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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發布時間:2022-02-09 22:31:51

Ⅰ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銀監會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Ⅱ 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

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為促進商業銀行准確評估信用風險,真實反映資產質量,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暫行辦法》並適時發布。
一、信用風險是我國銀行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完善的風險分類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風險的前提。1998年,人民銀行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1998〕151號),提出了五級分類概念。
二、2007年,原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明確了五級分類監管要求。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的風險特徵發生了較大變化,風險分類實踐面臨諸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暴露出現行風險分類監管制度存在的不足。2017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審慎處理資產指引——關於不良暴露和監管容忍的定義》,明確了不良資產和重組資產的認定標准和分類要求,以增強全球銀行業資產風險分類標準的一致性和結果的可比性。借鑒國際最新要求並結合國內監管實踐,制訂並盡快發布實施《暫行辦法》,以取代現行《指引》,對於推動商業銀行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三、《暫行辦法》是對銀監會2007年發布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取代;拓寬風險分類的金融資產范圍,《暫行辦法》將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債券和其他投資、同業資產、應收款項等。表外項目中承擔信用風險的,應比照表內資產相關要求開展風險分類;
四、首次區分設定零售資產和非零售資產的風險分類標准。對非零售資產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時,債務人在本行債務有5%以上分類為不良的,本行其他債務均應分類為不良。對於零售資產,考慮到業務種類差異、抵押擔保等因素影響,銀行也可以對單筆資產進行風險分類;
五、明確規定逾期天數。金融資產逾期後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27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逾期360天以上應歸為損失類;

Ⅲ 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下列關於貸款分類的說法,錯誤的是( )。

【答案】B
【答案解析】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故選B。 

Ⅳ 貸款風險管理的貸款風險分類

貸款風險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准,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准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奉行國際標准,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2007年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於要求五級分類的要求,並與五級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實行了貸款風險多級分類,例如中行實行的是52221的十二級分類,工行實行的是43221的十二級分類,交行實行的是52111的十級分類等。
五級分類要求
商業銀行應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對零售貸款如自然人和小企業貸款主要採取脫期法,依據貸款逾期時間長短直接劃分風險類別。對農戶、農村微型企業貸款可同時結合信用等級、擔保情況等進行風險分類。
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一)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並、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二)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三)改變貸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一)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重組後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
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
(一)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
(二)開發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三)保證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務素質。
(四)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保證分類資料信息准確、連續、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
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加大分析和分類的頻率,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並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檢查、評估的頻率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 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分類時,要以資產價值的安全程度為核心,具體可參照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和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貸款分類及其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Ⅳ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英文

Thanks.

Ⅵ 簡述不良貸款的含義及貸款風險分類。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預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Ⅶ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粒粒貸客服竭誠為您服務——

Ⅷ 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正確答案為:C選項
答案解析:?以《貸款通則》《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構成的制度框架,成為指導商業銀行規范管理信用風險的主要依據。C選項為市場風險管理領域的監管指引。

Ⅸ 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 失效了么

是的,我了解的相關信息是這樣,但是很奇怪,並沒有看到替代性的文件。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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