性措施 第五章 貸款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指針能發各種風險,貸款發放前所採取預防措施及貸款發放、收前應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控制貸款風險發、擴惡化應同性質貸款風險採取同防範措施,同種類貸款風險同採取種風險防範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實行借款貸款資格認定製度應借款經營狀況、經營效益、資信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根據關政策規定及貸款風險程度進行貸款資格認定 第二十條 實行效貸款管理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按照區別待、類管理原則,根據借款實際情況貸款性質、種類,別實行授信管理、逐筆核貸管理項目管理 ()授信管理通核定借款定期內授信額度,集統控制借款信用風險根據借款同信用狀況別實行內部授信公授信結合公司貸款業務性質貸款特殊要求,確定借款基本授信特別授信 (二)逐筆核貸管理根據借款資信狀況貸款風險性質及程度,符合授信管理條件,繼續實行逐筆審貸、錢糧掛鉤、購貸銷貸款管理制度 (三)項目管理各種專項貸款,要按照項目管理程序,貸款項目進行立項、評估、審批、實施、驗收、評價管理程,確保貸款項目功 第二十條 選擇效貸款式應根據借款實際情況貸款性質、種類,別選擇擔保貸款信用貸款式選擇信用貸款式借款,除另規定外,原則要相應風險補償金定比例自流資金,並別採取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自流資金比例管理式 ()貸款擔保確定性風險素較貸款,按照關管理制度,別採取貸款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式 (二)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借款自主經營糧棉油等用於農業貸款需求,具備發放擔保貸款相應條件,採取貸款補償金式,作貸款風險補償借款貸款前,提供符合關自籌要求收購(調入)糧棉油價款定比例補償金,存入指定貸款補償金存款賬戶補償金貸款本息未結清前,參與借款購銷經營,專項用於彌補收購(調入)糧棉油產風險借款清貸款本息,全額退補償金 (三)自流資金比例管理根據貸款種類性質,確定借款自流資金比例低限額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貸款操作規程實行貸款審貸離貸款審批授權制度,按照貸款三查程序規范操作,簽訂借款合同,確保要素完整,合效,規避操作風險 第二十三條 完善庫存監管制度根據收購農產品資金貸款特點,制定庫存監管制度,借款糧棉油等庫存實施效監管,控制貸款風險堅持實行糧棉油等農產品收購報賬制度、庫存檢查制度貨款籠制度定期檢查或抽查責任管戶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 第二十四條 加強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稽核信貸管理部門管理員要定期或定期信貸員落實貸款管理制度制度操作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稽核部門要及組織信貸員貸款操作規范情況稽核,促進各項管理制度制度落實,做規范及操作 第二十五條 鼓勵借款投保鼓勵借款庫存糧棉油等商品其符合保險規定條件財產辦理保險,轉移貸款風險 第二十六條 防範控制借款改革改制風險借款實行合並、立、股份制改造、破產等涉及公司債權改制行,要全程參與,落實貸款債權,防止借款逃廢懸空銀行債務需要辦理債務轉移手續,要規范簽訂債務轉移協議,確保債務落實手續合效 第六章 貸款風險化解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化解指已發貸款風險,應根據風險種類、特徵,運用行政、經濟、律等手段,採取財政補償、補償金抵償、抵(質)押物變現補償、資抵債、保險理賠、依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貸款損失 第二十八條 已經發政策風險,應及向政府匯報,政策依據,督促按政策規定落實補貼政策消化計劃,消除貸款風險 第二十九條 已經發經營風險,應採取補償金抵償、向保證追索、處置抵(質)押資產、資抵債、保險理賠、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化解、補償貸款風險 ()用風險補償金抵償貸款本息借款銷售庫存糧棉油發價差虧損、貸款本息能全額償,要借款風險補償金作貸款償源,及收貸款本息 (二)向保證追索借款能按期償貸款本息,採取貸款保證擔保式,應依向保證追索,督促其貨幣式或資產抵債式償借款所欠貸款本息 (三)處置抵(質)押資產借款能按期歸貸款本息,採取貸款抵(質)押擔保式,應依抵(質)押物品進行處置,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所欠貸款本息 (四)辦理資抵債借款確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足償貸款本息,應借款事先抵押或質押財產辦理資抵債,通處置抵債資產收貸款本息 (五)辦理保險理賠借款遭受災害能按期歸貸款本息,借款已經辦理財產保險,應督促其及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理賠款應優先用於歸所欠貸款本息 (六)依訴訟按期歸貸款本息或故意逃廢債務借款,應通訴訟手段依清收 (七)辦理呆賬核銷已形貸款風險,採取切化解補償措施仍收,按照呆賬認定與核銷程序報批核銷表外利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實行減免 第三十條 操作風險化解未按規定許可權程序操作造貸款決策失誤,借款合同要素全或合同效,信貸監管制度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數據統計失真,及其違反貸款管理制度各種違規操作行工作失誤等所產貸款風險,應採取相應措施,及糾或補救,規范管理操作,貸款風險減輕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條 認真解讀家或省級民政府政策規定積極應三農貸款風險研究政策三農貸款風險補償、化解 第七章 貸款風險監測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 貸款風險監測強化貸款風險宏觀預警發,貸款質量狀況變情況進行全面、持續、客觀、態評價反映,便及掌握貸款質量狀態貸款風險程度,迅速採取風險防範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條 貸款風險監測依據貸款風險監測主要依據貸款質量五級類結貸款劃、關注、級、疑、損失五類,依反映貸款風險程度前兩類貸款,三類良貸款通貸款質量五級類判斷借款及足額歸貸款本息能性類具體依據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物資保證程度,同考慮借款款能力、款記錄(包括貸款逾期數)款意願,及貸款償律責任銀行信貸管理等素 第三十四條 貸款風險監測貸款質量類,由信貸計部門按關規定適認定,並按照貸款質量五級類監測要求進行歸並統計實行貸款質量種類、區態監測 第三十五條 貸款風險監測內容圍繞貸款風險五級類,設置若干貸款質量評價指標,監測貸款質量靜態布態變化情況、貸款質量量比及其變情況,貸款質量布局區、行業、種類等結構情況,評價貸款質量穩定性良貸款風險程度 第三十六條 貸款風險監測析通建立自逐級定期監測析制度,真實、態反映貸款質量狀況根據貸款風險高危品種、高危區、高危行業布情況,強化貸款風險宏觀預警功能根據貸款風險監測結,級行及完善信貸政策,調整授權管理,採取各種效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 貸款風險管理評價考核實行貸款風險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貸款質量態監測,重點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其作衡量各級行工作業績重要內容良貸款絕額非原增加,實行票否決制 第三十八條 貸款風險披露貸款質量類狀況按規定統外披露,銀監、民銀行特殊要求,按規定另行報 第八章 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 實行貸款風險管理總經理負責制要建立貸款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實行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總經理負總責 第四十條 實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管理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應別由同崗位或部門負責建立貸款評審委員,明確其職能責任貸款評審委員負責信貸部門提交貸款建議進行評審並提評審意見,貸款由董事或董事授權審批 第四十條 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貸款風險管理職責信貸管理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管理關制度制度及類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貸款質量監測析、評價與考核;計部門實施計監督及按貸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真實性、貸款損失責任認定處理情況進行稽核檢查;信息電腦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監測類統計報表與報;規部門負責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制度合性審核風險保障措施律工作 第四十二條 實行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凡違規操作,工作及決策失誤造貸款損失,依據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責任,構犯罪,交司部門追究其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審議通起施
2.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 求問企業貸款部門管理制度,謝謝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計提年限 凈殘值率
1、 房屋及建築物 20 10%
2、 機器設備 10 10%
3、 運輸工具 10 10%
4、 計算機設備 5 10%
5、 辦公傢具及設備 5 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傢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 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 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 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 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 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 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 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 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後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
2、 經批准後,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後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 固定資產收到後,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後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台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 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後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後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 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後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後,按以下步驟執行:
1、 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後附6)
2、 列出准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 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並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台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 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 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後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 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後對台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 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 房屋及建築物 代碼為01
2、 機器設備 代碼為02
3、 運輸工具 代碼為03
4、 計算機設備 代碼為04
5、 辦公傢具 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台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資產大類 成本中心 順序號 購置年月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後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更好地為局機關服務,特製定以下制度:
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二)車輛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
(三)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
(四)車輛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礦工。
(六)車輛駕駛員對車輛要經常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干凈。
(七)車輛駕駛員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金額、行駛里程、維修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以便更好的地了解和使用車輛。
二、派車制度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局領導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
(二)除局領導用車外,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申請用車必須由股室提出,填報「局派車單」並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以便統籌安排。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視事情的輕重緩急決定派車。
(三)用車股室應按派車單填寫的時間、地點用車,使用車輛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定計劃或用公車辦私事,如有此情況,駕駛員有權拒絕。
(四)車輛因公出縣城區域須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五)股室用車實行定額管理。
三、車輛入庫制度車輛必須入庫(長途出外),遇特殊情況不能入庫須經批准,駕駛員休假,鑰匙交辦公室,車輛需入庫。
四、車輛維修制度
(一)車輛發生故障,無論問題大小,必須先填報一式兩份的《車輛維修申報、驗收表》,經有關人員提出意見或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後方可進廠維修,若執行公務途中發生故障,應就近處置,同時報告辦公室。
(二)車輛進廠應按申報表指定的廠家送修,不得隨意變更廠家,擅自找廠家修理的費用自理。
(三)嚴格按申報表申報維修的項目檢修,對在修理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應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續修。
(四)對維修更換下來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交辦公室,否則辦公室不簽驗收表。
(五)駕駛員應隨車進廠督修,以便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隨車進廠或車進廠人就離,按缺勤處理。
(六)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調試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項目單上簽字認可,並填寫驗收表內容報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方可結算。
(七)車內設施的維護,更新及用品的購買,均應填報申報表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五、駕駛員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全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者,發月度安全獎20元。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無交通違章者,年終發安全獎200元。
2、司機補貼實行月度固定補貼制度,補貼金額由辦公室確定,不另報銷加班、誤餐等費用。縣外長途可另報長途補助。
(二)懲罰制度:
1、不服從調度,無正當理由拒絕出車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耽誤出車者,每次扣10元。
3、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非司機和非在崗司機)發現後,一次扣50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4、行車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違章罰款,財務不予報銷。年度發生過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的,本年度不發給保險公司返還的保險獎。
5、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安全獎;1000元以上的扣發季度安全獎;3000元以上扣發半年安全獎,重大交通事故扣發全年安全獎。
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制度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
1、設備因非正常的損壞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停機修理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一定標准,或雖暫不停機修理,但內傷嚴重者)均屬為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的劃分:
2.1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設備事故:
2.1.1一般生產設備停產四晝夜以上的。
2.1.2設備修理費用達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產費用損失費)。
2.1.3全廠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或一個車間中斷60分鍾以上的。
2.1.4設備性能嚴重受損的。
2.2其餘的設備事故為一般設備事故。
3、設備事故的性質:
3.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超規范加工、工藝不合理、瞎指揮等,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3.2質量事故:凡因設備質量不好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
3.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自然磨損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
4、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4.1設備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並逐級上報,責任單位領導應及時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設備重大事故應在一小時內報告主管廠長。
4.2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規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企業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重大設備事故及廠控設備事故,由企業管理辦公室主持,主管廠長、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處理。
4.3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在三天內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報送企業管理辦公室,廠控設備事故需報告主管廠長批示處理意見。
4.4對事故責任者,除教育外,還要視情況給以嚴肅處理,如批評或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一般事故發生後,對於責任者,扣當月獎金總額5%--10%;重大事故責任者按獎金總額20%——50%加重扣罰,並扣除主管領導當月獎金總額的10%。
4.5企業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罰信息報主管廠長,事故責任者或其領導人對事故不按期限處理,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欺騙上級或知情不報者,應按責任事故加重處理,最高處罰不能超過當月獎金總額的60%。
4.6設備事故發生後的搶修工作,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其經費自行負責。搶修如需采購零件應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簽字方可采購。
*參考報表:《設備事故報表》
數控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
1.1設備操作人員要求
1.1.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1.1.2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嚴格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熟悉機床數控系統的編程方法,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
1.1.3非操作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的,需經領導批准後,才可上機操作。
1.1.4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開動機床。
1.1.5試切工件或調整程序時,必須由編程人員和操作人員一起作業,如操作人員不在,非操作人員需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上機操作。
1.1.6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1.2、設備操作要求
1.2.1一般注意事項:
1.2.1.1工作前,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
1.2.1.2經常清掃機床周圍環境,保持環境整潔。
1.2.1.3機床控制系統經常保持清潔。
1.2.1.4經常檢查緊固螺釘,不得有松動。
1.2.1.5不得打開防護罩開動機床。
1.2.2機床啟動時的注意事項:
1.2.2.1每天開機前檢查電源、氣源是否正常,各油標指示是否正確。
1.2.2.2加工前,必須用手動或程序指令使刀塔回到參考點。
1.2.2.3熟悉機床的緊急停車方法及機床的操作順序。
1.2.2.4刀具、工件安裝好後,應再作一次檢查,確認無任何干涉,調用正確的程序,並檢查刀位號是否正確,保證刀具已校正好,達到使用要求。
1.2.3調整程序時的注意事項:
1.2.3.1採用正確的刀具,避免使用鈍化的刀具。
1.2.3.2不能承擔超出機床加工能力的作業。
1.2.3.3在機床停機時進行刀具調整。
1.2.3.4確認刀具在換刀過程中不要和其它部位發生碰撞。
1.2.3.5確認工件的卡具或壓板是否有足夠的強度。
1.2.3.6工作檯面上不得放工具、量具、刀具等其它物品。
1.2.3.7程序調整好後,要再次進行檢查,經空運轉或模擬顯示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加工。
1.2.3.8控制系統電源接通後,只允許一人操作控制面板,他人不得接控制面板。嚴禁交叉作業。
1.2.4機床運轉中的注意事項:
1.2.4.1機床啟動後,在機床自動連續運轉過程中必須監視其運轉狀態。
1.2.4.2確認冷卻液輸出通暢,流量充足。
1.2.4.3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刀具和測量工件尺寸。
1.2.4.4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
1.2.5作業完畢時的注意事項:
1.2.5.1關閉電源。
1.2.5.2清掃機床,並添加潤滑油,當機床長時間不用,應塗敷防銹油。
1.2.5.3填寫工作記錄表
2、設備保養與維護
工作人員對設備按各機床點檢檢查要點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情況。日檢由操作人員負責,並在工作記錄表中記錄異常情況,表中「冷卻液」一欄,視加工情況,不定期檢查。季檢及半年檢由維修人員負責並填寫相關記錄,維修人員應隨時按日檢要點進行巡檢,對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2.1數控車床的點檢、檢查要點:
2.1.1日常點檢要點:
2.1.1.1接通電源前:
a.電壓是否正常。
b.檢查機床是否有異常情況。
c.檢查冷卻液、液壓油、潤滑油的油量是否充足。
d.檢查工具、測具等是否已准備好。
e.切削槽內的切屑是否已處理干凈。
2.1.1.2接通電源後:
a.檢查操作盤上的各指標燈是否正常,各按鈕、開關是否處於正確位置。
b.CRT顯示屏上是否有任何報警顯示。若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c.液壓裝置的壓力表是否指示在所要求的范圍內。
d.各控制箱的冷卻風扇是否正常運轉。
e.刀具是否正確夾緊在刀夾上,刀夾與回轉刀台是否可靠夾緊,刀具是否有損傷。
2.1.1.3機床運轉中:
a.運轉中,主軸滑板處是否有異常噪音。
b.有無與平常運轉不同的異常現象。如:聲音、溫度、裂紋、氣味等。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1.2季檢查要點:
2.1.2.1檢查主軸的運轉情況。主軸以最高轉速一半左右的轉速旋轉30分鍾。用手觸摸殼體部分,若感覺溫和即為正常。以此了解主軸軸承的工作情況。
2.1.2.2檢查X、Z軸的滾珠絲桿,若有污垢,應清理干凈。
2.1.2.3檢查X、Z軸超程限位開關,各急停開關是否動作正常。可用手按壓行程開關的滑動輪,若CRT上有超程報警顯示,說明限位開關正常。並將各接近開關擦拭乾凈。
2.1.2.4檢查刀台的回轉頭、傳動系統的潤滑狀態是否良好,痕等。注油孔應注油潤滑。
2.1.2.5檢查刀塔裝刀孔內是否積存切屑,雜物,若有應清理干凈。
2.1.2.6檢查尾座狀況,看是否有裂紋、毛刺,若有問題,予以修整。
2.1.2.7檢查冷卻液槽內是否積存切屑,若切屑堆積較多,應予以清理。
2.1.2.8檢查液壓裝置:
a.檢查壓力表的動作狀態,通過調整液壓泵的壓力看壓力表的指針是 否上下變化靈活。
b.檢查液壓管路是否有損壞,各管接頭是否有松動或漏油現象。
2.1.2.9檢查潤滑油裝置:
a.檢查潤滑泵的排油量是否合乎要求。
b.檢查潤滑油管路是否損壞,管接頭是否松動、有漏油現象。
2.1.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CTX600季檢表。
2.1.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參照CTX600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2.2加工中心點檢、檢查要點:
2.2.1日常點檢要點:
2.2.1.1從工作台、基座等處清除污物和灰塵,擦去機床表面上的機油、冷卻液和切屑。
2.2.1.2清除沒有罩蓋的滑動表面上的一切東西。
2.2.1.3清理風箱式護罩。
2.2.1.4注意電控系統有無異常,顯示屏上有無報警信號.
2.2.1.5清理檢查所有限位開關、接近開關及其周圍表面。
2.2.1.6檢查各潤滑油,液壓油箱的油麵,使其保持在合理的油麵上。
2.2.1.7確認各刀具在其應有的位置上更換。
2.2.1.8確保空氣濾杯的水完全排出。
2.2.1.9檢查液壓泵的壓力在指定范圍內。
2.2.1.10檢查機床主液壓系統是否漏油,若有問題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予以修理。
2.2.1.11檢查冷卻液軟管及液面,清理管內及冷卻槽內的切屑等臟物。
2.2.1.12確保操作面板上所有指示燈為正常顯示。
2.2.1.13檢查各坐標軸是否處在原點上。
2.2.1.14檢查主軸端面、刀夾及其它配件是否有毛刺、裂紋或損壞現象,並將主軸周圍清理干凈。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必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2.2季檢查要點:
2.2.2.1清理電器控制箱內部,使其保持干凈。
2.2.2.2用煤油清洗空氣濾網,必要時予以更換。不要用稀釋劑或其它同類東西清洗濾網。
2.2.2.3檢查液壓裝置、管路及接頭,確保無松動、無磨損。
2.2.2.4清理導軌滑動面上的刮垢板。
2.2.2.5檢查各電磁閥、行程開關、接近開關,確保它們能正常工作。
2.2.2.6檢查液壓箱內的油濾,必要時予以清洗。
2.2.2.7檢查各電纜及接線端子是否接觸良好。
2.2.2.8確保各聯鎖裝置、時間繼電器、繼電器能正確工作,必要時予以修理或更換。
2.2.2.9確保數控裝置能正確工作。
2.2.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SPN63季檢表。
2.2.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檢查參照SPN63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3、壓縮機系統使用維護
參照《壓縮機定期保養表》及使用說明書,其保養主要由維修人負責,出現故障應在排除後填寫故障記錄單。
4、設備的使用范圍:只負責工件粗加工以後的工序加工。
5、設備事故報告:
機床CRT顯示屏有故障提示,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提供操作情況,以便及時進行排除故障,填寫故障記錄單並存檔;機床發生機械故障應立即關閉機床,保持現場,通知維修人員,提供現場情況和現象,填寫機床故障記錄單並存檔。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執行。
下面有借款報銷管理制度範本,您可以參考一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
4. 流動資金貸款的管理辦法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第七條 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八條 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第九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十一條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
(二)借款人的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
(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
(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
(五)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佔用等情況;
(八)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價機制,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全面審查流動資金貸款的風險因素。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制度,採用科學合理的評級和授信方法,評定客戶信用等級,建立客戶資信記錄。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測算方法參考附件),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根據貸審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建立規范的流動資金貸款評審制度和流程,確保風險評價和信貸審批的獨立性。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授權與轉授權機制。審批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不得越權審批。
第四章 合同簽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和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明確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十條 前條所指支付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和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
(二)支付方式變更及觸發變更條件;
(三)貸款資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為;
(四)借款人應及時提供的貸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諾以下事項:
(一)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
(三)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
(四)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五)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
(一)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諾事項的;
(四)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
(五)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的;
(六)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發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
第二十六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後,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二十八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九條 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發放後的管理,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
第三十一條 貸款人應通過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及時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
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範化解貸款風險。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第三十四條 貸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參與借款人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並、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等活動,維護貸款人債權。
第三十五條 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查貸款所對應的資產轉換周期的變化原因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展期,並合理確定貸款展期期限,加強對展期貸款的後續管理。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金貸款形成不良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及時制定清收處置方案。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其協商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後,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貸後管理未盡職的;
(四)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其進行處罰:
(一)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借款合同的;
(三)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貸款人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
3附件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應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即流動資金缺口)確定。一般來講,影響流動資金需求的關鍵因素為存貨(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現金、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同時,還會受到借款人所屬行業、經營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當期財務報告和業務發展預測,按以下方法測算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
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在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二、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三、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如借款人所屬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分別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並可考慮一定的保險系數。
(二)對集團關聯客戶,可採用合並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四)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
5.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6. 產業鏈核心企業貸款管理辦法
1、住房抵押擔保 這種擔保方式,貸款銀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購買的住房、借款人已經擁有(有產權)的住房。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權利質押貸款擔保 以權利質押做貸款擔保,銀行可接受的質押物有: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只接收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即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要至少大於貸款額度的10%.各種債券要經過貸款銀行鑒定,證明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要有開戶銀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
3、第三方保證貸款擔保 以第三方保證做貸款擔保,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照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選擇這種擔保方式,首先要了解銀行認可的第三方法人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從銀行的有關貸款規定來看,借款人要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建設銀行開有存款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若第三方法人不符合這些條件或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通過貸款銀行的審查,雖然資信好的非公益事業單位法人按規定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提供貸款擔保,但需要貸款銀行認可才行。
7. 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一般來說,白戶抄是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的,這種情況下只有找當地正規貸款公司辦理貸款。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指陣》,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以貸款為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8. 金融企業貸款減免管理辦法哪個部門出的截止目前,該辦法是否正式頒布
財政部 2014年頒發
9. 國家對法人企業貸款條件是什麼
企業法人貸款的條件是:
(一)申請貸款的企業注冊成立的時間需要達到1年以上,且正常經營;
(二)企業法人需要在貸款經辦行開立賬戶結算至少1年;
(三)企業近半年的開票額在150萬元;
(四)企業法人未發生欠稅;
(五)企業負債率小於50%;
(六)企業法人及其主要股東近3年內信用良好。
【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