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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大綁架案黃金

發布時間:2022-02-10 11:26:16

⑴ 世界上最大的把綁架案

在至今所知的綁架勒索大案中,張子強的勒索金額肯定是最高的,幾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額據報已達16億元。除了勒索之外,張還涉嫌爆炸、搶劫等重案。
張子強另一個出名之處,是香港警方似乎對他無能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後,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舉著一個「V」字。
這回被內地公安逮著了,並且依照內地的法律審理宣判了死刑。
由於張子強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點也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有關張子強該不該由內地司法機關審判,各種言論鋪天蓋地。但無論是香港司法部門,還是內地司法部門,均一致認定,張子強許多犯罪活動均在內地發生,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審判是有法可依的。
張子強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稱快,但香港刑法沒有死刑,張子強被處決,內地司法機關可謂幫香港市民也是為中國人民除了一個大害!(人民網資料)

⑵ 為劉嘉玲擺平綁架案,香港大佬陳慧敏有多厲害

她真的特別的厲害,黑白兩道通吃,有著很高的地位,而且還幫娛樂圈裡很多人擺平了各種事情,黑幫的人都不敢招惹她,因為惹不起。

⑶ 初中學歷的"悍匪"張子強,勒索李嘉誠10億,卻為何不敢動霍英東

24年前,發生在香港的特大綁架案件可是轟動全國,香港首富李嘉誠的大兒子李澤鉅有著"悍匪賊王"的張子強挾持綁架,要高達20億的贖金來贖他兒子。

因為張子強的心狠手辣,手法殘忍,不敢輕舉妄動的李嘉誠只能乖乖交錢,因為各種原因,公司能夠提出來的錢只有10億,而張子強也很聰明,沒有再糾纏,拿著10億跑路了。

最後希望我們每個人都注重原生家庭,原生家庭帶來的痛是一輩子都無法改變的,畢竟孩子一出生是一張白紙,好與壞都是看別人怎麼教他。

⑷ 90年代,悍匪張子強到底搶到了多少錢呢

1996年,在香港曾經發生過一起特大綁架案,綁匪居然喪心病狂的索要20億港幣贖金,而最終結果居然是綁匪成功拿走10億多港幣並且逍遙法外。說到這里,相信很多人都能猜出來這起著名綁架案,悍匪張子強綁架李嘉誠兒子李澤鉅,並且成功拿到了贖金。張子強是上世紀90年代的香港著名悍匪,很多人稱他是賊王,他的一生作惡多端,除了我們知道的敲詐李嘉誠案,他還作下多起大案!


最終張子強團伙還是拿到了6億港幣,張子強本人就分到了三個多億。雖然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但是這句話在張子強這里似乎並不適用,他拿著分到的3個多億,轉身又進了賭場,不過結局還是一樣,輸掉了很多。於是他又想故技重施,可是這次,香港、澳門各大富豪都警惕了起來,警察也加強了防護措施。張子強團伙多次試圖綁架頂級富豪,都已失敗告終!所以說賊終究是賊,就算頭腦聰明一點,他的思維方式還是無法改變的!

⑸ 深圳綁架案是哪個香港媒體最先披露的

什麼綁架案啊.我在深圳也沒有聽說過啊....一天都不知道要發生多少起的.深圳不是以前了,越來越亂了

⑹ 河北大城特大團伙綁架案兩主犯落網是怎麼回事

中新網廊坊3月20日電,河北省大城縣公安局20日透露,該縣1·10特大團伙綁架案成功告破,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網。


隨後專案民警通過細致摸排,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李志某的藏匿地點,經過精心部署,於3月8日在南趙扶鎮將其抓獲。經審訊,李志某對夥同他人綁架作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孫文某、李志某已被大城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審訊深挖工作正在緊張進行。

⑺ 張自強犯罪經過〈

張子強於1951年被槍斃。

世界賊王張子強事跡:
一夥外地流竄到廣東省深圳市,專門跟蹤綁架富豪並勒索錢財的綁匪,勒索得手贖金多達1279萬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該團伙「1號人物」李強有期徒刑15年及50萬元罰金,其餘團伙成員也分別被判處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萬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

該團伙在深圳製造了多起令人震驚的特大綁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時許,該團伙在深圳福田區綁架了美籍華人陳某,向其家屬勒索600萬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強指使其團伙成員假冒公安人員持槍綁架單某,索要贖金1300萬元港幣。2003年春節期間,他們再次策劃綁架單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贖金180萬港元。單某報警後,深圳市公安局最終將以李強為首的特大系列綁架案團伙成員一網打盡。

綁架團伙「1號人物」李強現年31歲,吉林人,曾在長春武警部隊當過特警;綁架團伙「2號人物」劉勇曾當過偵察兵,多次參加過散打比賽,獲得過冠軍。

1998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子強等5人死刑。

號稱「大富豪」的張子強犯罪集團幾年裡橫行於香港和內地,綁架搶劫,走私武器,運輸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極人物對其亦規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開會,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張子強及同夥。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襲張子強在港住處和親屬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為張子強洗錢的張的親屬,凍結了1.6億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張子強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審判張子強集團的日子,在廣州中院周圍軍警荷槍實彈戒備森嚴。其間,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子強犯罪集團人員的審判,無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人們不應對香港的司法獨立產生疑慮。顯示出的獨立性在於,在廣州,張子強的6.6億元人民幣黑財悉數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銷了律政司對張子強集團成員13名親屬的財產凍結令,認為現階段證據不足以凍結這1.6億多港元的財產,這些財產包括物業住宅、珠寶、遊艇、古玩、現金和銀行存款等。內地傳媒對張子強案的報道相當有限,但黑社會這個名詞將會愈來愈多地掛在人們嘴邊。

1998年,張子強的名字無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綁架勒索大案中,張子強的勒索金額肯定是最高的,幾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額據報已達16億元。除了勒索之外,張還涉嫌爆炸、搶劫等重案。
張子強另一個出名之處,是香港警方似乎對他無能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後,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舉著一個「V」字。
這回被內地公安逮著了,並且依照內地的法律審理宣判了死刑。
由於張子強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點也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有關張子強該不該由內地司法機關審判,各種言論鋪天蓋地。但無論是香港司法部門,還是內地司法部門,均一致認定,張子強許多犯罪活動均在內地發生,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審判是有法可依的。
張子強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稱快,但香港刑法沒有死刑,張子強被處決,內地司法機關可謂幫香港市民也是為中國人民除了一個大害!(人民網資料)

http://www.ssreader.com/today_t.asp?id=2262有圖片

張子強等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搶劫、綁架、走私武器、彈葯、非法買賣、
運輸槍支、彈葯、私藏槍支、彈葯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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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子強,男,43歲,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證號碼: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智浩,男,36歲,廣東省海豐縣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證號碼: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馬尚忠,男,33歲,河北省秦皇島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在廣東省坪石監獄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廣州市受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梁輝,男,32歲,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錢漢壽,男,42歲,廣東省海豐縣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證號碼: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30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和李運、朱玉成、蔡智傑、余漢俊、劉鼎勛、黃華生、柯賢庭、胡濟舒、葉心瑜、錢漢業、羅志平、甘永強、鄧禮顯、張煥群、陳立新、黃英德、何志昌、黃文雄、劉國華、余船、江榮長、張志烽、陳樹漢、黃毅、韓法、江才古、羅月英、陳輝光、葉繼聰、葉繼鈺、劉錦榮等36名被告人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搶劫、綁架、走私武器、彈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私藏槍支、彈葯、窩贓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本刊限於篇幅,對李運等31名被告人的判決部分予以省略)。其中,對被告人張子強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62億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井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621億元。對被告人陳智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4萬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95億元;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私藏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9564億元。對被告人馬尚忠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原判盜竊罪余刑九年五個月零五日,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對被告人梁輝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60萬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75萬元。對被告人錢漢壽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第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人張子強及其辯護人稱:本案犯罪行為實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體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應由香港法院管轄,一審法院管轄不當;張子強購買爆炸物只與錢漢壽聯系,不應對全案負責;原判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量刑偏重;原判認定的綁架罪證據不足,申請二審調取被害人陳述、同案人供詞及有關物證;走私武器彈葯行為只是綁架罪的預備行為,不應單獨定罪;張子強檢舉了他人偷越邊境、搶劫香港金行、販毒等多宗犯罪線索,具有立功表現,應當從輕處罰。上訴人陳智浩及其辯護人稱:原判認定陳智浩是搶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兇手有誤,量刑偏重;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搶劫事實的情況下首先交待,並供出同案人,應當認定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從輕處罰。
上訴人馬尚忠及其辯護人稱:馬尚忠在搶劫李晨曦案中沒有用封箱膠紙封被告人口、眼,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在所參與的兩次搶劫中均不是主犯,要求二審從輕處罰。
上訴人梁輝及其辯護人稱:原判認定梁輝在搶劫李晨曦案中恐嚇、毆打被害人,並卡被害人脖於不符合事實,認定被害人死亡無直接證據;梁輝在該案中是從犯,被抓後坦白交代並供出同案人犯罪事實,應屬自首和立功,要求二審從輕處罰。
上訴人錢漢壽及其辯護人稱:錢漢壽未出資,沒有非法買賣爆炸物,只是受他人指使運輸了爆炸物,情節較輕,是運輸爆炸物罪的從犯;被抓後能坦白認罪,並揭發了同案人的多宗犯罪事實,應認定為立功;原判量刑過重,要求二審從輕處罰。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10月間,上訴人張子強向上訴人錢漢壽提出購買炸葯,並指派劉鼎勛與錢漢壽聯系具體事宜,還通過劉鼎勛向錢漢壽先後支付了購買炸葯款港幣15萬元。同年11月,錢漢壽回原籍廣東省汕尾市非法購買炸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導火索750米,分裝在40個泡沫箱內偽裝成海鮮,並於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運到香港交給劉鼎勛。次日晨,張子強、劉鼎勛夥同他人一起將爆炸物搬運進流水響大窩村95號。中午,又轉移至馬草壟村94號。同月17日,該批爆炸物被查獲。1994年底至1995年初,上訴人陳智浩找到葉繼歡,共同參與蔡智傑等人的密謀,准備劫持天津市物資綜合貿易中心駐深圳辦事處經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鋼材提貨單後提取鋼材。1995年1月14日晚10時許,上訴人馬尚忠、梁輝和黃毅受葉繼歡指使,駕駛一輛吉普車到深圳與陳智浩會合,在深圳市南方國際大酒店附近將李晨曦劫持往廣州。途中,黃毅開車,陳智浩、馬尚忠、粱輝恐嚇、毆打被害人。梁輝卡被害人脖子並用手銬反銬其雙手,馬尚忠則用封箱膠紙封住被害人口、眼,後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後,搜去其攜帶的辦公室鑰匙。馬尚忠、梁輝、黃毅開車到城郊拋屍滅跡,陳智浩則將鑰匙交給余漢俊等人。同月16日,蔡智傑等人用從被害人辦公室搜得的提貨單提走直徑8毫米的盤元鋼277.39噸(價值人民幣721214元),予以銷贓。1991年初,上訴人陳智浩、馬尚忠和朱玉成、李運、黃華生、葉繼歡、林鐵先後在廣州、深圳等地密謀到香港搶劫金行。馬尚忠、陳立新到雲南省硯山縣平遠街購得AK47自動步槍和五四式手槍各2支、手榴彈3枚。陳智浩則到湖南省衡陽市購得子彈350發、手榴彈3枚及部分手槍配件。同年6月,陳智浩安排馬尚忠、朱玉成和葉繼歡、林鐵攜帶AK47自動步槍2支、手槍6支、手榴彈3枚、子彈350發及手槍配件從深圳偷渡到香港,與先期抵港的陳智浩、李運、黃華生會合。同月9日下午,陳智浩、馬尚忠等7人持槍和攜帶面具、螺絲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駕駛搶劫被害人余某的輕型貨車前往香港物華街,葉繼歡、馬尚忠持槍在街上把守接應,其他人分別沖入「周生生」、「周大福」、「東盛」等5間珠寶金行,採用持槍威脅等方法,搶得金器一批(共價值港幣5739892元)。在香港警察圍捕時,葉繼歡、馬尚忠開槍掩護,7人共同乘車逃離現場。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車換車繼續逃跑。作案後,經葉繼歡銷贓,陳智浩分得贓款港幣42萬元,馬尚忠分得贓款人民幣10萬元。1992年初,上訴人陳智浩與朱玉成、李運、葉繼歡、林鐵等人先後在廣州、深圳等地密謀再次到香港搶劫。同年3月10日下午,陳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別搶得被害人陳某某的計程車、鍾某某的輕型貨車後,朱玉成駕車,其他人攜帶槍支、絲襪、螺絲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葉繼歡持槍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車上等候接應,其他人沖入「周生生」、「謝瑞鱗」兩間珠寶金行,採用持槍威脅等方法,搶得金器一批,價值港幣1682138元。在香港警察圍捕時,共同乘車逃離現場。作案後,經葉繼歡銷贓,陳智浩分得贓款港幣12萬元。1995年底至1996年初,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和柯賢庭、朱玉成、李運、葉繼歡、郭志華等人先後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賓館等地,多次密謀綁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為此又糾合上訴人梁輝和羅志平、張煥群等3人共同作案。張子強出資港幣140萬元用於購買槍支彈葯、車輛等作案工具及租賃關押人質的房屋;陳智浩、朱玉成負責購買車輛、假車牌及對講機,朱玉成還負責租下關押人質的一農場房屋;柯賢庭負責觀察李某某的行蹤。葉繼歡為此從內地購得AK47自動步槍二支、微型沖鋒槍1支、手槍5支、炸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彈一批,在張子強、陳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應下,於1996年5月12日與上訴人梁輝等人將上述槍支彈葯偷運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時許,張子強接到柯賢庭的電話後得知李某某的行蹤,即與陳智浩等人攜帶槍支、鐵錘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灣道80號附近綁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機林某某。張子強、陳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贖金港幣10.38億元後,釋放被害人。張子強分得贓款港幣3.62億元,陳智浩分得贓款港幣2.95億元。1997年初,上訴人張子強圖謀綁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張志烽觀察郭的行蹤。張志烽又將綁架圖謀轉告胡濟舒、陳樹漢等人。此後,張子強與上述同案人先後在廣州市勝利賓館、東蕪市華僑酒店、深圳市廣東銀行大廈的噴泉酒樓等地密謀並作具體分工。期間,張子強、胡濟舒分別出資港幣200餘萬元、20萬元為實施犯罪作準備,胡濟舒還糾合甘永強、鄧禮顯等人參與綁架。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許,張子強接張志烽電話後得知郭某某的行蹤,即與甘永強、鄧禮顯等人在香港海灘道公路橋底附近,將郭某某綁架至香港馬鞍崗200號。張子強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贖金港幣6億元後,釋放被害人。作案後,張子強分得贓款港幣3億元。1995年5至8月問,上訴人陳智浩將非法取得的爆炸物一批藏匿在羅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內。後陳智浩指使韓法、陳輝光、羅月英將爆炸物分兩次交他人運至香港。陳智浩收到這些爆炸物後,藏匿於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後,在薄扶林繳獲其藏匿的炸葯25.4公斤。1995年,上訴人陳智浩將手槍子彈13發、獵槍子彈4發、雷管10支等物裝人一茶葉罐內,藏匿在羅月英在深圳恰景花園荷萍閣A2房內,後被查獲。1997年初,上訴人陳智浩指使韓法在深圳購得五四式手槍1支、子彈16發,韓將該槍、彈交陳輝光藏匿。同年8至9月間,陳智浩又指使羅志平購得雷鳴登獵槍1支及獵槍子彈26發,羅志平將該槍、彈帶到深圳交羅月英藏匿。後陳智浩指使陳輝光從羅月英處取走獵槍及子彈藏匿於陳輝光住處。破案後,上述槍支彈葯被查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為雖然是在香港實施,但是組織、策劃等實施犯罪的准備工作,均發生在內地;實施犯罪所使用的槍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從內地非法購買後走私運到香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內地法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上訴人張子強出資向上訴人錢漢壽購買爆炸物,指使劉鼎勛負責聯絡,還夥同他人裝卸和轉移購買的爆炸物。這些情節有張子強、錢漢壽、劉鼎勛等人的供述和繳獲的爆炸物、犯罪工具等證據證實。張子強、錢漢壽違反國家有關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買賣爆炸物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且非法買賣爆炸物數量巨大,情節嚴重。張子強是非法購買爆炸物的貨主和策劃、指揮者,錢漢壽參與密謀並負責購買、運輸,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或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原判量刑適當。張子強及其辯護人認為張不應對全案負責,沒有依據。錢漢壽及其辯護人認為錢漢壽未出資,沒有非法買賣爆炸物,只是運輸爆炸物罪的從犯,且情節較輕,與事實不符。上訴人陳智浩在搶劫李晨曦案中,糾合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作案,對李的死亡負有直接責任;在兩次搶劫香港金行中,不僅策劃、指揮,還直接實施搶劫。上訴人馬尚忠在搶劫李晨曦案中,採取暴力手段封李的口、眼,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兇手之一;在搶劫香港物華街金行案中,持槍威脅並開槍拒捕。上訴人梁輝在搶劫李晨曦案中,對李實施恐嚇、毆打、卡頸等暴力手段,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兇手之一。這些情節均有本人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為證。陳智浩、馬尚忠、梁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械使用暴力及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搶劫罪,搶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陳智浩、馬尚忠、梁輝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或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原判量刑適當。陳智浩及其辯護人關於原判認定陳智浩是搶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兇手有誤,量刑偏重;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搶劫事實的情況下首先交待,並供出同案人,應當認定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馬尚忠、梁輝及其辯護人上訴否認是搶劫案中的主犯,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訴人張子強、陳智浩、梁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均己觸犯1991年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綁架罪,且勒索金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張子強在兩次綁架犯罪中均提起犯意,並出資購買作案工具,且分佔巨額贖金。這些情節有本人和同案人的供述及指認密謀地點、綁架現場、作案工具、被害人開出的提款匯票及授權書等證據證實,足資認定,張子強、陳智浩在實施綁架的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梁輝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判量刑適當。張子強及其辯護人上訴認為認定綁架罪的證據不足,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攜帶槍支、彈葯偷運出境,其行為觸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構成走私武器、彈葯罪,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張子強、陳智浩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馬尚忠、梁輝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判量刑適當。張子強及其辯護人上訴認為走私武器、彈葯是為了實施綁架犯罪,應當被綁架罪吸收,不能獨立定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陳智浩夥同他人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非法運輸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情節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陳智浩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上訴人陳智浩、馬尚忠與他人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的行為,已經觸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智浩、馬尚忠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指揮、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均一人犯數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數罪並罰。張子強的辯護人認為張子強在二審期間檢舉他人的犯罪線索,有立功表現,應當從輕處罰一事,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證實,張於強的檢舉均無法查證,不構成立功。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對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的量刑適當。該五人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於1998年12月4日判決:
維持一審對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的判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同時核准了判處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請採納。

⑻ 中國十大犯罪案件對應的電視劇

《插翅難逃》

很多影視作品都是通過真實事件改編的,其中比較出名的就是葉鴻偉執導《插翅難逃》電視劇,也正是這部電視劇讓很多人知道了「張世豪」,電視劇里也講述了張世豪的成長經歷,如何一步步成為悍匪的。

而劉華強的原型是石家莊地區的黑老大張寶林,劉華強的弟弟劉華文他的原型是張寶林的弟弟張寶義,他在石家莊引起黑勢力惡斗並引發命案被依法逮捕槍決。

⑼ 誰知道王德輝綁架案的經過

南方網訊香港史上最轟動綁架案,至今超過12年風波仍未平息;王德輝遺產案仍在法庭上鬧得火紅火熱。而當年參與綁架,並直接用槍指嚇王德輝的鍾玉球,2001年已刑滿悄然出獄。1990綁架過程,以及他和王德輝的最後對話,仍歷歷在目,他向世人親述當年鮮為人知的內幕。

去年三月初,剛出獄不久的鍾玉球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華懋的職員,表示龔如
心想約他見面談一談。

小甜甜約會殺夫仇人

當他一身潦倒地來到華懋大廈,警衛們就像觸電般緊張,一個個手持對講機,如臨大敵般將他包圍,然後六個人前後把他夾進電梯,帶進龔如心的辦公室,數名身穿西裝的男子站立在旁,直到他與龔如心對話完畢為止。

「我出2000萬酬金,倘若你能找到王德輝下落,你就可以獨得這筆錢。」龔如心直接而又簡單地提問,表示真的很想知道老公下落,並且想知道其它綁架王德輝的同黨下落。

「我真的都不知,所有事情已經向警察和盤托出,我也想不出可以補充,在警察局的口供,恐怕有一個人高了。」鍾玉球滿臉歉意地回答。

說完後,他真誠地說了聲:「對不住,王太!」然後轉身離開寫字樓。

「其實那次上去,我只的只想向她道歉,我怎麼可能知道她老公的下落,這種錢我更加沒本事賺。」

四面高牆中度過空白的12年

離開華懋後,鍾玉球一個人慢慢在街上走著,他身上的衣服仍是80年代的打扮,旁邊匆匆而過的行人,與他格格不入。現已40歲的他,由90年至今的12年黃金歲月,就只發生了一件事情,那便是綁架王德輝,然後接受懲罰。

鍾玉球當年入獄時,妻子剛懷有三個月身孕,法庭上法官宣讀結果後,妻子淚流滿面地暈倒在地上。

綁架王德輝

鍾玉球仍很清楚記得,12年前綁架王德輝時,他們有過的那段對話。

當時鍾與四名同謀制服王德輝,拿著黑星手槍指嚇他時,他向鍾玉球哀求說:「我的錢都在我老婆那裡,你們要錢就問我老婆,你們無非為錢�!」

「我們拿著斧頭和槍架著他,不能讓他大聲喊,而且我是第一個沖入王德輝車里,叫他不要動,所以他都很害怕我。」

當時四人根據部署,脫下王德輝一雙皮鞋,「因為聽說他的鞋裝有追蹤器,然後開車去鴨脷洲碼頭交人。」鍾玉球最後分得兩萬元。

1990年5月,「介紹人」致電勸他找個地方逃避,他怕連累家人選擇自首,最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25年,最後經上訴減刑至16年。

鍾玉球的工作是負責捉人。直到最後一刻,他才知道目標是王德輝。為此,他和其他四名互不認識的綁匪;在郊野公園演習綁架足足兩星期,他們從來不問對方的私事,由始至終都不知道總策劃是誰。

差點一槍斃了王德輝

直至1990年4月10日,王德輝親自駕車出現在他們的監視路線,於是按計劃成功擄走王德輝。

「我們怕他沿途喊救命,就用膠布粘住他的嘴,還用粗鐵線綁緊手腳。我聽見他在後車廂『嗚嗚』叫。」鍾玉球當時手執真槍,他指如果制服過程中遇到反抗,會向天開槍警嚇,但一定不會槍擊任何人。「王德輝當天開的是殘疾人改裝車,很難控制差點翻車」鍾玉球將王德輝運上小艇後,便上岸坐一早准備的車輛離開。據鍾玉球稱,他們沒有把王之白色賓士推落海銷毀證物

⑽ 《天網》欄目組采訪報道「01.04」綁架案結局如何

1月16日至23日,中央電視台12套《天網》欄目導演組一行三人到貴港,利用7天時間對貴港市公安局近日偵破的「01.04」特大綁架案進行細致的挖掘和采訪報道。市局領導高度重視我市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的宣傳報道。「01.04」特大綁架案成功偵破後,市公安局即於1月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及時公布公安機關打擊破案戰果,多家媒體對「01.04」特大綁架案進行報道,引起社會和網民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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