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標文件中的「近三年重大關聯交易情況」怎麼理解
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雖無正當理由但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可能履行合同。作為違約行為的形態之一,預期違約當然要負
而重大預期違約就是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構成根本違約,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
⑵ 中級職稱《經濟法》如何理解關聯交易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價格作為關聯交易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式: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100% 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①資產收益率、②銷售利潤率、③完全成本加成率、④貝里比率。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並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餘利潤分割法。 ①一般利潤分割法根據關聯交易各參與方所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確定各自應取得的利潤; ②剩餘利潤分割法將關聯交易各參與方的合並利潤減去分配給各方的常規利潤的余額作為剩餘利潤,再根據各方對剩餘利潤的貢獻程度進行分配。
⑶ 關聯交易是什麼該如何避免
就是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之間,還有相互之間有重大影響,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之間的交易,關聯方交易沒有什麼啊,關聯就關聯唄,不用刻意避免!
⑷ 如何從年報分析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與關聯人之間進行的產品購銷在老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這是由於原有體制下上市的公司大多是從原母公司中剝離出來的,上市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還與母公司存在較多的產品購銷。分析這些交易,必須注意到購銷產品定價的合理性、關聯購銷占上市公司總購銷比例,以及因此而產生的上市公司依賴關聯人的情況。
會計報表附註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明細資料。在具體科目的明細資料中,一般會指明應收應付項目中是否有5%以上的股東的欠款,而且還有應收應付前五名的資料以及具體的欠款原因等,我們可以從中找到不少公司與關聯人之間關聯關系的信息。
投資者可以在這里得到上市公司與所有關聯人之間的應收應付款項情況,其中尤其要關注"其他應收款"項目的內容,看是否有被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情況。從關聯往來的多寡和集中程度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系,從關聯應收應付增減趨勢中也可看出公司與關聯人之間關系的變化。。
⑸ 如何識別關聯方交易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文號:財會[2006]3號
第二章 關聯方
第三條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條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第五條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二)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三)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第六條 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第三章 關聯方交易
第七條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第八條 關聯方交易的類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擔保。
(五)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六)租賃。
(七)代理。
(八)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九)許可協議。
(十)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⑹ 什麼是關聯交易,怎麼理解
關聯交易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和關聯企業之間進行的交易,因為價格可以雙方隨意認定,所以存在利益的調撥。
⑺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
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7)如何看待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使關聯者之間在定價過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影響者可能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益。因此,全面規范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為保障關聯交易公平與公正的關鍵。
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之具備相同於無關聯交易的公開與公平性質,確保關聯者沒有獲得在無關聯狀態下無法獲得的不當利益,以確保該項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時為投資者對該項交易行使表決權提供信息基礎,使投資者在了解關聯交易真實內容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增強對證券市場透明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