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郵政銀行向農戶發放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增值稅方面是否有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7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❷ 什麼情況下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優惠
一、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二、金融機構取得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三、保險機構取得的涉農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四、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五、取得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❸ 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涉農貸款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是否現行有效
它是指金融機構針對農業生產的需要農業貸款也稱農業放款,簡稱「農貸」。「千百工程」是指在「十二五」期間農村產業金融業務以千。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業貸款比工商業貸款利息也低,提供給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在現代農業中、市場策略和推進措施的統稱、百為單位的一系列發展目標,其資金周轉也比工商業慢,是指導和推動「十二五」期間縣域對公業務發展的行動綱領和主要依據,為進一步提升「強農、富農」金融服務水平,隨著農工一體化的發展。2012年初,還有的把銀行為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提供的貸款也歸入農業貸款對象、惠農,許多國家把為農業生產前生產資料供應,中國農業銀行制定出台了《關於實施「十二五」期間農村產業金融業「千百工程」的意見》、生產後農產加工和運銷等提供的貸款也歸入農業貸款,農業貸款的期限也比工商業貸款期限長
❹ 中小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府
中小企業屬於小微企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主要包括三個標准: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微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
近年來,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關於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外,國務院,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也陸續下發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涉稅文件,具體如下:
增值稅、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
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進(出)口稅收
對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對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內產品性能尚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等,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可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可稅前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明確,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基金(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船舶港務費等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財辦稅〔2015〕14號)等,明確免收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務費等。
❺ 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涉農貸款業務是什麼意思
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涉農貸款業務有:
法人農業貸款
法人林業貸款
法人畜牧業貸款
法人漁業貸款
法人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
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大型灌區改造
中低產田改造
法人其他涉農貸款(煤炭、煙草、采礦業、房地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類的法人涉農貸款除外)
防澇抗旱減災體系建設
農產品加工貸款
農業生產資料製造貸款
農業物資流通貸款
農副產品流通貸款
農產品出口貸款
農業科技貸款
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
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
20、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21、農村公路建設
22、農村能源建設
23、農村沼氣建設
24、其他農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
25、農村教育設施建設
26、農村衛生設施建設
27、農村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28、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
29、法人其他涉農貸款
30、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貸款
31、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
32、農戶助學貸款
33、農戶醫療貸款
34、農戶住房貸款
35、農戶其他消費貸款
❻ 營改增後商業銀行稅收優惠的變化
營改增後商業銀行稅收優惠的變化
稅收優惠
(1)金融機構向農戶小額貸款(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以下)而取得利息收入,按9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a.關注類——計提比例2%
b.次級類——計提比例25%
c.可疑類——計提比例50%
d.損失類——計提比例100%
(3)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a.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300萬(含300萬)的,應依據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上門追索,具備一項即可,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b.單戶貸款余額超過300萬,但不超過1000萬(含1000萬)的,應依據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司法追索,並有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c.單戶貸款余額超過1000萬的,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4)國債利息收入
因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但是轉讓國債而取得的收入,要按財產轉讓收入,在扣除為取得該國債而發生的成本之後,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屬於不征稅收入。
❼ 現行農業類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服務"三農"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一些涉農項目,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徵營業稅.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徵增值稅。
企業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葯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牲畜和家禽飼養、林產品採集、遠洋捕撈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7)涉農貸款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農業稅的優待與減免:
納稅人從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免徵農業稅:
1、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農業試驗的土地;
2、零星種植農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可以減征農業稅:
1、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還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
2、生產落後、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
3、交通不便、生產落後和農民生活困難的貧瘠山區。
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業稅已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