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交易方式分別是什麼全價交易還是凈價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全價交易
其他債券品種:凈價交易
以上不區分上海或深圳市場。
2. 為什麼要實行債券凈價交易
在債券凈價交易模式下,債券交易價格不含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債券凈價交易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做法。
3. 債券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有何區別.
具體地說,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利息額
的差額。
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
不斷變化。因此,含息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
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
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
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
4. 哪些債券實行全價交易
您好,可轉換公司債券現券交易實行全價交易。
5. 債券 全價交易
價格隨行就市都是指凈價的,凈價准確的表示了債券價值。比如說我在T日以100元的凈價的債券 價格顯示的是如此 但是清算的價格是凈價在加上從這個債券起息日到我買的這天的利息 清算的價格就是全價
凈價只反映本金市值的變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計算,債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而實際買賣價格和結算交割價格為全價。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於2001年7月開始實行凈價交易,滬深交易所市場也於2002年開始實行凈價交易。凈價和全價的關系,見下表:
凈價 = 全價 - 應付利息
全價 = 凈價 + 應付利息
應計利息額 = 票面利率 ÷365天×已計息天數
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利率的變動趨勢。通過凈價交易,有利於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走勢和債券交易決策做出更為理性的判斷。
6. 全價交易與凈價交易
全價交易是指債券價格中把應計利息包含在債券報價中的債券交易,其中應計利息:
1.附息式國債指本付息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
2.零息式國債指發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
凈價交易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將債券的報價與應計利息分解,價格只反應本金市值的變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計算,債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
關系等式為:凈價=全價-應計利息
我國自1981年恢復國債的發行以來,絕大部分債券的購買和轉讓方式是以全價交易方式進行的。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國債現貨交易原來也是全價交易。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庫[2001]12號文通知,深、滬證券交易所擬於2002年適當時機起試行國債凈價交易。
7. 債券的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什麼意思
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1、應計利息額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
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
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
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實行凈價交易時,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債券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債券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按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舉例說明
假設從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如果A債券在 10月10日的收盤價是109.20元,那麼實行凈價交易後,應將此收盤價轉換成凈價交易的收盤價作為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如果該債券 10月10日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23287元(應計利息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8位,根據四捨五入原則,實際顯示保留到小數點2位),則該債券 10月10日 凈價交易的收盤價= 10月10日 的收盤價-當日到期的應計利息額。所以,A債券 10月13日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當日A債券凈價報價為108.70元,投資者買賣時就應以108.70元為參考價格來申報委託交易,交易後產生的「成交價」以凈價表示。但結算價仍是全價,即凈價加上應計利息才是實際的結算價。通常投資者的交割單上會分別列明結算價、成交凈價及應計利息額。假設 10月13日 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93287元,則結算價為109.29593287元。
8. 什麼是債券交易的全價交易
全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申報並成交。
9. 債券交易價格如何計算
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1、應計利息額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 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 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實行凈價交易時,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債券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債券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按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