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們有過訂婚後又退婚的體驗嗎
上一個相親對象,姑姑介紹的,在信貸做合同工,不是什麼富貴人家勝在家世清白,他自己還有父母也都是老實人,我耳根子軟,身邊人一直說什麼,這個很好了,家裡多清爽,他媽也年輕,以後還可以幫你帶孩子,你現在不喜歡以後慢慢也會有感情的……巴拉巴拉說了一堆,雖然不喜歡,但是照當時的一切看來,他是合適的人,也每天在盡量的配合他,做他想做的事,哪怕是匆匆拿了金也都隨著他媽的意願,現在想想還是自己傻,終身大事讓一個讓人說了算。一開始真的就是覺得這個人太老實了,嘴巴笨,但後來漸漸的問題越來越大,媽寶,很嚴重的那種,讓人都覺得匪夷所思怎麼會有這種人的存在,出門牽個手回家跟他媽講,媽,我們今天牽手了,鬧不愉快了,從來不會和你說,只會去找他媽,讓他媽介入,給我打電話,感覺自己是在和他媽談戀愛吧,兒子太沒用,當媽的太強勢,幸好及時分開了,臨分手之前為了這個人還和我爸大吵了一架,我和我爸在客廳里吵的不可開交,一個從來沒罵過我的人都開始罵我了,他把自己躲在房間里連個屁都不放(當時國慶,我把他帶到了爸媽那邊也想讓他們互相再更深入的了解一下,增進感情)家裡人都在外面做生意所有的事也都是聽這邊的人說,什麼都不知道,一直覺得他挺好,所以,女生真的不能將就,我現在是真的不相信什麼日久生情,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除非這人真的很好,不然只會越來越厭惡,雖然喜歡不能當飯吃,但起碼會讓你有勇氣和這個人一直走下去,終身大事,只要自己覺得不對了,真的不要勉強自己,走不下去就放棄,並不是除了這個人你就沒人要了,也不要怕家裡人真的會怎麼樣,他們畢竟是愛你的,你才是他們的女兒,那一個畢竟在目前看來還只是外人,很慶幸自己頂住了壓力,堅決要退婚,現在遇到了王先生,在生日的後一天,總覺得他就是生活贈予我的禮物!我喜歡他,他喜歡我,他會遷就我所有的壞脾氣,記得我所有的愛好,雖然不是一個浪漫的人,但是沒關系,他不浪漫,我可以!❤
㈡ 岳母要三十萬彩禮,我貸款湊齊,結婚前又提出要求,這婚還要結嗎
村裡這十幾年來,生了男孩的人家日子越來越難過,特別是臨近結婚年紀的更是如此。
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彩禮價格太高。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結婚彩禮開始成為大家比拼面子的大事,誰家彩禮要的越高,說明越有面子,至於孩子結婚之後怎麼過,那就不管父母的事了,畢竟每家每戶都不止一個孩子,讓女兒出嫁的彩禮來幫兒子結婚,也是很正常的。
很不幸,我就出生在這種環境下,父母在我之前還有一個哥哥,但是小時候出了意外去世了,所以又生了我。
這筆錢我拿不出來,父母也拿不出來,不過我好歹有份工作,可以去做貸款。
於是乎,我在那邊做了十五萬的貸款,外加自己加重湊出的十五萬。
錢當天就給了對方,然後他們才同意談結婚的事情。
一通忙活,累的個半死,終於定下了日子。
只是,我的婚姻註定不會那麼一帆風順,幾天後,對方再次提出要加條件,買車。
而且這車還不是給我,而是買給女方家家裡,不然就不結婚。
結婚完了之後,我們家本來就已經是強弩之末,哪裡還能拿出這么多錢?
沒有辦法,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退婚,然後把彩禮拿回來。
㈢ 定親後,女方提出退親的,要退還什麼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男方可以主張退還彩禮、三金。
如果見面錢和衣物的價值較高,也可以試試要求退還,否則就算了。
㈣ 男方來訂婚錢是他爸貸款的,女方退婚了需要還利息錢嗎
不需要,把訂婚錢退了就行,要你還利息那是無理取鬧,可以不予理會,如果因此糾纏不休,恭喜姑娘你趁早退了婚,可以報警處理糾纏不休的糾紛
㈤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麼錢
男方為女方所有開支都可以索賠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 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如果你們已經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你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返還彩禮難度很大。
離婚房產評估價格
1、房產評估是按房屋總值來計算
2、若該房屋是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會支持出售或拍賣房產的,因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須得到保障,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於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㈥ 貸款30萬買的房,現在未婚妻說兩年內還不清房貸就要給我退婚,我想知道女人都是這樣的想法么
你可以說不需要她還房貸啊,裝修也你自己出,這樣就行了。只要房子不寫她的名字就好了
㈦ 簽了共同財產分割里有寫退婚算退婚么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㈧ 男方結婚彩禮錢全部是貸款我退婚了這個做法對嗎
男方結婚彩禮錢全部是貸款,你退婚了這個做法是對不不對具有兩面性。如果你們真心相愛,男人肯為你貸款證明他是真的愛你,而你就因為他窮而選擇退婚。你這個做法就不對,真心相愛又何需彩禮呢?如你不愛他也嫌棄他窮,選擇退婚的話,你這個做法對頭!
㈨ 訂婚禮金一萬,現在女方退婚,男方要求女方賠償十萬,合理嗎法律是
男方要求女方賠償10萬,總得有一個構成10萬元的合理依據。如果沒有合理的依據和理由,要女方賠償10萬,那是不合法的,法院也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