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風險投資的基本構成要素有哪些
新手在進入風險投資行業前必須前要了解風險投資的構成要素,只要先了解是什麼構成了風險投資才能進一步探究風險投資的整體。
1、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的快速成長並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購買股權、提供貸款或已購買股權又提供貸款的方式進入這些企業。
風險資本按投資方式分,風險資本分為直接投資資金和擔保資金兩類。前者以購買股權的方式進入被投資企業,多為私人資本;而後者以提供融資擔保的方式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扶助,並且多為政府資金。
2、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者主要可以分為風險資本家、風險投資公司、產業附屬投資公司、天使投資人,其中風險資本家和風險投資公司最為常見。
風險資本家是向其他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他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本。那麼大部分風險投資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夥制為組織形式。
3、投資期限
風險資本從投入被投資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就稱為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作為股權投資的一種,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其中,創業期風險投資通常在7—10年內進入成熟期,而後續投資大多隻有幾年的期限。
4、投資目的
風險投資雖然是一種股權投資,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不是為了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企業,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殖服務把投資企業作大,然後通過公開上市、兼並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投資回報。
簡單來說就是,風險投資人幫助企業成長,但他們最終尋求渠道將投資撤出,以實現增值。
5、投資方式
從投資性質看,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二是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貸款或擔保資金同時投入。但是不管是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值服務。
風險投資還有兩種不同的進入方式。第一種是將風險資本分期分批投入被投資企業,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既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又有利於加速資金周轉;第二種是一次性投入。這種方式不常見,一般風險資本家和天使投資人可能採取這種方式,一次投入後,很難也不願提供後續資金支持。
② 股權投資交易結構設計包括哪些內容
交易結構包括
1、收購方式(資產/股權)、
2、支付方式(現金/股權互換)與時間、
3、交易組織結構(離岸與境內、企業的法律組織形式、內部控制方式、股權結構)
4、融資結構
5、風險分配與控制
6、退出機制
條款清單中包括了交易結構的基本內容,但並不是全部。達成交易結構的共識是買賣雙方談判協商中最重要、最費時的階段之一。
③ 融資並購的時候該如何估值、設計交易結構呢
一、交易結構的概念
交易結構(Deal Structure)是買賣雙方以合同條款的形式所確定的、協調與實現交易雙方最終利益關系的一系列安排。
二、交易結構包括
1.收購方式(資產還是股權)
2.支付方式(現金/股權互換)與時間
3.交易組織結構(離岸與境內、企業的法律組織形式、內部控制方式、股權結構)
4.融資結構
5.風險分配與控制
6.退出機制
條款清單中包括了交易結構的基本內容,但並不是全部。達成交易結構的共識是買賣雙方談判協商中最重要、最費時的階段之一。
三、交易結構設計的原則
1.風險、成本與復雜程度之間的平衡。安排復雜的交易結構是為了降低交易風險,但過於復雜的交易結構本身卻可能帶來新的交易風險並提高交易成本,因而需要在結構的復雜程度、交易風險與交易成本之間取得最佳平衡。
2.各方權利、義務與風險的平衡
交易各方的利益並不總是一致的。一般來說,對一方便利對另一方卻是不便利的,這種不便利常常集中體現在稅收和風險承擔方面。因而各方的權利、義務和風險應當平衡。
3.政府的稅收政策、利率政策、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的外匯管制政策、行業准入政策、對跨國並購的行政審批政策、國有資產轉讓的特殊政策等及其變動,對跨國並購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都很重要。
4.設計交易結構的首要出發點: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選擇一種法律安排,以便盡可能滿足交易雙方的意願,在交易雙方之間平衡並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並最終實現並購交易。
5.設計交易結構的目的:在某種法律框架確定未來交易雙方在被收購企業中的地位、權利和責任,進而在某種程度上確定了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決定權的歸屬。再則,降低交易風險。
6.一個好的交易結構包括:
a.滿足交易各方的目的
b.平衡交易各方的風險與收益關系
c.簡單透明:以盡可能少的條款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並適用於交易各方
d.適應投資東道國(被並購公司所在國)的法律與稅收環境
e.提供靈活的退出方式
四、交易結構設計應當關注的問題
1.交易各方的需求及關注點
交易結構設計的本質是為了更好的完成交易,最大化交易各方的利益,所以應當充分體現交易各方的需求,解決交易各方關注的問題。例如,賣方如果偏好現金,則在交易結構中盡可能多的安排現金;買方認為標的未來經營不確定性較大,風險較高,則在交易結構設計時考慮分步購買;交易各方對交易價格及標的資產未來的盈利能力存在較大分歧,則在交易結構設計時可安排對賭條款(估值調整條款);買方擔心交易完成後標的資產核心人員離職,則可在交易結構設計時加入核心人員離職比率對補償性條款及競業禁止條款等。
2.交易結構等合規性和可操作性
在進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結構設計時,需要考慮《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若交易結構不具備合法性,則再好的交易結構設計也將通不過監管機構的監管。此外還要考慮方案的可操作性,例如涉及重大資產剝離和人員安置時,就應當考慮資產剝離的難易程度,人員安置的可操作性等潛在風險。
3.交易稅負問題
從稅務等角度來看,資產收購對於買方的便利在於,既可以降低收購後的風險,又可以通過計提折舊獲得稅後的利益。但資產收購對賣方來說存在一些不便利,要面臨雙重納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股權收購對買方而言不便利在於他承擔了收購後的風險(或有負債的風險),同時,如果採用權益法進行收購後的會計處理,它將無法獲得稅收上的好處。股權收購對賣方的便利在於只需就日後股權出售時產生的利得繳納所得稅。另外,資產收購還可能面臨多種稅負,除所得稅、印花稅外,可能還需要繳納金額較大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但股權收購一般至涉及所得稅、印花稅等。
4.風險問題
對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購交易而言,包括並購風險、運營風險、退出風險。
5.成本問題
成本是決定交易是否盈利和虧損的關鍵。
五、並購交易結構設計應關注的風險點
並購交易的風險包括兩個基本方面:一類是與並購交易本身有關的風險;另一類是並購交易後與企業運營有關的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並購交易還包括退出的風險。
1.與並購交易本身有關的風險。例如:a.賣方的陳述是否真實;b.其他投資者是否被允許參與競爭性報價;c.交割條件是否完成(如政府的審批等)。
2.並購交易完成後的風險。例如:a.負債、潛在訴訟及稅負問題等是否會爆發,整合能否成功;b.關鍵人員是否會外流,關鍵技術是否會外泄;c.PE會否對企業失去控制力,原管理層是否支持PE的戰略調整;d.是否有新的引資計劃;e.預期收益能否實現;f.能否順利退出等等。
④ 請問風險投資類機構的大概內部結構,都會有什麼樣的職位呢,謝謝
就我的了解,通常有負責技術分析的部門、交易部門、風控部門、市場部門、財務部門、人事部門等等,更大的機構的話,比如一些國際性投資機構,部門會更多,結構設置更加合理、復雜且嚴格一些;你可以在網上查閱一下,當然,即使是大機構,部門的設置有時也不是盡然合理的,也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你可以上網搜索「魔鬼交易員」這一詞條,就會對此有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在這兒三言兩語很難完全說清楚。
⑤ 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設計中一般涉及哪些交易方,分別需要簽署什麼交易合同
資產證券化交易中主要涉及: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一般由原始權益人擔任)、管理人、投資人、託管人、監管銀行、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主要涉及的交易合同包括:
(1)原始權益人與管理人簽署的《資產買賣協議》;
(2)資產服務機構與管理人簽署的《資產服務協議》;
(3)管理人與投資人簽署的《認購協議及風險揭示書》;
(4)資產服務機構、監管銀行與管理人簽署的《監管協議》;
(5)管理人與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
(6)原始權益人簽署的《差額支付承諾函》(如有);
(7)擔保人與管理人、原始權益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如有);
(8)其它協議。
⑥ 有沒私募股權基金交易結構設計、基金產品架構方面比較好的書推薦,作私募股權基金產品經理用
對沖基金風雲錄和富達基金,都是國外的書,可以參考下。
國內的私募股權目前雖熱但尚處初級階段,無系統性書籍,基本都是復制國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結構與產品架構的話,多參考下過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⑦ 風險投資的運作體系包括哪些組成部分
風險投資的運作體系包括(選擇、協約、管理和退出)四個階段組成。
所以,當風險投資家確認投資不可能再有所發展或者成長過於緩慢,難以在一定時期取得高額回報,就會果斷退出,將退回的資金用於下一輪投資,如造成損失只能由成功的投資項目來彌補。風險投資的退出是風險投資過程中一個不可缺的關鍵環節,只有當風險投資能夠順利地退出,才能為投資者帶來他們所預期的投資收益,才能使他們對風險投資產生興趣,提供資金。只有在風險資金從前一次風險投資項目中退出後,它才能夠被再次利用到新項目中,使總量確定的資金、人力資源和物力資源能夠得到循環利用,不間斷地推動以高利技、創新企業為中心的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和壯大,業其能持續地發揮其催化和促進作用。供參考。
⑧ 如何設計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
第一部步,明確資產證券化的對象。
資產可以是PPP項目公司的收益權、項目融資方的債權、項目承包商對項目公司的債權,也可以是社會資本方對項目公司的股權等。其中項目收益權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
第二步要明確交易主體
資產證券化模型中最重要的三個主角是「原始權益人」、「證券通道」及「投資者」。原始權益人是將自身資產轉移給證券通道,且憑借資產轉移獲得交易對價的主體;證券通道是指通過交易持有資產的實體,它作為通道或橋梁連接著原始權益人和投資者兩方,原始權益人和投資者均與證券通道直接交易,但兩者之間不存在直接交易關系;投資者是透過證券形式享有資產收益的一方。例如在張大爺煎餅攤的故事裡,原始權益人是張大爺,證券通道是隔壁老王的保證書,投資者是鄉親鄰里,基礎資產就是張大爺煎餅攤未來5個月的收益權;交易主體之間的關系如下圖:(回顧張大爺煎餅攤的故事請戳這里)
第三步要選擇證券通道
所謂證券通道是指我們對資產進行證券化所使用的工具,目前在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主要有這么四種工具:一是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二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三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四是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於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適用於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因此,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實質上只有前三種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