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最近接觸了黃金管家,了解到他們給客戶的黃金收益是來自黃金租憑,據我所知,黃金租賃沒這么高的利息吧
黃金理財主要是抗通貨膨脹的,不能單純看收益率。而且你可以在金管家的平台賺差價呀,黃金低的時候買,升了賣了就行了。
p2p不能買太多,還是有一點風險的。
我的意見是各種理財的都配置一點,不能把錢都放到一個籃子里。
Ⅱ 為什麼客戶提取出庫的實物黃金不能再進入上海黃金交易所系統
因為
出庫後的黃金再進的話要經過鑒定
也就是純度的問題
不是那個銀行或交易所能完成的
目前出庫和入庫只針對公司形式開放
因為公司是個整體不怕你造假
,換句話說就是目前國內對於這項業務還是空白的,所以以防萬一隻能關閉個人入庫。
Ⅲ 下列關於黃金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答案解析:
[解析]
黃金理財產品和其他實物投資理財產品一樣,具有內在價值和實用性,故A選項的說法錯誤。
Ⅳ 工商銀行的"代理實物黃金"業務的問題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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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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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
Ⅳ 超級著急,關於實物黃金au9999的問題,希望能有解答
你有沒有聽說過國際現貨黃金呢?沒有的話可以找我詳聊!一定對你有幫助!
Ⅵ 黃金租賃是什麼業務
所謂黃金租賃業務,黃金租賃業務是指客戶從銀行租賃黃金或中國銀行從客戶租入黃金、到期歸還並以人民幣交付黃金租賃費,承租方擁有黃金在租賃期間的處置權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賃費用。
一般歸類於商業銀行下公司業務金融市場類下的代客交易保值等類別下的產品。
黃金租賃業務可以滿足客戶的實體黃金流動性需要,並具有隨時歸還的優勢:客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隨時歸還黃金,終止黃金租賃合同,但銀行有權適當調節黃金租賃費率以彌補更改交易造成的損失;客戶還可在租賃合同到期時申請展期。適用於用金企業所需黃金的融通,以及生產經銷企業用於保值目的的提前銷售。對銀行租入的黃金租賃交易,客戶可獲得租賃費,並減免倉儲費。
這一業務還特別適用於產金、用金、涉及黃金加工、貿易等企業,不僅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現金流的壓力,還能為企業節約大量資金佔用成本。
由於黃金ETF相當於存放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實物黃金的持有憑證,在持有量很大的情況下,黃金ETF也可以把其中30%的黃金租賃給用金企業。
Ⅶ 請教財務方面的高手來哦,關於黃金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
你的這個問題還是個有爭議的問題。相關內容我都貼給你。
一、黃金租賃業務的基本概念
黃金租賃業務(借金還金業務)定義:在銀行對公司的授信額度內,銀行把黃金實物借給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黃金實物還給銀行並支付一定費用的一項業務。
黃金租賃業務對公司來講,除做成產品銷售,賺取價差外,公司看重得很重要的一點是存在低價位買金還金的可能。如借來時金價260元/克,還金時,金價才230元/克,公司通過這項業務可賺30元/克的差價。大家知道如果公司選擇借錢買金是沒這種機會的。
所以,總體上來看,這項租賃業務,對資金不是很充足,庫存不夠充盈,又急於擴大經營規模的公司來講,是比較受歡迎的一項業務。
二、 目前公司對此業務會計核算處理的現狀和看法 公司和銀行開展的黃金租賃業務在性質上屬於融貨,鑒於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未對融貨業務作出具體會計處理規定,所以對此業務的實務處理也五花八門,對於租、還金時的價格差額,以及承擔的租賃黃金的手續費,有的作為「投資收益」,有的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理,也有列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對應付的借金金額,有的作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列表,也有作「其他應付款」列示。有的企業認為租金業務其實就如同「經營性租賃」性質,所以平時發生租金業務時,根本不在賬表反映,而是在備忘簿中進行登記管理,待還金時再根據情況,直接結轉為損益等等。正由於沒有明確規定,也造成了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與企業會計師對此處理爭論不定,各執己見。
下面我就對目前「租金」業務會計核算處理的幾項現狀提出個人粗淺的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負債說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1)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3)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很難找到應予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交易事項,因為它既不是「應付債券」、「應付票據」,也不應該是被確認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核算的內容。 我實在想不出來,租賃(融貨)業務與交易性金融負債有什麼聯系?因此,列人「交易性金融負債」,我認為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定義的,也是沒有任何依據的,進而「租、還」金之間的差額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核算也就沒有了基礎。
(二)投資收益說 顧名思義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損失,投資收益是企業對外投資的結果,一般與「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相對應。而租金業務是一項融貨業務,顯然跟「投資」沒有任何邏輯對應關系。因此,我認為「租、還」金之間的差額在「投資收益」中核算也就站不住腳了。
(三)經營性租賃說 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經營性租賃。所以有的觀點認為,租金業務是經營性租賃。是經營性租賃所租資產不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僅作賬外財產登記管理。 事實上,傳統意義上的經營性租賃通常指的是生產資料的租賃,比如是機器、設備、工具等,其支付的經營租賃費用與企業產品生產的原材料直接成本的周轉沒有直接的影響,它是通過直接製造費用月末分攤人產品製造成本中去的。而租賃黃金是原材料租賃,該原料的物流直接進入公司的生產、經營、銷售環節。試想一下,如果企業沒有期初庫存,全部用租入的原材料進行生產。對租入的原材料,不在賬表內反映,隨著生產領用、銷售完成、成本的結轉,公司的庫存金額余額很有可能會出現負數的不合理現象。 因此,我認為經營性租賃的核算方式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顯然也走不通。
三、對「租金」業務會計處理的設想
(一)幾個觀點及說明
第一,從融金到還金,期間跨度較長,有的可長達一年。這期間金價是在不斷地波動的,也就是講還金的金額是在不斷的變化的。負債如果不按公允價值及時進行調整,顯然負債的反映是不真實的,不符合新准則的理念。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為減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量,平時可不必進行調整。只是逢半年度、特別是跨年度的業務,至少在年度終了進行一次調整,以滿足會計准則的要求。 但是要按公允價值調整,話雖簡單,分歧卻最大。有的意見是按黃金交易所收盤價與當初租入時的初始價調整;也有的意見是按月末庫存黃金賬面單價與當時租入時的初始價進行調整。
第二,租金手續費通常規定是在還金時一次性支付的。因為租金合同一旦簽訂,手續費就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負擔,應按租金合約的期限,平均分攤計入各期財務費用。因為租金(融貨)業務在性質上視同融資業務,計入財務費用比較合理和合規。有的意見是把它並入還金總價一並處理,在理論上過於牽強。如果這部分手續費在公司財務費用中佔比較少,影響有限,則也可依據重要性原則,減少日常核算工作量,在還金量時一並處理。
第三,在沒有還金時,無論是採用什麼發出存貨計價方式(個別認定、先進先出或者加權平均)結論是一樣的:那就是領用結轉和銷售結轉成本時均是結合租入時的成本處理的,但還金時按新價格歸還,一定會存在差異。這個差異必須是到真正還金時才能計算平時轉出的庫存成本或結轉的營業(銷售)成本是低了還是高了。如果還金時單位成本大於庫存成本結轉出的單位成本,說明平時出庫成本或結轉的營業(銷售)成本少了,那麼可對少進的這部分差額調增「營業成本」和調減「庫存材料」;反之,則調減「營業成本」和調增「庫存材料」。
第四,事實上把「租金」業務租入的黃金,企業只要把它作為正常的入庫處理(入庫成本按租約規定),並按企業平時一貫的存貨發出成本計價方式核算,只是在還金時,把還金視作存貨發出或成本結轉就行了,月末再根據還金數量的發出成本與原相對應的租入成本計算出一個差異作出調整就可以了,並無什麼復雜,也不會被什麼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之類的新概念所忽悠了。
(二)科目設置及核算要求 根據以上觀點和說明,對黃金租賃業務比較頻繁的企業來說,建議增設一些會計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為方便闡述,不考慮稅負因素。 1.在「存貨」下設置「租入標准金」二級會計科目。 2.在「其他應付款」下設置「應付標准金」二級會計科目,該科目的余額反映了公司租入標准金的初始數量和金額,與「存貨——租入標准金」相對應。 3.租入標准金和應付標准黃金的初始計量均按交易單確認金額入賬。 4.歸還時,初始應付標准金單價和庫存單價差額與還金數量之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銷售成本)和存貨科目。 5.設置財務費用——其他——黃金租賃手續費。用於核算和歸集支付給銀行的租金手續費。 6.年度終了,對滾存的「租入標准金」和「應付標准金」賬面余額,按期末黃金庫存單價與租入初始單價之差與租金數量之積,調整其科目余額。
(三)黃金租賃基本業務會計處理示例 例,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庫存標准金為30千克,單價為260元/克,賬面余額為780萬元。2009年1月15日租入標准金50千克,租約協議總價為1340萬元,折算單價為268元/克,協議約定按租約協議總價的4.5%按日計收租金手續費。1月份中,公司領用及完成銷售黃金40千克,完成銷售收入1200萬元。2009年2月15日,公司采購入庫標准金120千克,單價為275元/克,采購總金額為3300萬元,並於采購當日,歸還1月15日的租金合約。公司存貨發出計價按月末加權平均法計價(為方便闡述不考慮稅收因素)。 1月份的會計處理。
租入標准金時: 借:存貨——租入標准金 1340(50×268)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標准金 1340
公司完成銷售及成本結轉時: 借:應收賬款 1200 貸:營業收入 1200 借:營業成本 1060(265×40) 貸:存貨 1060 註:1月份發出單位成本=(780+1340)÷(30+50)=265元/克。
1月末,庫存40千克(30+50-40),庫存單價265元/克,庫存金額為1060萬元。
2月份的會計處理。在公司采購黃金時: 借:存貨——標准金 3300(120×275)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3300 在還金時:對沖原入賬金額。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標准金 1340 貸:存貨——租入標准金 1340
到2月底,計算出本月發出存貨的單位成本,計算出相應的實際歸還金額,這一金額與原入賬應付金額之間的差額調整。 註:2月份存貨發出單位成本=(1060+3300)÷(40+120)=272.5元/克 計算出實際歸還的成本=50千克×272.5=1362.5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13625-1340) 貸:存貨——標准金 22.5萬(1362.5-1340)
支付租金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其他——租金手續費 5(1340萬×4.5%×31天÷365) 貸:銀行存款 5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實務中,也往往存在用再租入來歸還上期租約的業務。其實會計處理的原理是一樣的,對新租約而言,要視作入庫進入企業存貨收發存結算系統,按月末庫存單位成本與原租約入賬時的初始單位成本的差額與還金數量之積進行調整。
Ⅷ 求三句分別關於實物黃金,賬戶貴金屬以及貴金屬遞延的宣傳語,就三句就好,三句就好。
貴金屬遞延也就是黃金白銀T+D:可買漲買跌,不管漲跌都可以賺錢;可以當天買賣,也可以長期持有;保證金交易,只需11%的保證金就可以全額投資,資金利用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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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什麼是黃金租賃業務
黃金租賃業務是指銀行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租賃出黃金,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賃費用,企業到期歸還等額黃金的業務,特別適用於產金、用金、涉及黃金加工、貿易等企業。由於企業採取租賃的形式,不需要用現金購買黃金,這樣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現金流的壓力,特別在黃金價格日益高漲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資金佔用成本。
金礦企業租賃黃金的目的是規避將來金價下跌的風險,而在現在拋售黃金,鎖住黃金價格。用金企業預測未來金價會下跌,因此向銀行租賃黃金,解決當前生產用金。不管是產金企業還是用金單位,他們的租賃行為,實際上起到對黃金價格的市場交易作用。因此,黃金租賃業務對黃金價格有間接影響。
人民銀行有約600噸黃金儲備,從目前黃金市場看,是在增值的,如果央行通過商業銀行將黃金轉借給客戶,還可以獲得庫存以外的利息率,而且信用風險也相對很小。另外,針對每個商業銀行的客戶群不同,他們在國內外市場各有優勢。如果銀行可以從國外借到黃金,並通過其它銀行轉借給國內客戶,也可以再賺一個利差。
Ⅹ 關於黃金市場的問題。求高手協助。
你好,黃金投資的品種有如下,但很不建議紙黃金!請樓主先行了解吧。
1.投資金條
投資金條的優點是:不需要傭金和相關費用,流通性強,可以立即兌現,可在世界各地轉讓,還可以在世界各地得到報價;從長期看,金條具有保值功能,對抵禦通貨膨脹有一定作用。缺點是:佔用一部分現金,而且在保證黃金實物安全方面有一定風險。購買金條需要注意的方面:最好要購買知名企業的金條,要妥善保存有關單據,要保證金條外觀,包括包裝材料和金條本身不受損壞,以便將來出手方便
2.投資金幣
金幣有兩種,即純金幣和紀念性金幣。純金幣的價值基本與黃金含量一致,價格也基本隨國際金價波動。純金幣主要為滿足集幣愛好者收藏。由於純金幣與黃金價格基本保持一致,其出售時溢價幅度不高(即所含黃金價值與出售金幣間價格差異),投資增值功能不大,但其具有美觀、鑒賞、流通變觀能力強和保值功能,所以仍對一些收藏者有吸引力。紀念性金幣由於較大溢價幅度,具有比較大的增值潛力,其收藏投資價值要遠大於純金幣。
3、紙黃金
「紙黃金」交易沒有實金介入,是一種由銀行提供的服務,以貴金屬為單位的戶口,投資者毋須透過實物的買賣及交收來而採用記帳方式來投資黃金,由於不涉及實金的交收,交易成本可以更低;值得留意的是,雖然它可以等同持有黃金,但是戶口內的「黃金」不可以換回實物,而且「存款」沒有利息。「紙黃金」是採用100%資金、單向式的交易品種,是直接投資於黃金的工具中,較為穩健的一種。
4、黃金憑證
黃金憑證是國際上比較流行的一種黃金投資方式。銀行和黃金銷售商提供的黃金憑證,為投資者提供了免於儲存黃金的風險。投資黃金憑證的優點:該憑證具有高度的流通性,無儲存風險,在世界各地可以得到黃金保價,對於大機構發行的憑證,在世界主要金融貿易地區均可以提取黃金。缺點是:購買黃金憑證佔用了投資者不少資金,對於提取數量較大的黃金,要提前預約,有些黃金憑證信譽度不高。為此,投資者要購買獲得當地監管當局認可證書的機構憑證。
5、黃金期貨
期貨的特徵之一是投資者為能最終購買一定數量的黃金而先存入期貨經紀機構一筆保證金(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黃金期貨合約交易只需10%左右交易額的定金作為投資成本,具有較大的杠桿性,即少量資金推動大額交易,所以黃金期貨買賣又稱「定金交易」。但是黃金期貨的缺點也很明顯,由於其有固定的交割期限,所以交易不靈活,故不建議試用這種能夠投資方案。
6、國際現貨黃金
國際現貨黃金又叫倫敦金,因最早起源於倫敦而得名。投資者的買賣交易記錄只在個人預先開立的「黃金存摺賬戶」上體現,而不必進行實物金的提取,這樣就省去了黃金的運輸、保管、檢驗、鑒定等步驟,其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要小於實金買賣的差價。這類黃金交易沒有一個固定的場所。現貨黃金與黃金期貨相比其最主要的一個優勢在於它交易模式沒有時間限制,即買即賣,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隨時進行做多或做空。
7、黃金股票
所謂黃金股票,就是金礦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上市或不上市的股票,所以又可以稱為金礦公司股票。由於買賣黃金股票不僅是投資金礦公司,而且還間接投資黃金,因此這種投資行為比單純的黃金買賣或股票買賣更為復雜。投資者不僅要關注金礦公司的經營狀況,還要對黃金市場價格走勢進行分析。
如果還希望了解更多可以和我聯系!本人和樓主在一個地方 略懂貴金屬 呵呵 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