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關聯交易
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溝通成本。
2. 美國公司稅將從35%調整到20%,這種做法對世界各國會產生什麼影響
美國公司稅將從35%調整到20%,這種做法對世界各國會產生影響,對於不同的國家的影響自然程度也是不一樣的,美國減稅後,相比於其他國家,美國將具有巨大的優勢,會吸引全世界的公司進入美國,這會讓其他國家的競爭力越來越弱。
美國減稅對歐洲和日本影響可能相當小一點,因為他們以高端製造業為主,創新能力強,盈利能力強,也需要各自的國家提供人才,所以不會為了減稅而搬遷,難受的是一些低端製造業國家,這里所說的低端是指單純從事加工製造而不是創新,減稅對他們有巨大的吸引力,企業搬遷後,會導致大量的員工失業。
美國減稅,自然是考慮美國的利益來的,只會有利於他自己的國家而不利於其他國家的發展。
3. 關聯關系 的關聯交易 聯系和區別是什麼呢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
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
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1、公允的關聯交易與非公允的關聯交易
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對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實質上是不公平的,有損於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的權益。
這是最常見的分類,因為非公允性是關聯交易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也是法律規制關聯交易的原因與重點。一方面要保證公允關聯交易積極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要讓非公允關聯交易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救濟。
2、實際的關聯交易與虛構的關聯交易
實際的關聯交易,是指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確實發生了關聯交易。
虛構的關聯交易,是指在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未實際發生而只是虛構文件並在企業財務報表中有記載的關聯交易。
如此區分的主要意義,在於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校。實際當中,有的公司為了粉飾業績,虛構出一些實際並未發生的關聯交易,也就是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3、重大的關聯交易與非重大的關聯交易
這種區分一般是以交易金額為判斷標準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在進行關聯交易的披露、批准時參照不同的要求。如零星的關聯交易可以不經股東大會批准程序,且有的零星關聯交易不需要披露;再如,上市公司對普通關聯交易和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關聯關系判定標准
編輯
特別納稅調整規程規定的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4. AICPA考試熱點話題:中國和美國財務報表的區別
Part 1
其他應收款項:中國會計報表分:其他應收款、待攤費用、應收補貼款、預付帳款和其他流動資產反映。美國會計報表合並上述幾項,單設置「其他應收款項」科目反映。
Part 2
應收股東款項:中國會計報表不反映此項目,而包含在「應收帳款」等往來款項項目中反映。美國會計報表單獨設置「應收股東款項」項目,反映公司與股東間發生的應收股東的款項。
Part 3
應收關聯方款項:中國會計報表不反映此項目,而包含在「應收帳款」等往來款項項目中反映。美國會計報表單獨設置「應收關聯方款項」項目,反映公司與關聯方間發生的應收股東的款項。
Part 4
應收所得稅:中國會計報表不反映此項目,而在「應交稅金」的借方反映。美國會計報表單獨設置「應收所得稅」項目,反映公司多交或應由稅務機關退回的所得稅。
Part 5
固定資產:美國規定:房屋、家私和傢具不允許計提殘值,而按全部價值計提折舊。中國則可以按扣除殘值後的金額計提折舊。
Part 6
無形資產:美國允許商標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而把土地使用權、專利權、軟體使用權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並按全部價值計提折舊。中國則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專利權、軟體使用權等都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攤銷。
Part 7
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中國允許作為長期待攤費用項目,於開始經營當月一次轉入損益。美國則規定直接在發生時就記入損益。對於除開辦費外的其餘長期待攤費用項目,美國要求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並按全部價值計提折舊。
Part 8
應收保證金:即為預付的押金或保證金,中國放在「其他應收款」核算。美國要求單設此項目反映。
Part 9
應交稅金:美國只要求反映應交所得稅的貸方余額,其餘稅金按借方余額調入其他應收款,貸方余額調入其他應付款。應交所得稅的借方余額調入應收所得稅項目。中國則包含所得稅、增值稅等各項稅金反映。
Part 10
其他應付款項:中國會計報表分: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和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美國會計報表合並上述幾項,單設置「其他應付款項」科目反映。
Part 11
應付股東款項:中國會計報表不反映此項目,而包含在「應付帳款」等往來款項項目中反映。美國會計報表單獨設置「應付股東款項」項目,反映公司與股東間發生的應付股東的款項。
Part 12
應付關聯方款項:中國會計報表不反映此項目,而包含在「應付帳款」等往來款項項目中反映。美國會計報表單獨設置「應付關聯方款項」項目,反映公司與關聯方間發生的應付股東的款項。
Part 13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中國設置該項目,核算營業稅等應作為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核算的項目。美國不設置該科目,而歸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反映。
Part 14
財務費用:美國要求「財務費用—銀行手續費」在管理費用中反映。中國要求「財務費用—匯兌損益」在其他業務收入中反映。
Part 15
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美國要求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在其他業務收入中反映。
Part 16
營業外支出:美國要求營業外支出在其他業務支出中反映。
Part 17
盈餘公積:中國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餘公積,外資企業可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和獎勵及福利基金;美國無盈餘公積的概念。
Part 18
出口運保費:美國規定按CIF價確認收入,出口的運保費作為收入核算。
Part 19
銷售收入:美國以貨物發運日作為收入確認時間。
Part 20
資本公積:美國不允許非特殊情況調整資本公積。
Part 21
財務報表列報:美國和國際會計准則要求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相關報表項目附註。
5. 《美國證券法》對關聯方的界定
關聯交易是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的重要手段。通過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轉移利益,將極大的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關聯方的認定是各國證券市場的熱點問題,我國對關聯方和關聯關系的認定主要通過這么幾個法規決定:
1、《公司法》
2014年最新修訂 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指出: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公司法對於關聯關系規定的關鍵詞為控制、利益轉移,主要是對關聯關系作出了原則性的解釋,但對實際操作的指導意義有限。從公司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關聯關系的立法精神是「實質重於形式」。
2、《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中對關聯方的定義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並列舉了如下關聯方:
(1)該企業的母公司。
(2)該企業的子公司。
(3)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4)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5)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6)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7)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8)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9)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10)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企業會計准則》相比《公司法》對關聯關系和關聯方的認定更加細化,但其重點還是在兩方企業之間存在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等關系,仍需較大的主觀判斷。
3、《股票上市規則》
證券公司在企業IPO過程中對企業關聯方的認定主要是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為例,其規定了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關聯法人包括:
(1)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由上述第(一)項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由第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5)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市公司與前條第(2)項所列法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關聯關系,但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者半數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除外。
關聯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上條第(1)項所列關聯法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本條第(1)項和第(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自然人。
此外,在過去或者未來十二個月內有上述情況的,也視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5%的要求主要是《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5%的要求也出現在《證券法》中,例如內幕信息知情人標准、需公告的重大事件等。實際上,5%的要求主要是考慮到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較為分散,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權就已經能夠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持有5%以上股東被視為關聯人。
《股票上市規則》也制定了「兜底條款」,採納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除了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下主觀判斷的關聯方,其他關聯方可大致用下圖總結:
6. 美國上市公司如果被發現關聯交易會被如何處罰
美國示範公司法第8.31條規定,在判斷私益交易是否為公平性交易時,應當遵守如下三原則:(1)公開性原則,即通過披露保障中小股東的知情權;(2)獨立判斷原則,在表決時將利害關系董事及股東派出在外;(3)實質性公平原則,在訴訟中,作為被告的利害關系方應對該項交易屬公平性交易進行舉證,其應充分證明交易過程不存在瑕疵及價格條件都是公平的。
7. 中國ipo制度與香港,美國有何不同
今年來,一直在喊IPO注冊制,在中國內地IPO一直以來採用的是審批制,審批制因為時間長、過程復雜被視為中國資本市場一切問題的根源,也經常被人拿來與美國、香港對比較。那麼這三地IPO具體有何不同呢,下面為你揭曉。
美國資本市場採用注冊制,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注冊制?根據綠專資本了解注冊制要求擬上市公司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而監管機構只負責監督其信息披露的充分真實性,而不對其信息內容作價值判斷。而在核准制中,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會根據擬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對其是否適宜上市做出判斷,然後做出抉擇:批准或拒絕上市申請。
美國證監會SEC對IPO的發行以披露為重心,只確保信息的邏輯性、完整性、客觀性、相關性,其對IPO的批准並不代表對其證券的質量進行了認證。美國證券市場制定了嚴密詳細的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披露范圍不僅包括財務信息,也包括對上市估值有重要影響的其他信息。
在美國IPO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向SEC申請上市,而第二階段是向交易所申請登記注冊,兩者缺一不可。而香港與大陸的IPO過程在實際操作中都不區分這兩個階段。
在香港IPO採取的是高度市場化的核准制度,特點是程序高度透明、上市審核周期較短、以及強調信息披露。主要表現在,目前香港的上市標准中,有關於盈利、市值/收入或市值/收入/現金流量的測試,還有適合性審查。適合性審查並無特定的明確測試界線,而是會考慮每個IPO個案的事實和情況,例如董事及控股股東是否勝任、公司的規模和前景是否與上市目的匹配等等。
香港證監會進行形式審核,聯交所進行實質審核。如果證監會認為申請材料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配套規則的規定,可以否決上市申請。上市審核標准分為兩部分:客觀條件與上市適當性要求(如盈利能力不夠、業績下滑、關聯交易比重較大等等)。第一部分由《上市規則》詳細規定,而第二部分受聯交所發布的常見問題和上市決策的指引。
中國內地採用審批制,時間較長,最短2-3年,長則5-7年的也有,在內地IPO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總體來看,整個審核流程充分反應了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主要的耗時集中在反饋程序。
香港、美國與中國的IPO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首先,美國IPO分為向SEC申請上市和向交易所申請登記注冊兩個階段,而香港的IPO和發行審批是一體的;第二,美國不存在如香港一般的適合性審查,主要強調信息披露真實有效;第三,中國IPO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的;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按計劃來確定;發行審核直接由證監會審批通過;在股票發行方式上和股票發行定價上較多行政干預。
8. 中國股市和美國股市的區別是什麼
中國股市的建立始自上一世紀九十年代初,可以說,中國股市的規則是「胎生」於美國股市的規則。同時,結合了中國的具體情況,修改建立的。相較美國股市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中國股市只有二十多年,法規的完善性需要時間的彌合。總體講,兩個市場有主要區別如下:
單一國家與世界區域的范疇區別:
中國股市僅僅涵蓋是中國的企業,這不同於美國集合了近一百個國家的企業。到2011中國股市的市場規模約合3兆億美元,而美國NYSE和NASDAQ總和為128兆億,它的規模大大超出了世界前五名的總量。
中國股市近年發展迅速,已成為世界第五大市場,但是,從國際投資的自由度來講,至今還要通過QFII和RQFII等形式,才能進入A股市場,限制多多。故此,它還屬於單一性的地域市場,完全不同於美國股市的自由和世界性特點。
政策市與自由市的大環境區別:
一是中國設立的漲停板,對日交易波動設置上下限的控制,這使得大幅沖擊,需要若干天才能釋放完,交易的自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美國市場,除了某些特殊情況,一般不停盤,對於股票日差上下不予干涉。二是在中國,由於有許多國有企業掌控在政府手裡,政府就是最大的股東,這樣有許多非流通股存在,容易造成流通股相對較少和股票的大幅波動;而美國政府,一般只以養老金,社保基金等方式購買企業股,並由特別指定的專業公司為其管理,投資在個股的比例一般都不大,這樣基本不會影響流通。當然,解決流通量問題,可以增加發行股,但是,量過大,會造成長期股值的增長緩慢,影響股民的積極性。
投機市場與投資市場的目地區別:
中國股市常有莊家操控,其目的為短期獲利;再加上,中國上市企業,分紅很少,這樣股市投機的意味較濃;美國股市的許多機構,包括養老金,退休金在內的投資機構,一般是以長線或紅利回報為目的,機構操作不明顯,平日的交易量,都只佔總股數目的0.5%-3%左右,這樣微量的交易,不太容易引起的的波動,穩定性極好。沒有所謂「莊家」。一般百姓,也主要買共同基金。
T+1與T+0---股票買賣時效性區別
中國股市不能在同一日實現買與賣;美國股市可以買後即賣,其操作自由度完全依靠股票所有人。這種靈活性可能造成「喜者更喜,悲者更悲」的一邊倒的現象,增加了股票的幅度變化。另一方面,使得投資者,能夠有可能快速逃離危險及快速套利。
鮮少做空與普遍做空的監督機制的區別:
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納斯達克(NASDAQ)和美國交易市場(AMEX)是三個主要的交易市場。其中絕大部分股票都設有做空機制。做空機制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到股票市場的健康與否。做空機構會從反面,促進企業行為的規范。企業一旦做出違反規則的事情而讓做空機構抓住了「小辮子」,並通過媒體公布於天下。股票就會下跌,搞不好,董事會就要換人。去年,美國許多做空機構,抓住許多中國在美上市企業的財務造假和隱瞞違規操作的問題,迫使近30家企業被停牌或摘牌。確實起到了民眾對企業的監督作用。
在中國,做空機制開始不久,允許做空的企業也不多。加上對問題企業取證較難,對取證人員的安全缺乏保障,對做空的監督執行缺乏力度。再者,由於上市主體為國企,再要另外一個國企去「監視」,很難透明地說出它的公允程度。
此外,在與交易有關方面也有許多不同之處,如交易代號與代碼,手續費,借貸,紅利發放(年/季),稅收,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中美股市都存在差別。
總之,中美兩國股市的區別是成長與成熟的區別。美股市場的成熟發展給它帶來了巨大的機會,而中國市場的崛起,正向世人展現它未來的潛力。
9. 美國巨額的貿易逆差將會怎樣影響中美貿易的發展
中美貿易摩擦的直接原因是雙方之間貿易發展不平衡,美國對華貿易逆差嚴重。自2000年中國取代日本成為美國最大的貿易逆差來源國後,雙方之間貿易差額不斷擴大。中國是美國第二大貿易夥伴,美國是中國最大出口市場和順差來源地。
從國際製造業轉移的視角探究中美貿易摩擦的原因,就不難發現中美貿易差額正是產業轉移的結果,更進一步說是以美國為主的發達國家和地區向發展中國家製造業轉移的結果。在中國的出口結構中,有一部分是由內資企業生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而另一部分是由中外合資或獨資企業生產的帶有一定技術含量的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中的勞動密集型環節的產品。這部分產品出口佔中國總出口額的60%以上,是構成中國貿易順差的主要部分,其中利益的大部分為跨國公司所得,中國只得到其中很少的加工利益。因此,在中國外商投資企業中佔大部分份額的美國跨國公司,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中美貿易在統計數據上的不平衡,但是美國對華貿易逆差的背後隱藏了美國企業及關聯產業的巨額隱性收益。
一項資料表明,如果扣除跨國公司的關聯交易,美國貿易逆差將下降2/3,對華逆差下降30%;扣除在華外資企業出口的因素,美國對華逆差將減少73%;如果再扣除加工貿易部分,這個數字將減少91%。所謂的「中美貿易摩擦」實際上是產業國際轉移背景下的國家間利益博弈,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和地區向發展中國家低端製造業轉移,是跨國公司進行生產和經營環節的重新配置的結果。
在中美貿易往來日益密切的同時,中美貿易關系並不完全是以市場和利益為唯一要素,而是同時受到政治制度、意識形態和社會文化等非經濟要素的影響,使得美國對華貿易政策往往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由於中美意識形態的不同,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美國越來越感覺到中國經濟增長的強大實力和雄厚的競爭力,美國的反華勢力認為中國是其國家安全的潛在威脅。因此,從全球戰略考慮,美國並不希望看到一個日益強大的可與之抗衡的中國出現。於是,當越來越多的「中國製造」充溢於美國市場時,美國人驚呼「中國製造」搶走了他們的飯碗時,「中國威脅論」應運而生。
在這場貿易戰爭中,中國也有一些促使貿易摩擦惡化的因素存在。由於我國出口的商品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資源密集型的產品,商品結構低下,再加上我國人力資本相對便宜,出口商品在價格上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客觀上會對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造成沖擊。我國應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改善出口商品結構。在經濟增長過分依賴外資的情況下,貿易摩擦的惡化將嚴重影響到中國經濟的發展。因此,在調整出口商品結構、穩定出口的情況下,應進一步以擴大內需的方式促進經濟增長。
中國企業缺乏行業自律,低價競銷現象嚴重。就市場結構而言,我國直接出口和經香港轉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出口市場過於集中,對美國市場出口量大且急劇增加勢必會對當地市場產生沖擊,從而成為被指責的對象。中國出口的商品中,以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商品以及機電、電子等附加值低的商品為主,而這些產品大多是與創造就業機會密切相關的,從而對進口國的就業產生沖擊。
我國企業在利用國際貿易法保護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顯得相當的弱。首先是對國外的反傾銷法、反補貼法等貿易法規不夠了解,為應訴收集材料所需的成本過大,聘請相關專業人士如應訴的律師的費用驚人;其次,國內很多企業存在「搭便車」思想,不願意聯合起來出錢應訴。因此,中國企業應該提高反摩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