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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提供假手續

發布時間:2022-02-26 05:13:22

1. 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的當事人弄虛作假,提供假信息,假材料,假聯系人。而且貸款也批下來了,這屬於什麼

我不想說太多我簡單點說,這屬於詐騙,如果超過一萬以下3以下年一萬以上5年以下,十萬以上或嚴重15年

2. 用假手續貸款是什麼罪

銀行是金融詐騙,小貸走的是民事訴訟

3. 貸款人提供假手續但是擔保人當時不知情 等貸款發放以後才知道 並向銀行口頭通知 這種情況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是假的,就可能涉嫌貸款合同詐騙,這樣的合同應認定是無效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但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4. 辦理貸款,提供虛假材料了屬於詐騙嗎

你好,較真說已經涉嫌詐騙,但只要按時還款一般沒事。製作、使用、購買虛假文書並且私刻印鑒,本身已經屬於犯罪行為,如果再加貸款不還,那就是不折不扣的騙貸。

5. 用假手續從銀行貸款應負法律責任嗎

這還用說嗎?用假手續辦理貸款肯定是違法的!

6. 辦理貸款時用假手續有哪些風險

借款人在慌亂又繼續貸款的時候,往往會找到一些不正規的貸款公司申請貸款。這些貸款公司通常會聲稱自己能為借款人找房子做假的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而在非正常渠道的情況下,借款人也能獲得貸款。那麼,用假的手續辦貸款,會帶來哪些風險呢?
銀行在辦貸款時,只接受用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貸款,而借款人利用一些旁門左道而獲取到得貸款,風險性往往很大。由於其手續都是假的,而一旦上面對各金融機構的房屋貸款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像利用假手續獲得貸款的客戶資料、交易情況以及資料的真實性很容易就被排查出來了。這個時候,如果非正規的擔保機構攜款潛逃,那麼,查處的風險將全部由假按揭的人來擔當。此時,銀行追究的一切違約責任都需要假按揭的人負責,嚴重者,借款人還可能接受相應的刑事責任處罰。
因此提醒各位朋友,在辦理抵押貸款時,一定要准備真實合法的資料,到正規的貸款機構辦理,以且勿忙中生亂,以防給日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7. 貸款公司工作人員給貸款人提供假證件違法嗎

當然是違法的!貸款必須是貸款人出示真實材料和證件,貸款公司才能給貸款人放款,這是明文規定。

8. 用假手續從銀行貸款應負法律責任嗎

理論上來說:有
實際操作上來說,只要你還錢,就沒有,或者說,只要標的金額小於500萬,也沒有
原因是騙貸罪的第一要素是造成國有金融機構財產損失,也就是壞賬
金額太小的話,經偵隊沒有出動的動力,所以也就沒有什麼法律責任了

9.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9)貸款提供假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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