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擔保人在貸款人無力還款情況下應付怎樣的責任
根據我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貸款擔保人在貸款人無力還款情況下應當承擔責任.但要看你是何種擔保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⑵ 借款人和擔保人發生違約時必須承擔的連帶責任。下面這部分矛盾嗎謝謝
違約金按合同規定 ,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⑶ 借款期限為六個月,要求擔保人在乙方違約時,由丙方為乙方償還本息,這樣條文丙方的擔保期限是多少
甲方: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已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自行選購的牌汽車壹輛(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提供汽車消費信貸服務。
第二條:上述車輛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首先在甲方指定的貸款銀行開立專用於貸款扣劃使用帳戶,並按不低於本合同第二條所列車輛的%的款項,計人民幣元為首付款存入該帳戶。剩餘款項人民幣(大寫)元,向該銀行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並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納擔保服務費元,於提車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條:乙方繳納合同保證金元,保險保證金元,在乙方無任何違約情況下,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後退還。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保證金扣繳時,乙方應在一周內補齊保證金。
第六條:甲方接受貸款銀行的委託協助乙方辦理上述貸款的有關手續並對車輛進行抵押監管,乙方自願將本合同第一條所涉車輛在車管部門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並同意可能產生的在貸款人與甲方之間的抵押權人變更登記,同時,在本擔保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尚須將該車輛的登記證書、銷售發票等原始憑證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甲方接受貸款銀行的委託,審查乙方貸款資格與清償貸款的能力並對乙方取得貸款之後的還款過程實施監控服務。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實提供甲方所需證明資料並積極配合甲方的相關工作,同時交納相關費用。
第八條:乙方在辦理貸款的同時,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以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下列約定的車輛保險:A、車輛損失險B、第三者責任險C、全車盜搶險D、不計免賠特約險。貸款期間的上述車輛保險,每年度在保險到期前乙方須到甲方或甲方指定處辦理續保。
如乙方未依照本條規定投保和續保,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繳乙方續保保證金。續保保證金分兩次(每次按續保保證金50%的比例)沖減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費。另甲方有權代為投保,其保費自動轉入貸款本金並計息,可直接從乙方還款賬上優先劃扣。
第九條: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自行到該車型的維修服務中心解決。乙方與車輛經銷商的之間的任何糾紛均不得影響本合同效力和履行。
第三方對該車輛進行的損壞、扣押行為,不得成為乙方拒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
乙方不得以上述問題為由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欠款,亦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退車或退還相關費用等要求。
第十條:乙方履行與上述貸款銀行汽車消費信貸借款合同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轉讓該車輛;
2、以該車輛設定任何擔保;
3、逾期償還欠款。
第十一條:乙方有第十條第1項、第2項所列行為時,甲方有權採取任何方式佔有並處置本合同所涉車輛。
第十二條:乙方有第十條第3項所列行為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承擔甲方已付代償金及滯納金後,另行提供貸款余額的50%作為還款保證金,以便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並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貸款的3%作為甲方處理乙方逾期的管理費:
5、乙方每月還款日未還款時,在進行電話催收的情況下,乙方每次承擔電話催收費伍拾元;在上門催收的情況下,乙方每次承擔市內貳佰元(市外伍佰元)費用。用於追欠追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訴訟費、執行費、人工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收繳車輛措施費及其他相關各類費用):
6、甲方有權扣押拍賣上述車輛,拍賣所得款項將如除以上費用後依次抵償包括貸款銀行有權收取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和銀行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包括甲方處理抵押物在內的費用和損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乙方必須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如乙方出現第十條所列行為,甲方有權採取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措施外,同時有權追究乙方貸款總金額l0%違約金,並可從合同保證金、保險保證金中收繳。
第十四條:甲方依照貸款銀行的委託,向乙方行使有關權利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及利息,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車輛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向貸款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為此付出的全部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留存甲方的聯系方式為:
家庭住址:電話:(宅電)手機)(
(辦公)其他電子郵箱:
乙方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在壹周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500元調查費。
第十八條:當甲方為乙方的借款合同承擔保證責任之後,甲方享有對乙方追償的權利和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抵押權,乙方保證人對乙方的全部債務及違約賠償事宜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同時乙方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甲方首先行使物的擔保,擔保期限為乙方借款到期之後兩年。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以書面補充協議確定。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補充協議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中止購車合同的,須對甲方為履行擔保義務而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賠償責任,如有相應返還義務人的,乙方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合同壹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乙方共同還款人
乙方保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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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貸款擔保人,在貸款人規定還款期限內,沒有償還貸款的各種情況下應當所負的法律責任。法律條文列舉謝謝!
按法律規定,你父親作為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你父親作為擔保人,現在沒有任何條子並不要緊(貸款和被貸款人雙方都有據),要緊的是你父親需要承擔還貸款2萬元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你家那親戚貸的2萬元現在都超期6個月了還沒還貸款,你父親就需要去找那親戚,要求他馬上還款。若那親戚不還,你父親可向法院提供那親戚的所有財產信息,配合債權方收回貸款。如那親戚沒錢還,也沒任何財產用以抵償,就得由你父親替你那親戚先墊錢償還其貸款2萬元及利息,還後,再由你父親自己去找那親戚追償。
當然,你父親在先替那親戚還款之前一定要債權人出具貸款的原始依據,並向你家那貸款的親戚落實,看你父親是否真是擔保人?萬一你父親當時只是口頭上說過要擔保,並沒在其貸款的相關協議上簽字擔保,那你父親就不是擔保人,就不應該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呵呵,最希望你父親不是其擔保人了。
所以,今後一定要吸取教訓,不要給任何人擔保!
⑸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法院會怎麼判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
擔保人要看擔保協議裡面約定的擔保范圍,如果是連帶保證,就要對整體債務負責,如果約定了擔保范圍,就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2、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⑹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約管理
(一)貸款人會密切關注借款人、擔保人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如發生任一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貸款人均認定借款人、擔保人構成違約。
(二)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違約事件,貸款人可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三)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六)向保證人追償。
(七)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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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擔保人在貸款人違約的情況下如何辦
做擔保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此外還要看是否在保證期內,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保證期內貸款人跑了,那麼擔保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要承擔多少責任還要參照貸款合同或是經過協商決定。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⑻ 債務人已經預期違約,債權人不通知擔保人繼續放貸,擔保人對後續貸款有擔保責任嗎
根據《擔保法》第20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更詳細的債務擔保條款華債網查詢得到。
債權人不通知擔保人繼續放貸屬於屬於擔保人責任,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並不再承擔責任。
⑼ 借款人和擔保人發生違約時必須承擔的連帶責任。下面這部分矛盾嗎
要先知道那個擔保合同是怎麼寫的。以前信用社有沒有要求你大伯承擔保證責任,有沒寫明還款期限?一般保證期是還款期滿後2年。
如果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的話,銀行應當先向債務人主張債務,否則,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就是說,約定的是一般保證的話,銀行必須先向債權人討債,否則,保證人可以以此理由為抗辯。
但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向債務人主張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的期限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則銀行應在還款期滿後六個月之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1.《擔保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2.《擔保法解釋》
第二十三條: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後,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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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借款合同中債務人違約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主合同因為違約等情形解除後,如果主債務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那麼保證人此時也要對該民事責任承擔違約責任,例如: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保證人應該對該違約金(民事責任)承擔責任。比如:2013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0萬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與乙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在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范圍。根據合同的約定,乙銀行於2013年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貸款500萬元,4月20日乙銀行發現甲公司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來使用銀行貸款,於是決定停止發放第二期貸款500萬元,解除借款合同,並要求甲公司提前償還500萬元的首期貸款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共計520萬元。在此情況下,借款合同已經解除了,但擔保人丙公司對債務人甲公司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520萬元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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