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六大導向指標優化調整
5月13日起,新版《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在首都之窗網站公示,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新的辦法既總體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回應社會關切,使政策更科學更公平更合理。
據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保持「4+2+7」(即4項資格條件、2個基礎指標、7個導向指標)的積分落戶指標體系框架穩定下,7個導向指標(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中有6個從操作層面予以完善。
為廣泛充分聽取社會意見,此次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時間為30日,其間相關部門將對各方意見持續跟蹤,及時匯總,逐條研究,徵求意見結束後,將抓緊修改完善。
積分落戶政策是貫徹推動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政策試行期間,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北京市已有1.2萬余名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截至目前,11189人已辦理落戶,隨遷子女8631人,共計落戶19820人。
Ⅱ 2020新版積分落戶政策修訂對職住區域指標的調整出於哪些考慮
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訂不再強調轉移,將試行政策實施前已經且一直在城六區外其他行政區居住工作的人群納入加分范圍。同時,將該計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調整為2018年1月1日,與試行政策實施時間一致。具體操作詳見下表:Ⅲ 北京積分落戶2020年新政策哪些規定
在北京市工作、居住,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京人員,適用本辦法。
北京積分落戶制度: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北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進京指標的企業和單位名單,送給2020年的畢業生們。。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北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辦理北京戶口2020最簡單最容易的幾個途徑。,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北京落戶政策2020外地人全部操作方式查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北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北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北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
北京積分落戶制度: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北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Ⅳ 北京市對積分落戶政策進行修訂 今起公開徵求意見
新京報快訊據發展北京微信公眾號消息,據了解,北京市積分落戶試行政策已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有關部門對政策進行了修訂。
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在首都之窗網站公示,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時間為30天。
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提出意見提出意見建議。
積分落戶政策是貫徹推動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普通勞動者增闢了一條公開、公平、透明的落戶渠道。政策試行期間,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已有1.2萬余名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截至目前,11189人已辦理落戶,隨遷子女8631人,共計落戶19820人,其餘人員正在陸續辦理。這些落戶人員普遍呈現來京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行業覆蓋廣等特點,就業和居住分值佔比超過60%,其中98.6%的人員在京10年及以上,所在行業覆蓋現有行業分類的80%,大學本科學歷佔5成,專科及以下學歷佔2成,符合面向普通勞動者的政策初衷。
意見建議訴求多樣
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期間,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積極建言獻策,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實施情況,持續進行總結評估。共收到意見建議2200餘條,其中既有對政策整體層面的建言,也有對具體指標層面的意見建議。
對於整體政策
主要集中在希望長期執行、壓縮申報時間、嚴格誠信監督、擴大落戶規模等方面。
對於具體指標
主要希望更加公平合理,涉及職住區域、納稅、教育背景、創新創業和年齡等指標。比如有的申請人認為年齡、守法記錄等指標的規定較為嚴格。
這些意見建議為後續政策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撐。
政策總體保持穩定
據介紹,此次積分落戶政策修訂建立在對積分政策試行期間全過程評估的基礎上,嚴格與國家戶籍制度改革部署和任務要求對標對表,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著連續穩定、精簡優化、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既總體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回應社會關切,堵塞政策漏洞,使政策更科學更公平更合理。
堅持政策導向不變
突出積分政策定位,繼續有序推進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
堅持指標體系不變
穩定社會預期,繼續保持「4+2+7」的積分落戶指標體系框架穩定,4項資格條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和2個基礎指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不作調整,7個導向指標(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中有6個從操作層面予以完善。
堅持賦分原則不變
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佔主要比例,各指標間賦分原則不作調整。
6個導向指標優化調整
針對前期政策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個別指標存在核實困難、有失公平等問題,本著更有利於申報者的原則,本次修訂對7個導向指標中的6個予以精簡優化,具體可概括為「321」,即優化了3個指標,精簡了2個指標,調整了1類內容。
1、對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年齡指標進行優化
教育背景指標增加了對只取得學歷或學位人員可積分的內容,調整就學期間社保扣繳規則,進一步體現就學、就業起點公平。
職住區域指標不再考量轉移前就業居住情況,明確對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並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後在該自有住所落戶的給予積分。
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賦分,避免了年齡超過45周歲申請人分值的斷崖式下降。
2、對創新創業和納稅2個指標進行精簡
創新創業指標精簡了關於申請人任職年限、工資收入等加分內容,同時考慮城市發展需求,對獲得一定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持股人員加分,並優化部分獎項內容。
納稅指標精簡了申請人在京投資企業按照出資比例納稅可獲加分的內容,為倡導持續穩定納稅,將個稅納稅額調整為近三年每年10萬元及以上。
3、對減分內容進行調整
將涉稅違法行為和行政拘留處罰扣分內容明確為「近5年」,避免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全網通辦、強化監督
據介紹,操作管理細則與管理辦法緊密銜接,同步予以修訂。在工作流程方面,明確了在線審核、在線復查、在線查看積分排名、限期申訴、資格不予遞補等操作標准,不斷深化數據共享,申報審核「全網通辦」,加強部門函詢與核察,更加突出公開透明、嚴謹嚴格,確保全程在陽光下運行。
此外,在落戶公示階段擴大了擬落戶人員分值公示範圍,除年度總積分外,還擬公示本人各項指標的積分分值,便於社會監督。同時,加大了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懲戒力度,出現的不良信息將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的申報秩序。2019年11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曾發布了對李某某等4人弄虛作假處理情況的通告,近期,相關部門又新增查明7名申請人存在失信行為,上述人員的落戶或申報資格均已被取消。
為廣泛充分聽取社會意見,此次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時間為30日,期間相關部門將對各方意見持續跟蹤,及時匯總,逐條研究,徵求意見結束後,將抓緊修改完善。2020年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將按修訂後的政策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待修訂政策正式發布後確定公布,屆時可查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通知及媒體報道獲取最新信息。
今年申請積分落戶需要做什麼准備?相關部門建議申請人先登錄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台」核實自有住所備案信息、登錄教育部相關網站核對學歷學位備案信息等,以助於後期快速准確填報。
政策問答
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成效如何?
答:2016年8月以來,北京市先後制定出台《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並於2018年4月正式啟動申報。按照每年6000人並同分同落的安排,2018、2019年共有1.2萬余名申請人獲得落戶資格,截至目前已有11189人辦理落戶,隨遷子女8631人,共計落戶19820人。總體看,政策實施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
一是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居住的普通勞動者開辟了一條公開、公平、透明的落戶渠道。統一申請條件、賦分標准和審核程序,對所有申報者一視同仁,秉承「便民、公正、誠信」原則開展申報服務。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積分佔比超過60%,落戶人口從業分布廣泛,覆蓋現有行業分類的80%,大學本科學歷佔5成,專科及以下學歷佔2成,符合面向普通勞動者的政策定位。
二是不斷完善申報管理,為政策長期施行積累了寶貴經驗。國家部委、市、區三級部門協同,運用政務數據比對,最大限度減少自由量裁,有效避免權力尋租。完善「全網通辦」、增設申訴環節,優化審核流程,為申請人提供了細致便捷的服務。
三是積極聽取民聲民意,強化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積分落戶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務的創新實踐,政策試行以來,各部門密切關注實施情況,了解社會訴求,持續評估總結,為修訂完善政策、優化提升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打下了堅實基礎。
相關部門圍繞此次政策修訂做了哪些工作?
答: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在保持現行政策連續穩定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國家有關要求、政策試行情況及社會各方建議,對政策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落實國家要求,重點研究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生活的外來人口戶籍遷移問題。近兩年來,國家陸續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進一步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佔主要比例。在此次政策修訂中,北京市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在進一步保持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佔主要比例且略有提高的基礎上,對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守法記錄指標予以精簡優化。
二是充分聽取群眾建議,不斷完善具體指標和流程設計。試行期間,通過各種渠道收到意見建議2200餘條,既有從政策總體層面的建言,如公示落戶人員詳細分值、壓縮申報時間等,又有具體指標層面的建議。相關部門對這些意見進行了全面匯總梳理和研究吸納,力爭使指標設置和流程設計更加科學公平、符合實際,更加突出對勞動者個體貢獻的評價考量。
三是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首都功能定位,與城市發展需求相銜接。北京作為首都,既要堅持減量發展,嚴守人口總量上限,又要優化人口結構,保障城市發展活力;還要做好長期穩定在京就業生活、符合條件的常住外來人口落戶工作,共享和諧社會發展成果。政策修訂期間,相關部門也積極徵求了專家學者及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基於政策試行期間的全過程評估,形成了此次徵求意見稿。
此次政策修訂的原則是什麼?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
答:本次政策修訂主要遵循「連續穩定、精簡優化、公平公正」原則,即:保持積分落戶政策體系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落實國家要求,突出政策定位,精簡優化部分指標;回應社會關切,體現人本關懷,加大監督管理,強化公平公正。修訂後,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對比試行版,此次修訂主要做了以下兩方面修改:
1、具體指標方面
著重對7項導向指標中的6項進行了精簡優化。
教育背景指標,增加了對只取得學歷或學位人員可積分的內容,調整就學期間社保扣繳規則,進一步體現就學、就業起點公平。
職住區域指標,不再考量轉移前就業居住情況,明確對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並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後在該自有住所落戶的給予積分。
創新創業指標,精簡了關於申請人任職年限、工資收入等加分內容,考慮城市發展需求,對獲得一定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持股人員加分,並優化部分獎項內容。
納稅指標,精簡了申請人在京投資企業按照出資比例納稅可獲加分的內容,為倡導持續穩定納稅,將個稅納稅額調整為近三年每年10萬元及以上,明確了涉稅違法記錄「近5年」的扣分年限。
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賦分,避免了45周歲以上申請人分值出現斷崖式下降。
守法記錄指標,明確了「近5年」的扣分年限,避免「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2、政策推進方面
要求「用人單位須在京注冊,進行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同時進一步強化誠信申報,加強社會監督和部門核察,嚴懲弄虛作假,申請人出現的不良信息將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此次政策修訂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有哪些調整?
答:在操作管理細則中,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的時限從「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為「本細則發布之日(不含)前」。
按照該規定,2020年申報積分落戶的申請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的,可不必填報該指標,系統將根據申請人在京社保繳納情況直接計算分值。需要提示申請人注意的是,細則正式印發後,在京居住租賃住所的分值將嚴格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的租賃備案合同進行認定,申請人應按照住建部門要求,依法依規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未依法及時辦理的,將會影響該項指標積分。
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教育背景指標為何增加「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相關標准獲得積分」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標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銜接。但在政策試行期間,不少申請人反映,自己完成了相應年限的全日制學習,因各種原因只取得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按照試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業、居住積分,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積分。為確保政策公平公正,我們對教育背景指標進行了適當優化:明確對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相關標准獲得一定積分。
以申請人小甲為例,其高中畢業後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按照原試行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這段時間既沒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積分也沒有教育背景指標積分。按照修訂後政策,小甲在這段時間可以取得10.5分(相當於大學專科學歷積分)。
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教育背景指標在具體操作層面有哪些變化?
答:為更加公平合理,在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起點公平的同時,避免教育背景指標與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指標重復計分,我們在具體操作中進一步明確優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規則。即:分別比照教育背景指標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年限內同時獲得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期間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不足規定年限的,按實際獲得年限扣分;未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的則不予扣除。具體規定見以下表格:
以申請人小乙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職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期間一直在京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按照修訂後政策,小乙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這段時間可獲得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共計17.5分、教育背景指標積分15分,同時要減去自畢業日期起前4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按租賃住所計算)積分共計14分,小乙這段學習及就業經歷的最終積分為18.5分,比同時期只就業未就學人員多積1分。
再以申請人小丙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職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無學位),期間一直在京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按照修訂後政策,小丙在這段時間的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積分共計17.5分,教育背景指標積分10.5分,但是要扣除自畢業時間起前三年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按租賃住所計算)積分共計10.5分,小丙這段學習及就業經歷的最終積分仍為17.5分,與同時期只就業未就學人員積分相同。
對小乙、小丙這樣在職學習取得學歷學位的申請人,在扣除社保及居住積分的時候規定了時間上限,就是在鼓勵學習進修的同時,進一步保障就業、居住與就學的相對公平。
此次政策修訂對職住區域指標調整主要出於哪些考慮?指標調整後該如何計算?在該指標取得積分的申請人,在辦理落戶手續時有何要求?
答:在積分指標體系中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城市總規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訂對職住區域指標的調整充分吸納了群眾意見建議,不再考慮轉移前的就業居住情況,更加突出了對此類申請人的引導和鼓勵,特別是將2017年以前已經轉移或一直在城六區外其他行政區居住或居住並就業的人群納入了加分范疇,指標設計更加公平、合理。具體操作詳見下圖:
以申請人小丁為例,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城六區外其他行政區的自有住所居住,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城六區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城六區外的其他行政區工作,按照修訂政策,小丁在2020年申報積分落戶時可獲得2+3*2=8分職住區域指標積分。
需要說明的是,獲得職住區域指標加分的申請人在積分落戶申報的上一年度12月應滿足該指標加分條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時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在取得落戶資格後,申請人還須在該自有住所落戶。
此次政策修訂對創新創業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
答:此次政策修訂精簡了創新創業指標對於「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獲得加分」的規定,同時,考慮功能定位和城市發展需求,幫助支持處於成長階段的優秀科創企業,增加「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並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一定條件的可積分,最高加6分」等內容。並在操作管理細則中對企業范圍、投資機構、融資額度及分值等做了進一步明確。此外,為廣泛引進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此次修訂對創新創業指標涉及獎項進行了補充調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之突出貢獻中關村獎、傑出青年中關村獎和特等獎等科技類獎項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的「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全國決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辦的「創業北京」創業創新大賽決賽等技能類獎項。
需要強調的是,積分落戶政策面向的是普通勞動者,創新創業是導向指標,體現了北京市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
此次政策修訂對納稅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
答:對比試行版,此次修訂主要對納稅指標進行了四方面調整:
一是為突出體現對落戶人員的個人實際繳稅額的評價和考量,精簡了納稅指標對於「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加6分」的有關表述;
二是同國家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銜接,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所得項目調整為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
三是為進一步體現持續穩定納稅的政策導向,個稅繳納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調整為「近三年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
四是關於涉稅違法行為,明確了「近5年」的期限,避免了「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此次政策修訂對年齡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調整以後是如何計算的?
答:試行政策中,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不能取得年齡加分,對年齡位於臨界點附近的申請人群影響較大,不利於對這一群體在京就業貢獻的綜合衡量。結合群眾建議和北京市實際,為進一步促進政策的公平公正、體現人本關懷,此次修訂將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賦分,即:申請人在45周歲(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以2020年申報為例,年齡指標積分操作詳見下圖:
此次辦法及管理細則徵求意見期間,公眾可通過何種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答:此次修訂後的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操作管理細則將同時面向社會徵求意見。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社會各界可關注首都之窗、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全面了解政策徵求意見稿內容,並通過電子郵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饋意見建議。
修訂後的政策將於何時發布實施?2020年積分落戶工作何時啟動?公眾可提前做好哪些申報准備?
答: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匯總分析各方意見建議,對政策進一步完善後,正式向社會公布實施。2020年的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將按修訂後的政策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待修訂政策正式發布後確定公布,屆時請關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通知及媒體報道。
建議今年擬申報積分落戶人員提前做好准備,包括登錄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台」核實自有住所備案信息、登錄教育部相關網站核對學歷學位備案信息等。
此次修訂政策實施後,年度落戶規模是否調整?
答:積分落戶規模的確定需統籌考慮國家要求、城市人口調控目標、綜合承載能力和政策關聯影響等多方面因素。2018年,北京市經統籌考慮、深入分析、研究平衡,確定了政策試行期間每年6000人的落戶規模,並實行同分同落,考慮後續親屬投靠,未來每個家庭還會連帶1至4人投靠落戶,對人口調控工作帶來一定挑戰。因此,現階段北京市積分落戶規模將保持基本穩定,同時,我們將對全市戶籍人口增長情況開展綜合評估,擇機適度穩妥擴大積分落戶規模,給予更多符合條件申請人公開透明的落戶機會。
2019年11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了4名在積分落戶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人員的處理情況,近期有無新增失信行為?相關部門是如何處理的?
答: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期間,相關部門不斷深化與國家及兄弟省市的數據共享,加強政府函詢核查力度。
2019年11月13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積分落戶服務專欄面向社會發布了對李某某等4人弄虛作假處理情況的通告,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申報秩序,起到了較強震懾作用,獲得了社會各界廣泛支持。這4人中,1人因隱瞞刑事犯罪記錄騙取落戶資格,其本人及隨遷子女取得的北京戶籍被注銷;3人因在申報階段提供偽造身份信息變更證明,被及時取消申報資格,相關線索已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處理。
近期,相關部門又新增查明7名申請人存在失信行為,其中劉某、狄某某、徐某某、韓某4人因隱瞞刑事犯罪記錄,丁某某、馮某、萬某某3人因提供偽造憑證,取得的落戶資格或申報資格均已被取消。
北京市如何保障常住外來人口享有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和便利?
答:北京市作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為生活在這里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務,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多難中實現這種平衡需要一個過程。長期以來,廣大的勞動者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保障其合法權益、增強融入感和歸屬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目前,北京市形成了以居住證為載體的「3+6+7」政策體系,已經覆蓋了常住外來人口。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可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7項便利,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權益。
在此基礎上,為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意見要求,北京市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持居住證可享有的公共服務范圍,居住證持證人在北京市可享有獎助學金、老年人優待、臨時救助等公共服務,符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條件的還可享有參加中職高職考試、申請共有產權房和公租房、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小客車指標等公共服務。
Ⅳ 工作能力指標的行為導向作用有哪些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31
Ⅵ 誰知道如何保證績效指標有效性
設定績效指標是績效考核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它決定了企業績效導向的正確與否,同時,它也是員工實現績效目標的前提和基礎。
企業在制定績效指標的過程中往往由於不注意績效指標的有效性,導致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最後影響了績效目標的達成。
通常情況下,績效指標在設置方面主要會出現這樣的一些問題:
1.指標並不是來源於公司戰略目標的分解,而是來自於工作任務。不少企業往往會制定這樣的一些指標,如:「做好倉庫保管」、「做好宣傳工作」等。這些指標屬於工作的任務,而非戰略目標的逐層分解。定這樣的指標會出現的結果就是每個人都在做個人的工作任務,即使工作任務完成的很好,部門的目標不一定會完成,企業的目標也不一定會達成。
在制定績效指標的時候,我們需要從企業的戰略目標分解各級指標,這個基於戰略分解的指標才是真正有效的指標。
比如某公司的戰略目標是搶占市場,定下當年市場佔有率30%的公司目標。那麼在進行戰略目標分解時,銷售總監的指標就是市場佔有率為30%。而對於30%還需要進一步分解:負責A產品的銷售經理,他的績效指標是A產品市場佔有率30%;B產品的銷售經理,他的績效指標是市場佔有率為30%;依此類推,銷售總監會把所有的績效指標進行分解或分配下去。而A產品的銷售經理則會對A產品的銷售目標進行繼續分解,A員工的銷售目標是10萬,B員工的銷售目標是20萬,一直把A產品30%的市場佔有率這個指標分解完為止。這樣員工每個人所分解或者分配的指標就是與公司戰略目標直接相關的績效指標了。
2.多個部門或者多人共用一個指標。有不少企業在對績效指標進行設定的時候,會出現好幾個部門或多人共用一個指標的現象。
比如財務部考核成本控制率,生產部門也考核成本控制率。這樣的結果就是多個部門都對這個指標負責,往往多個部門對一個指標負責會導致出了問題大家相互推脫責任。
績效指標必須責任明確,每個部門必須對本部門的指標負責,如果出現多個部門負責一個指標的時候,多半是指標的分解出現了問題。
以成本控制率為例,財務部考察的是公司的整體成本控制率,各個部門考核的是各部門的成本控制率,這樣加以區分,就不會出現所有的部門都為一個指標負責的問題。
另外,多人對一個指標負責也是不科學的,也會使績效指標的有效性大打折扣,這就需要對績效指標進行進一步的分配或分解,直到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指標為止。
3.績效指標的數據收集成本很高。有些企業在制定績效指標時,沒有考慮指標數據收集的難易程度,最後導致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比如某企業考核行政部的指標:外部滿意度。這個考核指標數據的收集成本就很高,因為行政部與外部打交道的是一些政府部門如工商局、公安局、車管所等。而想從這些政府部門獲取數據,根本不是很現實的,其數據收集的難度異常的大。
當遇到很難收集數據的考核指標時,我們建議可以放棄這個指標,待具備收集的條件時,再去設置這個指標。
4.績效指標的數據來源為本人或者本部門。一般來說,績效指標的數據來源應該是在其他部門,這樣才能保證考核的公正性,即使數據來自於本部門,但也絕不能是被考核者本人提供數據來源。否則,很容易導致被考核者惡意撰改數據,從而使考核結果失真。
比如某游戲公司策劃人員的考核指標為游戲內容的滿意度,而數據的收集是由策劃人員負責向客戶收集而獲取的,其考核結果必定會受到其他同事的質疑,因為策劃人員可以對滿意度的分數進行更改。
如果要使數據客觀合理,游戲內容滿意度的數據來源應該是市場部,市場部通過向市場調研獲取這些數據,這樣考核的結果才會更加的客觀真實。
考核的指標其實是可以用數據去量化的,對於無法衡量的指標要進行替換或者修改,比如提高產品質量可以修改為質量合格率,即產品合格數量/產品總數,這個指標就非常容易衡量了。
6.績效目標不可完成。每個企業都期望本企業的績效目標越高越好,但是在制定績效目標的時候,需要衡量這個目標是否可實現,往往很多考評者在制定績效目標的時候忽略了績效目標的可實現性,最後導致員工普遍完成不了績效目標,這樣大大打擊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在與一些HR同行交流的時候,經常聽到一些朋友談到的話題就是公司人員流失現象嚴重的問題,細問人員流失的原因,竟然是因為不少員工感覺業績目標太重,無法達成,從而產生了離職的念頭。
企業制定績效指標,一定要確保員工通過適當的努力可以實現目標,切勿讓績效目標高不可攀,嚇跑了員工。
以上是績效指標設置時最容易出問題的6個方面,也是績效指標的制定者需要重點關注的。績效指標的有效性關乎企業戰略目標能否順利達成,一定要認真對待。
Ⅶ 2020年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是什麼
新版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將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將擇機適度擴大落戶規模。該政策主要面向長期在北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常住人口。從政策上保持了連續性和穩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勞動者的政策導向,堅決貫徹了國家的政策導向要求。是北京市對外來人口落戶問題的一大重要舉措,有利於擴大落戶規模。
Ⅷ 政府績效指標體系設計應堅持哪些原則 結果的導向性 公眾性
設計政府績效評估指標,要從實際國情出發,遵循績效指標設計的基本規律和要求,進行系統分析和深入研究。為此,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1)戰略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作為一種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手段,實行政府績效評估的目的在於提高效率,實現組織的目標。因此,指標的設計要圍繞著組織的任務和目標,為了實現組織的戰略服務,形成有利於戰略目標實現的價值導向。在具體確定每一個單項指標的時候,都應考慮此項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據它反映的某一特定對象的性質和特徵,確定該指標的名稱、涵義和范圍。依據一定的戰略目標設計指標體系並確定其名稱、涵義等,要以科學性為基礎。在設計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時,科學性原則主要體現在把握績效評估價值指標內涵的正確性、指標體系設計的完備性、數學處理方法的邏輯嚴密性以及參量因素分析的准確性等方面。(2)突出重點與全面系統相結合的原則。指標的設計必須覆蓋工作任務和責任的所有重要方面和關鍵領域,某一重要領域的指標缺失,就會產生嚴重的誤導或偏頗,在理論上影響評估體系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實踐中使有關管理部門工作受到不合理的待遇,產生消極後果。因此,要合理設計一些關鍵的指標來綜合反映管理的實際績效水平。績效指標的設計要在全面和突出重點的基礎上進行系統分析,實現整體的最優化。同時,還要做到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績效指標,最終才能反映實際情況。(3)相對性與統一性相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中,評估指標又有相對指標和絕對值標之分。一般說來,社會經濟發展程度、城市競爭力等方面指標都採用絕對指標,如國民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人均預期壽命等,但是這些指標不能反映一個時期內增長的比率,各地發展基礎不同,環境條件差距大。而政府管理的績效改善主要表現在改善程度、增長程度上,所以盡可能用相對指標來測定一個時期內政府部門的績效狀況,如GDP增長率等。同時,要保持績效指標的統一性。就績效指標體系的內部關系來說,指標的涵義、范圍、計算方法、計算時間和空間范圍等都必須統一。就績效指標與外部之間的關系來說,各類統計指標要具有可比性。(4)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原則。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在指標的內涵、指標的數量及體系的構成上均應保持相對穩定性。一方面,這種相對穩定性可以產生比較參照作用。測定可量化工作的工作業績,數字是最佳的衡量工具,缺乏比較基準的數字資料時沒有任何意義的,與其過去的指標結果加以比較,才能顯示出績效的高低。另一方面,它還可以產生預警作用。在積累足夠數量的時間序列指標數據後對其進行排序,可以得到某些工作業績的演化趨勢圖表,對其進行分析,可以得到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業績趨勢預測。(5)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原則。政府績效管理的評估本質上是一種定性認識,定量認識要以定性認識為前提和基礎,但定性指標也應該盡量量化。定量指標較為具體、直觀,評估是可以計算的實際數字,而且可以制定明確的評價標准,通過量化的表述,使評估結果給人以直接、清晰的印象,這有利於績效評估的科學化。但政府績效又是一個多維的復合體系,不是所有因素都可以量化的,這就需要設計一些定性指標。總之,定性與定量的結合才能使績效評估順利有效地進行。(6)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整個政府績效評估,還涉及可比性與可操作性。所謂可比性,就是評估指標應具有普通的統計意義,使評估結果能夠實現同級和同類政府間的橫向比較和時間上的縱向比較。可操作性是指在滿足評估目的需要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評估指標概念清晰,表達方式簡單易懂,數據來源易於取得。要充分考慮操作的方便,並盡可能為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評估的自動化與信息化提供可能。
Ⅸ 結果導向和過程導向的績效指標各有哪些類型請舉例說明。
績效就是組織的成績和效果。
績效管理的目的是保障組織目標的達成,需要用數字和結果來評判。
而績效評價方法就是需要管理哪些績效指標,這些績效指標如何定義,如何提取。
績效指標包括結果導向指標和過程導向指標,需要根據企業的情況來設定,不是固定的,目前現階段,組織的戰略是什麼,決定了階段性的目標是什麼?為了確保組織目標的達成,需要設定結果導向或者過程導向指標。激勵大家為了完成組織目標而努力,對大家的付出績效指標進行評價,然後和薪酬掛鉤,體現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