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對金礦開采有什麼要求和規章制度
金礦既是一種礦產,有需要進行項目建設,還涉及林業、環保、水利、工信委(發改委)、公安、稅務、醫療衛生等,有許多的法律、制度(條列)、規范和文件等。示例如下: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樣本,主要是發改委和工信委政策,國土部也有一個。各省市區有的也制定了,如:雲南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6),主要是對於小規模或者河流沙灘上面採金礦進行備案、核准或審批,分為限制類別、禁止類別和支持鼓勵類別進行甄別。涉及辦理土地和貸款等
2、《國家發改委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及《國家發改委<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程序》。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4、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徵收黃金礦產資源補償費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12月24日國土資發[1999]510號)、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1994年2月27日國務院令第150號發布根據1997年7月13日國務院第222號令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雲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5、采礦權和探礦權價款評估、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暫行辦法
6、國土部在2012年又出台一個對於黃金礦山三率指標的文件。
非常多,難以一一列舉。
② 生產部管理制度都有哪些是否每個生產部的制度都是一樣的
生產部管理制度應當根據部門生產流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等編制。而且各企業生產不同,管理流程不同,所以制度也不同。
③ 國家對金礦開采有什麼要求和規章制度
金礦既是一種礦產,有需要進行項目建設,還涉及林業、環保、水利、工信委(發改委)、公安、稅務、醫療衛生等,有許多的法律、制度(條列)、規范和文件等。示例如下: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樣本,主要是發改委和工信委政策,國土部也有一個。各省市區有的也制定了,如:雲南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6),主要是對於小規模或者河流沙灘上面採金礦進行備案、核准或審批,分為限制類別、禁止類別和支持鼓勵類別進行甄別。涉及辦理土地和貸款等 2、《國家發改委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及《國家發改委<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程序》。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④ 求完整的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實行全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公司應該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各種手段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認識和安全技術水平,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現代化,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生產部門。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的安全組織是執行和維護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的檢查監督機構,負責對各部門勞動保護工作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 各部門應該設置安全技術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部門,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性較大的車間或者部門應設置專職安全員。
3、各生產小組都應該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七條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保持相對穩定。在公司發展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機構。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八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全面負責。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管理安全工作。
第九條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副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部門的每一位員工都應該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作好安全生產工作。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並且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主動提出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實行全員參加的、全部工作的、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公司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事故者要視造成事故的程度,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節 各級領導人員的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原則;
6、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三條 各副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總經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協助總經理作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准備工作,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十四條 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在公司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組織和領導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第一位的責任。
2、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規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發生。
3、負責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教育。認真執行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的規定。對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並指定專人幫教。
4、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應用現代化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
6、負責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根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和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對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落實整改。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等處於良好狀態。
7、對部門內部實行經濟承包或者計件工資時,必須包安全,並有具體考核辦法。做到安全則獎,事故則罰。
8、發生傷亡事故時,負責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及時召開分析會議、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配備合格的安全員,並支持其工作,充分發揮安全員的作用。
第十五條 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結合生產實際及作業特點,經常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部門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組織參加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守住安全生產的前沿陣地。
3、認真開展新工人入廠「三級教育」中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在新工人正式操作之前,指定專人負責帶領。
4、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解決,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或者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5、搞好安全消防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狀態,督促和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第十六條 部門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或者設備維修、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堅持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和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上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重演,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三節 部門安全員及員工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安全員的職責
1、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安全技術工作協助部門主管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和規定,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必須具備與本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參加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編制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搞好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工人入廠及其他人員的車間級安全教育,監督、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6、安排好車間的「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7、檢查落實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的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本部門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第十八條 工人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作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嚴格保護現場,並做好詳細記錄;
4、加強設備維護,保護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隨便動用他人負責的機械設備;
5、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熟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錯誤決定或者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或者控告;
8、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⑤ 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企業經營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管理范圍
這里的經營計劃包括各經營部門的業務計劃以及各管理部門的管理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投資計劃、融資計劃等。
第3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類經營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監督。
第二章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1)每年年底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本年度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預期目標,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擬訂年度經營目標傳達給各部門徵求意見,並對各部門的意見進行匯總。
(3)通過匯總各部門的意見,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並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
(4)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的意見對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修改,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6條年度經營計劃的內容
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計分階段目標;為實現企業業務目標,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計劃指標;編制規范(含表式、編制說明要求)和編制進度要求。
第7條如遇特殊情況,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可於年中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
第8條每年年底由投資發展部組織各部門採用滾動編制、逐步細化的方式對整體經營計劃進行分解,形成季度和月度的各部門分解計劃。
第9條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經營計劃
將年度經營計劃分解成為季度、月度經營計劃。
(1)負責整體計劃的分解,並對各部門計劃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
(2)各部門負責各自具體計劃的分解、執行和修訂。
第10條各部門負責將季度經營計劃分解到每個月度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經營計劃分解到每個月,形成月度工作計劃。
第11條審核批准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分解結果
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審核各季度、各部門的分解計劃和各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經營計劃的執行
第12條經營計劃的下達
(1)每年年底前由總經理辦公會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劃。
(2)每季度之初,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投資發展部下達下個季度經營計劃和各部門工作計劃。
(3)每月月初,由總經理批准,投資發展部下達下個月度經營計劃和各部門工作計劃。
第13條經營計劃的執行
各部門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及本部門工作計劃,著眼全局開展工作,以保證本部門工作目標和企業整體經營目標、經營計劃的實現。
第14條調整經營計劃
(1)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年度經營計劃的,必須由投資發展部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才能執行。
(2)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季度經營計劃的,必須由相關部門主管副總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執行。
(3)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月度經營計劃的,必須由相關部門經理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主管副總確認,總經理批准後才能執行。
第15條調整計劃一律以書面批復為准,在未接到書面批復以前,一律按原計劃執行。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16條負責跟蹤、分析、報告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17條職能部門每月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企業經營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特殊事項需要縮短報告周期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
第18條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19條檢查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時,應當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第20條企業每季度對各部門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考核一次。投資發展部組織考核並提出初步意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後做出考核結論。
⑥ 黃金行業如何管理生產
黃金是我遇到的所有行業中最難操作的。高昂的壓貨成本及安全成本,其價格波動風險也必須控制好。
唯一的好處是原料沒有有效期限制,產品做壞了可回爐重鑄。
所以管理生產最大的關注點是做好安全別丟貨、控制好庫存量以免過大的資金成本、妥善控制價格波動風險。
⑦ 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適用於工程建築單位
目錄
總則
機構與職責
教育與培訓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電信線路
易燃、易爆物品
電梯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檢查和整改
獎勵與處罰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⑧ 黃金生產流程
我國黃金資源儲量豐富,分布較廣,黃金冶煉方法很多。其中包括常規的冶煉方法和新技術。冶煉方法、工藝的改進,促進了我國黃金工業的發展。目前我國黃金產量居世界第五位,成為產金大國之一,今日金投網小編帶大家來看看黃金冶煉工藝流程。
黃金冶煉工藝流程一般為:預處理、浸取、回收、精煉。
一、礦石的預處理方法分為:焙燒法、化學氧化法、微生物氧化法、其他預處理方法。
二、浸取方法浸取分為物理方法、化學方法兩大類。
其中,物理方法又分為混汞法、浮選法、重選法。
化學方法分為氰化法(又分:氰化助浸工藝、堆浸工藝)與非氰化法(又分:硫脲法、硫代硫酸鹽法、多硫化物法、氯化法、石硫合劑法、硫氰酸鹽法、溴化法、碘化法、其他無氰提金法)。
三、溶解金的回收方法分為:鋅置換沉澱法、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其它回收方法。
四、精煉方法主要有全濕法,它包括電解法、王水法、液氯法、氯化法、還原法火法、濕法一火法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