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價格指數怎麼找。
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與發布既有政府主持的,也有民間承擔的。民間的房地產指數由房地產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編制,如中房指數(CREIS)、戴德梁行指數(DTZ index),偉業指數、中原城市指數(包括 CCI 和 CCL)等。政府的房地產指數一般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如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深圳房價指數、上海住宅預售價格指數、西安40指數等。這些價格指數的編制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張宏斌、賈生華,2000):指數編制過程中,板塊、片區和商業圈的劃分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指數的計算方法落後;價格指數的預測方法不能體現房地產市場的內在特點;各地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主體不一樣,造成了數據的來源和樣本的選擇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
國外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眾多,從現有文獻來看,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關鍵類型:重復交易法、特徵價格法以及混合模型方法。其中重復交易法和特徵價格法是解決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中由於房地產結構差異、品質差異所造成的指數偏差等問題的較好方法,尤其是特徵價格法在國外住宅價格指數的應用中最為廣泛。然而,由於我國特殊的國情和市場條件,國內目前十餘種房地產指數的編制大多採取了理論上簡單、實際編制上粗糙的加權平均法,或者是加權平均法和重復交易法相結合的不規范做法。在指數的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指數測算方法不完善、樣本數據缺乏代表性、指數的應用受到很大的局限等問題。
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經濟的穩步高速增長,我國各地房地產市場在數年內就有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和發展。在經濟發展迅速、市場體制較完善的地區和城市,房地產市場不斷規范和成熟,市場交易案例逐步增多,房地產交易登記備案制度也逐步得以實施和完善。這樣,我國城市房地產指數在編制的基本理論方法上,一些城市地區已初步具備了應用特徵價格法的現實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實際價格數據使得房地產各屬性與房地產價格關系的測算成為可能。同時,由於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仍然以一級市場(即新盤的交易)為主,大多數城市的二手房市場遠未放開,市場交易資料相對來說還是較封閉不公開,這種現實狀況極大地限制了重復交易法的應用。當然,在一些二手房市場較發達、市場基礎較好的個別地區,如上海,可以考慮採用該方法編制房地產指數。此外,由於大多數地區和城市,畢竟房地產市場的發育晚、規范慢、交易少,在一定的時期內都不一定能夠具備僅僅應用征價格法的條件。這樣採用細分市場和加權平均法以及特徵價格法可能對目前國內很多亟需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城市還是一種可行的思路。
總之,從未來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的趨勢看,特徵價格法因其方法的科學性和理論的完善性而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應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此外,應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條件選擇合適的、可行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在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可分別採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房地產指數的編制,並進行比較研究。
特徵價格模型
房地產特徵價格法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理論依據源於「特徵價格理論」,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Lancaster於1966年創立,其意義為每單位消費者在追求效用極大的過程中,每增加一個單位某種屬性的消費,所願意支付的邊際費用。這種方法是應用特徵價格理論,運用模型求出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所隱含的價格,並可確定每一品質因素變動對商品價格的影響程度。這樣即使是非同質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報告期進行比較。設p為房地產商品價格;Xi為房地產品質因素;βi為各品質因素對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影響系數;Tj為房地產商品在j期售出的虛擬變數,若出售Tj=1,否則Tj=0;rj為在j期出售的房地產商品價格變動; 為隨機誤差項。根據特徵價格理論可以建立房地產商品價格模型:
LnP=∑βiLnXi+∑rjTj+e (1)
通過回歸分析,以得到各期的值,利用這些數據就可以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這種方法雖有較好的理論基礎,但在應用時要注意考慮這樣幾個問題:影響房地產價格的特徵因素有那些;房地產價格與這些特徵因素之間的關系是什麼樣的。因此,在實施時,該方法需要大量的房地產價格資料及相應的大量統計數據,這樣有助於發現其中的規律,目前國外一般採用特徵價格理論編制房地產指數,使計算出來的房地產指數盡可能反映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特徵價格模型的實證研究和應用分為兩個方面:
價格指數的編制。特徵價格模型最初的用途是編制價格指數,即使在現在,特徵價格模型的第一種且非常重要的用途,也還是根據數據的性質(時間序列數據、橫截面數據、面板數據)對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進行全面改善,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住宅價格基準的精確性,一些研究還構建了適用於特別用途的住宅價格指數,如對貧困分界點的測量進行改進。
推斷特徵的隱含價格和估計特徵的市場需求。大多數研究往往把焦點集中在運用模型如何求得科學合理的特徵價格這個問題上。而美國不少學者研究不同人種、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對住宅價格的影響。另外, 有不少學者使用特徵年齡系數來測度折舊。盡管估計特徵的市場需求存在一些困難,但還是有許多研究試圖得到單個住宅特徵或特徵群的需求參數(有時是供給和需求參數)。
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的構建
應用特徵價格模型的理論前提是市場均衡,在現實世界中滿足這一理想條件的情況不存在。但是,國內市場經濟的發育已經為應用特徵價格模型創造了條件。應用的切入點可以房地產行業,因為在國外大約有一半多的房地產價格研究採用特徵價格模型進行的實證研究,這些研究為本文提供了豐富的文獻資料和借鑒經驗。此外,國內房地產行業的資料收集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可以通過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各種渠道獲取市場資料。因此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重點研究:一是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 二是房地產評估方法的完善;三是研究環境、交通等具體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這些都是可行的且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由於房地產價格特徵指數法要採集大量的數據,一般直接編制全國的房地產價格特徵指數有困難,現以成都市房地產為例,探討改進的房地產特徵指數的實施方案。
(一)對城市房地產市場作分區、分類
這里主要是指對住宅的分類,可分為普通住宅、公寓、別墅,或分為多層、高層等,主要是使各類之間的品質更為接近,各類之間的區別更大些。分區就是將城市區域劃為一個個片區,劃分的原則就是保證每一個片區在環境品質方面,如周邊學校、商業中心、醫院、周邊道路、空氣污染情況、治安環境等方面大體的相同性。在實際操作時,應邀請本地區房地產市場方面的專家,採用特爾斐法確定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
(二)採用抽樣調查方式獲取數據
該方式能夠事先計算和控制誤差,同時還可以降低編制指數的成本。首先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分區分類後,抽樣時宜採用分層抽樣的方式。根據抽樣原理在允許誤差的情況下確定樣本數目,再根據各片區的規模及近幾年各片區的交易量來確定在每個片區抽樣的數目。
然而,在同一片區內,房地產商品之間僅在樓層、建築面積、裝修程度、朝向等建築物本身品質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較容易應用特徵價格理論建立模型來評估這些品質的變動對房地產價格帶來的影響。這樣,如果同一房地產商品在報告期沒有交易,也可採用在同一片區有交易的房地產商品修正後的價格作為代替,解決了樣本前後期同一性的問題。同時因為同一片區的環境品質大體一致,前後期品質的影響也可消除。這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前面提到的樣本可比性和價格評估的問題。
(三)價格指數的構建
1.分區分類房地產均價。每一個片區同一類別的房地產價格保證了同質可比性,因此可以通過計算分區分類均價:
pij』=∑p』ijsq』ijs/∑q』ijs (2)
其中:i表示片區,j表示住宅類別,s表示樣本房地產,t表示報告期,p』ijs樣本房屋用於房地產指數編制的房地產價格,q』ijs為該房地產交易面積,t表示報告期,0 表示基期。
2.分區分類房地產指數。由於每一個片區同一類別的房地產可以看作是同質樣本,因此分區分類房地產指數就相當於個體指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Iij=p』ij/q0ijs(3)
3.綜合指數。 接下來就要採用加權的方法將分類分區指數合成綜合指數,根據需要,可以合成某一行政區指數,也可以合成某一類別指數,或者合成總體綜合指數。由分區分類指數合成綜合指數,非常關鍵的是權重的選擇。權重的選擇要考慮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採用成交面積還是成交金額,目前國內房地產指數較多的採用成交面積,略顯不足,有些高檔住宅成交面積雖小,但成交金額較大,在整個房地產市場中所佔地位較重,這在權重中應有反映。二是只考慮有交易的房地產還是考慮全部的房地產交易面積都會發生變化,也就意味著現實中的權重在每一個計算期都發生變動,因此,按基期權重計算的結果就會與實際情況出現偏差。有些片區經過一段時間可能因各種原因而退出指數計算,而有些新建小區可能要成為指數計算的樣本。另外根據本地區房地產市場的情況,各片區所佔權重經過一段時間也要進行調整。這些調整間隔大約一至兩年為宜。樣本或權重調整後都要對當期指數進行調整,以保證指數前後的銜接。
Ⅱ 國家統計局的商品房價格指數是什麼意思
計算公式由於版面原因無法顯示。詳細可參閱國家統計局網站,在網站最下方檢索「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關鍵詞,即可找到你需要的資料。下文內容均來源於該《方案》。
六、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步驟與方法:第一,計算某一新建住宅項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第二,採用雙加權計算全市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第三,計算保障性住房環比價格指數,計算方法與商品住宅基本分類計算方法一致。
具體計算過程為:
⑴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計算公式為:
和 (1-1)
其中:、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t-1期(上月)銷售金額,、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t-1期(上月)銷售面積。
⑵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①連續性銷售項目和新開項目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連續性銷售項目是指,該項目本月和上月對應分類都有成交記錄;新開項目是指,該項目本月第一次進入市場銷售(本方案中連續四個月沒有成交記錄的在售項目也視為新開項目)。
對於新開項目,需對上月該項目各分類平均價格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方法如下:如果新開項目附近區域存在可比在售項目,則按照該可比項目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新開項目上月價格;如果沒有,則根據區域、地段、價格同質可比原則,選取與該項目位置屬同一級別區域的相似項目,按照其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新開項目上月價格;如果上述項目都不存在,則根據該項目附近區域內本月二手住宅交易價格變動幅度或有關價格數據變動幅度進行評估。
連續性銷售項目和新開項目基本分類環比指數計算公式為:
(1-2)
其中: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1期(上月)平均價格(對於新開項目則為評估的平均價格),為t期(本月)平均價格。
②間斷性銷售項目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間斷性銷售項目是指,由於市場供求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項目當月有交易,對應分類上月沒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兩個月內曾經有交易的項目。
對於該類項目,依據項目上月之前兩個月內離本月最近的各分類成交數據計算各分類平均價格,再利用下列計算公式計算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1-3)
其中:表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平均價格,表示距離本月最近的對應基本分類平均價格,n為距離本月的月份個數。
⑶計算全市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公式為: (1-4)
其中: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期(本月)銷售面積(金額),n為該基本分類中包含項目的個數。將分別利用銷售面積和金額加權計算得到的兩個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⒉各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
⑴定基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註:以2010年為基期,即以2010年平均價格為基期價格、2010年銷售面積為基期銷售面積)。
(1-5)
其中:Pt表示當月各分類平均價格,Q2010表示2010年各分類銷售面積,、分別為本月和上月定基價格指數,為環比指數。
⑵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1-6)
⑶月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1-7)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⑴計算各基本分類中選中的二手住宅的環比指數。
計算公式為: (2-1)
其中: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t期(本月)價格,為t-1期(上月)價格。
(2)計算全市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採用雙加權計算全市各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計算公式為: (2-2)
其中: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環比價格指數,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所代表住宅類型的t期(本月)銷售面積(金額),n為該基本分類中包含樣本住宅的個數。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Ⅲ 誰知道中國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式
國家統計局:房地產價格指數四步算出http://www.nen.com.cn 2006-10-26 14:29:40 東北新聞網 通過百分數的形式來反映房價在不同時期的漲跌幅度 本報記者李宛霖報道 昨天,針對外界對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疑問,北京市統計局對外公布了房地產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共包括4個步驟,反映房價在不同時期的漲跌幅度。據介紹,房地產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房地產價格變動程度和趨勢的相對數,它是通過百分數的形式來反映房價在不同時期的漲跌幅度。根據國家統計局相關要求,房地產價格指數的匯總計算要通過抽選調查樣本、比重的確定、採集價格和價格指數的計算這4個步驟來完成。第一步驟:抽選調查樣本房地產價格調查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在選擇調查樣本時要充分考慮其代表性並兼顧各種房屋類型;選擇的調查樣本要均勻分布於所調查地區的范圍內,其營業額應占本地區全部房地產企業營業總額的70%以上。目前北京這一比例達到81%,超過了國家統計局對調查樣本數量的要求,保證了調查樣本的代表性。第二步驟:權數(比重)確定根據國家制度的要求,房地產價格指數的取得是採用固定權數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權數一般用上一年全市房屋的銷售額推算。第三步驟:採集價格房屋是個體差異性非常大的特殊商品。因此,在考查房屋的價格變化時,要遵循同質可比的原則。所謂同質,就是選擇同一區域、同一地段、同樣建材和結構的房子,剔除品質變化對價格的影響,反映真正的市場需求變化引發價格產生的波動,傳達正確的市場信號。第四步驟:價格指數計算在取得了全部調查企業的銷售價格資料後,首先計算各調查樣本的漲幅,即個體指數,再採取由下到上逐級匯總的方法匯總出房屋銷售價格總指數。具體分類是:房屋銷售價格總指數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兩大類價格指數。要先分別計算出商品房、二手房的價格指數,然後採用加權算術平均法計算出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商品房中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兩個種類。住宅中包括經濟適用房、普通住宅、高檔住宅3個小類;非住宅中包括辦公樓、商業娛樂用房、工業倉儲用房、其它用房4個小類。二手房中包括住宅、非住宅兩個小類。
Ⅳ 2002年以來各月份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數據
以下僅供參考:
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一覽
http://datacenter.jrj.com.cn/news/2007-10-26/000002837709.html
Ⅳ 歷年中國房地產價格指數數據,是年份數據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China Real Estate Index System,簡稱CREIS)是一套以價格指數形式反映全國各主要城市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的指標體系和分析方法。它最早由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於1994年發起,分別於1995年和2005年兩次通過由國務院發展中心、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銀監會、中國房地產協會、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等單位的著名專家學者組成的鑒定委員會的學術鑒定。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定期發布中國主要城市的房地產價格指數,包括百城指數、城市綜合指數、住宅指數、特徵價格(Hedonic)指數、寫字樓指數、商鋪指數、別墅價格指數、二手房銷售及租賃價格指數等,是目前國內建立時間最早、覆蓋范圍最廣、城市最多的價格指數系統,被稱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晴雨表」和引導投資置業的「風向標」。
2010年 發布「百城價格指數」,通過GDP、常住人口、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等指標選擇100個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對其新建住宅價格進行跟蹤研究,成為中國覆蓋范圍最廣、房屋價格指數系統。
Ⅵ 各年月份中國房地產價格指數
[中國房地產]6月全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分項數據表
發布:
2006-7-2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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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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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7月20日電---以下為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6月全國大中城市房屋銷
售價格指數分項數據表.
房屋銷售價格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
二手住房價格
同比(%)
環比(%)
同比(%)
環比(%)
同比(%)
環比(%)
全國
5.8
0.7
6.6
0.8
4.9
0.6
北京
10.1
1.5
11.2
1.2
9.4
2.9
天津
6.9
0.7
7.4
0.6
6.3
1.0
呼和浩特
9.9
-0.2
10.4
0.0
9.5
-1.5
沈陽
6.0
-0.4
7.1
-0.7
5.3
0.2
大連
9.9
1.2
8.9
1.5
16.5
0.2
哈爾濱
3.5
0.4
3.8
0.3
3.8
0.4
上海
-2.6
0.1
-5.4
0.1
2.0
0.2
南京
2.8
-0.2
3.4
0.2
2.6
-0.7
杭州
2.6
0.0
2.2
0.0
1.6
0.5
福州
6.8
1.6
9.3
2.7
3.5
-0.7
青島
6.7
0.5
7.0
0.5
5.9
0.6
廣州
7.8
1.0
10.0
0.7
4.5
1.2
深圳
14.6
1.2
14.6
0.9
16.2
1.2
成都
6.4
0.8
8.2
1.0
3.3
0.8
蘭州
4.4
-0.1
4.6
0.0
2.2
0.0
廈門
8.3
2.5
11.1
4.0
3.6
1.6
Ⅶ 如何查詢中國的房價歷史數據
以查詢北京房價歷史數據為例,具體步驟為:
1、網路搜索「國家統計局」,點擊進入官網;
還可以查詢到其他城市和最近10年,最近20年的房價數據,只需將第5步的地區和時間修改一下即可,其他步驟不變。
Ⅷ 在哪裡可以查到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
國家統計局的網站能查到。
Ⅸ 房地產價格指數 在哪裡查
在中國經濟景氣月報上有,並且很全,有每個月的,我昨天剛剛查了中國房產景氣指數,很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