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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發布時間:2022-01-16 04:48:12

①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具體分析如下:

1、借款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貸款方按照合同規定,取得約定數額的貨幣;

(2)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日期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確定期後的利率;

2、借款人的義務

(1)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2)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3)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4)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貸款人返還貸款並支付利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5)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違約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時間支付利息(或滯納金)。

(1)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擴展閱讀

權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義務

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義務。

信息權

貸款人信息權是指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信息。它的主體是貸款人,通常為銀行,對象是借款人(有時還包括擔保人),標的是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信息的行為,其內容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信息的權利。它是一種對人權、相對權、請求權,屬於債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重要權利。貸款人有權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貸款合同簽訂前有關借款人以往的資信情況、負債情況、經營能力及發展前景等信息;另一類是貸款發放後有關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償還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雖未明確使用貸款人信息權的概念,但是相關內容均對此有所體現。

② 貸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貸款人的義務有:1、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2、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3、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等。貸款人的相關法律有: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三條貸款人的義務:一、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四、應當對借款人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③ 貸款人的義務有哪些方面

1、貸款人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贈償損失;
4、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
《借款合同條例》第十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
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④ 貸款方與借款方的區別的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
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義務。

⑤ 貸款人的承擔義務主要有哪些

貸款人的義務包括盡職調查借款人的資料、核實貸款申請內容、建立並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完善授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等相關義務。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第十七條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第二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⑥ 貸款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貸款人的義務有:1、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合同。2、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3、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4、按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5、以及承擔因過錯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⑦ 貸款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違反貸款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違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⑧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貸款人的義務有: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義務。貸款人的相關法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以及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三條貸款人的義務:一、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四、應當對借款人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⑨ 貸款人的權利有哪些,貸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

貸款人的權利

1)

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擔保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的規定

;

2)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如發現借款方使用

貸款不當,造成損失、浪費或者利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貸款方有權收

回本息

;

3)

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發放

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4)

對貸款期限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借款人可隨時返還

;

貸款人可以,

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2)

貸款人的義務

1)

貸款人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2)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

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

3)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

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贈償損失

;

4)

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

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

116

、違反借款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

借款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並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反

借款合同的規定,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1)

借款方應承擔的責任

1)

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應承擔違約部分加收的罰息,貸款方

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

使用借款造成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追回

貸款的本息,並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處理,構成犯罪

的,由司法機構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

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本付息,貸款方有許可權期收回貸款,並按規定

加收罰息。

4)

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停產而確定無法履行合同的,對於處理財

產的收入,除了按照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

應優

先償付貸款。

5)

由於國家決定關閉、停產、轉讓和撤銷工程建設措施,借款所依據的

計劃有變更或者由於可抗力的影響及其他無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合同無

法履行的,經向貸款方申請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

約責任。

(2)

貸款方應承擔的責任

1)

貸款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

除補發貸款外,

還應償付違約金。

2)

由於國家信貸計劃的變更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無法履

行的,經通知借款方後,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⑩ 公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貸款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您好:
一、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一)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二)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三)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一)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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