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哪些不可以轉回
一、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產品已經銷售,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
二、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轉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是通過損益轉回)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轉回(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四、固定資產:不可以轉回。
五、無形資產:不可以轉回。
六、投資性房地產:
1、成本計量不可以轉回。
2、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
七、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轉回。
『貳』 資產減值損失 哪些資產減值可以轉回
不是說所有的資產減值損失都是不能轉回的,只是針對特定的資產類別,如固定資產等,其減值准備不得轉回,而存貨的減值准備,是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轉回的。
不可轉回的有:
1)長期股權投資
2)成本模式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習慣生物資產
5)油氣資產
6)無形資產
7)商譽
可轉回的有:
1)應收帳款
2)持有到期投資
3)存貨
(2)貸款減值轉回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新會計准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
《資產減值》准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准備計提後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准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於損益類科目。
損失確定: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叄』 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如何賬務處理
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獲得新的證據表明原來導致資產減值的因素發生了有利變化,這就需要轉回多提的減值准備。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和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的轉回比較簡單,只需根據測算的資產減值額與累計已提減值准備金額(即相關資產減值准備的賬面余額)的比較結果,多提部分轉回,少提部分補提即可。固定資產涉及到累計折舊的調整,無形資產涉及到攤銷的調整,相對要復雜一些。 (一)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轉回 期末,某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為x,累計折舊(即折舊攤銷總額中已扣除了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為D,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貸方余額為了,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即固定資產自投入使用日至本期末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仍按原方法逐期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凈值和累計折舊分別等於v和d.當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於賬面凈值時,應當轉回部分已提的減值准備,同時為了正確反映累計折舊,需要將累計折舊恢復到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的累計折舊,按恢復累計折舊的金額沖銷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如果不考慮減值因素時的固定資產凈值v大於可回收金額x,意味著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要恢復至可回收金額x,真正意義上的資產減值等於v-x,多計提的減值准備等於y-(v-x),其中D-d要沖銷並恢復為累計折舊,另外的y-(v-x)-(D-d)從營業外支出中轉回,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減值准備y-(v-x) 貸:累計折舊D-d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y-(v-x)-(D-d) 如果不考慮減值的賬面凈值v小於可回收金額x,固定資產已不存在減值,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要恢復至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的賬面凈值v,已計提的減值准備y中,D-d部分要沖銷並恢復為累計折舊,另外的y-(D-d)部分從營業外支出中轉回,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減值准備y 貸:累計折舊D-d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y-(D-d) (二)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的轉回 期末,某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x,大幹賬面凈值u,累計已計提的減值准備為y,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的賬面凈值等於v.由於無形資產不存在累計折舊備抵賬戶,所以只考慮減值准備的轉回問題,但轉回的金額不能超過v-u,即轉回無形資產減值准備不能使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超過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的賬面凈值v.正確的賬務處理如下:當不考慮減值的賬面凈值v大於可回收金額x時,無形資產賬面凈值恢復至可收回金額x,會計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減值准備y-(v-x)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y-(v-x) 當不考慮減值的賬面凈值v小於可回收金額x時,無形資產賬面凈值恢復至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的賬面凈值v,已提減值准備全額轉回,會計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減值准備y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y
『肆』 貸款損失准備轉回是什麼意思,轉銷呢
轉銷,就是你持有的這項資產不存在了所以你的損失之後剩下的就要轉回;轉回,以前你估計這項資產要損失100,而現在估計只損失80 所以就要轉回20。
本科目核算銀行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減值准備。銀行不承擔風險的受託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本科目應按照單項貸款損失准備和組合貸款損失准備等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期末,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銀行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應對其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伍』 減值准備能否轉回總結
一、一些比較短期資產的減值或者跌價准備可以轉回,主要有: 1.存貨跌價准備; 2.壞賬准備;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4.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5.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准備; 6.貸款損失准備; 7.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8.損余物資跌價准備; 9.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准備; 10.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等。 二、一些比較長期資產的減值准備不可以轉回,主要有: 1.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2.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3.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4.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5.工程物資減值; 6.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准備; 7.商譽減值准備; 8.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 9.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減值准備等; 10.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實質屬於長期股權投資,其發生的減值。 註: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比較特殊,它屬於企業的非流動資產,但是同時還它的減值時可以轉回的,金融資產在市場上的價值是不穩定的,需要特殊記憶。
『陸』 哪些資產減值可以轉回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可以轉回。
資產減值准備的轉回: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2006)的規定,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存貨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 號——存貨》。
(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5 號——生物資產》。
(四)、合同形成的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8 號——所得稅》。
(六)、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 號——租賃》。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7 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1、該准則中的第十七條「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的規定,只是針對除上述項目以外的資產。
2、原則上說,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對於資產減值轉回問題分成兩類,長期資產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准備,非長期資產可以轉回。
3、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准備
『柒』 會計分錄:已減值的貸款收回時 和 已確認轉銷的貸款後又收回時
已經處理的減值准備,應該走相關的收益科目吧。
未處理的才走損益准備。
『捌』 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哪些資產減值後是可以轉回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可以轉回。
資產減值准備的轉回: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2006)的規定,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存貨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 號——存貨》。
(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5 號——生物資產》。
(四)、合同形成的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8 號——所得稅》。
(六)、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 號——租賃》。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7 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1、該准則中的第十七條「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的規定,只是針對除上述項目以外的資產。
2、原則上說,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對於資產減值轉回問題分成兩類,長期資產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准備,非長期資產可以轉回。
3、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准備
『玖』 貸款損失准備轉回時候為什麼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而貸記利息收入,這樣不會導致同時虛增收入和損失么
因為貸款減值後,計提利息收入是增加貸款賬面價值的,所以這里是通過減少貸款損失准備來減少貸款賬面價值的。因此會計處理是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利息收入
因為貸款減值後不再確認新的資產,就是不再確認應收利息,所以這里是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對於應收利息不需要做分錄,只是進行登記。
『拾』 計提的減值損失可以轉回的有哪些
一、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轉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是通過損益轉回)
二、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產品已經銷售,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轉回(要符合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