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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價格違法

發布時間:2022-01-03 06:39:20

㈠ 什麼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如何處罰

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限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目前,我國一級土地市場上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劃撥、協議和「招拍掛」出讓。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各級人民政府均不得低於協議出讓最低價出讓土地」的規定,協議出讓價是所有土地出讓活動的紅線。工業用地出讓的,還應不低於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410條規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0畝以上,並且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准,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第6條、第7條規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在30畝以上,並且出讓價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額標準的60%的;
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和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在60畝以上,並且出讓價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額標準的40%的;
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額在50萬元以上的

㈡ 買賣土地多少價值構成違法

土地不允許私下買賣,目前還沒有私下買賣土地罪,所以買賣多少算違法,得看是什麼情節了。

㈢ 高價出租土地算不算違法

不違法,一垧地也就是15畝地,12000租15畝地也就是800每畝,不算高,雙方協商一致,並不違法。

㈣ 私人買賣土地是否犯法

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㈤ 買賣土地房子價格太高違法行為屬於什麼

市場經濟,市場價格,你可以拒絕交易,重找你認可的你格。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㈥ 哪些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犯罪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法佔用耕地林地,並且改變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

  2.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違反法律規定,採用各種不正當或非法手段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

  3.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採用各種手段,以低於標準的價格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刑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㈦ 村集體土地出高價承包真的違法嗎

村集體土地出高價承包真的違法嗎?首先,如果土地是依法承包的並以書面形式簽署,則承包者有權使用該土地,並依法擁有轉讓土地管理權的權利,而與是否要轉讓承包的土地以及轉讓的對象和方法無關,您有權決定。他是合法的,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地承包家庭承包人是其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

第十六條承包商有權:(一)依法獨立組織使用,取得和轉讓土地管理權,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根據法律,您有權獲得此類賠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有關農村土地出讓管理的措施合同管理權第二章分配當事人第六條承包商有權獨立決定是否轉讓合同土地以及轉讓的對象和方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依法強迫或干擾承包商的土地轉讓。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收益歸承包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被佔用,竊聽或者扣留。

㈧ 土地掛牌到公司各下公司私自高價出讓違法嗎

掛牌出讓的優缺點。掛牌出讓的最大優點是如果只有一人參加報價同樣可成交,可以由一人一次報價、多次報價,也可以由多人多次報價,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操作性。缺點是容易受掛牌設定的限制條件、信息公開程度等因素影響,往往會出現不公開、不公平、不規范競爭的情況,給土地市場秩序帶來負面影響。掛牌出讓的缺點是較多地考慮土地的價值,而較少顧及政府對資源的配置職能。

㈨ 新的土地法對價格的有什麼明文規定嗎

征地補償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是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補助費是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得高於15倍,但是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照你們當地的情況有具體規定。另外,征地安置方案應該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還可以要求聽證。

㈩ 地方政府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土地違法不

答: 地方政府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土地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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