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企領導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不過國企都很看重信譽,不會輕易貸款的
第一,在貸款品種方面,一般宜從小到大逐步升級,可先通過有效的質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證擔保等手續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等有了一定實力再申請項目貸款。
第二,在貸款金額方面,由於個私經營者一般經濟不太富裕,貸款時應量力而行,盡量避免搞大投入。
第三,在貸款利率方面,根據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對個私經營者的貸款利率可實行上浮,上浮幅度為30%以內。但各家銀行、信用社的上浮幅度並不一致,所以在申請貸款時,可『貨比三家』,盡量選擇利率上浮幅度小的金融機構去貸款。
第四,銀行融資貸款在貸款期限方面,現行短期貸款分為6個月以內(含6個月)、6~12個月(含1年)兩個利率檔次,對1年期以下的短期貸款,執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中長期貸款分為1~3年、3~5年及5年以上3個檔次,對中長期貸款實行分段計息,遇貸款利率調整時,於下一年度1月1日開始執行同期同檔貸款新利率。
❷ 國有企業 可以向民營企業借錢么
為什麼不可以呢?只要有相應的手續,屬於正常的企業間資金拆借啊。據我所知沒有規定說國企不能向民企借錢的。
❸ 現在民營企業要獲得資金還是有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么
民營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難題,而中國更為嚴重。一是由於國內金融政策不健全,導致企業融資手段較少,沒有好的融資機制能夠幫助民營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二是民營企業與國營企業相比經營風險較高,國內還沒有形成良好的企業徵信系統,缺乏有效的風控手段,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不願意為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很多民營企業只能尋找民間借貸等高利率的融資渠道,增加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營風險,導致惡性循環。
❹ 國有企業是否可以借款給民營企業
可以,國有企業資金借給私人企業,應當適用民間借貸的規定。 只要有相應的手續,屬於正常的企業間資金拆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❺ 國企借款給私企違規違法嗎!先不說法律規定企業與企業之間不能借貸!就本身國企可不可以借款給私企的行為
你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該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涉及金額較大,導致國有資金流失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❻ 國企給民營企業借錢是否合法
我不是太明白你的意思,什麼叫國企給民營企業借錢?是說國企把資金借給民企么?只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企業之間發生資金拆借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❼ 國企擔保給私企貸款償還不上私企有什麼責任
濕氣需要進行還款,如果還還不行的話,會以自己的財產進行先行償還,如果償還還是無法完成的話,有國企進行償還
❽ 銀行/國企貸款問題 一直一來,國企類企業容易貸款,而民企很難貸款的原因,我認為是為了體現制度優
不要簡單粗暴地以民粹觀點看待民企借款難的問題。
很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國有股份占的比例小得幾乎很容易喪失控股權了,但它們依然更願意向國企投貸,這是偶然的嗎?
在中國今天,民企是越來越重要,實際上所以銀行對民企投貸的比例都是越來越大的,只是你不了解數據而已。
但是,民企最大弊病,我指的是跟國企比更不如的方面,主要是公司治理。無論國企有多少、多大的弊病,國企老總由組織任命而並非自己想干就一定能幹,而大多數民企只有老闆說了算。
試問一堆稍微有些共同決策的企業,和一堆個人意志統治一切的企業相比,你當銀行行長或者審批官,你對誰更放心?
在此情況下派生的財務規范性、經營合規性、守信能力等諸多方面,差距更大,更不消提了。
❾ 私企欠國企貸款進行混改利息是否可以不算
摘要 正常情況下貸款是要計算利息的。
❿ 國有企業借款給民營企業並收取利息是否合規
這個應該是合規的吧,純粹的借貸而已,只要有借貸合同應該是沒問題的