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磅!株洲公積金政策將迎來9項具體調整
重磅!株洲公積金政策將迎來9項具體調整
7月1日起,我市將執行新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進行了9項具體調整。
一、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計算將以賬戶余額為基數,計算公式變更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N倍數。N倍數在15-20之間。」經管委會授權,N倍數現定為20倍。
二、調整住房貸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調整為:
第1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第2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第2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為20%。
三、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方法。
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調整為「以中心聯網的不動產權信息系統核查結果為准,並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報告和其他資料顯示在株洲市行政區域以外擁有的個人住房。」
四、調整房屋價值認定方法。
二手房貸款房屋總價認定標准調整為「在稅務部門出具的房產交易申報單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額價和房屋評估價二者中取較低值認定為房屋總價」。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貸限定。
取消規定「購買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層高不超過3.5m)的須為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明確自住住房產權份額判定。
新增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確產權份額的,按均等份額核算可貸額度」 。
七、取消貸款結清提取公積金。
取消規定「償還本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未提取過公積金(含對沖還貸),已自籌資金結清貸款,限在結清貸款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貸款金額。」
八、調整離職提取時限。
將離職提取時限調整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未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個人賬戶連續封存滿1年(近1年內無繳存或補繳記錄)及以上。」
九、調整再交易住房購房提取時限。
將購買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時限調整為「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內」。
來源:株洲新聞
②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最多可以貸評估值的八成,
並且首套最多可以貸款120萬,二套最多貸款80萬。
③ 株洲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怎麼計算的
(1)申請人及配偶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使用商業住房貸款,購買套內面積小於或等於90m2住房,貸款額不超過房價80%,並且不超過公積金月繳額的1:800; 購買大於90 m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超過購房或工程款總價70%,並且不超過公積金月繳額的1:500。申請人及配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婚前單方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使用商業住房貸款但屬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不超過房價50%並且不超過公積金月繳額的1:500。 (2)已付房款或已提取額加上貸款額不能超過房價款。 (3)現房抵押的不超過房產價值的70%。
④ 株洲公積金政策7月1日起調整
7月1日起,我市將執行新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進行了9項具體調整。
一、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計算將以賬戶余額為基數,計算公式變更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N倍數。N倍數在15-20之間。」經管委會授權,N倍數現定為20倍。
二、調整住房貸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調整為:
第1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第2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第2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為20%。
三、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方法
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調整為「以中心聯網的不動產權信息系統核查結果為准,並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報告和其他資料顯示在株洲市行政區域以外擁有的個人住房。」
四、調整房屋價值認定方法
二手房貸款房屋總價認定標准調整為「在稅務部門出具的房產交易申報單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額價和房屋評估價二者中取較低值認定為房屋總價」。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貸限定
取消規定「購買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層高不超過3.5m)的須為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明確自住住房產權份額判定
新增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確產權份額的,按均等份額核算可貸額度」 。
七、取消貸款結清提取公積金
取消規定「償還本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未提取過公積金(含對沖還貸),已自籌資金結清貸款,限在結清貸款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貸款金額。」
八、調整離職提取時限
將離職提取時限調整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未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個人賬戶連續封存滿1年(近1年內無繳存或補繳記錄)及以上。」
九、調整再交易住房購房提取時限
將購買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時限調整為「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內」。
來源:新聞株洲 李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