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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貸款法律

發布時間:2022-02-20 02:11:14

❶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三)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1)網上貸款法律擴展閱讀:

一、網貸違法的行為: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解讀:防止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解讀:網路借貸要遵守個體和個體之間借貸的要求。所有資金全部託管到銀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保本保息,只有銀行才能做到。如果網貸平台這樣宣稱,就是誤導誇大。

4、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解讀:不能落地,要遵守網路這個性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解讀:項目募集期不能結束,無法有效的監管。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越界。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入侵實體金融。在系統上做到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

解讀:做中介,要誠實。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虛擬經濟中。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解讀:股權眾籌是又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網上貸款注意事項: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網上貸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總會有些不法分子會鑽空子,謀取私利。因此進行網上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比較高。

2、不要被「無息」所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沒有付出的貸款是有風險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簽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條各項,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認。

❷ 網上貸款違不違法

網上貸款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要看清楚,區別對待的。
望採納,謝謝

❸ 網上貸款合法嗎

網上放貸款,如果貸款利率、手續等合法則是合法的。放貸的利率不能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該范圍的,屬於高利貸;未超過的,則屬於合法范圍內的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❹ 請問網上貸款合法嗎

銀行是沒有網貸的做法,網貸是不合法的,你想僅僅憑復印件就可以貸款是不可靠的,換句話說你也不可能貸到,有騙局的可能。天上是不會掉餅的,你有這些證明完全可以在駐地銀行貸款呀。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邦網法律

❺ 網上貸款合法嗎

利息低於36%不算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5)網上貸款法律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模式

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銀行,有些網站也提供貸款公司的產品。一般的網路b2c貸款都依託網路貸款平台完成貸前工作,根據規則不同,有些還需要申請人去銀行線下辦理。b2c模式當前受地域限制,因為其業務主體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機構,覆蓋面還有待拓展。

c2c(p2p)模式

P2P是Peer to Peer的簡寫,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此種模式可以由申請人自主決定利率、期限等條件,根據自己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資金乙方則可以像網購一樣自由選擇自己想借出資金的對象。

風險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上貸款

❻ 軟體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小額貸款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受法律保護;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小額貸款要受法律保護,最少需要兩個條件:第一,貸款公司經過國家銀監會的許可,得到相應的許可證;第二,貸款利息不得高於國家公布的商業銀行利息的四倍。

❼ 網上放貸款是違法嗎

一、純粹的放高利貸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沒有規定為犯罪。

二、涉嫌違法。

首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其次,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貸不但不受國家法律保護,還要嚴厲打擊,可知是違法的。

三、關鍵是要債的過程中,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比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

❽ 網路借貸平台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下列法律風險,即P2P公司沒有放貸資格的風險;借貸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風險;借貸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的風險;以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將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❾ 關於網貸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9)網上貸款法律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 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

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網貸屬於債券投資,收益明確,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而大眾常把它與股權眾籌混淆,股權眾籌屬於權益投資,收益具有靈活性,投資人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取未來收益,如京北眾 籌、36氪等都屬於股權眾籌平台。

無論是債券投資還是權益投資,都存在一定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風險,有充分的風險自擔的意識和思想准備,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斷並承擔項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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