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有權拍賣股份嗎,法院拍賣股份的程序是什麼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由法院負責將拍賣標的佔有人清除,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⑵ 股票司法拍賣是好是壞
股票司法拍賣是壞事。
1.股票進行司法拍賣會給市場傳遞一種不好的消息,引起投資者的注意和恐懼,讓投資者把手中持有的股票紛紛進行拋售,導致股票價格下跌。所以投資者平時要密切關注司法拍賣的資訊,當股票進行司法拍賣時,需要適當減少股票的擁有量,避免造成巨大的損失。
2.所有的股票司法拍賣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都是利好,可以參考最近的判例,但是股票漲不漲與這個沒有多大的關系,這個不同於抵押,質押,況且這個數量並未超過5%,不影響流通,此票下跌趨勢,20日線不知道能不能止跌。不排除莊家收集籌碼,不知道主力站那邊,不好判斷。僅此而已。股票被司法拍賣和股票上漲沒有什麼關系。買的人多了自然會上漲,賣的人多了自然會下跌。股票被拍賣股票並不代表會有更多的人買入,股價不上漲是正常的。
拓展資料
1.股權拍賣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它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通過拍賣方式有償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2.問題分析:股權拍賣是近年來出現在拍賣行業面前的一項全新業務。而現階段拍賣公司較多接受委託的是人民法院的強制股權拍賣,於是許多人認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中的股權,拍賣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權拍賣公司是不可以做的。
3.股權是否可以進行拍賣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考察:一是否強制拍賣;二是股權的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還是股份公司的股權,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是流通股還是非流通股。股權強制拍賣一般是首選或者必須拍賣,而股權任意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拍賣,而其他股權則應經過審批後才可拍賣。
⑶ 法院執行的財產拍賣是按評估價,還是按什麼價
目前一些法院規定,依法裁定拍賣當事人需要拍賣的財產時,要以評估價作為起拍價,如果拍賣不成交,可以降低10%再次拍賣,如果底價低於評估價的80%,就必須終止拍賣。
⑷ 法院拍賣調價是否應送達給當事人
1、法院進行拍賣時應該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要徵求當事人意見,法院會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同時在拍賣前應該發公告。
2、當事人有權根據相關情況提出自己的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向法院進行反饋。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條執行人員應當對拍賣財產的權屬狀況、佔有使用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製作拍賣財產現狀的調查筆錄或者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拍賣應當先期公告。
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⑸ 是否以當事人雙方協商價格直接進行拍賣
拍賣的起拍價不是當事人協商的是拍賣人自定的比如法院將債務人的財產拍賣抵債起拍價就是法院委託的拍賣人訂的當然他會與法院商量的
⑹ 法院拍賣當事人到不了
被執行人可以對評估價值等提出異議,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價格有問題,法院可以執行強制拍賣,被執行人不同意也沒用。
⑺ 司法拍賣股份對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
司法拍賣股份對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司法拍賣公司股份,這屬於消息面上的利空。不過需要具體分析股價所處位置,以及主力資金的堅決度。總體來說偏利空。
⑻ 法院拍賣的股票怎麼過戶
買受人本人持身份證原件、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及法院出具的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到股票登記機關申請過戶。
具體手續以股票登記機關的規定為准。
⑼ 法院拍賣股票的文書
有權,《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